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理合同(精選10篇)
施工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_ 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爲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每週兩次檢查工地情況,並向業主彙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爲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覈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覈設計、施工總計劃,審覈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
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四)由於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施工監理合同 篇2
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籤於___ ____年__月__日籤於_
施工監理合同 篇3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爲(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辦公室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報價單。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地磚、牆面磚、木地板、潔具、燈具、開關面板、五金件)。
1.4 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本工程合同金額:金額大寫:
1.6 付款方式如下:
施工隊伍進場後,由乙方墊資30%。
第一次付款:大房間工程完成50%時,甲方付
第二次付款:大房間工程完成100%時,甲方付
第三次付款: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付
第四次付款:整體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甲方再付
第二條 工程監理
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此協議乙方同時具有監理義務。
第三條 施工圖紙
3.1 乙方設計圖紙(圖紙爲合同中的一部分)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人各執一份;
3.2 圖紙甲方簽名確認後方可施工,施工項目成型後,如不是質量問題甲方要求變更,變更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 開工前爲乙方入場創造條件;
4.2 免費提供裝修期間水電源;
4.3 負責協調鄰里關係;
4.4 負責辦理裝修審批手續交納物業管理押金;
4.5 工程材料進場驗收,質量,進度的監督,負責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5.4 保護好原室內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及電路的暢通;
5.5 服從大樓物業及保安正常管理,遵守大樓紀律,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工人安全責任;
5.6 協調處理城管、房管等部門關係(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產生的費用可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 施工項目或施工方式如有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變更中所產生的費用在第三次工程款支付時一併付清。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按本工程合同規定除甲方自購材料外,其餘爲包工包料( 詳情見工程報價單 )。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
8.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按《家居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施工中如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建築裝飾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進行驗收:
1.材料進場驗收
2.木工完工驗收
3.竣工驗收
10.2 乙方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工程驗收單)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本工程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爲一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進行(見1.5 、 1.6款);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爲同意,雙方填寫工程結算單簽字甲方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急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另一方相應經濟損失; 12.4 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 責修理,工期不順延。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向區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到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
14.2 施工期間,乙方的作息時間按該物業指定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5.2 甲乙雙方直接簽定此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15.3 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4 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簽證原則,可將合同文本提交所在(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簽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監理合同 篇5
爲規範企業管理,增強競爭意識,工程實行承包施工。甲、乙雙方以樹立“金洲杯的質量目標及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標”從嚴從精爲管理前提,據此雙方依據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見附補充說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須完成主體砌築,否則按總人工費的20%處罰。(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質量等級:金洲杯及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價格:按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含二次結構,砌築工程包括牆體中的現澆及預製砼構件。建築面積計算執行藍圖標註面積,合計 平方米計款: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材料的供應,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2、負責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設單位的聯繫工作及外界一切關係;
3、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整改,所出現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並追加損失的2~3倍罰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時,其他工序不具備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補償;並順延工期;
5、甲方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按原物價的5倍罰款;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據工程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3、 嚴格按照施工工程範圍提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用量計劃,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審批及採購供應,遲報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負責.
4、 乙方需嚴格按施工要求和有關說明及變更,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期交工。(圖紙變更,根據實際情況工期順延)
5、 負責現場和班組自檢資料和班組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熟讀建築圖紙及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分項工程完成後必須達到驗收標準;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擾民,不隨意在居民區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施工期間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打架鬥毆及偷盜。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清除工地。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2%。如乙方無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結算人工費。由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追償的權利。
10、 乙方必須按甲方施工進度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因乙方人員少、組織不力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進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隊伍進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1、 如達不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倒扣總人工費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主體階段:按進度地下室~6、
7~頂層分兩次60%撥付。主體完成驗收後付到總人工費的95%,留5%抹灰完成後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嚴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如出現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因違章施工或操作失誤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補充說明
1、 施工內容:
(1) 按照本工程圖紙的設計及現行的規範的要求進行的所有砌築工程、預製過樑、預埋件等。(含二次結構)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時回收利用,牆體及時養護,廢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築工程的砌築砂漿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按配合比要求進行砂漿的配比。
(2) 砌築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範要求。
(3)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5%。停工超七天,視乙方自動退場並不結算人工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加陪償。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人工費結清後廢止。
3、 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東營區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年月日:
施工監理合同 篇6
甲 方: (以下簡稱“業主”)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乙 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 業主委託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 ; ② 、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下述第種方式對本工程進行監理:
A.施工前期服務:裝修公司資格審覈、裝修合同審覈、設計方案審覈、材料審覈、預算審覈;
B.施工過程階段監理:
原房質量勘測(含房屋拆舊驗收)、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木工程驗收(含隱蔽)、油漆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C.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材料的購買及進場驗收、水電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頂工程、細木工程、門窗工程、地牆面鋪設工程、塗料油漆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增減工程、工期延期審覈、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簽定工程施工保修責任書;
2.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監理費用總額 元,金額大寫 ;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甲方向乙方預付雙方商定監理費總額的30%作爲合同定金,定金收費 元,金額大寫 ; 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3.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金額 元,金額大寫 ;
4.工程驗收合格後,
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作爲結算憑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發票則由甲方承擔8%的稅管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A、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5、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
B、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爲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裝飾工程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等有權通知甲方,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復工令後才能繼續施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8.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准。
四、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並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一個月時,應適當加收監理費。
五、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爲有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
六、免責條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應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對施工方違反合同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附加: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施工監理合同 篇7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桓仁滿族自治縣華來鎮川裏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本溪鴻源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川裏防護堤工程 (監理項目名稱)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月日至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託人執一份,監理人執 一 份。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年月日:
施工監理合同 篇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爲(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 篇9
發 包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20xx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以下簡稱發包人)與(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及等性:
4、工程總投資(表態):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爲(大寫) (Y 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試、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票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陸份,各執叄份。
招標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施工監理合同 篇10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爲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