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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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稱: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 同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甲方):

單位名稱: 中鐵七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單位名稱:中鐵二十一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a1031365010401

本工程由發包方經比選並經建設單位(烏鐵局工程項目管理所)審覈同意後,確定由中鐵二十一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鐵路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建設項目和工程名稱:南疆線庫爾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橋;(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橋;

1.2 工程地點:南疆線庫爾勒至喀什段

1.3 承包範圍:設計文件框架橋主體及附屬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條 工期

2.1 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  年

日開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  年

日竣工。

第3條 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價暫定爲4060000元(大寫:肆佰零陸萬元整)。(待工程竣工後以建設單位批准的工程結算價款爲準)

第4條 工程質量

4.1 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鐵道部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設計文件的要求組織施工。

4.2 該建設工程項目執行鐵道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全質量

監督按照《關於印發烏魯木齊鐵路局〈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細則〉的通知》(烏鐵建[XX]453號)文件要求執行。

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驗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經濟支出。由於非乙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責任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4質量缺陷的經濟責任

所稱質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

乙方對工程質量缺陷的返修的經濟責任按下款執行。

4.5.1乙方未按國家或鐵道部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要求施工,造成質量缺陷,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4.5.2 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應及時提出,如甲方及建設單位不改,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乙方發生的返修費用由甲方及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4.5.3 因爲乙方採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5條 設計文件

5.1 甲方須在開工前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設計文件和圖紙。

5.2 乙方要求增加設計文件和圖紙的份數,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自負。

5.3 乙方收到設計文件和圖紙後,在 2 日內組織現場覈對。

5.4 非經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不能作爲乙方施工依據。

5.5 變更設計文件按本合同第16條辦理。

第6條 雙方駐工地機構及代表

6.1 建設單位代表姓名:袁珍

6.2 甲方代表姓名:張毛成

6.3 建設單位委託的駐工地監理單位名稱: 烏魯木齊鐵建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6.4 乙方駐工地機構名稱:南疆線庫爾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橋;(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橋項目部

乙方項目經 理:金 龍

乙方項目副經理:袁憲燦

乙方技術總負責:張勁鬆

6.5 涉及營業線時,乙方施工各項目部必須配備滿足需要的經考覈合格的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並持證上崗。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向乙方提供由建設單位辦理的與該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負責因本工程施工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有關部門的交叉配合協調工作。

7.2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組織乙方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7.3向乙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辦理開工報告手續;審查乙方報送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及過渡工程施工方案,並督促實施。

7.5負責辦理本工程對建設單位的驗工計價手續,及時將建設單位批准的本工程進度款撥付乙方。

7.6協助乙方維護合法權益,支持乙方正當行使權利。

7.7幫助及指導乙方解決施工生產及項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難,爲乙方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8條 乙方工作

8.1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並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義務。

8.2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及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3根據甲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按期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於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4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5 涉及既有線改建或過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報施工計劃等,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XX]426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文件的有關規定。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8.6 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7 堅持文明施工,對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類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機械和料具侵限現象的發生。對鐵路線路旁和兩線間的舊軌、舊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對暫時不能回收的,要分類堆碼整齊,並派專人看守。對暫時不能上道的新軌,要按規定碼放、加固,並派人巡檢。對線路旁的建築施工垃圾要及時進行全面清理,確保線路安全和整潔美觀。並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生產。

8.8 按照規定提交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9 及時向甲方提報驗工計價資料。

8.10 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

8.11 對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設單位籤認驗收報告次日起  年。保脩金爲合同承包總價的5.0%。保修期滿後且無保修責任全額無息退還。

8.12 嚴格執行和自覺服從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安全監察的有關規定及安全監察大隊的檢查,與運輸設備產權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同時執行投標時有關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規定。

8.13嚴格按建設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彙報、反饋、考覈管理辦法》及《關於加強調度指揮信息管理的規定》文件要求。在營業線路上施工或進行影響營業線安全的施工,必須經鐵路局或站段審覈批准,按規定要求日期上報施工計劃申請,鐵路局審批的項目於施工開始前月的15日前上報甲方和建設單位施工技術部(工作站或項目部),提報的施工計劃應包括:施工方案設計(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範圍、施工方案及驗收安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及負責人、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及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施工技術部(工作站或項目部)審覈簽字後,於20日前彙總上報至安調部,由安調部統一向運輸處提出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對施工中影響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彙報、反饋、考覈管理辦法》及時進行彙報、反饋。

8.14 乙方在接到設計文件後,必須自覺的與監理方進行施工圖現場覈對及設計優化。並及時將結果上報甲方和建設單位。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在接到由建設單位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一個月內,向甲方和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進度計劃,並於每一季度最後一個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進度計劃。

9.2 甲方代表應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進度計劃 3 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並通知乙方,逾期未批覆,可視爲同意乙方報告,乙方可據此組織施工。

9.3 經甲方和建設單位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4 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後,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代表備案。

第10條 延期開工

10.1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 7天,書面向甲方代表和建設單位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

10.2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 3 天內答覆。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予答覆,可視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4 由於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 3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推遲開工日期,並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給予適當補償,並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11.1 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 3 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後,繼續施工。

11.4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負違約責任,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同時工期不順延。

第12條 工期延誤

12.1 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責任。

12.1.2 施工圖不能按規定日期提交,屬甲方責任。

12.1.3 重大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屬建設單位責任。

12.1.4 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屬造成事故責任方責任。

12.1.5 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採購方責任。

12.1.6 建設資金不到位,屬建設單位責任。

12.1.7 年度計劃調整,屬建設單位責任。

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12.2

工期延誤後果及處理

12.2.1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情況發生後 24小時內,就延誤工程內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 2 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未答覆,乙方即可視爲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補償。

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2.3 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3條 工期提前

根據工期安排,乙方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做到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否則甲方將根據現場的工程實際進度情況,調整施工任務。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並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察、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並承擔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在通知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

15.2 乙方自檢合格後,按部、路局有關規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

及附件,於隱蔽前 24 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到現場進行檢查,並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繼續施工。

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後重新檢查簽證。

15.3 如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到現場檢查時,乙方註明原因,即可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事後如有疑問,認爲確需再行檢查,可以提出重新檢查,如檢查結果合格,其檢查返工費用由監理單位負責,否則由乙方負責。乙方同時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和建設單位備案,如乙方未報甲方和建設單位備案,建設單位有權進行重新檢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後,不按時到現場,對危及安全的工點,乙方有權視現場情況予以隱蔽,其後果由監理單位承擔。乙方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如乙方未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建設單位有權進行重新檢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15.4 乙方未按規定通知監理工程師到現場進行檢查,需重做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5.5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監理工程師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參加檢查、簽證。乙方同時將檢查、簽證結果書面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如乙方未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檢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15.6 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旁站監理、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15.7 在既有的鐵路運輸設備區域或地方設備(通信設施、電力設施等)區域內施工時,乙方必須提前7天與設備產權管理單位聯繫,簽訂設備保護協議,設立防護區域,樹立防護標誌並派出防護員到現場負責防護工作,同時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16條 變更設計

變更設計的分類、程序、分工及費用處理,按《烏魯木齊鐵路局變更設計管理辦法》( 烏鐵建[XX]517號)辦理。

16.1 ι類變更設計經原批准單位批准後,甲方應在收到建設單位文件後3 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文件。

16.2 類變更設計經建設單位審定後,甲方應在收到建設單位文件後 3 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3 類變更設計經建設單位審定後,甲方應在收到建設單位文件後,立即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4 建設單位以"變更設計通知單"決定的、、類變更設計,乙方必須實施。

16.5 、、類變更設計按照批准權限批准後,按批准的增減費用調整合同價款。

第17條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除在合同中明確的由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和必須經過招投標確定的材料設備外,其餘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自行採購。凡由建設單位供應和經過招標選定的材料設備,乙方均不得再向供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第18條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

所有物資,扣除由建設單位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外,其餘的均由乙方自行採購。主要設備及材料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供應商。所有材料設備必須滿足設計和規範的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報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和取樣,並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進行實驗,合格後方準進場。所有材料設備必須具有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三包證書和材料實驗報告

第19條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

19.2 國家計劃有重大調整;

19.3 鐵道部發文批准調整的有關費用;

19.4 已正式批准的、、類變更設計;

19.5 按招標文件和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19.6 本合同執行期內的鐵道部發布的有關造價調整文件。

19.7 任何施工方法的變更引起的費用增減,一律不予調整。

19.8 凡未經甲方及建設單位同意,乙方自行採購的高於預算價格的設備、材料,其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按照施工合同生效後7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5.0%爲預付工程備料款,即1015000元(大寫:壹佰零壹萬伍仟元整)。本工程預付款在計價付款到合同價的50%時一次性扣回。

第21條 驗工計價

驗工計價依據工程進度,按照月度估驗、季度、年度驗工計價及末次驗工清算分階段辦理。

21.1 月估驗工程款: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並根據當年投資計劃(扣除列入當年計劃的設備)及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計劃,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甲方。

21.2 季度驗工計價:乙方按當季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分章節編制季度驗工計價表,經監理工程師籤認後,於規定的時間內報甲方,作爲季度結算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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