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裝飾施工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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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裝飾施工協議書 篇1

建築工程裝飾施工協議書

建築工程裝飾施工協議書(精選3篇)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按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圖紙和預算項目的裝修工程內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________天。(按甲方通知進場施工當天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計)

1.6、工程質量: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符合環保要求、並達到合格等級。

1.7、合同工程價款(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詳見預算表)。

第2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作法說明和現場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現場。

2.2、爲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內水、電源。

2.3、指派________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辦理內部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事宜

2.4、協調辦理有關的手續,解決與乙方施工的牽涉其他有關問題。

2.5、如需要拆改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辦理相應手續,協調物業管理公司與裝修之間的具體問題。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作法說明的現場交接,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如期開工。對各班組施工人員作好技術和安全交底。

3.2、指派________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進場前辦妥施工人員的工地出入證,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進場人員必須備齊證件,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人員檢查。

3.9、乙方必須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督促。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一方責任,影響工期,一切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能順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場地,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如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1、雙方商定本工程結算以實際工程量及參考預算單價爲準。

6.1、2、在預算項目內有發生施工完成才結算,沒有做的項目不結算。

6.1、3、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甲方籤認計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________,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________,甲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

6.2.4、餘款(保脩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過驗收,在雙方確定結算後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完畢。

6.2.5、乙方以人民幣________工程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十天內結清。

6.3.本工程項目的增減約定

6.3.1、工程所發生的在預算項目之外的工程項目,均需雙方商定並辦理籤認確定手續,才能進行結算。甲方確定不做的項目不能結算。

第7條 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現場,如商定需由甲方採購的材料由甲方供應至施工現場。

7.2、甲、乙雙方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可進行檢驗。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 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9條 違約責任、爭議或糾紛處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3、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10條 附則

10.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接受甲方監督外還應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兩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執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0.4、附件:《裝修工程報價(預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裝飾施工協議書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雙方在建築施工合作中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分包內容:

1、按照本工程設計施工開挖紅線範圍組織土方開挖工程施工; 2、按照本工程設計施工開挖深度範圍組織土方開挖工程施工;

3、滿足本工程基礎設計深度及施工規範要求及甲方現場確定的工作面,坡度;

4、負責開挖土方的人工清土、轉運、修邊、撿底,達到澆築砼墊層的標準要求,機具、設備、運輸等工具的組織與管理,並承擔一切費用;

5、負責落實開挖土方的卸料場地,手續完善及相關費用;

6、負責落實開挖土方的運輸過程城市市政管理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7、負責協調、處理開挖土方全過程城市執法、市政檢查、社區環境及可能影響施工的一切情況,並承擔相關費用;

8、負責土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運以及在挖掘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清運,並承擔費用。

第二條 分包方式:

承包方式爲綜合單價包乾,綜合包乾單價包括乙方實施該分項分部工程及缺陷修復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三條 合同工期:

本工程從合同鑑定之日起,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曆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等天氣。各種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時間及分包單位延誤的工作時間在內。

第四條 分包單價:

1、甲方將本項目土方開挖工程承包給乙方,挖土方體積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積計算以實際測算爲準。

土方開挖單價: 元/m3,爲最終結算單價,結算時不再做任何調整。該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土方挖運、機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機械進出場費、路基費用、卸點施工、場內外和沿線道路保潔、文明施工、周邊協調、治安交通市容環衛環保渣土巡警申報和協調費、夜間施工申報費、進建設交易中心土石方分中心的交易費、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費、垃圾清運費、乙方合理的管理費、利潤、稅金等一切費用。

具體單價見附件1:實物量單價表。

如檢查施工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必須返工到合格標準,返工的一切材料及人工等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另行經濟處罰。若安全、文明施工不合要求,乙方應自費整改直至合格。

第四條 提供作業人員:

乙方根據工程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共 人。

第六條 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注: 本工程無預付款。

1、價款的結算:

1)根據乙方在施工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合同約定的分包單價,經甲方勞資員根據施工任務書出具結算單,項目統計員、項目經濟師、項目經理簽字齊全並報分公司人力資源科、審計科、主任經濟師審覈後由甲方財務部門辦理結算入賬手續。其他人員簽字的任何憑據都不作爲結算依據。

2)甲方出具的結算單必須有乙方委託的代理人簽字確認,乙方委託的代理

2、結算時間:

按月進行結算:定爲每月的 號。 3、價款的支付:

1)費用結算後,乙方向甲方出據工程所在地建築業專用發票作爲收款憑證;在建設單位付款正常條件下,甲方按月進度結算額的 % 經銀行轉賬形式撥付給乙方,在工程竣工後付至 %。

2)工程竣工後留質保金,待工程質保期滿後未出現質量問題,全額返還。

第七條 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甲方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變施工。

2、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如下:

質量標準:合格 。 3、具體質量要求: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工程設計圖紙和國家的有關規範要求,甲方必須指派施工技術人員檢查督促,以保證工程質量。

2)所有各部分分項工程應由現場施工人員會同甲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合格,並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八條 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

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使用的各類機械、腳手架及防護設施,應由甲方主管部門(或指定的負責人)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確認符合安全標準時,持有本人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方可操作。

3費用由乙方承擔。

2、傷亡事故處理:

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時,雙方應盡力搶救傷者,同時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做出書面記錄或拍照。鑑於乙方爲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主體,由乙方所聘用的施工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人員、農民工等)與乙方形成勞動關係,與甲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致使財產、人員傷亡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政府及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承擔了該項損失賠償,則視爲甲方替代乙方履行,甲方替代乙方對外承擔了上述損害賠償後,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

第九條 環境控制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對產生的揚塵、固體廢棄物、噪聲、有害氣休、污水等加強管理與控制。

第十條 機具設備供應

1、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爲:

攪拌機、垂直物料提升機、四輪農用車 。

2、由乙方自備的工具爲:

3、乙方自備的工具須自帶入現場,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由甲方採購並供應到施工現場。

4、乙方應遵守和執行甲方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甲方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第十一條 雙方義務 1、甲方

1)對乙方進駐甲方施工現場的人員及時進行遵紀守法、安全消防及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2)及時提供乙方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資料,並向乙方駐工地代表做施工技術、

3)負責安排好乙方人員的連續生產,避免停工、窩工現象發生。若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應出據相應的文字材料同意乙方人員或部分工種在其他合作單位中進行合理調劑。

4)爲乙方工人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宿條件,食宿費用自理。將乙方納入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

5)嚴格履行合同規定內容,監督乙方工人工資的發放。

6)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的義務,將實際發生的停工、窩工及零星用工按協議要求列入結算。

2、乙方

1)應與其提供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保證人員的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低於18週歲,不超過55週歲,持有本人身份證和施工省、市要求必備的證件,並將工人按甲方要求進行登記造冊備案,現場工人不允許用當地及附近村民。

2)保證其隊伍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變更註冊人員,要在進場第一時間文字通知甲方,否則後果自負。確保安全、質量目標,按期完成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服從甲方統一調動、安排。當甲方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可將人員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的人員向甲方出據書面通知。

3)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如發生損壞或丟失應折價賠償。

4)對其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衛生、交通安全及意外傷害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生產、消防保衛、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5)乙方應每月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並每月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工資支付表。 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規,爲所屬施工人員、施工財產購買相關保險,並將所買的人身保險和工人身份證複印件交到甲方勞資部門。如乙方未給乙方施工人員購買相關保險,甲方將從結算款中扣除,代其購買。因施工安全措施不當,

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因自身看守不當造成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

1)由於安排任務或材料機具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應按實際發生的工日,雙方現場洽商做好記錄,作爲結算憑證。

2)任務不足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3)由於甲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甲方可終止合同,其工料損失由乙方負擔,結算時按情況扣除全部損失費用。因乙方駐工地代表未向其工人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2)施工過程中無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並因此對合同工期造成影響,甲方可通知乙方在 2日內出示書面答覆材料,乙方未書面答覆,甲方有權拒付其未結算的價款費用、終止合同,並有權索賠。

3)進場人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進行調整。乙方無法調整時,甲方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乙方自負),並書面通知乙方,直至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時,本合同允許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 如國家政策性調整致使合同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時,雙方協商解決並做好善後工作。

第十五條 爲保證合作順利進行,乙方 爲派駐工地的代表,負責日常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分包工程尾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列入補充條款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補充條款:

1、在麥收、秋收等需要正常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必須保證足夠的作業人數和施工能力,不得以此爲由向甲方追加費用。

2、乙方施工人員的來回工地路途費用由自己負責,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3、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施工,做好文明施工。如若不能夠滿足合同單價包括的工作內容,另外出現材料清理,拆模運輸等用工費用將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得以資金暫時不到位等問題而停工或罷工等惡性事件,如若發生,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5、週轉工具實行領退料制度,其他按《週轉工具管理協議》執行。 6、工程重複運輸費用及因質量原因重複用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合同訂立後,不能再行追加合同以外的任何費用,合同中已包含一切的風險。

甲 方 籤 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建築工程裝飾施工協議書 篇3

出租方(甲方): 簽約地點:

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乙方租賃甲方的設備僅限於河間市城區內的工程中使用,不得轉移到其它地點。

二、租賃設備概況

三、設備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設備的轉租權。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或轉移,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良好的設備。

2、 負責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設備的安全,設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在交貨地點由乙方指定驗收人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收據交給甲方指定驗收人。

3、租賃期滿後負責設備進入甲方倉庫。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設備進入乙方場地時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暫未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不再重新鑑定合同。

2、結算方式:設備租賃費按合同雙方指定驗收人出具的單據爲標準計算,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

如到期未付租金加收月租金0.5%的滯納金,並且甲方有權將設備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設備按月結算,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3、運費的承擔:設備的進場費用由甲方承擔,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設備進場或退場前三日內通知甲方。

4、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使用,必須徵得甲方得同意,並保證甲方設備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送貨單退貨單、租賃費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指定驗收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指定驗收人: 身份證號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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