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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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

1?定義與解釋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精選17篇)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提供監理服務並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籤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並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曆法日。

1.1.10?月?根據公曆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l?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爲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爲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於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l.2.2?爲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或雙方最後確認的文件爲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範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着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並加以說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於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爲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併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並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爲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繫。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答覆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繫。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3.7?輔助工作人員

4?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4.4?賠償的限額

鑑於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餘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於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_____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爲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_____。此項工作應作爲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5.l?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註明的時間爲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註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後,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後,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後,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並且:

?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後,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爲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並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爲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覆,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後,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並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並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覆,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後,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爲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於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並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藉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係

合同雙方互爲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爲方面形式,並在送達協議中註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採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_____或向法院起訴。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2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提供監理服務並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籤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並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曆法日。

1.1.10?月?根據公曆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l?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爲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爲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於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l.2.2?爲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或雙方最後確認的文件爲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範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着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並加以說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於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爲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併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並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爲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繫。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答覆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繫。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3.7?輔助工作人員

4?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4.4?賠償的限額

鑑於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餘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於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_____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爲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_____。此項工作應作爲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5.l?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註明的時間爲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註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後,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後,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後,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並且:

?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後,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爲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並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爲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覆,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後,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並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並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覆,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後,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爲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於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並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藉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係

合同雙方互爲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爲方面形式,並在送達協議中註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採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_____或向法院起訴。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3

附件A 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係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範圍

1服務範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並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複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佈開(復)工今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覈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覈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覈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佈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發佈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範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      (蓋章)     監理單位: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   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   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   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範、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   份;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並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   名,服務人員   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_______ (蓋章)     監理單位: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附件C 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l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

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稅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溫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資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稅收(營業稅、所得稅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採用如下辦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X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X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爲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後 ______ 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 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佔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 ______ %;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於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併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後 ______ 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餘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____ %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 ______ 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餘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_______ (蓋章)     監理單位: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4

發包人:

承包人:

1.第 標段由K + 至K + ,長約 km,公路等級爲 ,設計時速爲 , 路面,有 立交 處;特大橋 座,計長 m;大中橋 座,計長 m;隧道 座,計長 m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應視爲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補遺書;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6)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7)通用合同條款;

(8)技術規範;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爲準。

4. 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

5. 承包人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總工: 。

6.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爲 日曆天。

10. 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章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後經竣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生效。

11.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5

甲方:

乙方:

爲保證____高速公路_____立交改造工程的工程質量,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作爲本項目工程的建設業主,於_____年___月___日委託_____市公路試驗檢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作爲本項目的試驗室對______高速公路______立交改造工程進行工程檢測,用真實科學的質量數據反映該項目的工程質量,爲工程施工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1、工作內容

檢測內容及頻率:以現行規範爲依據,進行抽檢工作(中心抽檢和監理抽檢),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2、檢測依據

(1)施工圖設計文件;

(2)《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4)其它現行的相關技術標準、規範或規程。

3、甲方職責

(1)按合同規定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3)提供現場試驗條件,如:協助維護現場秩序、配合檢測工作等。

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範進行試驗。

(2)合同簽定後,5天內進場進行檢測工作,檢測工作時間爲整個工程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在檢測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檢測報告,一式____份。

(4)自行負責試驗檢測人員及設備安全。

(5)檢測報告應客觀反映施工水平。

(6)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科學性負責。

以上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試驗檢測費用

(1)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

(2)檢測費用包乾價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此費用不包含橋樑荷載檢測費用。

(3)支付方式:此費用分三次進行支付。第一次,協議簽定後一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第二次,本項目進入路面底基層施工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第三次,本項目進入瀝青路面頂層施工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

6、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3條約定,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違反本合同第4條約定,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7、爭議的解決方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地方_____委員會_____。

8、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報告交付驗收,結清試驗檢測費用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失效。

甲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6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總則

爲優質、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維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與建設單位(簡稱: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簡稱: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應嚴格恪守和執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條: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確定並簽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從業主那裏獲得的全部權利,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限於甲方在主合同中應該向業主履行的全部義務。

(二)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礎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認可或制定下發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開工報告,下達或轉發的相關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計劃、會議紀要等;

4.主合同規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20__版)》第一卷、第三卷內容及甲方向業主遞交的本項目投標書中工程量清單內容外)相關部分。

合同組成文件若有衝突時,採取優先有效原則,按組成文件編號數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優先。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合同約定,否則雙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均受本合同約束和調整。

第三條:本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及內容:

1)施工段落或樁號:

2)詳細施工內容:(含不予單獨支付的附屬工作)

4.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規定的期限爲準[特殊情況可單獨約定]。

5.工程數量及單價:

1)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2)工程數量及單價: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數量僅爲名義數量,具體結算數量以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規定計價條件的工程數量爲準。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單價爲相應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報酬,含: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工程一切險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風險、利潤、調遷、臨建、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現場文明施工及除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費外各種稅費。

3)工程造價:暫估算爲(大寫) 元,(¥ 元整),具體金額以最終累計結算款爲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進行造價差額補償或索賠。

其中:乙方爲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而必須完成的但在工程範圍或工程量清單或詳細施工內容中沒有寫明或單列的工作內容,均屬於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乙方在完成這些工作內容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工程計量資料只能用於甲方和業主之間的結算,不能用於甲乙雙方之間的結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檢查其運行情況。

2、提供相關工程施工圖紙、平面位置控制基準點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對測量基準點複覈及修正。

3、編制下達(或審批乙方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和工程質量檢驗、驗收標準與程序交底。

4、參與乙方首件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

5、負責工序檢查及協調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報驗,對施工過程實施技術指導與質量監控,工程完工後組織工程交工驗收。

6、對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工程質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或修復或返工,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由此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當工程質量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減少工程數量甚至終止合同。

7、負責施工資料填寫表格的有償提供,指導乙方正確填寫,負責資料審覈、報籤、彙總和整理、歸檔。

(三)乙方對工程質量控制

1、遵守總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規範和經甲方批准(或下發)的施工組織設計精心施工。

2、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管理、檢查和糾偏。

3、對施工及檢驗計量器具定期認證、用前標定,保證自檢精度,無權擅自改變施工圖設計、配合比、施工技術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4、執行開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進行大面積開工。

5、設專人負責工程質量自檢,工序自檢合格後持甲方規定的檢驗資料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複查,經甲方複查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檢驗,未經甲方及監理檢查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對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門提出並協商解決。

7、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測量數據進行復核,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甲方覈實,對因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工程進度

(一)工程進度要求

工程進度要滿足業主進度計劃要求,同時符合甲方總體控制計劃及階段性目標的規定。

(二)甲方進度計劃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業主進度計劃細化乙方相應工程施工控制計劃,按計劃管理,定期組織召開生產調度會,分析存在的問題,決定採取的改進措施。對乙方不能滿足進度計劃要求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進行投入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費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本着雙盈的原則,協助乙方進行工程進度協調與服務。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三)乙方進度計劃管理

1、乙方應確保合同承諾中約定的人員、材料、設備及資金等資源的按期投入,爲進度計劃的實施奠定基礎。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生產。

第六條:職業健康安全

(一)標準和目標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河南海濱路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組織管理體系。

2、達到“無職業性疾病、無綜合治理案件、無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目標。

(二)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負責編制(或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對乙方安全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交底。

2、甲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提取及返還,確保乙方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當乙方未按規定標準進行安全措施投入時,甲方有權在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實的情況下代乙方投入,並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支出,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3、甲方負責合同履約期間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限期內未得到落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等的規定,本着“承擔工程小於5000萬元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增加5000萬元合同額增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工班均設兼職安全員”的原則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操作規程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須接受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所屬施工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衛工作或有償爲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衛管理工作服務。

3、乙方負責所屬全部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和交底,負責安全措施落實和安全費用的投入。

4、乙方到達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須持經當地安監部門認可的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特種設備 “三證”齊全,方能使用。所有進場人員的身份證、崗位操作證,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均需向甲方備案登記,納入統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員、租賃設備)。

5、乙方負責爲所屬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使用。

6、乙方負責相應施工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訂,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規定時限向甲方及所屬上級單位和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彙報,積極主動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處理過程中甲方予以協助,甲方支出的費用將於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證金內支付。

第七條: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

(一) 標準和目標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和甲方有關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達到規定的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標準,樹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分析、識別、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及預控措施,統一制定項目現場文明施工方案和標準。

2、甲方負責環境保護措施交底,負責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內仍不能改正時採取處罰或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措施費用代行實施,甚至終止合同。

3、協助乙方與當地環境管理部門進行接洽,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二) 乙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負責所屬施工人員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定,臨時駐地、取棄土場、臨時便道等臨時工程統一規劃,施工人員統一着裝、機械設備統一標識,施工標牌、旗幟等統一規範。施工期間,保護、恢復、治理現場環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塵、垃圾油污、植被破壞、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質污染、施工噪音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積極主動處理環境污染事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3、施工期間,乙方應注意用電安全,按規定配置用電器材,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做飯,嚴防火災。

4、生活區、食堂和施工現場要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保潔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做好急應預案,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第八條:人員管理

(一)甲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可選擇增加:不採用當地縣鄉用工],審覈乙方到場人員資格。當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數量及條件安排人員進場時,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損失。

2、建立合作隊伍用工檔案,檔案包括:合作隊伍用工花名冊、身份證複印件、特殊工種上崗證複印件等。監督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投保、勞動報酬支付、勞動爭議處理、工傷事故處理等。對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規定執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進行支付,確保僱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負責乙方主要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交底,監督、參與乙方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和交底。負責乙方人員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4、根據需要有權臨時僱用或調用乙方人員從事非合同內工作,報酬執行計日工單價。

(二)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所屬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規定時間、數量、條件配置人員,接受甲方的監督。

2、依法用工,與所屬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辦理國家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合同義務、實施合同權利。各種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月度工資發放表應及時向甲方報備。甲方有權隨時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糾正,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負責所屬人員的崗位培訓及施工交底,培訓及交底應有書面記錄。

4、負責用工糾紛及工傷事故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全部費用。

5、服從甲方合同外工作的臨時調用和管理。

第九條:材料管理

(一)甲方對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負責工程所需到達現場所有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材料質量控制標準執行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或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2、甲方對工程所用材料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一旦發現乙方所用材料品質、規格、尺寸、數量與設計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並改正甚至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包工包料,乙方自購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參與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應廠家的選擇和審覈,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認可乙方無權私自定購。

3. 2甲方按質量控制體系要求指導、監督乙方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臺帳等。

3. 3甲方負責進場材料質量抽檢,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材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場,並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3.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材料採購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擔責任。乙方進場材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無權以任何理由擅自撤離現場或變賣或抵押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工程款或終止合同甚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3. 5特殊情況,甲方有權進行材料調配,調配價格按採購價計算。

(二)乙方對材料的管理

1、執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國家相關材料質量標準,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監督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應帳、物、卡相符,堆碼整齊、下墊上蓋、標識明顯、地材堆放場地須進行硬化處理;火工產品、油料、化學溶劑倉儲條件應符合當地公安及安監部門的規定。

3、對乙方自購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鋼筋、水泥、鋼絞線、支座、瀝青、石灰、砂、碎石等供應商的選擇須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

3. 2材料到場後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填寫質量檢驗委託單交甲方及監理相關部門進行抽檢、驗證,抽檢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質量責任。

3. 3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臺帳等。

第十條 臨時用電

本工程用電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已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第十一條:機械管理

(一)甲方對機械的管理

1、結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機械需求計劃(詳見附表)。

2、對乙方進場設備進行統一標識,按照需求計劃進行現場覈實並登記建檔,對特種設備要求“三證”齊全,塔吊、門吊等的拆、裝應有資質和方案,司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充許使用。

3、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有權統一協調使用,使用價格按雙方確定的計日工價格執行。對於乙方設備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否則,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對機械的管理

1、合同中約定的機械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但需滿足甲方規定的施工機械需求計劃和施工進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況需甲方協調,甲方應予以協助但不免除乙方責任。

2、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協調,對拒絕正確指揮的司駕人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撤換。甲方定期對乙方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狀況進行檢查並保留記錄。

3、負責所屬設備的日常管理,建立機械使用臺帳並報甲方登記。乙方機械設備應保持狀況良好、排放達標,使用、維修、保養過程不得污染環境。機械設備用燃油、潤滑油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4、乙方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資金管理

(一)甲方對資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費後將計量款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對資金的管理

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優先用於人工工資的發放、當地賒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設備等費用。乙方應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時提供擬發放人員工資表、材料採購或機械租賃費用憑證等爲依據的用款計劃,經甲方相關部門審覈後支付並監督使用。施工期間,工程結算資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暫停支付或終止合同。對此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按規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和報送。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本合同有關規定,承擔甲方在總合同中對業主承擔的相應義務與責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接受執行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指示、決策等,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壓、拖延。

3、負責協調、處理與當地政府和羣衆的關係,共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4、負責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與相關單位或部門或組織或個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因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或訴訟,乙方應主動處理,給甲方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應予以雙倍賠償。

5、對外簽約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義或加蓋甲方印章,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得到賠償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工程結算與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預付款。

(二)保證金

中期計量結算時,甲方將逐期扣除乙方結算款5%作爲工程質量保證金5%,用於相關項目的費用支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須待項目總體缺陷責任期滿,保修期後,(待業主返還質量保證金到位後)據實返還。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工程質量保證金內支付。

(二)工程結算

1、結算原則

1)工程結算分中期計量結算和交工計量結算,其中:中期計量結算執行月度結算。

2)甲方給乙方結算時,原則上乙方法人代表應親自到場,如派其它人員結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權委託書及結算人員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留甲方財務。

2、中期計量結算程序

按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由甲方經營部門每月辦理一次中期計量結算。

1)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爲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間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現場管理負責人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覈算、填寫“工程數量籤認單”並簽字;

2)甲方經營部收到工程數量籤認單後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複覈並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辦理 “中期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覈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覈並會籤,批註涉及工程質量、工程報驗、材料調撥、設備使用、農民工工資等暫扣款意見;

5)總經濟師複覈、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說明);

6)項目經理審覈、簽署意見;

7)財務部確認。

3、交工計量結算程序

1)交工計量結算,也是最終計量結算。必須以實際完成的並經監理及業主認可的工程數量爲準,經營部門按現場管理人員簽發的工程數量籤認單結合中期計量結算數量和業主最終確認數量進行總量複覈。

2)由項目總經濟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驗收工程實體並確認工程數量、質量缺陷及遺留工程,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發覆核後的“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簽發 “交工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覈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覈並會籤;

5)總經濟師複覈、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說明];

6)項目經理審覈、簽署意見並與乙方簽定《合同終止協議》;

7)財務部確認。

(三)支付

1、工程結算款支付週期視乙方施工相應工程業主計量支付款到位情況進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計量結算時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確認及業主計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過中期累計結算額度的80%(結算額度爲扣留10%保證金後額度)。

3、付款時應優先支付乙方應付農民工工資,監督乙方將農民工簽字的工資發放表複印並張榜公佈,五日內無舉報者,乙方憑結算單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表(留複印件)領取餘下應支付工程款,並優先扣除甲方材料調撥款、設備租用款、其他代付款、違約金和當地拖欠的其他款項。

4、交工計量結算後,支付結算額度內的剩餘款項。

5、按規定返還三項保證金。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另行安排協作單位,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通過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從乙方得到相應的賠償。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方終止合同,除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

3、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若有違反將按相關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考覈及獎懲

1、甲方將視業主要求結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開生產調度會,通報合同履約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協助乙方解決施工困難。

2、甲方有權針對乙方履約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提出處罰,有權提議並經協商確定額外專項獎懲措施。

3、經對合同履約情況考覈按相應約定條款進行獎懲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時兌現。

4、定期對乙方進行資信、合同履約等情況評價,評價合格的推薦辦理中交股份內部市場準入證,不合格的嚴禁再次參與中交股份所屬各單位工程協作。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乙方須向甲方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仲裁是終局的,雙方應予服從[注意:對仲裁機構或法院的要約應儘量選擇我方有一定人際關係的,同時注意按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法院的級別,否則約定也是無效的]。

2、合同簽訂後,乙方須按本合同後附《現場主要人員、設備需求表》的規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設備到場並經甲方確認後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辦理交工計量結算後雙方簽訂《合同終止協議》,除支付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條款外其餘條款自行失效。當所有款項付清後,合同自然終止。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7

發包人(甲方):________道路工程項目部 ___

承包人(乙方):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 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工程土方外運及場內短駁等運輸。

三、合同工期:

__根據工程工期要求執行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道路施工驗收規範達到全面優良。

五、合同單價及價款及工程量計算方式:

項目單價總價備註說明

1、土方等材料場內1km運輸___元/方,按工程實際發生數量計算運輸數量,工程發生數量根據工程現場量方或車數計算,數量簽證單必須由項目部指定人員簽字確認;

2、建築垃圾、雜物、水泥塊、淤泥、土方等外運____元/方,按工程最終審計審定數量結算;

3、乙方需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工程發票給甲方;

4、上述單價含土方、雜物、淤泥等一切運輸費用,乙方需根據甲方要求,派遣車輛,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滯後或停工,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費用從乙方施工費中無條件扣除;

5、乙方需在2天內得到甲方相關場內運輸的簽證,逾期不予結算;

6、本單價含工程一切乙方車輛進退場費用和管理費用。

7、乙方根據上述原則自負盈虧,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和阻撓工程施工。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結算,每月按簽證工作量和計量結算完成量的60%,結算時扣除相關罰款及相關費用後支付給乙方;因付款辦理的手續較多,本月完成的工作量結算付款滯後一個月支付。

2、當工程完成審計計量結算後三個月內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3、剩餘費用1年內付清。

七、甲方責任:

1、組織監督落實運輸班組進場安全教育;

2、負責工程開挖技術工作;

3、根據運輸量安排足夠量的機械配合;

4、安排專人與乙方進行安排和協調;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議需要採納;

5、工地範圍的外部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施工範圍的土方運輸清掃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責任:

1、指派管理人員駐現場,負責管理車輛運輸隊伍,辦理準運證及相關費用;

2、運輸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必須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禁止僱請非法營運“野雞車”;

3、必須服從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業主、監理公司、總包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對進場車輛進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試;

4、負責駕駛員等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安全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問題;嚴禁違章駕駛,嚴禁拋灑滴漏;在通行的道路上運輸和穿越交叉口,必須謹慎慢行;

5、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沒有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拆除和破壞。

6、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一律按項目部管理人員的通知進行罰款;因乙方原因發生責任事故,乙方全部責任。

7、如土方等需要運輸至工地以外區域,乙方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車輛禁止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規行爲,如有發生乙方負責相應爲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運輸至工地以外區域的運輸線路上的清掃工作由乙方負責,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服從項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按照甲方工程施工需要配足運輸車輛和管理人員。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因施工安排不當,造成的增加運輸量由甲方負責;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後責任有甲方負責;

3、乙方如不能滿足合同規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須採取有效措施如增加車輛等,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結算方式爲乙方完成整個工程施工,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場,則甲方只結算乙方所完成總工程量的50%;

十、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請仲裁委員會調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8

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________________”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單位地址:_____

郵編:_____郵編:_____

電話:_____電話:_____

傳真:_____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9

甲方:乙方: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爲保證____高速公路_____立交改造工程的工程質量,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作爲本項目工程的建設業主,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託____市公路試驗檢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作爲本項目的試驗室對______高速公路______立交改造工程進行工程檢測,用真實科學的質量數據反映該項目的工程質量,爲工程施工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1、工作內容檢測內容及頻率:以現行規範爲依據,進行抽檢工作(中心抽檢和監理抽檢),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2、檢測依據

(1)施工圖設計文件;

(2)《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4)其它現行的相關技術標準、規範或規程。

3、甲方職責

(1)按合同規定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3)提供現場試驗條件,如:協助維護現場秩序、配合檢測工作等。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範進行試驗。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

(2)合同簽定後,5天內進場進行檢測工作,檢測工作時間爲整個工程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乙方在檢測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檢測報告,一式____份。

(4)自行負責試驗檢測人員及設備安全。

(5)檢測報告應客觀反映施工水平。

(6)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科學性負責。以上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試驗檢測費用

(1)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

(2)檢測費用包乾價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此費用不包含橋樑荷載檢測費用。

(3)支付方式:此費用分三次進行支付。

第一次,協議簽定後一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

第二次,本項目進入路面底基層施工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

第三次,本項目進入瀝青路面頂層施工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整)。

6、違約責任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違反本合同第3條約定,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違反本合同第4條約定,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7、爭議的解決方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

8、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報告交付驗收,結清試驗檢測費用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失效。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0

a. 參閱通用條件 

1.l.l 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1 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 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 

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 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於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 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 

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x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 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 

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 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爲監理合同金額的 ____%(建議比例5%~io%),當達到 

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並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 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佔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 

比例5%~10%) 

4.6.2 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 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 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 

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 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 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 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 

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7.5.2 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 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 

以修正、補充或刪除,並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爲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1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2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協議範本

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

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3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4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5

本協議書由                (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                (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                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XX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___--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本協議書由 (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 (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 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XX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___--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效,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

業主: (蓋章) 監理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6

a. 參閱通用條件

1.1.1 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2 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 業主財產

2.6 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於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 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_________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 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 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爲監理合同金額的 ____%(建議比例5%~10%),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並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 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佔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 業主要求的_____

例:_____的種類、_____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 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_____、退場期限等。

5.4.4 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 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 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 _____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7.5.2 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 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_____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_____規則,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_____規則

b. 修正、補充或刪除XX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並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爲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篇17

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1. 下列文件應視爲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補遺書;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6)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7)通用合同條款;

(8)技術規範;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爲準。

3. 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總工: .

5.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 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爲 日曆天。

9. 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章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後經竣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生效。

10.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1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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