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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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1

第1條 合同範圍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精選14篇)

1.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合同工廠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設備、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工程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

1.2 賣方應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的技術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1.3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並將合同產品出口到 (國家)而使用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非獨佔的、不可分授的許可。

第2條 價 格

2.1 賣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合同工廠的合同價格爲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2.2 合同工廠的分項價格如下:

第3條 支付

選擇一: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應按下列批次和比例並在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後以電匯方式支付;

選擇二: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並在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後以付款交單或承兌交單方式進行支付;

選擇三:除預付款、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服務費外,合同項下的全部合同價格均應通過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方式支付。預付款、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服務費應通過付款交單方式支付。買方應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天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總額相當於前述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到 _______爲止;

第4條 技術資料

4.1 技術資料的內容詳見附件2、3、8、9的規定。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所有技術資料都應採用公制單位並用英文陳述和解釋。

(1)空運提單一式兩份(註明合同號和收貨人)或通過專遞或快遞方式交付的投遞證明副本兩份;

(2)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

如果技術資料發生短缺、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儘快免費補齊短缺、丟失和損壞的部分。

4.3目的地機場在空運提單上蓋章的日期應視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如果技術資料採用專遞或快遞交付,買方在工作現場專遞或快遞收據上的簽收日期應視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如果技術資料採用面交方式交付,買方收到交付的技術資料的書面證明文件的簽字日期應視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第5條 設計與設計聯絡

5.1 雙方當事人應按照附件8的規定進行並完成設計和設計聯絡。

5.2 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設計工作的範圍、技術資料的提交詳見附件8的規定。買方提交的技術資料應作爲賣方進行設計工作的基礎。賣方收到買方的資料後應及時仔細審查並應將資料中發現的任何錯誤或缺陷毫不遲疑地通知買方。

5.3在設計聯絡會期間,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參觀製造合同設備的工廠並答覆買方提出的與合同工廠的技術事宜有關的問題。

第6條 陳述與保證

6.1 賣方聲明和保證賣方是根據____國法律適當成立、有效存在的實體;具有完全的法律權利從事本合同項下之交易;並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賣方義務。本合同的簽署、提交、履行已經獲得授權。

6.2 賣方保證已經和/或有義務根據賣方國家法律辦理所有與本合同相關的政府審批手續,已經和/或有義務獲得關於合同工廠的持續有效的、可執行的所有的出口許可和批准。(或者賣方保證根據賣方國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許可和批准。)

6.3 賣方保證賣方是合同設備的合法所有人。任何其他第三人不會基於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權利對合同設備主張權利。

賣方保證合同工廠能夠安全和穩定地運行並且能夠製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其規格詳見附件3的規定。

6.5 賣方保證其許可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是經過良好開發的、可投入工業生產的並且可以按照附件2所列的技術資料加以利用。

6.6 賣方保證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上先進的、質量上優越的、沒有設計和材料及工藝上的缺陷、符合附件3的規定並且適合於合同規定的用途和目的。

第7條 合同的終止

7.1如果一方破產或無力償債,進入清算程序,已有對其財產的接管令或管理令,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或爲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接管人、受託人或管理人的監督下營業,或解散、停產、歇業,或被責令停業整頓/關閉/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許可,或採取了任何行動或發生任何事件(根據有關適用法律)具有與前述行動或事件相似的效果(以下統稱爲“破產”),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在任何時候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此種情況下,破產的一方當事人應被視爲已構成違約。

7.2在買方依據合同的規定(第16.3條除外)或適用法律的規定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的情況下,買方可以以適當的條件取得與未交付的設備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務類似的設備和/或文件和/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但是,賣方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中沒有終止的部分。

7.3終止合同不影響合同中關於解決爭端的任何規定以及合同中關於雙方在合同終止後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其它規定。根據合同的規定(第16.3條除外)或適用法律的規定終止合同,不能免除合同當事人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支付違約金的義務,不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及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濟手段的行使。

第8條 保 密

在合同履行期間以及合同履行完畢後或終止後_____年內,任何一方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就專有技術和有關技術資料對除參加合同履行的人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嚴格保密。但是,參加合同履行的人員也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第9條 不可抗力

9.1 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應將此類事件的發生以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當事人。

9.2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120天,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以書面通知終止合同。

第10條 履約保函

10.1 賣方應對其嚴格履行合同提供擔保。賣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 天內按合同附件14規定的格式向買方提供由賣方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金額爲全部合同價格的百分之____( %)。

10.2 如果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買方有權扣劃履約保函。

10.3 買方應在出具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書後 內,將履約保函退還賣方。

第19條 仲 裁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將由買方和賣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庭應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應該在北京按照申請仲裁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並且對買方和賣方均有約束力。

第20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21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全部滿足後生效:

(1)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2) 本合同獲得中國主管當局批准(根據法律如果需要);

(3)買方收到履約保函;

(4)買方發出履約資金備妥通知。

21.3 本合同用___文書就,一式___份,雙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

21.4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具有與合同正文同樣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的內容與合同正文規定不一致,合同正文的效力優先。

21.5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補充、增添或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售方)爲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條件”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_________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_________份;

3.明細單_________份;

4.品質證明書_________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爲_________,_________方爲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        售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__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_________________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4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供應以下產品:

風險提示:買賣的標的物

雙方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量等詳細內容,儘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爲標的內容寫進合同。如有樣品的,雙方應封存樣品並可進行公正。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與否產生糾紛。

同時,要求供貨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作出保證或承諾,防止其產品上存在權利限制,如產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影響到標的物的交付。

1、商品名稱:

2、單價:

3、商品數量:

4、單品總額:

5、總金額:

第二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三條、裝運口岸:

第四條、目的口岸:

風險提示:價款及支付方式

採購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一方給物,一方給錢。因此,價款是採購合同的最爲重要的內容之一。採購單一貨物,價格固定,價款比較清楚,一般不會產生爭議。如果採購多種貨物或進行長時間的貨物買賣,價款較爲複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對於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如果採用匯款,匯費由誰負擔等細節應當明確。

第五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六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覈查對:

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擡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

2、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3、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4、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5、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第七條、裝運條件:

1、離岸價條款:

(1)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爲止。

(2)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爲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3)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4)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______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覈實支付。

2、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八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九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風險提示: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約定不明時,極易發生產品質量糾紛。

應在驗收條款中詳細列明貨物的驗收標準、驗收手續及過程,還可選擇約定驗收結果的最終確認權人。同時還應詳細列明貨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時的處理方式、及以處理過程的溝通與銜接。

第十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_____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爲不可抗力。

第十二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爲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三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四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國______市用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住所: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瞭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瞭解這些信息有利於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於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乙方(賣方):

住所:

聯繫電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價格:

第二條、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爲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1、生產國:

2、製造廠商:

第四條、包裝

應當能達到防壓壞、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六條、付款條件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爲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爲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纔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後發貨。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__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1、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覈查對。

2、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擡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爲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3、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4、裝箱單及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5、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6、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7、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爲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九條、檢驗和索賠

風險提示:

應對送貨、簽收、驗收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在發貨人或收貨人爲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時,一定注意留存發貨單、簽收單等交易憑證並備註,以防另一方在結算、支付貨款、發生質量問題時不承認存在前述交易。

爲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爲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爲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後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_______天內,根據___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_______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爲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風險提示:

作爲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爲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__%。不足_______天者按__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_份。

風險提示:

對於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銷企業,每次供貨都簽訂合同是件很繁瑣的事情。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常年銷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煩惱。

但是,即使簽訂了常年銷售合同,考慮到每次購銷的產品規格、價格、數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體事項是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訂單爲準,因此,應特別注意留存交易憑證及貨款結算憑證並妥善保管。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6

協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委託甲方向乙方選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體內容以乙方的每次委託爲準,乙方必須保證所委託貨物的合法性,由於乙方原因提供的數據不符,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條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同意以自己的名義代理:

1、對外簽約;

2、對外催證;

3、申領配額、許可證;

4、出口報關、辦理商檢或換證;

5、託運訂艙;

6、辦理保險;

7、儲運;

8、制單、結匯。

以上條款也以每次的委託爲準。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裝船前10天以書面形式將出口貨物明細傳真給甲方,並最遲於貨物裝櫃前將正確的裝箱明細傳真給甲方。在收到甲方進艙通知後,乙方應按出口包裝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以書面形式發給甲方送達通知。如果出口貨物屬於法定商檢的貨物,出口商檢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相應的報檢單證協助乙方完成商檢工作。出口貨物涉及許可證的,乙方須在交貨時辦妥並向甲方提供許可證。乙方需承擔由於資料錯誤或不全所引起的後果。

2、乙方必須保證委託甲方在海關申報的貨物名稱數量等數據與實際出口的貨物相符,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數據不符而引起的海關查驗、查封、罰款、沒收等事宜由乙方承擔並自行解決,甲方可以協助。對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間接損失的,乙方承擔所有的責任。

3、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報關、申領原產地證書以及辦理海運保險。

4、甲方在收到乙方出運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租船定艙、繕製出口單證等出運工作。

5、若貨代爲乙方指定,乙方應負責有關出口退單的跟蹤工作,要求各貨代能自貨物出運後30天內將正確的退單退回甲方,如果改單的則要在45天內退回,以保證甲方的正常退稅手續。否則由於退單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退回而造成甲方的經濟和法律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自貨物出運後20日內開具或督促其它指定的工廠開具符合甲方開票通知要求的貨款增值稅發票給甲方(無論是否收匯)。如未及時開票或開票不正確等原因引起的退稅損失由乙方承擔。在未完全收匯時,乙方或乙方指定工廠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僅供甲方辦理退稅申報所用,如不能及時收匯,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支付相應發票貨款的責任。

7、因出口退稅備案要求,甲方需要與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廠簽訂購銷合同,該合同僅供甲方做退稅單據之用,除此以外,無任何法律效力。由該合同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甲方無任何義務受理和承擔責任。

8、若乙方不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則必須承擔出口報關金額17%的增值稅以及相應的核銷等各項費用。

9、如乙方要求甲方以甲方名義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的,甲方應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甲方可在售貨合同中表明其是乙方代理人的身份,但應該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10、如乙方直接對外商簽訂銷售合同或確認書,應在合同或確認書中表明甲方爲其代理人,並向甲方提交一份原件;如乙方與外商不簽訂合同也不要求甲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則乙方應要求外商向甲方書面表明其向甲方匯入的款項系支付乙方的貨款。

11、如系信用證方式付款,甲方收到外商開來的信用證後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審查信用證並保證信用證條款符合乙方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天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確認接受信用證條款,如對信用證條款有異議,甲方僅出於善意,對信用證進行審覈,並通知乙方改證意見,乙方自行聯繫客戶修改相關信用證條款,在乙方認同信用證條款以後,乙方承擔信用證項下收匯的全部風險。

12、甲方對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個人信息、乙方客戶信息、乙方貨源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不得將上述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時甲方不得在沒有乙方的委託下,與客戶進行聯繫,從事商業交易。

第四條貨款和各項費用的結算

1、代理費

①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收匯美金金額的1%作爲代理手續費。

②或先約定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退稅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助,退稅款歸乙方;

③或收匯後按適時退稅率和外匯匯率折算到換匯比率爲每淨收匯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將貨款扣除費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後支付給乙方,退稅款歸甲方。如退稅率和外匯匯率有變化,則上述換

匯比率將作相應調整。

執行:雙方同意按照上邊三條中的第①條執行。

2、甲方收到國外貨款和乙方開具的符合退稅要求的增值稅發票後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結匯匯率作爲換匯比,將貨款先扣除代理費、運費、保險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貨款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甲方需在收匯覈銷後30天內申辦退稅業務,出口業務發票的退稅款在實際退到甲方賬戶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與乙方結算清所有費用。

3、如果單筆(按報關單號統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下的,甲方收取固定操作費rmb500。00/筆。單筆(按報關單號統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上的不單獨收操作費(不包括退稅率爲0%的貨物),按照協議執行。

4、對於退稅率爲0%的貨物:

①如果一份報關單裏的貨物全部是0%退稅率的;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

②如果一份報關單裏的貨物即有0%退稅率的,又有非0%退稅率的;對於其中0%退稅率的貨物,如果其金額低於usd10000;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如果其金額高於usd10000,按照實際代理協議執行。

5、若由於貨物質量、產品包裝等原因發生折減貨價等事宜,甲方因此無法全額收到合同金額的貨款,乙方需將少收部分作爲壞賬處理,不再向甲方索取此部分貨款,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核銷、退稅等相關費用和損失。甲方可隨時憑費用單據向乙方收取爲乙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代理費,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爲乙方代墊費用的單據及代理費用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付清,逾期每天按代墊費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國內運輸費用、港區費用、出口商檢費、清關費、產地證費、國外運費、快遞費、銀行費用、甲方代理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從國外收款中先行扣除,甲方無墊付義務。如需甲方墊付各種費用或者貨款,經甲方同意,甲方將另外收取墊付費用的利息(按照月息3%收取,墊付時間最長兩個月。墊付費用在15天內乙方還清的,按半月利息結算;超過15天的,按照整月計算;以此類推)。如乙方超過兩個月仍未還清墊付費用,甲方有權採取任何措施。另由於國家退稅政策變化和外匯匯率變動,結算方式將隨之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標準將作相應幅度的上升或下降。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只作代理。乙方對商品質量、包裝、交貨期、價格等負責,若由於商品質量不合格、包裝不良、交貨期延誤、價實不符等原因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由於國外客戶信譽不良造成甲方不能收匯而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如乙方不能解決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乙方指定的貨代公司、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發生過失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除保證貨物質量符合售貨合同規定外,還必須擔保其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國或該批物品銷售地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涉及商品商標、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權利證明文件備案,乙方對提交甲方的前述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責。

甲方對外商違約不負責任,但應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向外商追究違約責任,所有費用由乙方墊付,索賠所得歸乙方所有。

當外商提出索賠或因國內外糾紛有人主張權利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轉交外商提出的索賠函電或主張權利的複印件及有關證件,乙方收到後應及時弄清情況,通過甲方對外理賠,並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先支付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理賠情況,乙方承諾負責賠償甲方因外商或主張權利人的索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在緊急情況下,若甲方無法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時,甲方應盡到最大誠實信用義務幫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但甲方不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1款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應償付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售貨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第2款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規定,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書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當事方必須在事發一週內通知對方,並在30天內向對方送交有關機構的書面證明,及時協商處理未盡事宜,逾期視作違約。

第九條附則

1、如需乙方提供擔保,應另立擔保書,作爲本協議書附件;必要時,乙方須提供有效的抵押。

2、出口商品金額的統計全部歸甲方,由甲方上報,乙方不得重複統計。

3、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後如雙方同意繼續續約,將另行簽訂協議。

第十一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7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等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價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8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 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

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

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             買  方:

地  址: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傳: 電  傳:

第 二 部 分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爲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爲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

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 對方根據儲罐, 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

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

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

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 月 日至 月 日:18:00,從 月 日至 月 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 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 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 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 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 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 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爲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 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 滯期費:

① 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爲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 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爲準)乘相應的 afra 運費率計算.

② 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爲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 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覈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 商品檢驗:

① 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爲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爲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__-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合後分裝三份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 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 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 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 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爲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

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

施可以認爲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 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 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 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

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 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

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 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

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訂單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金額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允許溢短裝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船標記:_____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_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_________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爲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爲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於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買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10

合同號:

日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金額合計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 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爲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爲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於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11

合同號碼:

86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

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12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於加工生產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爲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後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覈准後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原料輔料

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三、甲方供乙方製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原料輔料

編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四、乙方供料於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抵 _______________

甲方製成品於_________________ 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爲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一分,其餘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13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自由進出口貿易技術合同 篇14

本合同由ABC公司,主營業所在中國_(以下稱甲方),與XYZ公司,主營業所在美國_(以下稱乙方)於19_年X月X日在中國_簽署

茲證明

鑑於乙方擁有現用於製造鋼絲繩的機器設備,並願意將機器設備賣給甲方

鑑於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機器設備生的產鋼絲繩,以補償其機器設備的價

鑑於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鋼絲繩,以償還乙方的機器設備價款;

因此,考慮到本協議所述的前提和約定,甲、乙雙方物此立約:

1.購買協議

甲方同意從乙方按一下列條款購買下述商品:

1. 1商品、規格及其生產能力:

商品:

規格:

生產能力:

1.2 數量:2臺。

1.3 價格:

港FOB價:

單價:   總價:

1.4 支付:

機器設備價款以甲方的產品--鋼絲繩償還,全部價款在邊疆三年內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開始支付。

1.5 裝運:

裝運期:    裝運港:

目的港:    裝運嘜頭:

1.6 保險:

由甲方保險。

1.7 檢驗:

1.8 保證:

乙方保證其機器設備從未用這,性能先進,質量好,並保證該機器能生產_規格鋼絲繩,產量每小時_米。

2. 銷售協議

甲方以鋼絲黽償還購買乙方機器設備的價款。

2.1 商品及規格:

商品:鋼絲繩。

規格:

2.2 數量:

鍘絲繩每年_米。

2.3 價格:

鋼絲繩的價格按交貨時國際市場CIF價確定

2.4 裝運:

每年兩次裝運,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貨價爲_。

裝運港:

目的港:

法語運嘜頭:

2. 5包裝:

木卷軸裝。

2.6支付:

憑以甲方爲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允許轉船。信用證必須於裝運日期前15天到達甲方,有效期不少於90天。

信用證要與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則,乙對遲裝負責;而且,甲方有機就其中的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7保驗:

甲方保險,投保水漬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爲發票金額加10%

2.8 檢驗:

甲方出具的品技檢驗證書爲最後依據。若貨到後乙方發現質量與上述規定不符,乙方在貨到目的港後45天內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有爭義的問題。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對未交或遲交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貨物不負責任。

4. 仲裁

有關或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有關爭議案則提交_仲裁。仲裁決定爲終局的,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

6. 正本條款

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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