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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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程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合同(精選3篇)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物資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

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標準:_________;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_____元。承租人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資後,押金退還承租人。

第六條 租賃物資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要按照雙方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辦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償付賠償金。

二、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及費用由_________人承擔。

第八條 出租人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九條 租賃期滿租賃物資的返還時間爲: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爲:_________。

二、承租人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2.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爲,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爲: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鑑(公)證意見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工程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發包方)

乙方:______(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份。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 話:______電 話: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工程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合同 篇3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廣西豐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競爭性談判中標結果,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內容:

工程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 ,實際金額以審計結算價爲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招標文件(含補充通知和答疑)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招標文件第四章(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

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督部門)、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廣西豐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寧市魯班路95號南寧信息港5棟1122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高新區支行

賬 號: 賬戶: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00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1 本合同協議書;

1.2 成交通知書;

1.3 競標函及其附錄;

1.4 合同專用條款;

1.5 合同通用條款;

1.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1.7 圖紙 ;

1.8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1.9 競爭性談判採購文件(含所有補充通知和答疑)。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2.1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爲:漢語

2.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

2.3適用標準及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驗收規範、評驗標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3、圖紙

3.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和套數:開工前7天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圖紙一份

3.2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借給第三人。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師

4.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除涉及工程造價需要經發包人籤認外,行使《通用條款》有關發包人的權力。

4.2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按《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3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5、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建造師註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發包人工作

6.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6.1.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6.1.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6.1.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雙方協商

6.1.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雙方協商

6.1.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3天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通知承包人,雙方在現場進行交驗

6.1.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7日前

6.1.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① 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②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包人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6.1.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6.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雙方另行協商。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單項施工前一週提交單項施工的施工方案

7.1.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提供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次月日計劃完成工程量報表各兩份

7.1.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7.1.4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7.1.5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自行保護,同時費用自理

7.1.7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須採取措施進行保護,發包人承擔費用。

7.1.8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完工後負責無償清理所有建築垃圾,並運到指定地點堆放,其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7.1.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8、進度計劃

8.1 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是:開工前5天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後5天時間內批覆

8.2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9、工期延誤

9.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延誤工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爲合同總價款的0.4‰,最高限額爲合同價的5%),延誤工期時間從投標時承包人承諾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准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四、質量與驗收

10、工程質量

10.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

10.2 檢查達不到合格時無條件返工,修復至合格,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金爲合同總價款的2%。

10.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方承擔。

1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1.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第五條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2、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13.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 。

14、工程量的確認

14.1 除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覈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的付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蔘加。

14.1.1 承包人按進度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是: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進度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

14.1.2 發包人覈實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是:發包人收到7日內核準,逾期視爲已覈准。

14.2 計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無論通常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均應執行廣西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淨值爲準。

14.3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適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的標準。

1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5.1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15.2 發包人根據以下方面承包人應得到的金額計算應支付工程價款:

15.2.1 經工程師計量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價格計算工程價款;

15.2.2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15.2.3 根據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的調整。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七、材料和設備供應

16、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設備

16.1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按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標準的要求採購,購買的材料、設備必須有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規範要求,採購前須徵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

16.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6.3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

16.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17、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18、工程量變更

發生設計變更後,雙方約定如下:

18.1 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的時間是:接到設計變更通知後三天內。

18.2 發包人確認變更價款的時間是:接到承包人通知後五天內。

18.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解決辦法和時間要求:提交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9、竣工驗收

19.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竣工資料和竣工圖紙的約定 。

20、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來的報告及資料後,應儘快進行覈實和送交審計部門進行工程結算審計,審計工作結束後兩個月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工程變更的工程價款在審計工作結束後兩個月內支付完。

21、質量保修

21.1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

21.2 發包人代表簽發工程質量保修書後送交給發包人,並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於某日前盡其責任施工、竣工、保修並符合發包人要求。工程質量保修書應由發包人代表在最遲的保修期期滿,及承包人按指令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符合發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內,發出工程質量保修書。

21.3 在保修期滿並對保修內容經驗收合格後14天內,發包人出具證明,把結算價3%的保脩金(無息)分次付給承包人。

21.4 在質量保修期內,下述原因造成的質量保修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在設計中有錯誤;

(3)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對承包人規定的義務。

如果監理工程師指令承包人修復的項目不屬於上述原因造成的,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並報發包人批准後,確定合同價格的增加額,通知承包人,並抄送發包人。

十、爭議、違約和索賠

22、違約

22.1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22.1.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3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4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22.2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22.2.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3.2款執行。

22.2.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5.2款執行。

22.2.3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專用條款的28.1 ,使用不合格或未經發包方認可的產品,則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價款的1%處罰。

23、爭議

23.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

⑴ 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⑵ 調解不成時,直接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爲:

25、不可抗力

25.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⑴ (6)級以上的地震;

⑵ (10)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風;

⑶ (暴雨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雨;

⑷ (1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兩天的高溫天氣;

⑸ (1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兩天的嚴寒天氣;

⑹ (20)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⑺ 對上述幾種形式,應以造成災害和影響施工爲準。

26、保險

26.1 發包人投保內容:

26.2 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辦理保險,費用由承包人自理。

27、擔保

27.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27.1.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28、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副本 份(正本 份),發、承包人各執 份,副本 份。

29、補充條款

29.1 所有承包人分包的單項工程必須經發包人審覈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發包人無關。

29.2 本工程合同條款未盡事宜,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另行商議。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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