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聲音響工程師聘用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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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聲音響工程師聘用合同 篇1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聲音響工程師聘用合同(通用3篇)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並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單位)崗位從事工作,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聘用合同期爲____個月。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第二條 甲方負責爲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並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 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後____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於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積極完成被派遣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維護企業利益。

第五條 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 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並及時向被派遣單位交回設備、工具等物品後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祕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因工緻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企業祕密等,在經濟或企業形象等方面給被派遣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

5.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被派遣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範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並願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

電聲音響工程師聘用合同 篇2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電聲音響工程師聘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業務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工程師,達成如下聘用協議:

一、合同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年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將相關資料歸還乙方。

2、投標。

3、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書,確保職稱證書完好無損。如

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損失。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

假僞造,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乙方的職稱證書在協議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四、酬金

1、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標準爲________年。

2、付款時間:酬金一次性付清。即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提供工程師證書(原件)、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複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電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資料後一次性將第________年聘用工資________元匯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須保證證書未在其它公司掛靠,如因乙方證書已掛靠而導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須退還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資。

五、違約責任

1、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提出終止協議,則乙方必須雙倍返還酬

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已付酬金不予返還。

2、乙方須保證證書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書,導致

甲方投標或申辦資質失敗,乙方退還甲方已付酬金。

六、其他

1、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續簽本協議。若不續簽的,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所有證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歸還任何證件。

2、協議終止或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協議等相關的後續工作。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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