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檢修勞務)安全交底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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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檢修勞務)安全交底書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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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檢修勞務)安全交底書(精選3篇)

1、乙方進入施工(檢修、勞務)現場前應先熟知現場作業環境,並結合現場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方案,同時根據員工不同崗位要求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規範穿戴。勞保防護用品要做到“三會”: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乙方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並有檢查記錄和查出問題的整改反饋單,檢查制度和記錄要存檔。

3、乙方員工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嚴禁“三無”人員進入甲方生產、檢修、施工區域,施工(檢修、勞務)人員必須按在甲方登記備案的名冊人員進入作業區域,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換人員。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乙方各類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素質,特種作業人員(含登高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所使用的特種作業設備必須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設備強制安全檢驗準用證,方準現場使用。使用甲方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經管區負責人同意,方可使用,否則屬違章操作。

4、乙方人員凡高空作業必須有專人安全監護,不得一人單獨操作。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繫好安全繩、安全帶(搞掛低用),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底、硬底鞋,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作或因作業場所環境限制無法系安全帶時,乙方必須採用安全行走技術措施,如鋪設木板、跳板並加安全防護繩等和在作業面下部增加安全防護網,不準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冒險踩踏和作業;否則,發生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5、爲防止發生高處墜落及天車擠傷、撞傷事故,嚴禁乙方人員站在天車軌道樑上作業和在天車軌道樑上行走。確因施工(檢修、勞務吧)需要高處作業,乙方應搭腳手架操作,操作人員應繫好安全繩和安全帶(高掛低用),現場須有專人監護。交叉作業時,應提前與甲方區域負責人或安管人員協商好,操作時必須嚴格落實好防範措施後方可作業。否則,發生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員工在甲方煤氣區域或從事高空作業、交叉作業等危險係數較大的作業時,須提前將作業時間、人數、作業特點告知甲方現場負責人和區域安全員,以便甲方安管人員現場監督和預防事故。否則,發生事故所以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人員凡需在密閉容器、窨井等空間內作業,應先做好通風、空氣置換或供氧工作,防止窒息事故的發生。

8、乙方施工(檢修、勞務)期間的安全用電必須經甲方認可,將電源接入施工(檢修、勞務)場所的總配電箱,接電時必須有防止影響上一級電源的過流短路保護。乙方不得私自拉接電源,一經檢查發現每次考覈500元。

9、 在易燃易爆施工作業現場動火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動火籤字制度,嚴禁在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盲目動火。現場氧氣瓶、乙炔(丙烷)氣瓶不準放置在高溫、熱;源、明火及熔融金屬火花飛濺地方,要距明火10M以外;氧氣瓶與乙炔(丙烷)瓶間距≧5M,同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瓶不得野蠻裝卸。

10、 兩臺行車在同一軌道運行時,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嚴禁兩車撞車取到。天車工應接受標準手勢和音響信號指揮,操作時嚴格遵守“十不弔”。給類機械起重設備(含葫蘆吊)必須安裝捲揚限位或軸限位,對響鈴、抱剎、鋼絲繩、鉤頭、傳動部等設備,必須按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各種捲揚、吊籃、天車嚴禁乘人上下。

11、 乙方人員在施工(檢修、勞務)期間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經查證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糾正,否則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

12、 施工(檢修、勞務)期間雙方應相互配合,支持安檢工作的檢查和落實。嚴禁拒絕、阻擾甲方安全檢查監督工作。乙方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

13、 乙方嚴禁將承包的施工(檢修、勞務)項目或部分項目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14、 乙方人員在檢修(施工、勞務)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15、 以上條款乙方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安全交底人:

乙方現場負責人:

年 月 日

施工(檢修勞務)安全交底書 篇2

甲方:

乙方: 工班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爲保證雙方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就 工程勞務承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乙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向乙方提供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章、違規行爲有權制止,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3、對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2、乙方的安全目標應與甲方總體安全目標相一致,

3、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6、乙方投入現場的全部機械及種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並遵守操作規程。

7、乙方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將保單複印件交給甲方備查。

8、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書上崗。

9、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爲、物(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出現。

10、乙方施工現場的控制,由乙方班組負責人負責。服從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頒JGJ59-99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JGJ59-99標準保證項目條款的情況,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並罰款。

12、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單位簽發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單位應無條件進行整改。

1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14、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上報各種安全事項的統計數據。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爲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由於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負面影響,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

17、乙方向甲方交納發生,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採取處罰措施;如無安全質量事故發生,保證金在交工後十日內返還。

18、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甲方將取消承(分)包資格,不再與其合作。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2、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合同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施工結束以後,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南昌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施工(檢修勞務)安全交底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乙方負責人基本情況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2.責任範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責任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場時止。

4.雙方義務

4.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4.3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

4.4發生事故,應當迅速採取有限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4.5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5.甲方權利和義務

5.1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前安全技術總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負責制定和報批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並督促相關方實施。

5.3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的,有權要求所在單位及時糾正。

5.4對乙方自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等),甲方有權對乙方採購的防護用品的材質、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5.5負責安全防護所需材料、設備和安全標誌標牌的提供。

5.6負責各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組織相關方對設備、機具和臨時用電進行驗收,辦理移交手續。

5.7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爲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6.乙方權利和義務

6.1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和經批准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監理等單位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或因施工現場安全不達標被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停工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就此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6.2人員進場,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教育培訓情況等信息。嚴禁僱傭童工、未成年工、不適宜從事有關工種、超過本工種退休年齡的作業人員及身份不明的人員(如違法犯罪人員),乙方使用以上人員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產生其他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3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前,必須接受入場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員不得安排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嚴禁安排無證人員上崗操作。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格、安全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上崗,或由於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4負責自己幹活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作業人員入場前及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使幹活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6.5落實甲方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方案的要求,並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嚴禁安排作業人員帶病上崗和連續加班。對自己幹活人員突發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6.6負責自己幹活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由乙方自備),督促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爲。

6.7向甲方申報自帶機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安全狀況等並負責安全使用,嚴禁機具“帶病”運轉。由於自備設備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8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力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6.9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10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爲的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6.11負責爲本單位從事危險作業(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6.12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當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配合甲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按照約定和調查結論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進入場地開始幹活生效,工作內容結束離場時終止。

8.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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