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理協議(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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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協議 篇1

施工監理協議

施工監理協議(精選17篇)

甲方:

乙方:

關聯方:

鑑於乙方未被確認爲甲方辦公樓裝修施工方,而依協議轉爲該工程施工監理方,甲乙雙方及關聯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負責甲方辦公樓裝修施工監理,有義務指導、協助、監督關聯方依施工設計藍圖進行施工,以達到使裝修從外觀上與效果圖最大程度一致的裝修目的。

2、關聯方在施工過程中若有與施工設計藍圖有關的技術問題反映到甲方後,由甲方通知乙方進行解釋、指導和解決,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其以後半日內着手解決。

3、在施工過程中若有一方提出合理的變更要求,須由本協議三方共同協商確認;決定變更後,乙方須就變更部分重新出具設計圖。

4、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及監理費合計__________元,分別於施工開始之日支付__________元,施工進度完成_______時支付__________元,裝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再支付__________元。

5、施工過程中或裝修完工後,若裝修從外觀上無法與效果圖最大程度一致,應由對此存有過錯的乙方或關聯方承擔責任。

6、若因乙方或關聯方的原因,影響施工進度,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

7、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關聯方:

施工監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爲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爲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爲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施工監理協議 篇3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施工監理協議 篇4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監理協議 篇5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委託人名稱) (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工程名稱) 工程 (監理項目名稱)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萬元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爲(大寫) 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委託人執 份,監理人執 份。

委託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爲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曆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爲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 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繫

第四條 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更換聯繫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 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繫均應以書面函件爲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 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覈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覈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審覈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覈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

第九條 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爲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 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 爲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爲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 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爲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 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着“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爲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 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覈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 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 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 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 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 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爲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 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爲: 。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

2、 ;

3、 。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託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 ;

2、 ;

3、 。

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3、 。

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條 委託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爲:

序號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條 委託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的時限:

一般文件 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 委託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爲:

序號名稱單位數量提供時間交還時間管理要求備註

1生活、辦公用房

p/

2辦公設施、設備

3檢驗、測試設備

4交通工具

5通訊設施

6其他(水、電等)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 。

第三十條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 。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爲: 。

二、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爲: 。

二、支付方式爲: 。

三、支付時間爲: 。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 。

第四十一條 因委託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 。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託人違約金。

違約金: 。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爲: 。

二、仲裁機構爲: 。

其 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爲: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設計方面

1、覈查並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託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託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託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審覈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採購招標。

2、協助委託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並報委託人批准。

3、督促委託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審覈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覈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採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託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複覈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覈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覈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覈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彙總、整理,協助委託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並移交委託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14、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15、其他相關工作。

施工監理協議 篇6

本協議書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爲另一方簽訂。

鑑於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爲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爲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爲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即: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範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於前文所書明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___     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監理協議 篇7

本協議書由(以下簡稱“業主”)一方,(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爲 工程提供監理服務,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名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G G10—20__)

4、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其它文件

三、監理費中標合同價爲:大寫 整(小寫¥:元)。

四、監理服務時間:施工期監理 個月,交工及缺陷責任期監理 個月。

五、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的工作條件。

六、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終止生效,至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八、本協議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施工監理協議 篇8

工程施工監理協議書

委託人:

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徵: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三、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監理方式:巡視監理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萬元。

4、監理階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託人的權利:

1、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2、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3、覈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4、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日記;

5、委託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爲: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收回時間 保密要求

1 設計圖紙

2 招投標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監理人的權利

1、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1)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3)覈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4)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2、審覈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3、覈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職稱的現場工作人員;

4、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委託人的義務

1、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2、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3、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問題做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可認爲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與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7、爲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包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做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做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9、爲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10、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爲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七、監理人的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其及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2、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3、覈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4、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5、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6、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佔、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到方法實施監理。

7、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8、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9、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是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八、監理服務酬金

1、監理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萬元包乾,工程量增減不予調整。

1、第一次支付時間爲進場簽發開工令後_____天內,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時間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驗收前,支付至合同監理費的_____%,剩餘的_____%在完工驗收後_____天內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爲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1)由發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受到阻礙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3)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4)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年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2、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雙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3、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4、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的即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支付服務酬金,除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爲:_____________。

2、仲裁機構爲:_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十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書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2、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並已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免標批文)之後,由監理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質監站備案 。

3、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施工監理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監理協議 篇10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

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_____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XX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字)

單位地址:_____ 單位地址:_____

郵編:_____ 郵編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施工監理協議 篇11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爲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爲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爲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施工監理協議 篇12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協議範本

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

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施工監理協議 篇13

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爲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爲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爲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爲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託進行監理的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准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範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曆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並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爲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爲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爲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以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係,乙方在甲方委託監理的範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範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範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繫,並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籤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範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繫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准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於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覆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並覈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築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於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後於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採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覈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後,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覈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覈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係,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於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覈、覈對或確認後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覈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覈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係。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後,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餘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並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覈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監理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後,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於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範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並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在14天內予以答覆。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後14天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爲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4天內作出答覆;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覆,則視爲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後,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並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籤訂後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爲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範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後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爲: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範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係,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爲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爲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爲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爲: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範圍

監理工程範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並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範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並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覈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範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主要適用於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築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彙,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並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雙方若認爲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範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範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託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諮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複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佔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並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佔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並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施工監理協議 篇14

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XX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爲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爲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XX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爲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爲個月(天),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 合同XX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託進行監理的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准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範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曆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

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並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爲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爲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爲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以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係,乙方在甲方委託監理的範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範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範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繫,並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籤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範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繫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准文件等。  

4.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於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覆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並覈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築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於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後於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採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覈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後,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覈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覈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係,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於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覈、覈對或確認後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覈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

1.審覈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

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係。  1

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後,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餘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並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覈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監理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後,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於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範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並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在14天內予以答覆。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後14天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爲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4天內作出答覆;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覆,則視爲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後,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並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籤訂後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爲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範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後____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後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爲: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範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係,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爲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爲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爲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爲: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範圍  監理工程範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任命其代表,並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範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並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覈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

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

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範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主要適用於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築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XX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彙,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XX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fdc)條款並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雙方若認爲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XX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範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範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

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

其次要寫明委託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諮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

(1)檢測設備,

(2)測量設備,

(3)通信設備,

(4)交通設備,

(5)照相錄像設備,

(6)電算設備,

(7)打字複印設備,

(8)辦公用房及設備,

(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佔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並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佔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並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施工監理協議 篇15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爲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爲: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爲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爲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爲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爲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七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爲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九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條 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爲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爲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爲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爲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監理協議 篇16

本合同書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合同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副本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監理協議 篇17

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爲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爲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合同範本頻道第 一範文§網整理該文章。】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爲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爲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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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編: 郵

編:

話: 電

話: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號: 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託進行監理的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准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範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曆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123

8.在履約過程中,對於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覈、覈對或確認後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覈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覈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係。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後,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餘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並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覈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監理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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