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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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業主):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乙方(施工方):

按照《民法典》和《____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裝飾工程交易規則及本工程具體狀況,雙方在友善、友好的狀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主要資料:

打井工程以形式交給乙方施工。

2、工程總造價(大寫)

3、工程資料:

①甲方約定乙方打井深度暫定爲米,根據鑽水取樣若取水樣本達不到飲用水標準,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增加打井深度。

②暫定每米按500元標準計取打井費用。

③根據甲方確定的打井位置,如乙方遇到石礫性地層造成乙方鑽頭損毀的,由甲方承擔鑽頭購置費用。

4、工程付款方式:籤合同當天首付65%元,元。

5、工期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

7、工程結束後____日內結清餘款。

8、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爲甲方帶給取水設備一套,其中深水井泵元,井房一套,金額元,計入工程合同總額計算。

甲方交自己位於市路工程過半中期款30%元,工程完工付餘款5%一臺,金額元,無塔供水裝置一套,金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打(吃水井工業用井灌溉用井)一眼,協商條件如下:

1.井深___________根管,管高_________,直徑_________.

2.價格每根水泥管_____元.打井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負責打井隊的吃住.香菸.物品看管和所用的電費.壓水.跟班.機油.柴油以及拉管運費,負責打井機的進出廠地碾壓地的賠償,下管人工等事宜.

4.乙方負責機井能按拔水泵爲標準,負責井管費用,不負責出水量大小.

5.打井進料前預支___________元,其餘放架子算清帳,不欠帳.

6.雙方各自負責自己人員安全問題.

7.如果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簽字負責人負責,以此爲據,雙方共同遵守.

電話:

電話: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爲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爲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爲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爲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爲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爲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爲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爲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爲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爲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爲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爲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爲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爲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爲,均視爲甲方行爲。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佈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爲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爲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覈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纔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爲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爲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爲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覈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爲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並重新覈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或不重新覈報,則以監理工程師覈實的工程量爲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爲便於組織施工或爲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爲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爲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審覈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審覈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爲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爲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爲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審覈,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覈或確認,視爲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覈,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爲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編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在原合同簽定的總價基礎上新增加裝修項目。新增加項目由甲方在現場確定,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原合同條款規定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新增加工程概況

1、 新增加工程名稱:

2、 新增加工程地址:

3、 施工內容:甲方現場決定要求乙方增加裝修項目內容。(附:增加裝修項 目清單)

4、 委託方式:包工包料

5、 開竣工日期:根據原合同簽定的日期增加(即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新增加裝修工程價款

1、新增加工程價款:,詳見《增 加裝修工程項目報價》。

第三條 新增加裝修項目事宜

1、乙方應按原有合同條款內容規定施工,保證施工工期、工程質量。

2、新增裝修項目內容中甲乙雙方責任、義務應按原有合同條款規定執行。

3、甲方現場要求增加的裝修項目,經雙方現場確認,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付新增加裝修項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現場增加裝修工程項目,乙方應保質保量嚴格施工,不得拒絕執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裝修項目清單,甲方確認;現場增加裝修項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後拒絕承認。

6、新增裝修項目中的材料、工藝要求、技要標準、驗收標準按原合同條款執行。

第四條 爭議解決雙方如發生因新增裝修項目有關的任何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工程完工後,雙方對新增裝修項目內容有爭議,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應向原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爭議後,雙方應首先對已完成新增裝修項目工程量進行登記並蓋章確認,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達成一致,雙方以原合同附件(裝修工程報價清單內容)爲基礎現場確認增加裝修項目內容。

第五條 合同生效

1、 增加裝修項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補充,與原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2、 新增加裝修項目合同附件與新增加裝修項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內容與合同正文不一致時,以合同正文爲準。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實施 項目。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託事項:

委託受託方實施 項目。

二、委託方責任:

1.提供受託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受託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 不得委託受託方從事違法的委託事項。

6. 其他受託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受託方責任:

1.在委託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託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實驗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承擔合同價款取得的相關稅費。

6. 承擔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7.其他應由受託方承擔的義務。

四、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爲 萬元,項目完成經委託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1.委託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於委託方原因不能完成,委託方負責其後果。

2.如因受託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託方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託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託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原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劃線甲、乙雙方安排相關工作人員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對於乙方已施工的項目工程內容進行劃線,擬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劃線結束。

二、工程資料乙方按照劃線的已完工程內容,完善相應的工程資料,將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資料經監理單位、單位審覈同意並簽字齊全後於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上報甲方相關部門,經甲方相關單位審覈同意書面簽字後視爲資料移交。三、工程量確認

1、對於乙方已完工工程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及監理、業主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予以確認;2、甲方或監理單位認爲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質量等其他方面問題需要修復的內容,乙方應在

天內予以修復並經業主、監理認可及甲方驗收,在乙方修復後經雙方及監理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3、對於雙方劃線範圍內乙方未完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關施工準備工作的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乙方負責完成後續工程施工事宜,乙方應在

天內完成後續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後,經甲乙雙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該工程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甲方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質保期內(質保期從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業主方、監理單位及相關驗收單位認爲該工程有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內容完成質量修復責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進行修復,則甲方有權自行修復或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在上述事項完成後乙方一週內編制完整的工程結算書(一式三份)上報給甲方,甲方接到結算書後安排工作人員

天內給予審覈結束。待雙方確認後作爲工程最終結算依據。該最終結算價款爲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項目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價款、駐地建設、前期投入準備工作等一切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款項或責任。四、結算價款支付工程最終結算確認後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應付款項%金額的合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五、債務承擔乙方承建該項目欠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以自己名義或者乙方以甲方或甲方項目部名義所發生工程分包款項、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租賃費用、地方債務等所有款項),乙方都應予以承擔,並確保甲方接收該工程後順利進場,同時保證無第三人就乙方承建期間債務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項目移交

1、乙方承接該項目遺留的各類材料、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鋼材、水泥、沙石、鋼模、機械設備等)甲方同意接收的雙方在本協議附件材料接收單的明細表中予以確認,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在

天內全部撤場;

2、乙方承接該項目所承建的基礎項目,包括但不限於預製場地、拌合站、活動板房等項目甲方同意接收後經雙方協商價格後在本協議附件基礎項目接收單明細表中予以確認;3、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完成所有撤場工作,乙方撤場前應將工程垃圾等雜物清理出場,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乙方撤場結束時,雙方辦理接交手續。如乙方未按約定撤場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1、2、3、5款、第六條所約定的事項完成後,解除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陸份,雙方各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或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職工食堂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食堂改造裝飾裝修(包括拆除工程;地面、牆面、天棚裝飾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改造裝修項目)。

二、資金來源:

自籌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__年7月15日;

竣工時間20__年10月15日;

總工期90天。

四、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現行裝飾工程、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五、工程價款:

本工程預算總價爲:38000000元(大寫:叄拾扒萬元整)

六、竣工決算:

1、按現場實際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數量計算。

2、竣工結算單價:以預算綜合單價爲準,材料漲跌不予調整。施工期間如遇人工費等政策性調整依據相關文件予以調整。結算時預算書中缺項項目執行20__《__省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材料單價按預算材料單價計算,預算中沒有的材料單價按甲乙雙方簽證價格計算。

七、資金支付:

工程開工進場時拔付5萬元,工程進度達80%時拔付10萬元,竣工結算辦理後拔付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5%,餘下的5%作爲質保金,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八、施工安全

乙方進場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相關人員指揮及管理,不得胡亂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工期完成承包人需向發包人支付3000元/天(30日內),超過30天按6000元/天計算。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甲方:___縣__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車(機)型: 車號: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施工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人員和財產 的安全,保證公司與乙方之間的合法權利。___縣__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在___縣___鐵礦露天採礦工程中的礦渣運輸及挖運工作,現由該車輛或挖掘機、剷車施工,爲明確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運輸、裝載、安全、付款與結算、責任與義務,確保各項施工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安全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

甲方租用乙方車輛,爲公司施工隊服務,在車輛租用服務期間,應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協議,爲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簽訂此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施工內容:露天爆破後的廢石、圍巖、礦石挖運、平整,運輸。

二、運輸單價:

1、運距小於1.5公里,含稅

2、廢石、圍巖、礦石挖運: 元/(m3)噸

3、工程機械租賃: 元/天(月)

三、乙方生活方面:

甲方提供住房、牀,生活費、食宿、用具自理。

四、付款與結算

1、甲方監督、檢查乙方挖運、運輸工作質量與進度。

2、拉運數量按每車運票統計計算。

3、結算:按___縣__爆破公司付款進度支付乙方,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每次按80%結算,其餘20%在年終工程結束後,一次性付清。

五、安全生產管理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租用的車輛應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各種手續齊全(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證、保驗證、證照)嚴禁租用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行車要求的車輛。

2、甲方租用的車輛,在租用合同期間內,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要求單方 解除或終止機械、運輸施工管理合同,清理車輛和駕駛人員。

(1)車輛安全技術狀況下降,不適宜從事施工道路運輸要求;

(2)酒後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交予無駕駛證照的人員駕駛的;

(3)工作中無組織、無紀律影響正常生產工作進行的其它狀況;

(4)在行駛中,經常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險肇叢生,不聽勸阻的。

(5)不服從項目部或甲方安全管理的。

(6)出現有礙安全行駛的疾病,身體狀況下降不適應繼續駕駛車輛的。

(7)職業道德水準下降,屢教不改的。

(8)甲方不得強迫駕駛員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及駕駛機件不全,有礙安全行駛的車輛。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保證車輛各項手續,證照齊全有效。

(2)乙方應做好出車前和收車後的車輛安全檢查。

(3)乙方應自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關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4)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和私自將車輛交予無證人駕駛。

(5)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使車輛始終處於完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6)乙方應服從項目部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

(7)乙方應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和生產調度,隨時提供最優質的服務,不得以任何個人主觀原因和藉口拒絕出車而影響工作。

(8)車主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學習,努力提高駕駛技術和職業道德觀念。

(9)車主應保證安全行車,不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模範遵守各項道路交通法規、法則。

(10)車輛發生機械事故導致車輛損壞,由乙方個人承擔車輛的材料和修理等費用。

六、事故管理與經濟賠償

1、乙方作爲獨立車輛運輸個體,具有獨立承擔和賠償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的責任與義務。

2、乙方在車輛運行期間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車主本人獨自承擔事故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要承擔和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乙方發生事故所造成的相關方(安監局、公安局、主管部門)的罰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除承擔民事責任(經濟賠償)外,如果觸犯了國家法律,必須獨自承擔刑事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無力賠償的,應借款、貸款或變賣車輛、房地產進行賠償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6、乙方由於違章違紀所造成的相關方的罰款,由乙方承擔罰款。

7、乙方發生事故,甲方可協助相關方處理事故,但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七、違約責任追究

1、除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方隨意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除賠償對方相應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違約金。

2、未經甲方數量認可,不計入運量、挖運量。

八、發生爭議及解決途徑

1、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限的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任何一方不得在訴訟期間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變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進行合同修改和補充。

3、因國家政策調整和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附則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項目部一份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___ 駕駛員簽字:___

簽訂日期: __年 _ 月 __ 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內容

甲方根據施工需要,依照業主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編號,將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橋樑通道、防護工程的全部工程施工內容承給乙方施工。乙方按照施工圖所規定的內容,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上述全部工程施工任務。

第三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爲:340000元(大寫:叄拾肆萬元),甲方包括:稅金、原材料試驗費、測樁費、交工驗收、竣工資料整理。乙方包括:人工、材料、機械、測量。

第四條 承包方式

包總價款、包質量、包安全生產。

第五條 工程款支付

機械和施工人員進場後一次性把工程的總價款支付給____縣交通局,進場後首付 元(包括材料費、鑽樁費),由____縣交通局按照工程進度分批支付給乙方,完工後全部結清,無質保金。

第六條 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認真制定和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指派爲現場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並接受監理的監督。

2、協議簽訂後日內組織人員和設備進場。

3、全面負責組織本協議規程內容的實施,不得無故拒絕甲方派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 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各執一份,呈報交通局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單項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後, 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擔保單位: ____縣交通局

擔保方代表(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地址: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投標的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業主將該合同授予甲方。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或業主要求。

第二條:甲方責任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履約擔保和動員預付款擔保手續。

2、負責爲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遞來自業主、監理、沿線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協議執行的指令、通知、圖紙、資料等。

4、負責在乙方所做計量支付申報工作上,及時辦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量支付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業主、監理的各項監督檢查。

4、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甲方爲辦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銀行交納的抵押金______元及相應的財務費______元。

5、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協議履約保證金______元。

6、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7、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給

第三方。

8、負責及時清償爲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9、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報送當月統計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業主計量支付報表批覆後____日內傳至甲方。

10、工程結束後,除向業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外,還需向甲方提交業主終期支付報表,交工證書、施工總結等。1

1、負責爲甲方派遣到本工程從事本工程管理、或解決需由甲方出面解決的問題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條:印章管理項目經理部印鑑由甲方授權代表管理,用印範圍只對業主和監理以及當地政府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證明、工程結算及費用撥付等。因乙方組織施工所需的勞務合同、機械設備購置和租賃合同、各種材料採購和加工合同、臨時徵地合同等確實需要使用項目經理部名稱和印鑑時,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須是乙方或乙方授權代表。

第五條:費用、結算與支付

1、業主支付給本工程的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工程結算款、獎金一律歸乙方所有,相應的罰金亦由乙方承擔。

2、甲方收取管理費爲主合同總價的______%(含變更、索賠費用)。施工過程收取的費用以乙方當月統計產值爲基數進行計算,最終收取管理費總額以業主終期計量支付工程款爲基數進行計算。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將本月管理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3、甲方收到銀行保函抵押金後____日內支付乙方。

4、業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復責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後____日內支付乙方。

5、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所發生的各種稅賦,並按有關規定納稅。

6、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派出人員的工資,標準爲:於每月____日前匯至甲方指定賬戶,由甲方負責給派出人員發放工資,時間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驗收後______個月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進度與質量不符合業主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整改,直至滿足業主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污染,乙方須及時自費清除污染,賠償受污染方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並因此招致業主對甲方的處罰,應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加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6、若乙方未及時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則乙方應按延遲付款總額的______每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7、未足額繳納各種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將本工程施工權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將本工程分包轉包或以甲方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經濟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9、若乙方未及時清償本工程實施所產生的債務,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和名譽損失。

第七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第八條: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誠信原則基礎上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達標,移交全部工程資料,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甲方:(蓋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把29#、31#、32#、34#、36#、38#、39#工程

包給乙方施工,爲了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現特簽定協議

如下:

1、室內頂棚鐵釘高低不平砼鑿除等零星工作全部有乙方負責,廚衛間養水試驗時如有漏、滲影響塗料工程質量時乙方應義務主動修補處理,空調洞施工時污染牆面由乙方負責修補,頂棚陰角處尺寸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應彈線細部處理。

甲方爲乙方提供室外配電箱一隻,垂直運輸井架等現場施工作業條件根據已有配置不再增加。

2、頂棚板縫高低不平處採用黑水泥修補,如採用黑水泥大面積刮頂棚,每套罰款100元。

3、乙方必須按圖施工並建立安全網絡,確定專職安全保衛管理人員,甲方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

4、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進入作業區必須戴安全帽,不得違章施工,野蠻施工。

5、施工中的各項管理工作,由乙方施工組長負責,由甲方監督,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6、乙方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質量、保時間完成工期,如推遲一天罰款1000元,以此類推。

7、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內有效。

8、如發現有偷竊、打架、賭博行爲的,一經發現一次罰3000元,第二次發現清理出場,本協議失效,情況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0、工期至20__年12月20日

11、付款方式:每月付工人生活費800元/人,工人退場時付至工程總款80%,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付至工程總款90%,餘款二年後付清(如修補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由甲方安排修補人員,費用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

乙方每月5日上報工人出勤卡、工資卡(須有職工本人簽字)否則市建管處查處後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備註: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完工後垃圾應及時文明清理。不得拋揚等野蠻施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原則,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中參與分項工程施工達成協議,爲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分項工程的基本情況

1、分項工程的名稱:

2、分項工程的內容:

3、分項工程的地點:

第二條、分項工程期限

本分項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工期爲__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項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爲單價合同。甲方以完成分項工程細目產值(按“施工項目清單”的列項和單價計算,唯一計算方式)作爲對乙方承擔工程的現場組織、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完成及缺陷修復工作的報酬,應視爲此費用中已經考慮了乙方所完工程的一切費用(也包括前期施工準備、駐地建設、機械設備的調遣、臨時設施、便道修建、臨時用電線路架設營業稅金等),除另有規定外,不另行計價。

第四條、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和採購

1、主材由甲方代供,實行總量控制,限額領料制度。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下月材料使用計劃,甲方根據乙方工程量覈實材料用量後,按乙方用料時間限額供應,材料供應價格不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2、經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採購材料時,必須是經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同意的供貨廠家的合格產品,並符合技術規範和設計文件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方能用於本工程。

3、自採、地方性材料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或指定的地點採集、購買,並經甲方鑑定,質量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質量驗收以施工圖紙、施工規範、質量評定標準和建設單位有關文件爲依據,要求分項工程合格率達到100%,分項工程綜合得分90分以上,總評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3、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爲依據,分期、分段進行驗收。

4、乙方在分項工程完工後5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第六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爲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爲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4、保密事項: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第十條、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二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份,承包人執____份。

發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經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範圍:玻璃安裝、鋁板安裝、鋼架設計變更工程量及外露砼柱、樑均塗刷銀粉色丙烯聚氨酯防腐面漆兩道等內容。

二、合同工期:

開竣工日期:根據甲方進度安排;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1、玻璃採購價格爲 元/㎡,玻璃爪件單爪材料費 元/套、 雙爪材料費用 元/套、四爪材料費用 元/套;

2、鋁複合板採購價格爲 元/㎡;

3、玻璃安裝費用爲 元/㎡,鋁板安裝費用爲 元/㎡;

4、玻璃結構膠費用 元/支,鋁板鋼骨架安裝費 元/㎡。

5、鋁板扣件材料費用 元/㎡;

6、補油漆、拆除玻璃及鋼材搬運至屋頂按計時工日結算。

五、結算及付款方式: 。

六、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七、安全生產:

1、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安全規定,必須與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2、乙方按建設方及甲方的要求確保現場文明施工。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價款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人(全稱):__X

承包人(全稱):__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X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築等,概算約爲__萬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20__年X月__日前完工。

三、質量要求及獎懲措施: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幹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性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採用碎石,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③路面應採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④混凝土鋪筑後按施工規範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脫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範和工藝要求。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爲一週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爲基礎,其承包單價爲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爲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後付至總工程款90%,並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爲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履約保證金弍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退回。

七、獎罰措施:

1、工程在20__年X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後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項目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項目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於20日。未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否則視爲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八、安全責任: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範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並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羣衆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文件作爲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築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20__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X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X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X承包人:__X

代表:住所: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工程, 發包給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責任,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經雙方充分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塗料品牌、色號:

1、工程內容:

2、塗料品牌:

3、使用顏色號:

第四條 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平塗面積約爲 m2 ,單價爲: 元/ m2

(此單價不含稅金、配合費)

2、工程總造價約爲: ,以現金結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後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展開計算並結合簽證按實結算。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天內,由乙方負責將工程造價結算書送交甲方審覈辦理結算手續。

第五條 合同工期

甲方發出進場通知後, 天內乙方必須安排工人進場施工,有效工期爲 日曆天。

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工期順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災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變更設計圖紙、工程內容或增加項目。

第六條 工程質量等級

1、甲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在保質期內不脫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本合同項目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達到本款要求。

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提請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仲裁。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

乙方進場施工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備材料,乙方完成膩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75%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造價的99%,預留1%保脩金,保修期爲壹年,保修期滿十五天內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條 竣工驗收

雙方對工程施工質量按《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73-91標準進行驗收。

第九條 甲方、乙方責任範圍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電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擔由此費用。

2、按第七條款支付乙方進度款。

3、負責提供與施工相關的資料。

4、甲方派 爲工地現場代表,幫助乙方解決應由甲方負責的問題,與乙方協商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辦理乙方送達的關於工程進度、現場簽證工作。

5、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甲方確定的施工圖及說明進行施工,保證質量,按時完工並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 爲工地現場代表,負責行使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3、負責提供外牆塗料驗收資料,參加甲方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4、在施工期間做好現場防火、防盜及安全生產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對乙方材料失竊負責,施工中若發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應負責。

5、乙方進場人員由專人管理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場清工作。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合同生效後如有色號更改應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因爲更改造成乙方定貨損失的,則要求更改方應按更改色彩油漆內牆工程量造價的50%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如屬乙方責任所發生施工質量問題,乙方必須返工,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爲了明確雙方在建設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

一、工程範圍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項目和內容:

二、工程造價

4、本工程採用總承包形式,工程總造價爲人民幣元整 ¥元。

三、建設工期

5、 根據有關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暫定工程總工期爲預付款到賬後 日曆 天。

6、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礎,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設備未能到位,影響進場施工。

(2)不屬包乾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 而影響進度。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停水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規定撥付款而影響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6)因供電部門原因無法停電,致使乙方不能連續施工而影響進度。

四、工程質量、驗收與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質量爲優良。

8、 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①該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和設計變更;② 電力建設工程驗收規範;③設備、材料製造廠產品說明書及技術資料。

9、 甲方在不防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督促。

10、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 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乙方在施工中嚴格 執行電力工程方面的國標、部標、行標,特別是主要設備應符合地方供電部門 要求。

11、 該工程竣工後,由地方供電部門根據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責任。

12、 乙方嚴格按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落實本工程施工的各級安全 責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責任發生的一切事故障礙,有相關責任方負責處理並 承擔費用。

五、工程造價的撥款和結算

13、本工程總造價爲 元人民幣。

14、本工程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支付本工程造價部分工程款,計人民幣______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送電前)支付工程款 元。

六、其他事項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個執貳份。

16、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需辦理籤(公) 證的,自辦畢籤(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造價款後終止。

17、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合同簽訂日期:

工程業主單位(甲方):(乙方):

工程業主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工程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古建築羣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_________村是中國歷史文化名村。這一重要文化遺產資源,因風雨侵蝕和年久失修,腐朽嚴重。現急需對部分公共建築進行維修,甲乙雙方就本維修工程施工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

1、維修工程包括;

2、改造工程包括;

3、排水溝整修及其他房屋零修工程。

三、工程造價、取費及審計依據:

1、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2、工程量: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簽證單,經甲方簽證爲準。

3、有關費率的計取:按原湖南省修繕工程一級企業標準以定額直接費用爲基數計取,其費率如下:

①綜合費2242%

②利潤7%

③其他直接費25%

④遠地施工增加費235%

⑤稅金3348%

⑥人工工資單價6200元工日

4、定額採用1996年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全國統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古建築明、清分冊爲依據。

5、工程材料甲、乙雙方共同採購,價格以甲方簽證爲準。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質量:優良

六、開、竣工日期:本工程於年月日正式開工,要求年月日前竣工。

(如遇天氣、材料不能及時供應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則相應順延)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開工前,甲方儘量爲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協助搞好施工人員暫住等事宜,其三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人員暫住費用由乙方承擔。

2、施工中,甲方派駐同志爲工地代表,乙方派駐同志爲工地代表,以便於雙方及時溝通情況,處理現場施工中遇到的問題,甲方代表並對施工的工程量和隱蔽工程及時進行簽證。

3、在維修施工中,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文物保護法規,嚴格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堅持使用原來的傳統材料和工藝,保存原來的形制結構和外觀現狀,恢復歷史風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關技術要求施工,或其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4、施工中,如甲方需變更原約定的修繕內容,由業主、設計和施工單位共同洽商,並報原申報機關備案或批准;但由此造成的誤工等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5、在拆除腐朽構件時,乙方應做到輕、細、準,即輕拆、細緻、準確。對鄰近、相連的不拆部分應儘量做到保證其原貌;對應拆的維修部分,修繕中要切實按照第三條中的有關內容執行。

6、維修中,遇到設計維修方案以外的情況時,乙方人員不得擅自做主,隨意拆修,應及時請示甲方;甲方也應及時作出答覆,避免造成停工、窩工或返工。

7、乙方應注意安全施工,確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8、施工中,乙方要嚴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員,加強文物建築防火安全教育,嚴防火情發生。如發生火災或用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9、乙方對所有施工人員,應加強法制、紀律教育,做到遵紀守法,愛護文物,文明施工。

八、工程款的支付

考慮到文物修繕工程的特殊情況,經協商、工程款支付採用下面方式:該項工程竣工驗收、辦理結算手續後,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竣工驗收

甲方對乙方的各項維修,實行當場簽證。整個工程由江永縣文化局實行全過程監理,由湖南省文物局最後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必須按《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報告和資料。

十、違約處罰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後,無論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執行合同而違約,則違約方賠償違約金貳萬元人民幣給對方外,還應承擔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單位賬號:

乙方: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單位賬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甲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庫車機場遷建工程施工供電線路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庫車機場遷建工程玉達線分支T接處至庫車新機

場10KV線路安裝工程

工程地點: 阿克蘇地區庫車縣境內

第二條:承包範圍和內容

承包範圍:新建庫車民用機場遷建10KV線路工程技施設計(玉

其吾斯塘分)施工圖紙內容中,庫車10KV供電線路玉達線分支T接處至庫車新機場航站區圍界外(不包括圍界外至中心變電站的電纜)線路路徑中所涉及的,土地佔有及使用、青苗補償,辦理相關手續等一切費用。安裝10千伏真空斷路器及高計一臺。按照庫車電力公司要求安裝電費計量裝置等。具體內容詳見詢價文件。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爲包工包料。

第四條 工期條款

1. 本工程初定應在20xx年4月15日前工程完成。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施工計劃要求,編制分包項目的施工計劃,經甲方覈定後,按工期計劃執行,確保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務。

3. 若乙方工程工期與進度計劃明顯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趕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7 個工作日內無明顯改進,或乙方無 能力承擔工程任務,甲方有權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單位,由此增加的承包價差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甲方簽字認可,工期按實順延。

第五條 合同價格及結算方式

合同價款:本工程合同價款:爲510000.00元(伍拾壹萬元整),(包乾價)。除甲方認可的設計功能性設計變更外,包乾價不做價格調整。

第六條 質量要求

1.乙方承包項目的施工質量以詢價前所發放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方案,設計變更,技術交底,現行施工與驗收規範,作爲檢查、抽檢或驗收的依據和標準。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管理,嚴格按照以上約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及供電相關部門的驗收標準。

3.若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並承擔延誤工期的責任;造成嚴重質量問題的或多次返工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清退乙方,並且今後不與乙方合作。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及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工程師:

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範庭梅,職務:總監理工

2. 甲方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姬曉寧;職務;工程師;

3. 乙方項目經理,姓名;齊軍;職務;項目經理。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應書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體管理人員名單向乙方交底;

2.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驗收、辦理變更登記、竣工結算手續及簽證工作等。

第九條 乙方職責:

1、負責此項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具體管理工作和工程材料調撥,工程決算的上報

2、在開工前向甲方提供四措一案、作業指導書。

3、必須按照國家及行業頒佈的施工驗收標準的要求組織施工。

4、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5、負責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的培訓。

6、負責工程項目的工作聯繫和工程項目施工人員進場的管理工作及竣工驗收檔案、工程決算和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7、遵守發包人對項目統一管理的相關規定。

8、如達不到承諾分階段工期,每延誤1000元違約金(壹仟元)。

第十條 安全文明約定

1.人員進場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時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嚴格按照現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公司和工地有關安全生產製度;

2.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及時做好安全自檢與整改工作;

3.乙方自行負責工人的勞保用品、勞保福利及施工過程中工傷事故處理的一切費用;

5.對於乙方僱用的工人的傷害或賠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並保證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由於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

⑴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或其它正式方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⑵施工中乙方對圖紙中的不明確部位應提前一週與甲方管理人員聯繫,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保修事項:

1.本工程保修期爲 2 年,自工程完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工程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質量問題,均屬乙方的保修範圍;

3.保修期內發生保修事項,乙方應在接甲方通知後 24 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託他人修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從保脩金中扣除,保脩金不足以支付發生的費用時,作爲乙方的債務甲方有權追索。

第十一條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壹拾伍萬元的預付款,工程電杆組立完成後,付至工程總價的60%.工程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留5%的質保金,質保期爲2年,質保期滿後向乙方支付5%的質保金。

2.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銀行開戶,甲方直接劃到乙方戶頭內,而乙方收款時需提供有效票據。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十六份,甲方執十二份,乙方執四份每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它爲副本。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結清餘款後自行終止。

2.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阿克蘇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履行過程中一切往來文件:下發通知、有效簽證及補發附件等均屬合同內容,與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要求該工程的材料採購乙方必須直接由廠家進貨,不得通過任何代理機構進行採購.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月日: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建房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或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區村大街巷號原有x層樓房,委託乙方施工承建。甲方以大包乾的形式,即包工包建築材料。爲了保證質量,能按時完成任務,甲方與乙方就有關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本合同條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甲方私人住宅加建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限期: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共月。

四、工程議價:人民幣x萬元整。

五、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甲方的樓面加建工程,乙方全包工包料,包括模板、頂架、外牆排柵及施工機械、鐵釘、鐵線、紮帶、四周彩條布、其它細節工具及一切建築材料。

六、工程內容:按照甲方要求和現有模型修建,在x樓加建x層樓房。

建房水泥採用,樓面用鋼筋混凝土,室內倒x條橫樑,位置由房東安排。樓層高3米。採用x磚,牆面扇灰二遍,貼__X磚。東面留窗x個,具體位置由房東安排。廁所、廚房、陽臺牆面貼200×300瓷片到牆頂,地面貼300×300防滑磚。廁所、廚房安裝不鏽鋼門,各留一窗,建廁所位和不鏽鋼洗手盆,做好排水排污管道,水管材料用聯塑。窗材料爲東江鋁,防盜網爲遠航不鏽鋼,飄xcm。

上述材料需爲優等品,建好後乙方搞好屋內、四周衛生,做好防火防盜。做到人走場地清。

七、乙方在建房施工時,一定要保證質量。如有不符合質量問題,要求翻工,造成的浪費由乙方自己負責,並負責翻工費用。

八、乙方在施工期間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費用;若造成鄰居房屋損壞,由乙方負責。

九、若遭受城 管幹擾,影響乙方施工,當中損壞的建築材料,按當時造價由甲方負責。另外,如需修改施工內容,增加工程項目必須與甲方商量,雙方達成一致,做到互相尊重、順利完成本次施工任務。

十、乙方進場後,施工用水用電由甲方負責,保證施工場地通水通電。房子建好後水電安裝包括水電材料全部由甲方負責。

十一、付款方式:完工後一週內全部付清。

十二、本合同書經雙方確認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十三、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後可作補充條文。結算付清工程款項後,本合同書自然終止無效。

甲方房東簽字:乙方承接方簽字:

打井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的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爲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 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書,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爲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限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以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爲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爲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爲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經國家或行業的質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交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 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及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在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 ,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制。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製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以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按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制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商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院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吏。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 、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工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變更工程的價格 ,按合同已有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 ,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該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爲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爲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於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報告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者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的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 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工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爲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該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爲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交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程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爲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 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 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爲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41.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42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權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 .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 (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組成

2、 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 。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

二、雙方一般權力和義務

5.1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開通時間和要求: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守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 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內的要求: 。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情況: 。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

19、工程試車

19.1試車費用的承擔: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計算方法: 。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 。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範、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的材料: 。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

27.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

32.2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 33.3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具體責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同通用條款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單位爲: 。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

40.保險

40.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

發包人委託投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

(2)承包人投保內容: 。

41.擔保

41.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但保,擔保方式爲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的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它擔保事項: 。

42.合同份數:

42.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 。

43.補充條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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