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 。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爲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爲: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貳 份,承包人執 貳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確認對合同有影響的會議紀要、簽證、設計變更等相關資料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作爲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現場臨時辦公及施工場地。
永久佔地包括: 按設計規劃圖確定。
臨時佔地包括: 合同履行中確定。
1.3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 。
1.4 標準和規範
1.4.1適用於工程的標準規範包括:/ 。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份數: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 / 。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爲: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5款執行。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日期前14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6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完整的全套圖紙(標準圖集由承包人自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專項施工方案(若有時),根據圖紙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加工圖、大樣圖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爲:構件開始施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爲:3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爲:書面形式;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後7天內。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於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3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施工現場工程部、發包人的辦公室場所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爲: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施工現場項目部 、承包人的辦公場所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爲: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施工現場監理部、監理人辦公場所;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爲: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於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0.1款執行。
1.10.3 場內交通
關於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施工現場大門爲界 。
關於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以現場實際施工條件爲準。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於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爲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
關於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款執行。
1.11.2 關於承包人爲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承包人。
關於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著作權法有關規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4款執行。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調整。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範圍:工程量偏差在±3%以上的,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調整合同價格。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 務: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範圍如下:(1)設計變更及施工條件變更等有關簽證的確認; (2)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審批;(3)處理和協調外部施工條件,代表發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於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於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4.2款執行。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含竣工圖)和工程竣工報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竣工後28天內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書面形式。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註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範圍如下:負責本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 。
關於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爲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項目經理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此導至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應由承包人承擔。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此導至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應由承包人承擔。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接到開工通知後7天內。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准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3.3.4款執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有關規定。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範圍:按法律有關規定。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其他關於分包的約定: /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於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 。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內容:按本工程的委託監理合同 。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權限:按本工程的委託監理合同。
關於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於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合同履行中確定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
關於工程獎項的約定: /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檢查前24小時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12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24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1款執行。
6.1.4 關於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 。
關於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開工後7天內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5款執行。
6.1.6 關於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6款執行。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法律規定的內容 。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開工日期前7天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7天內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於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計劃開工日前7天 。
關於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日期前。
關於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日期前。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開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無違約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埋藏於地下的未引爆炸彈、地勘資料未涉及的岩層構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異常的地下水位等。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爲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4小時內降水量達到50mm以上的暴雨;
(2) 風速達到8級的颱風 ;
(3) 日氣溫超過35度或低於5度 ;
(4)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龍捲風、施工場地受淹。
(5)其它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 。
8. 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8.4.1款執行。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待定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於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①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以上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
②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9. 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
9.5 檢驗費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桂建管〔20__〕11號)規定,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由招標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從招標人的項目建設經費中支出並直接支付給檢測機構,不計入合同價款內。
10. 變更
10.1變更的範圍
關於變更的範圍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0.1款執行。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於變更估價的約定:
(1)、工程量清單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工程量清單已有的單價變更價款;
(2)、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可以參照類似的單價變更價款;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計量,按以下①、②變更價款 。
①、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有相應定額子目可供套用的:按施工期間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規定;各種材料價格取實際施工期間《欽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靈山同期材料信息價格平均值;如靈山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則按實際施工期間《欽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欽州同期材料信息價格平均值計取;無信息價的材料按市場價(市場價格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協商確定);執行上述規定計價後所得的造價即爲竣工結算價。
②、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無相應定額子目可套用時,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結算方式。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合理化建議後7天內。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監理人報送的合理化建議後7天內。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爲:節約工程造價的15%。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准採取第1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於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准採取第3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承包人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時由承包人直接實施,若承包人不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時,則採取第1種方式確定。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於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合同履行中確定 。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調整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採用以下第 2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採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於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 ;
第2種方式:採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於基準價格的約定:本工程控制中採用的材料價格爲基準價格。
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於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爲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爲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於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爲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爲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於基準單價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爲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確定。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 / 。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合同實施期間,施工圖紙不作變更或清單工程量孌幅在±3﹪以內、材料價格浮動±5%以內的情況下,本工程按簽約合同價實行總價包乾。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①、變更引起的調整:按“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第10.4.1款執行。②、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款中的第2種方式:採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③、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通用條款”11.2條執行。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
預付款支付期限: 開工後七日內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爲: / 。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的計量均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和及其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範》(GB50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本工程補充項目清單爲準。
12.3.2 計量週期
關於計量週期的約定:按節點。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於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按節點。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週期
關於付款週期的約定:①、 ;②、 ;③、 ;④、 。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於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按“通用條款”12.4.2條執行。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12.4.4 進度款審覈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關資料後7天內。
發包人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發包人應在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後7天內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已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籤發後7天內完成支付。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應以簽發進度款爲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貳倍支付違約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於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3.2.2款執行。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3.2.2款執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7天內。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 / 。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 / 。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待定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發包人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於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待定。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56天內 。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2)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4)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
14.2 竣工結算審覈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關於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複覈的方式和程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後7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並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後14天內。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後7天內。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12個月。
15.3 質量保證金
關於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扣留質量保證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採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爲: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採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關於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的十五天內將質量保證金無息返還給承包人。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爲:按“工程質量保修書 ”約定執行。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併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按“工程質量保修書 ”約定執行。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順延延誤的工期並賠償乙方因延期施工造成的損失。違約的計算方法:①、發包人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工期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曆天數;②、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3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不再按上述約定承擔材料價格漲幅的風險;③、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提出價格調整要求合理的,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若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本工程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按簽約合同價的2%計取)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給承包人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簽約合同價爲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貳倍支付違約金。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獲得被他人實施工作款15%的費用補償,並賠償承包人完成該工作款預期的利潤。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並順延延誤的工期;承包人可暫停與其相關部分的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並順延延誤的工期。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並順延延誤的工期。
(7)其他: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並順延延誤的工期。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28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爲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於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 。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雙方另行協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爲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當地六級以上的地震;
(2)十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風;
(3)暴雨以上持續三天的大雨;
(4)五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五日的高溫天氣;
(5)五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五日的嚴寒天氣;
(6)五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後15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於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1款執行。
18.3 其他保險
關於其他保險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3款執行。
承包人是否應爲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3款執行。
18.7 通知義務
關於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7款執行。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同意。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其他事項的約定: / 。
20.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於本項的約定: / 。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稱建設規模建築面積
(M2)結構形式層數生產能力設備安裝
內容合同價格
(元)開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3: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就 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按承包範圍進行保修。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爲5年;
3.裝修工程爲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1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按有關規定。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爲12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後,發包人應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爲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爲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爲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爲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爲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爲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天內不作答覆,視爲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爲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爲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爲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並將副本送乙方。行審覈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爲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 郵 政 編 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爲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 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爲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爲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爲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爲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 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以,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爲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爲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 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須時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 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爲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爲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爲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爲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工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人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不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鑑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爲: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稱建設規模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層數跨度
(米)設備安裝
內容工程造價
(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設備
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附件三: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 年;
3、裝修工程爲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爲 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建設工程廉政責任書
發包人: 百色市人民醫院
承包人: 武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爲加強建設工程廉政建設,規範建設工程各項活動中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的行爲,防止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廉政責任書。
一、雙方的責任
1.1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1.2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1.3各項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爲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建設工程管理的規章制度。
1.4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爲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
二、發包人責任
發包人的領導和從事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後應遵守以下規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爲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遊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關單位介紹或爲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發包人工程建設管理合同有關的業務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關單位使用某種產品、材料和設備。
三、承包人責任
應與發包人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並遵守以下規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索要、接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爲發包人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爲發包人、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遊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爲發包人、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四、違約責任
4.1發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爲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2承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三條責任行爲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發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3本責任書作爲建設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建設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五、責任書有效期
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爲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六、責任書份數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爲_______大廈試驗基站建設工程施工單位,並委託乙方負責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託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施工地址: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天線基礎的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1)。
(二)天線桅杆、安裝配件的製作(按甲方要求,見附件1)。
(三)發射饋線的敷設、緊固、安裝、接頭防水處理。
(四)配合甲方進行天線的調試、調測。
(五)天饋系統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2)。
(六)其它與基站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三條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整);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二)付款方式:
1.整個工程建設完畢(包括機房設備搬運整理、電源引入、桅杆架設、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乙方總合同金額。
2.甲方將合同款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
開戶行:
帳戶:
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稅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後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爲:
(二)施工最後期限:
(三)完工時間預計: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具體程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爲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爲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站點的勘察、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六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七條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及其它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施工完畢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爲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驗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後,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30%。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附件(略)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爲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爲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爲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爲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
爲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要求是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爲4.5米,彎道地段爲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爲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縱坡不得大於10%,縱坡長度不得大於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於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後,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爲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並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後,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並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承擔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爲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爲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本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於年月日在訂立。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鑑於甲方與乙方於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爲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範圍爲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金額:大寫人民幣元(¥)作爲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佔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爲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並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日內。保證期後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
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時間: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覈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 __ 年 __ 月 __ 日止,共計 __ 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於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稅。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 年 __ 月 __ 日
以上通用施工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完成製作工程,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作安裝工程。
二、管材及技術標準:
1、採用輝煌永盛牌不鏽鋼管;
2、採用50×50做面管,38×38做立柱和下橫杆,22×22做中間豎杆,中間豎杆淨間距不大於0mm;
3、水平管與牆體、立柱與混凝土上翻檯均採用鍍鋅膨脹絲焊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價款:
採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如下:
高欄杆單價均爲____________元m(不含稅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訂金計款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安裝完成一個單元,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完成這一個單元實際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內容全部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後7日內支付合同價的全部剩餘工程款。
六、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現場協調工作,並提供現場安裝所需要的電源。
2、甲方負責交工後的成品保護。
七、乙方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照要求及相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製作、安裝,確保工程質量滿足協議要求,乙方應安排專人蔘與項目的管理,配合甲方,監理做好施工前、施工中的各項工作。
八、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安裝質量。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共同發展。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遵義市“119”指揮中心,培訓基地,戰勤保障大隊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遵義市新浦新區
3、承包範圍:圍牆工程材料及運輸供應
二、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三、結算與付款方式
從材料進場開始,兩個月付一個次款,並留一個月材料墊款,如甲方不需材料時,半月內按實際收方量全部結清。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乙方將所有車輛的信息包括車主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交甲方處備案,要求乙方按照規定的時間內,把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現場,如乙方有不配合或不服從甲方正常管理的行爲,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乙方的權利;按約定時間憑合同、發票、收方單向甲方收取材料款項。
3.甲方的義務;按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材料費。
4.乙方的義務;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保證材料的質量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工作服從甲方正常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運水泥及標磚必須無償提供出廠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給甲方,如因乙方未盡到以上義務導致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四、違約責任一乙方責任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以短信回覆確認購買內容4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如逾期到場地材料,甲方有權拒收
2.當乙方貨到後,甲方收料員清點驗收後,如發現貨物缺量短少,甲方有權將該車所差量在所有未結算的車次上每車都扣減短缺數量結算。
3.乙方不得無理阻礙工地材料正常運輸,由此而發生的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應負責協調好運輸帶來的一切干擾。
5.如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意外和車輛故障及違法違規現象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以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履行義務發生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全部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7.甲方如到期不付款,乙方有權阻擋甲方施工。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有關部門進行仲裁。
五、其他
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如需提出補充或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字補充合同,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建房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包料、建築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牆放保溫層,牆面高度爲3.3米,帶一衛生間,地面鋪0.80×0.80米瓷磚、一層爲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爲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衛生間、衛生間地牆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戶全部爲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戶、材料:構造柱鋼材爲18—20、圈樑鋼材爲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執行。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後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1160120)元整、驗收合格後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1450150)元整、剩餘5%即:貳拾玖萬零叄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爲質量保證金於20xx年7月20日後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 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叄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後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1740180)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承包人: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南方日報新聞中心
(二)工程地點:廣州在道中
(三)承包範圍:泥水工工程
(四)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轉包。
(五)工作內容及承包方式:
一、基礎及板底以下工程按每平方米63元計算
承包內容:承臺整平澆墊層砼、挖地樑土方和砌磚模板,回填土方,澆承臺、地樑、底板下所有砼,防水保護層。
二、底板以上工程
1、澆柱和樓板砼按30元/立方米計算(地泵)
2、砌磚按每塊磚0.15元計算
3、室內批蕩按每平方米5.5元計算
三、兩棟舊房包柱、側面鑿除地面砂和外側批蕩面按每平方米15元計算
第二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價包乾包死暫定爲(人民幣) 元正。小寫:¥ 元。
第三條 工期
1、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乙方應考慮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人員進場施工,並符合甲方的總體工期目標。如甲方提出趕工,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2、本工程開工日期爲年日。本工程竣工日期爲硬性工期,乙方必須採取—切有效措施保證按期竣工,不得延誤。如果因天氣原
3、在履約期間,甲方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甲方的安排,可以考慮獎罰;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滿足業主要 求,甲方有權劃分未完成工程量給第三方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承擔因此而引起的—切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要求:按國家和廣東省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優良標準執行,同時按甲方質量體系ISO9001《工程質量管理規定》(CJ-C-GC1-20xx)相關文件執行。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時,乙方必須立即執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因乙方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驗收合格,乙方負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2、保修期:乙方保修期從交付使用後保修期一年。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該工程主材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領用材料使用後,由乙方負責保管。出現丟失或浪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賬戶:
賬號: ,委託收款人及身份證號碼:
(二)預付款:本工程無預付款。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進度款按每月實際完成工程量合格後在一週內支付80%,餘款等甲方驗收合格後一週後支付。
2、在甲方收到業方工程款後一週內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必須專款專用,以保證工程進度;乙方應預備—定的自有資金確保工程施工的資金週轉,不能以資金不足爲由停工,否則引發的—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後,必須保證優先解決工人工資: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應預備足夠
4、當甲方發現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資行爲,甲方有權按乙方提供的工資表數額扣留工程款,並直接支付給工人,乙方應根據此條款的規定予以承認甲方已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同時補交收據。
5、當甲方認爲乙方應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在進入本工程範圍內的乙方全部資產。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內不前來繳清所拖欠的工資及有關罰款時,甲方有權將其扣押的乙方資產折價拍賣以支付以上款項。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須按甲方財務制度辦理領款手續。
(四) 工程結算:
按實際施工圖紙及變更後爲準。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術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審覈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和竣工驗收並簽證。對施工過程乙方不執行施工規範及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等有權提出指正,乙方應遵照執行。
3、協調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4、如因—些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甲方應配合乙方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下列情況之—,甲方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1)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經甲方駐場代表書面提出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乙方仍未能實施有效的返工及質量保證或趕工措施,達不到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或進度目標要求;
(2)無正當理由延遲開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駐場代表的警告後仍不開工或復工;
(3)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又無視甲方駐場代表發出的書面警告;
(4)採取弄虛作假手法,將合同工程的任何部份分包出去或自身的施工能力與甲方在進行施工資格審查時有較大出入;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發現問題不及時會同甲方解決,以致出現重大工程質量或不保證合同工期目標、質量目標及文明施工目標等問題,經檢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證措施情況下。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資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有關部門。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財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來組建項目班子及進行施工管理,確保本工程高質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資料,做好工程量統計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5、對竣工驗收後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問惠負責免費返工;承擔由此產生的—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6、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包括施工設備、臨時生產及生活設施拆除),並將堆積物、地面清掃幹掙、清理退場,工人必須在 3 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7、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間,確保工期內完成。
8、乙方施工用機械設備及相關輔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設備損壞或遺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加強現場管理,服從甲方的統—指揮,維護甲方的聲譽;在對外關係上,乙方爲甲方的直屬施工隊伍,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工期延誤方面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單方停工的,承擔—般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須按甲方主合同總價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逾期超過5天的,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並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結算總價2%的違約金。
(三)、安全生產方面違約責任
1、乙方在甲方進行的日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質量事故)的,除按國家規定由行政部門
乙方依照上述約定支付的違約金後,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於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據實賠償。
(四)、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穗建築[1999]175號)的約定,對乙方文明施工措施進行對照檢查。經檢查發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實的,乙方必須承擔—般違約責任,並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被評爲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報批評的,或者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乙方必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並立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圍環境衛生狀況較差,被其他施工單位或周圍居民投訴的,乙方必須在當天內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樣問題累計被投訴2次,或累計被投訴3次,乙方必須承擔責任。
(五)、工程分包、轉包方面的違約責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轉包工程的,甲方有權單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監理單位管理,主動支持監理單位工作,對監理單位的指令,若無正當理由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行的,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井承擔由此造成的—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廣東省建築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的優良要求施工並嚴格實施國家、部、省和市頒佈的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規定。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質量(IS09001:20xx)、環境(IS014001:1996)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實現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全過程:否則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伍。
4、乙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代表同時必須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同時要設專職安全員,接受甲方及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消防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切費用。
第十條 工程量的確認
按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工程量確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並結清款後失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3)承包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成內容:______層棟,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籤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並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爲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 按定標規定工期爲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 天內起計,並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爲準。
(二)開工前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爲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 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由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 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四) 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 建築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 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其餘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餘額______%待驗收後結算___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後______天內付清。
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後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覈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並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覆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爲調整合同造價,作爲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 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並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並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___爲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後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責任:
1、收圖後,在開工前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委派____________爲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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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1.1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監理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設計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設備
作爲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永久佔地包括: 。
臨時佔地包括: 。
1.3 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1.4標準和規範
1.4.1適用於工程的標準規範包括:
1.4.2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份數:;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爲: 。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爲: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爲: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爲: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現場圖紙準備
關於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
1.7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爲: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爲: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爲: 。
1.10交通運輸
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於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
1.10.3場內交通
關於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
關於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擔。
1.11知識產權
1.11.1關於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爲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關於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關於承包人爲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關於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範圍:
2.發包人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務: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範圍如下:
。
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現場
關於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條件
關於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
姓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註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範圍如下: 。
關於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爲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
項目經理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3.2.4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
3.3承包人人員
3.3.1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範圍: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其他關於分包的約定:
3.5.4分包合同價款
關於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3.7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4.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關於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4.2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名: ;
職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於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2);
(3)。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1.1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關於工程獎項的約定:
5.3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小時。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6.1.4關於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關於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關於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1.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7.1.2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2施工進度計劃
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3開工
7.3.1開工準備
關於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關於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關於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誤
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爲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8.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8.6樣品
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於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9.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9.4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10.變更
10.1變更的範圍
關於變更的範圍的約定:
10.4變更估價
10.4.1變更估價原則
關於變更估價的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爲:
10.7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准採取第種方式確定。
10.7.2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於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准採取第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10.8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於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11.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採用以下第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採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於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第2種方式:採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於基準價格的約定:。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於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爲基礎超過%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爲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於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爲基礎超過%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爲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於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爲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他價格方式:
12.2預付款
12.2.1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預付款支付期限:。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爲:。
12.3計量
12.3.1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
12.3.2計量週期
關於計量週期的約定:。
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於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於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5總價合同採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12.3.6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付款週期
關於付款週期的約定:。
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於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12.4.3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2.4.4進度款審覈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發包人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小時。
13.2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
13.3工程試車
13.3.1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承擔。
13.3.3投料試車
關於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13.6竣工退場
13.6.1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14.竣工結算
14.1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14.2竣工結算審覈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關於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複覈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終結清
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並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15.3質量保證金
關於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爲:;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採取以下第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於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爲:
15.4.3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併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16.違約
16.1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1.2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7)其他:
16.1.3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違約
16.2.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於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爲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後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保險
18.1工程保險
關於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18.3其他保險
關於其他保險的約定:。
承包人是否應爲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18.7通知義務
關於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20.爭議解決
20.3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20.3.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其他事項的約定:。
20.3.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於本項的約定:。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籤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並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爲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爲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
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並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爲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爲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規範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爲________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XX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後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築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餘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餘額_________%待驗收後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後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XX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覈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並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覆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爲調整合同造價,作爲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並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並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爲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後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後,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相關的合同通用版83;施工分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房屋建築裝修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鋼結構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家裝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施工監理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油漆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維修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廣告牌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景觀施工標準合同書、委派_________爲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甲方: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爲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爲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爲4.5米,彎道地段爲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爲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不得大於10%,長度不得大於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於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後,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爲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並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後,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 ,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爲準)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爲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爲: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建安勞保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v 元);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 / 元);
(5)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 / 元)。
(6)增值稅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增值稅率:
2. 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河池市金城江區教育局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陸份,承包人執貳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信用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賬 號: 賬 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