買賣合同(種子)(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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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種子) 篇1

出 賣 人:________

買賣合同(種子)(通用12篇)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買 受 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____幢____層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爲____,屬____結構,層高爲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____(封閉式或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爲(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 交接

1、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共___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種子)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爲購買貨物,買賣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條 合同標的

買方自願向賣方購買_____貨物,合同標的總額爲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合同貨物的單價、數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型號規格:

3.貨物單價:_____元

4.貨物數量:_________件

總價爲__________元(該價格包含運輸、保修、服務等費用)。

第三條 質量要求

合同貨物的質量應達到我國國家質量標準的要求,具體技術參數(詳見產品技術說明書)由賣方提供樣品備查,並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性能資料。

第四條 合同貨物交付

1.交貨時間和期限:賣方應於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將貨物交付於買方。

2.交貨地點:由甲方制定地點。

3.交貨方式:現場交接。

第五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1.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佰元,於賣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2.合同的全部價款,由買方以現金現場交付於賣方負責人,或者以電匯、匯票方式將價款匯至賣方賬戶內。

第六條 賣方責任

1.賣方保證所供合同貨物與本合同第二條及所提供的樣品相符。賣方所提供貨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數量時,應於交貨後_______日內補足。賣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買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

2.賣方應如期交付貨物,賣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於_____日前通知買方延緩日期;買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七條 買方責任

1.驗收合格後,買方應立即交付價款。如買方不能付清,賣方可停止交貨,直至解除合同。賣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買方賠償。

2.買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日前通知賣方延緩交貨日期,倘賣方不同意時,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已經給賣方造成損害,應當賠償其損失。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賣方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2.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價,或藉故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5.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由於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均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經對方同意,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種方式,作爲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種子)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中介方):_______

丙方(賣方):_________

1.甲丙雙方在自願原則下,經甲方認真挑選,雙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號牛作價_________元。

2.若檢查該牛有病,則視本合同無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點檢疫、複查並按時送達運點,否則造成損失,由丙方補償全部損失。

4.裝運之前,_________天內仍由丙方飼養管理,費用甲方不負責。

5.甲乙雙方需認真做好標誌、編號等,按號裝車,裝車前如有更換,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負責。

6.裝車後,甲方將款統一付給乙方,丙方憑合同向乙方領取。

7.爲了確保“甲丙”雙方的利益,雙方同時交納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狀況:

年齡_______ 產奶量_______ 胎次_______ 懷孕月份_______ 角距_______ 備註_______

9.甲方責任

(1)組織人員選擇奶牛,認真登記,合理定價。

(2)交納檢疫,工商費用。

(3)奶牛裝車後一次付清牛款。

(4)手續辦畢,奶牛裝車後,應付乙方中介費即牛價總金額的3%。

10.乙方責任

(1)組織好牛源,供買方按標準充分選擇。

(2)免費安排買方人員食宿,保護其生命財物安全。

(3)書寫合同書,並保證買賣方履行合同。

(4)聯繫辦理運輸工具(汽車、火車、輪船等)。

(5)辦理工商、檢疫、稅務等一切出境手續。

11.丙方責任

(1)奶牛定價後,簽訂合同交押定金。

(2)繼續飼養若干,並按時送檢裝車。

(3)裝運前,奶牛若發生意外,由賣方全部負責。

(4)檢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屬賣方,合同無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項經合同雙方協議同意後可作爲本合同附件。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種子) 篇4

買賣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訂立合同時如何防範交易風險

隨着我國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觀念深入人心。與之相應,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範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爲衆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爲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麼,在將來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中,就能將風險降低到最低。本文根據對衆多合同糾紛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簽訂合同時應重點注意的幾個問題,但願它們能幫助你簽訂無可挑剔的合同,讓你的公司在交易過程中降低風險。

一、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當前,一些不法單位和個人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爲防範欺詐行爲,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三、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爲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四、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市場條件下的企業要講求經營效益,而不是單純追求銷售額,更不是單純追求生產量。如果賣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貨款,那樣只會生產得越多,銷售得越多,虧損越嚴重。爲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合同中一般應註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確需採用先貨後款方式,則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體實力、信譽度、付款時間的長短及手續交接等。在簽訂合同時須要求需方提供加蓋需方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需方收貨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貨人必須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需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權限、委託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五、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裏“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還有這樣一個案例,某科研所在轉讓一項技術時,客戶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負責成品的化驗。當時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卻表述爲“甲方負責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驗”。後產生糾紛,科研所以此爲據稱其只提供“產品化驗”而不負責“提供原材料”,客戶因此遭受2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六、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爲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七、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民法典上稱爲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爲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八、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爲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爲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九、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青島仲裁委員會、煙臺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爲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十、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爲,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諮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企業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及常見的風險規避方法

一、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

甲方在籤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保證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對乙方則應特別注意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保證合同上的乙方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並且應把授權委託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員簽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託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爲個人的行爲,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爲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並留下身份證複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對方爲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週歲或者16至18週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繫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於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爲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爲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纔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爲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籤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註冊資本,是否與擬籤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範圍,看擬籤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範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3、要覈實對方資信情況

在審覈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後,則應覈實簽約對方的資信。覈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籤合同,但要覈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籤合同,既使籤,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並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覈對履約記錄情況後,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戶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覈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註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覈實,最後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籤合同或籤什麼樣的合同。

對於新客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並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後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三、合同的訂立

1、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而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個有效的要約包括(1)內容具體明確;(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既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力;(3)要約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做爲銷售人員,如果有和他人訂立合同的願望,則應當會向他人發出合格的要約,這樣一旦對方對要約做出承諾,則雙方間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發現要約有問題應以書面的方式及時撤回要約,有效的要約撤回應在要約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對方,纔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簽定的要約階段存在以下的風險(1)把要約誤認爲要約邀請;(2)要約內容不當;(3)要約撤回不當;由於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這樣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做爲銷售人員在給他人發要約時,一定應注意以上的三個問題,一旦對要約的內容考慮不清楚,或爲想和他人簽訂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無法接受的內容寫入要約,這樣一旦對方給予了承諾可能就會給企業造成風險。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約明確了承諾的時間,則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應特別注意的是,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一致,不能作出實質性變更的。做爲銷售人員如果接到對方的要約,應在對方要求的承諾期限進行承諾,並不要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變更。在承諾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有(1)承諾方式不當;承諾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經書面承諾直接以行爲的方式給予承諾,以免給自己造成風險;(2)把新要約當承諾;產生這種原因主要是在承諾的過程對對方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以至把新要約當成承諾,誤以爲合同已經成立,最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承諾以後,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並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爲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籤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後,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銷售人員在和客戶以要約、承諾的形式反覆接觸並基本達成一致後,應學會以明確,有效的方式對談判成果進行確認,作爲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的依據。一般而言,在談到結束以後,應以締約談判備忘錄,締約意向書等形式確認談判成果,以備正式簽訂合同時參照。對於製作的談判文書被確認以後,應對內容進行確認並寫上時間、地點、當事人、談判成,果然後由雙方簽字、蓋章,在法律效力上,締約意向書、會談紀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點:(1)按照《民法典》如果一方最終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正式合同,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因締約而受到的損失;(2)這些文書有時可以起到補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對有關事項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而該事項又對合同的履行或者爭議處理不可或缺,那麼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可以按照這些文書記載的內容處理合同中的有關問題。(3)這些文書有時可解釋合同條款。由於在締約意向書中一般包括已決條款和未決條款兩部分,對於已決條款會直接成爲合同中的條款,故在意向書中確定已決條款時應特別的謹慎,千萬不要以爲不是正式合同就隨意的承諾,避免在簽定正式合同時給自己造成不利;而對於未決條款由於是雙方的分歧所在,可能會影響正式合同的簽定,故在意向書中應對因未決條款達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定的情況,約定有相應的處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5、合同成立並生效的風險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時,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並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合同的形式風險

合同的形式有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負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後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爲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爲這裏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並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爲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儘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代理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的風險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這種代理稱之爲表見代理,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後因爲手裏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後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裏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於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後這些合同產生的後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有效。這就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並無約束力,其後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後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纔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儘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爲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爲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在簽訂價金條款時(1)金額的大小寫應當一致,且不能發生塗改以避免產生岐義;(2)金額中涉及稅金的應註明稅金的承擔方式;(3)對貨款的支付條件應明確,以降低交易風險;(4)支付的方式應當明確。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於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並且要力求精確,並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於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儘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麼,如何做,達到什麼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於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繫。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並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後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爲多見的一種,這源於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現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賺錢,其利用的最多的一點就是質量條款,在合同里約定質量條款時一定要注意質量保證的能力,不要爲拿下合同籤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終的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帶來各種形式的索賠。在質量條款中(1)要約定質量的達標標準的;(2)約定質量檢驗期限。在實踐中應學會在檢驗期及時檢查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以防給自己造成損失。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爲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裏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裏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爲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於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藉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爲準。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爲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並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爲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後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後履行抗辯權

在後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後履行義務,因爲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於採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而且並無履行不良的行爲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裏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後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祕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2、蓋公章時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蓋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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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產品質量爭議處理實務

案例1:

甲貿易公司接到乙燈飾廠的訂單,訂做用於燈飾配件的氯丁橡膠墊圈一批。於是甲公司委託丙公司生產。生產前,甲公司要求丙公司試產了一批樣品,經送乙廠檢驗後,乙廠認爲符合要求,於是與甲公司封存了樣品並向丙公司下達訂單。甲公司於是與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按試產樣品要求生產,但雙方並未對試產樣品進行封存確認。丙公司於是組織生產並向甲公司交貨。甲公司驗收後見外觀無異,便接受了貨物。但將貨物送交乙廠後,經檢驗,發現貨物的防火要求與樣品不符,未達到標準,於是拒收貨物。無奈,甲公司只好要求丙公司退貨,並拒付貨款。丙公司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法院經審理,由於雙方未對樣品進行封存,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樣品不予確認。甲公司無法證明丙公司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判決甲公司敗訴,限期支付丙公司的貨款。

案例2:

甲月餅廠向乙銷售部訂購月餅豆沙餡料一批。乙銷售部依約提供了餡料,甲廠支付了部分款項後陸續將豆沙餡料用於月餅生產,並向外銷售。但在銷售過程中,甲廠多次接到顧客投訴,反映月餅豆沙餡料黴變。甲廠無奈對月餅進行召回,導致月餅積壓,損失嚴重。甲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銷售部返還貨款,賠償損失。乙銷售部辯稱豆沙餡料在提供給甲廠時是合格的,發生黴變是由於甲廠生產和銷售月餅過程造成。

法院審理後認爲,豆沙爲關乎人民健康安全的食品原料,且其品質與生產和貯存條件有極大關係,甲廠應在接受貨物後合理期限內及時檢驗。但甲廠未在合理期限內及時檢驗並提出異議,而是在投入生產並銷售後才提出異議。應視爲產品質量合格。判決駁回甲廠的訴訟請求。

產品質量問題對於買賣、承攬合同而言,是核心關鍵。但實務中,因質量約定不明確(特別是按樣定作,特殊要求或用途商品等)、或當事人怠於檢驗、未及時提出質量異議、未及時固定相關證據等原因,只能承擔對自己不利的結果。因此,檢討產品質量爭議中的實務問題,有其現實意義。

要確定貨物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首先應當有明確的質量約定,否則,判斷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就會因沒有依據而無法判定。質量的標準的約定既可用文字加以描述約定,亦可通過實物(如樣品、樣板等)約定,或者通過兩者相結合加以約定。需要注意的是,按樣品買賣或定作時,應當由雙方共同封存樣品,且最好能雙方各保存一份或由第三方保存。

依《民法典》之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時,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履行,沒有上述標準時,依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履行。上述案例1之中,甲公司與乙廠間因封存了樣品,故雙方質量爭議有質量標準,乙公司要求退貨的主張有事實依據。但甲公司與丙廠的爭議中,因雙方未封存樣品,且甲公司與丙公司亦未明確貨物的用途系用作燈飾配件,即合同目的不明確。此種情形下,只能依通常標準確定。而橡膠墊圈可用於多種用途,在通常用途中,並不必然有防火等級的特殊要求,故法院不支持甲公司的請求亦在情理之中。

在有明確質量約定且產品質量確實存在問題的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就必然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呢這裏又涉及產品質量爭議中買受人或定作人的另一義務,即及時檢驗義務及通知義務。依《民法典》之規定,可區分以下三種情形:一、雙方約定了質量檢驗期的,應當在檢驗期內及時檢驗;二、未約定檢驗期但有約定質保期的,質保期爲檢驗期限;三、未約定檢驗期及質保期的,應視標的物的實際情況,在合理期限內檢驗,最長不超過二年。如未在上述期限內檢驗並將不符合質量約定的情況通知出賣人或承攬人的,視爲產品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就質量問題向對方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上述案例2中,即涉及質量異議期中“合理期限”的確定。根據生活常識,豆沙餡料黴變與保存條件、生產條件等有極大關係,且甲廠作爲食品生產企業,依法有對原材料檢驗合格方能投入生產的義務。原告未經檢驗即投入生產,至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才進行檢驗,顯然已超過了合理的檢驗期間,法院判決其敗訴合理合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明確的質量約定(特別對於一些特殊用途或目的產品而言)和及時的檢驗和通知是質量爭議中致勝的關鍵。實務中,很多買受人或定作人在發現質量問題後,往往只是消極地拒絕付款,而不及時向對方提出異議及相應要求,有的甚至還繼續使用、消耗有爭議的產品,致使主張退貨或解除合同時無貨可退。在訴訟中陷於被動,因此,建議在發生質量爭議時,應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一、交付時發現產品明顯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處理方法:

如果對方交付產品明顯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如交付的產品的規格、品種等明顯與合同約定不符,買方或定作方應當立即提出質量異議,並作如下處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煩。《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2)如對交付產品尚可接受,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或協商減少價款,儘可能採用書面形式。

(3)要求對方限時退換,或其他方式解決質量問題。同時最好雙方能就此質量問題的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中,要表明如對方不能按此協議解決質量問題,我方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我們要防止以下做法:

(1)只是表達不滿,不向對方明確提出質量異議。

(2)提出異議,但沒有明確的要求。

(3)有異議、要求,但沒有對異議的提出及處理結果形成書面的或其他可證明的形式。

二、在驗收後發現的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

依《民法典》,在質量異議期內未提出異議,視爲產品質量符合合同約定。但對於一些隱蔽的產品質量問題,如果確實屬於需要特定條件如安裝調試後,使用後或經特殊檢測方能發現的質量問題,法院可依公平原則予以認定。同時,如對方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提供的,例如存在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情形時,則可不受質量異議期的限制。因此,此種情況下可採取以下措施:

迅速向對方發出質量異議的通知,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同時催促對方採取補救措施,儘快解決質量問題,提出明確的要求。並固定和保留相關證據,如:該質量問題是表面檢查不易發現的這一特徵的證據、對已發出通知的證據。儘可能的採取可證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遞、電報、電話(可查、可錄)。如選擇退貨或換貨,應停止使用產品並妥善保存。

三、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時的處理方法。

使用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處理與驗收後的處理並無太大區別,但此時往往已造成一定損失,同時如果產品爲原料或部件,往往已全部或部分難以回收進行退換。此時要注意質量問題證據和造成損失證據的固定和保留。並在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中提出損失賠償要求或保留追討權利。

綜上,在買賣、承攬合同產品質量爭議中,不但質量約定要“把話說在前”,在訂立合同時約定明確的質量標準。同時,在收貨時,亦應及時檢驗。在發現質量問題後,更應及時提出。“有話早說”,才能使自己在爭議中有理有據有利。

買賣合同(種子) 篇5

買賣合同範本簡約版  買賣合同範本簡約版【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___層 戶,房屋結構爲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 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爲 .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爲依據,每平米 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爲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 ,____日內交付 萬元(大寫 ),餘款 元(大寫 )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庫買賣合同範本【2】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柴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自願將其名下梅柴房(實測建築面積 12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柴房僅作爲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爲人民幣九車庫買賣合同範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該柴房甲方與開發商所籤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後因本柴房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柴房產權及使用權。  

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種子) 篇6

甲方(買方全稱): 乙方(賣方全稱):

爲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第二條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幾項執行: 1、 按國家標準執行;

2、 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3、 無國家及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 無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乙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附後)。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第四條 每一臺箱裝箱房贈送一臺一匹分體空調 第五條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符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於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 甲方未按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的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各工作日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5、 按甲方圖紙生產;

第六條 貨款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預付款______ 圓整 (RMB 元整)。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決: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旅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其它: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時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種子)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共同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數量及計量

1、產品的名稱:各類蔬菜。

2、產品的品種:乙方每週指定定購的各類蔬菜品種。

3、產品的數量:按乙方每週指定定購數量爲準。

4、計量單位:按市斤計算。

5、計量方法:由甲方稱重,到乙方指定地點再由乙方覈准稱重。

第二條產品的包裝,運送及交貨方式

1、貨品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品種、數量統一打包並運送到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負責。

2、乙方在覈準貨品數量,質量,品種之後在送貨確認單上簽字則完成交貨。

3、乙方訂貨方式爲,每週____________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下訂單。如乙方臨時補貨,甲方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配送。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菜品的價格:甲方按乙方每週指定需求的菜品品種即時報價。價格按當時當地行情價格執行。

2、貨款的結算:甲乙雙方經協商簽定本協議之後,由甲方爲乙方先行墊付貨款。乙方與甲方共同約定一日爲每月____________日爲結賬日,結帳日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

3、貨款的認定:甲方每週給乙方送貨並開具送貨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貨清單由甲、乙方指定人員覈准並簽字後作爲結帳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約定時間向乙方供貨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貨物貨款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送貨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貨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更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3、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供貨方。如遇特殊情況乙方停止經營行爲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可中止本合同。

乙方的義務與權益

1、乙方在甲乙雙方約定的結賬日未能支付貨款的,乙方按當______月應付貨款的每日%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約定的核帳日期爲每______月______日,結帳日期爲每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種子) 篇8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顏色:  產地:型號:  發動機號碼:(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萬元。包括三部分:定金、

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萬元,____日內再支付

第一筆車款現金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

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

第一買賣。(本文來自於範-文-先-生-網)瑕疵保證期爲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  乙方 :

買賣合同(種子) 篇9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____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爲 字第 號,房屋結構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爲準),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____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爲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爲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爲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  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爲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爲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覈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 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爲準。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爲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爲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____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____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種子) 篇10

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產品達成此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爲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爲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爲:______總價款爲:________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1)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______提供,包裝費用由______承擔。

(2)甲主產品的運輸由______辦理,運輸費用由______承擔。

(3)甲方產品的保險由_____辦理,保險費用由_______承擔。

(4)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_______承擔。

(5)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1)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爲: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2)產品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爲合同生效後_____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______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3)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1)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___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______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_______天內付清。

(2)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3)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1)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爲甲方的商業祕密。

(2)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爲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2)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種子) 篇11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賣方: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單位:_____數量:____

單價:_____總價:_____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險: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採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並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超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買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買賣合同(種子) 篇12

甲方(需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供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數量:(單位:噸)

油品

數量(噸)

質量等級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注:質量標準:按照國家現行最新產品質量標準執行。

第二條 甲方若需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和期限供油,屬正常銷售的,其數量、價格、期限需經雙方重新書面確定。

第三條 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乙方負責將油品運送至指定的地點。所有權及風險自甲方完成驗收時起轉移給甲方。

第四條 運輸方式、到站及交貨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運雜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超過規定時間仍未送貨的,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若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當日和簽訂合同當日價格較低價格爲結算價格。

第五條 油品驗收:

1、驗收時間:乙方將油品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後,甲方須及時到場監卸並驗收。

2、數量驗收:油品的數量計量應以 雙方實際結算數 爲準。

3、質量驗收:按照國家現行最新的石油產品標準執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該批次油品《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發生質量問題爭議,雙方共同委託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質量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油品質量鑑定。鑑定油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還應當更換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該賠償損失。如鑑定的油品不存在質量問題,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加油前先付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經國家有關部門鑑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供應油品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包換,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所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有關履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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