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處理工程施工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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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給爸爸的生日禮物

廢水處理工程施工合同範文

編號:xxxxxx

xxxxxxxx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地點: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發包人:xxxxxxxxxxxxxxxx

工程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

合同生成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xxxxxxxxxxxxxxxxxxxxx承包人(全稱):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xxxxxxxx2、工程地點:xxxxxxxxxxxxxx3、廢水來源:xxxxxxxxxxxxxx4、水量:xxxxxxxxxxxxxxxxxx5、工程立項批准文號:xxxxxxx6、資金來源:獨資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污水處理站的設計及設備採購、安裝、調試、驗收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稅費、包驗收三、合同日期

開工日期:20xx年03月12日竣工日期:20xx年06月11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90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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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XXXXXXXXXXXXX(人民幣)¥:XXXXXXXXXXXXX元

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爲預付款;所有設備進場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0%;安裝完成,甲方初步調試、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水質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0%,餘款10%,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七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滿足財務部門要求的合格稅務發票。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合同條款

5、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6、圖紙7、工程量清單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雙方責任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由於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7.1.2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施工。

7.1.3發包人變更項目、增加工程量、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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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工程費用。

7.1.4發包人應爲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水電等方便條件。7.1.5發包人應按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7.1.6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爲承包人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7.1.7發包人應按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7.1.8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文件、設計方案、施工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專利技術。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對承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7.2承包人責任:

7.2.1承包人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保證發包人免於承擔由於承包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7.2.2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指派工地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管理和施工,履行協議中的各項工作,確保項目質量,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及時完工和交付使用。

7.2.3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7.2.4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7.2.5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7.2.6工程竣工後,承包人負責培訓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之熟練掌握操作要求,交付使用後繼續爲發包方提供項目相關技術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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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承包方負責本工程一年內的質保服務。

7.2.8承包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向發包人交付竣工資料及文件一套。

7.2.9承包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

八、違約責任:

8.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8.3承包人對工程質量負責。由於承包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承包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工程費用。

8.4由於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期,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費用的千分之五。

8.5合同生效後,承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其它

9.1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承包人應予支持。

9.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4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5本合同一式捌份,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肆份。9.6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9.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

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年月-5-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1、定義

1.1“合同”係指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

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貨物”係指乙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

備件、工具、手冊和其它技術資料及材料。

1.3“服務”係指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

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協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4“甲方”係指與中標投標人簽署合同的單位。

1.5“乙方”係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和服務的中標投標人。1.6“現場”係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7“驗收”係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約定,確

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技術規範

2.1提交貨物的技術規範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技術規範附件(如

果有的話)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格偏差表相一致。若技術規範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相應標準及規範爲準。

3、知識產權

3.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國境內使用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訴訟。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付款

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爲預付款;所有設備進場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0%;安裝完成,甲方初步調試、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水質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0%,餘款10%,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七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滿足財務部門要求的合格稅務發票。

5、交貨方式、安裝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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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安裝時間按招標確定的合同條款。

6、質量

6.1乙方須保證貨物是貨物製造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

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範等要求。

6.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貨物應通過貨物製造商的出廠檢驗,並提供質量合格

證書。

6.3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及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

若貨物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還要同時符合貨物來源國的官方、行業及生產廠商的安全質量標準。上述標準爲已發佈的且在貨物交付時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當貨物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時,產品必須附有原產地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明、合法進貨渠道證明及海關完稅證明,此外,有關技術資料中須附有全文翻譯的中文文本。

6.4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

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乙方須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6.5根據甲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託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

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後五日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6.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後五日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

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6.7除“合同特殊條款”另有規定外,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自貨物通過驗收

之日起12個月。

6.8在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屆滿後,乙方保證繼續爲甲方提供貨物的備品、

備件及維修服務,且乙方保證在貨物使用期內以不高於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價格提供上述服務。

7、包裝和標記

-7-

7.1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於運輸的堅固包裝,並且乙方應根據貨物

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交貨地點。

7.2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相對的二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標記:(a)收貨單位;(b)貨物名稱;(c)箱號/件號;(d)毛重(千克);(e)尺碼(長

*寬*高);(f)發貨單位;(g)發貨單位詳細地址。

乙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相對的

二個側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和裝卸搬運時應注意的通用圖案。

7.3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

它全套的技術資料。

7.4凡因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標記不明、防護措施不當或在貨物裝箱前保

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8、技術資料

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8.1合同生效後7日之內,乙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二套(進

口貨物中英文各一套)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等交付甲方。

8.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8.3如果甲方確認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乙方將在

收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將這些資料免費交付甲方。

9、風險負擔

9.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該貨物通過甲乙雙方聯合驗收交付前由乙方承

擔,通過聯合驗收交付後由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甲方拒收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10、驗收

10.1乙方提交的貨物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驗收。甲方指定驗收人員,

全權負責驗收簽字工作,要將驗收情況在驗收單中如實說明,並簽字確認。甲方要對自己的驗收意見負責,如果驗收意見與事實不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如對驗收意見存在異議,可向當地質檢(商檢)部門申請

-8-

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檢驗費用由主張方支付。

11、索賠

11.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

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1.2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

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甲乙雙方商定

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後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爲準。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1.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

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的相應規定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應付貨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2、違約賠償

12.1乙方延遲交貨,每延遲1日,按應交付貨物總額0.3‰支付違約金。乙

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規定,除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調換外,在調換貨物期間,應按調換貨物金額每日0.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2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違約金及其它費用,履約保證金

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權利。

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年月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1、定義

1.1“合同”係指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貨物”係指乙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它技術資料及材料。

1.3“服務”係指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協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4“甲方”係指與中標投標人簽署合同的單位。

1.5“乙方”係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和服務的中標投標人。1.6“現場”係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7“驗收”係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技術規範

2.1提交貨物的技術規範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技術規範附件(如果有的話)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格偏差表相一致。若技術規範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相應標準及規範爲準。

3、知識產權

3.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國境內使用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訴訟。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付款

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爲預付款;所有設備進場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0%;安裝完成,甲方初步調試、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水質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0%,餘款10%,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七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滿足財務部門要求的合格稅務發票。

5、交貨方式、安裝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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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安裝時間按招標確定的合同條款。

6、質量

6.1乙方須保證貨物是貨物製造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範等要求。

6.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貨物應通過貨物製造商的出廠檢驗,並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6.3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及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若貨物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還要同時符合貨物來源國的官方、行業及生產廠商的安全質量標準。上述標準爲已發佈的且在貨物交付時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當貨物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時,產品必須附有原產地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明、合法進貨渠道證明及海關完稅證明,此外,有關技術資料中須附有全文翻譯的中文文本。

6.4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乙方須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6.5根據甲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託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後五日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6.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後五日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6.7除“合同特殊條款”另有規定外,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自貨物通過驗收之日起12個月。

6.8在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屆滿後,乙方保證繼續爲甲方提供貨物的備品、備件及維修服務,且乙方保證在貨物使用期內以不高於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價格提供上述服務。

7、包裝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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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於運輸的堅固包裝,並且乙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交貨地點。

7.2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相對的二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標記:(a)收貨單位;(b)貨物名稱;(c)箱號/件號;(d)毛重(千克);(e)尺碼(長*寬*高);(f)發貨單位;(g)發貨單位詳細地址。乙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相對的二個側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和裝卸搬運時應注意的通用圖案。

7.3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全套的技術資料。

7.4凡因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標記不明、防護措施不當或在貨物裝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8、技術資料

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8.1合同生效後7日之內,乙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二套(進口貨物中英文各一套)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等交付甲方。

8.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8.3如果甲方確認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乙方將在收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將這些資料免費交付甲方。

9、風險負擔

9.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該貨物通過甲乙雙方聯合驗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擔,通過聯合驗收交付後由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甲方拒收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10、驗收

10.1乙方提交的貨物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驗收。甲方指定驗收人員,全權負責驗收簽字工作,要將驗收情況在驗收單中如實說明,並簽字確認。甲方要對自己的驗收意見負責,如果驗收意見與事實不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如對驗收意見存在異議,可向當地質檢(商檢)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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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檢驗費用由主張方支付。

11、索賠

11.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1.2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

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甲乙雙方商定

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後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爲準。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1.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

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的相應規定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應付貨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2、違約賠償

12.1乙方延遲交貨,每延遲1日,按應交付貨物總額0.3‰支付違約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規定,除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調換外,在調換貨物期間,應按調換貨物金額每日0.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2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違約金及其它費用,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權利。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1、定義

1.1“合同”係指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貨物”係指乙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它技術資料及材料。

1.3“服務”係指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協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4“甲方”係指與中標投標人簽署合同的單位。

1.5“乙方”係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和服務的中標投標人。1.6“現場”係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7“驗收”係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技術規範

2.1提交貨物的技術規範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技術規範附件(如

果有的話)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格偏差表相一致。若技術規範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相應標準及規範爲準。

3、知識產權

3.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國境內使用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訴訟。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付款

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爲預付款;所有設備進場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0%;安裝完成,甲方初步調試、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水質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0%,餘款10%,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七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滿足財務部門要求的合格稅務發票。

5、交貨方式、安裝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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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安裝時間按招標確定的合同條款。

6、質量

6.1乙方須保證貨物是貨物製造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範等要求。

6.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貨物應通過貨物製造商的出廠檢驗,並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6.3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及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若貨物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還要同時符合貨物來源國的官方、行業及生產廠商的安全質量標準。上述標準爲已發佈的且在貨物交付時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當貨物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時,產品必須附有原產地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明、合法進貨渠道證明及海關完稅證明,此外,有關技術資料中須附有全文翻譯的中文文本。

6.4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乙方須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6.5根據甲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託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後五日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6.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後五日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6.7除“合同特殊條款”另有規定外,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自貨物通過驗收之日起12個月。

6.8在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屆滿後,乙方保證繼續爲甲方提供貨物的備品、備件及維修服務,且乙方保證在貨物使用期內以不高於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價格提供上述服務。

7、包裝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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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於運輸的堅固包裝,並且乙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交貨地點。

7.2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相對的二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標記:(a)收貨單位;(b)貨物名稱;(c)箱號/件號;(d)毛重(千克);(e)尺碼(長*寬*高);(f)發貨單位;(g)發貨單位詳細地址。乙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相對的二個側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和裝卸搬運時應注意的通用圖案。

7.3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全套的技術資料。

7.4凡因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標記不明、防護措施不當或在貨物裝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8、技術資料

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8.1合同生效後7日之內,乙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二套(進口貨物中英文各一套)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等交付甲方。

8.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8.3如果甲方確認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乙方將在收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將這些資料免費交付甲方。

9、風險負擔

9.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該貨物通過甲乙雙方聯合驗收交付前由乙方承

擔,通過聯合驗收交付後由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甲方拒收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10、驗收

10.1乙方提交的貨物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驗收。甲方指定驗收人員,

全權負責驗收簽字工作,要將驗收情況在驗收單中如實說明,並簽字確認。甲方要對自己的驗收意見負責,如果驗收意見與事實不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如對驗收意見存在異議,可向當地質檢(商檢)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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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檢驗費用由主張方支付。

11、索賠

11.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1.2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後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爲準。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1.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的相應規定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應付貨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2、違約賠償

12.1乙方延遲交貨,每延遲1日,按應交付貨物總額0.3‰支付違約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規定,除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調換外,在調換貨物期間,應按調換貨物金額每日0.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2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違約金及其它費用,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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