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買賣協議合同(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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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

合同號:_________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通用24篇)

_________(下稱賣方)爲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爲另一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爲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啓運後______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______份;

(2)發票一式______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______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______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______%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爲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___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爲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______天、______天、______小時、______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______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__%,有效期爲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啓運後______天。此按金作爲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______%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_____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清單

1.物品名: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每公噸價爲_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

清單-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___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___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爲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______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___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______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______個工作日連續______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爲_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之規定計算,_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啓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

外輪停靠_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2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_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 數量│ (3) 單價│ (4) 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__%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爲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_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___律師)

(簽字)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3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並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爲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係,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爲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於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並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

買方確定的條件,並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範圍內,方可適用於其合同,如果當事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爲上述國家所禁止,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於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於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並移轉貨物的所有權。公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知道這些貨物處於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於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採用某種貿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用公約的上述規定。公約還規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定了一段交

貨的期限(如1個月),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的任何一天交貨;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至於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賣方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並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公約規定,付款地點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定同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爲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後,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爲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牴觸,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4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____________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

第二條質量要求

1、乙方應按照約定,將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種、規格、質量的石材,進行封樣並按照石材封樣供貨。

2、質量要求均按照規定進行加工:厚度允許誤差在+1mm,—2mm,對角線允許誤差在±1。5mm。石材的檢驗標準爲抗壓強度(mpa)≥100。0;彎曲強度≥11。0;體積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石材不能出現掉角及斷裂,石紋、石線、石斑和色差等不超過每次供應石材的2%。

4、石材厚______mm以上。

第三條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範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儘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並將色差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範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於建築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築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第四條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採用以下第______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後之次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爲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_____個工作日,作爲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爲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_____個工作日,作爲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於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石材驗收

1、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需貨物完好無損(以木箱包裝)。運費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並送到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收到石材後,對於石材的數量、型號、規格進行覈對、檢驗,如發現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短缺的石材,應在一週內向乙方提出異議(除石材色差),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及校驗情況和處理意見。

3、對於達不到要求的石材,電話通知乙方現場複查,兩天內沒有到現場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石材問題及處理意見,並在下一次石材進場時無條件更換。

4、石材運到現場由甲方、乙方、監理及建設單位的代表共同驗收,暫定______月______日開始供應石材,期限爲通知石材進場起內完成石材供應(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氣除外)。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應出具相關權利機關的證明並及時通報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6、石材的顏色與樣板間的顏色一樣,並送樣品給乙方。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爲______人民幣,其中石材價款爲人民幣______元,加工費爲人民幣______元。供貨結束後,按時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作爲預付款,即計人民幣______元。貨到驗收合格後,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後______%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爲止。

第九條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後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元作爲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爲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

(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爲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後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後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塗改,雙方均應在塗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塗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爲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出賣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研究協商,爲按時按質完成位於 互相遵守執行。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由甲方提供適合石材安裝施工的場地,配套設施(如水、電、腳手架、斗車、水泥、沙等),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二、施工要求,按甲方設計方案,乙方提供材料以及人工安裝,提供經驗進行施工。

三、安裝範圍:

(1)正面走廊牆身採用角碼離逢幹掛方式施工。石材材料採用蝦紅荔枝面;

(2)正面走廊地板、步級採用水泥、沙混合方式施工,石材採用芝麻灰、火燒面;

(3)一樓電梯間牆身採用角碼抽坑角碼幹掛方式施工,石材材料採用金碧米黃光面加厚板(16-18mm);

(4)一樓電梯間地板採用水泥沙混合施工,石材材料採用幻彩紅光面(正常板);

(5)電梯間門口架空層地板採用水泥沙混合施工,石材材料採用芝麻灰、火燒面。

四、結算方式:

(1)正面走廊牆身390元/m2(乙方包工包料);

(2)正面走廊地板215元/m2(乙方包石材、工人安裝、甲方提供水泥沙);

(3)一樓電梯間牆身490元/m2,抽坑磨邊10元/m(乙方包工包料,不包含電梯門套線);

(4)一樓電梯間地板450元/m2(乙方包石材、人工安裝、甲方提供水泥沙);

(5)一樓電梯間門外架空層地板215元/m2(乙方包石材,工人安裝,甲方提供水泥沙)以上按安裝面積結算。

五、付款方式:自定本協議後,甲方支付叄萬元作定金,乙方按甲方提供現場進行量度,適合石材尺寸開料、採購,乙方貨到工地甲方支付該貨款70%,每月30日結算當月的90%進度款,剩餘部份待工程完工後五天付清。

六、如有其它不詳部分,由甲乙雙方再議。

七、如有違反以上協議,雙方有權追究對方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望各自履行責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注:以上採用純天然石材精心加工,如有顏色、花紋的瑕庛、差異,屬正常現象。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名 稱 ( ) 規格或型號( )。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交貨時間爲( )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爲: ( )運輸方式( ) 運費由乙方承擔,不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七、損失風險: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支付方式爲:( )

十、知識產權: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7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樣式二)

合同

日?期:

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gb?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gb?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_________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噸

第2季度噸

第3季度噸

第4季度噸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XX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賣?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買?方:

地?址:北京西郊地?址:

電報掛號:sinochem?beijing電報掛號:

電?傳:22243?chemi?_____電?傳:

22553?chemi?_____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爲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爲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爲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爲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爲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爲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覈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爲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爲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_________-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_____)以及tovalop協定。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_____: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不向法院申訴。_____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根據該協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____

出賣人(全稱):____

爲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爲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制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執行仲裁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買受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簽章)出賣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委託代理人: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賬號:_______賬號: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郵編:_______郵編:_______

____年_月_日訂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0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並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項目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1

具體技術細節見附件“A”

2

包裝

3

保險和貨物重量

港(AIRPORT) 到岸價總金額:

2.原產國和製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裏,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溼、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於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於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鏽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溼”,“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爲受益人的保險額爲發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爲付款行,以賣方爲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爲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後的15日內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註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並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複印的空運單,註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在多於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複印的裝箱單,註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複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後7天內,將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在CIF條款下,1份正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以及2份複印件,按發票金額的110%保全險(ALL RISKS)。

(7)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複印件。

(8)一份正本、兩份複印的原產地證明。

(9)文件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於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打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1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 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爲________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買方:

賣方: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2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__________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__________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____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買 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__________噸,長__________米,寬__________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__________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__________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__________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__________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__________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署日期: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並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24個月,人爲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後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80%,十日內付清其餘20%。

七、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遲一天需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需方於付款之日不能按時付款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4

合同號:____

地點:____ 日 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買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

第八條 程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計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金額爲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超過船舷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超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至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靡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買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航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驗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序,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都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爲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上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5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CFR條款)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爲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爲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6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c&f或cif條款)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

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        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爲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        )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產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改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作爲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____%,專用產品的幅度爲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貸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茲爲訂購貨物買賣,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和甲方訂購_______貨物,甲方應於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於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其延期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貨,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緩交貨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給甲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物,或藉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1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二、產品質量與質保

1、質量標準:

2、質保期限:

三、檢驗/驗收標準、方法

按國家標準與方法。

四、產品價款與結算方式

1、產品總價款爲 元(大寫: 圓整)。

2、結算方式:

五、交付與運輸

交付地點:

運輸方式與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產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20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原輔材料的採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計量單位、單價及數量、金額(含稅價)、

第二條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履行:

1.1按國家標準_________履行。

1.2按行業標準_________履行。

1.3按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衛生要求不能低於國家相關標準(可另寫附件)。

2.保質期限: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保質期限不少於_________個月(自產品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在外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規格、配料、產品批准號、生產廠名、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淨含量、貯藏要求等。

2.包裝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3.包裝物處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3.1包裝物不回收。

3.2包裝物由乙方回收。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

炕提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履行。

1.乙方送貨:產品運輸由乙方負責辦理,乙方送至_________,運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代辦運輸:乙方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代辦運輸,運費由甲方承擔(代辦運輸協議另訂附件)。

3.甲方自提:甲方前往乙方指定地點_________,自行提貨、自行運輸。

第五條驗收方法

1.乙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但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附隨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1.1乙方首次向甲方所銷售的產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規格的產品);

1.2乙方停產一個生產週期又恢復生產的產品(一個生產週期爲_________月);

1.3乙方所供產品,在生產製造時工藝及原輔材料(有較大)改變的;

1.4其他。

2.產品到達目的地後,甲方應指定專人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包括主要衛生指標、內外包裝、保質期、標識感官等)及時進行抽樣檢驗,完成驗收程序。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應在收貨後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同協商處理辦法。如對產品質量認定發生異議,由甲方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經計量認證的機構檢驗報告爲準。

3.甲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乙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並及時通知質量驗收員驗收產品。

第六條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1.月結付款方式:

1.1每月1日——30日或31日(最後一個自然日)乙方送貨給甲方,次月1-10日爲甲方的對賬日,乙方按上月的送貨金額應主動與甲方對賬,超過對賬日當月不再對賬,順延至下月1-10日;

1.2對賬完成後每月的20日爲上月原料款的結算日。

2.分期付款方式:

2.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其他約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乙方應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3.乙方因產品質量問題或在運輸中造成的殘損等,甲方有權拒收產品,乙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九條其他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的複印峻,並保證複印峻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1.1營業執照

1.2稅務登記證

1.3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須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許可證

1.5檢疫證明

1.6產地證明

1.7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1.8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

1.8.1綠色食品認證書

1.8.2有機食品認證書

1.8.3產品質量標準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1.8.5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書(HACCP)

1.8.6質量安全認證書(QS)

1.8.7供需雙方約定的其他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的複印峻,並保證複印峻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2.1營業執照

2.2稅務登記證

2.3組織機構代碼證

2.4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二、定金(可選項)

甲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貨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爲定金(不超過20%)。

三、付款方式

甲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_________元,相關費用_________元。

甲方應在簽約時支付貨款_________元,相關費用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尾款_________元,相關費用_________元。

注:相關費用包括:□運輸費_________元,□安裝費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四、貨物的交付

買方自提;自提時間:_________。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

五、售後服務

紅木傢俱產品三包期限爲_________年(不得低於2年)。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消費者(甲方):_________

經營者(乙方):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蓋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22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給,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誠實、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貨品說明及要求

1、本合同貨品爲照明燈具。其具體名稱、型號、數量見下表。序號型號規格數量單價元合計元1總金額

2、合計人民幣元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產品依據甲方提供的產品樣品爲準。全套燈具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

2、貨物進場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安裝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及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等以便甲方對燈具型號、包裝、數量、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驗收。甲方如發現送至施工現場貨物中夾雜其它品牌的燈具及其元器件或與甲方提供的樣品不符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3、燈體安裝固定裝置應牢固可靠及安裝配件需齊全、燈體外觀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質保期不得因自然環境以及燈體溫度變化出現有爆漆、起皮、脫落等現象。

4、電器箱內的整流器應與光源功率相匹配並設置有固定安裝裝置導線與燈體連接長度爲0.4米並有軟套管保護導線。

5、所購燈具在與質保期範圍內發生由於燈具質量問題造成更換電器元件、光源及燈具的安裝配件乙方應無條件更換並負責更換安裝。

三、交貨地點、時間、方式及費用負擔: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將貨品生產完畢並送到交貨地點。乙方如有困難應事先通知甲方。手續交接貨物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辦理好交接手續乙方應提供正規單據並加蓋公章。單據應明確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等明細及收穫時間貨品需經雙方簽字確認。費用負擔乙方承擔。

四、乙方提供服務

1.乙方就燈具安裝負責技術支持與指導。

2.乙方所提供的燈具質保期爲貳年電器光源部分質保期爲壹年。

五、結算、付款方式預付款簽訂合同甲方訂貨後應預付給乙方當期總貨款的。結算方式結算金額按照實際到貨數量金額爲準。結算方式按批結算。付款方式貨到檢查合格後付總貨款的剩餘爲質保金質保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六、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應保證及時供應優質合格符合質量及標準要求的產品。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貨品進行驗收。對質量因檢測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之約定履行按期付款義務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乙方遲延交貨每超過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

4、乙方遲延交貨超過三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價款應全額返還。

5、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商與仲裁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經甲方所屬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合同說明合同自雙方合法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物資交貨完畢、驗收合格、結清全部貨款止。如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單方廢除本合同違約方必須向對方支付總貨款的作爲違約賠償金。

九、其他約定的事項

1、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的複印峻如果是有代理人簽訂合同需提供法人的委託書。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3、其他與合同有關的協商事項均以雙方認可的文字函電爲依據其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合同供應期至工程竣工止。自合同簽訂日起雙方將受本合同約束並執行合同條款至合同結束。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十、合同簽訂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貨物買賣協議合同 篇24

需方:合肥__公司

供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與行業內質量標準,符合淮南站前__項目要求的質量標準。

三﹑供貨時間﹑地點﹑方式:。運輸﹑過路過橋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四﹑風險承擔:自貨物交付時起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所購石子數量達到一千五百噸結算一次,每次結算付至總額的百分之七十,餘款待停止供貨後分三個月分期付清。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延遲到貨或者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對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員有腐敗﹑威脅﹑傷害或欺詐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貨款,平有權對甲方處以5000-0元罰款。

3﹑乙方不得惡意減少送貨數量,否則少一罰百並不予結算貨款。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加以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__公司委託人:開戶行:賬號:____日期:

乙方:委託人:開戶行:賬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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