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精選1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1W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1

委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精選14篇)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委託的監理服務和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服務的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

二、詞語限定

本合同協議書的相關詞語含義與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中的定義相同。

三、合同文件組成

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協議書;

2.中標函或委託書;

3.監理投標函;

4.通用條件;

5.專用條件;

2/44頁

6.附錄

附錄A——服務範圍和內容;

附錄B——委託人提供的人員、設備和設施;

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

7.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範圍內的服務。

2.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約定爲監理人開展正常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設備、設施和人員,並按附錄C中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服務費用。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的服務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開始,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完成。

六、合同的訂立及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2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3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爲(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本着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萬盛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工程

二、工程地點:重慶市萬盛區黑山谷景區藻渡河支流的鯉魚河上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衝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壩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四、承包方式:

五、開工時間:20xx年4月10日

竣工時間: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價款:捌百伍拾萬陸仟柒百元正(850.67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即 85.067萬元作爲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 一年後如數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爲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 30 天后如數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設備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 10 %即85.067萬元作爲進場款,正式開工後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覈定後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按規定扣留工程總價 10 %即 85.067萬 元,作爲工程保脩金(考驗期 一 年)外剩餘部分付給乙方,保脩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二份;(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調土地佔用、青苗、樹木賠償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重慶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說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審覈,並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覈部門審批,最後以審覈部門審覈爲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5%付給,計人民幣42.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其他事項: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提供到施工場地內,乙方不承擔混凝土的質量檢查、保管、安全等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5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資金來源:財政補助資金及羣衆投勞籌資。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組織施工預算中“投勞折資”部分的投工投勞的兌現,協調好投工投勞與專業施工隊伍的配合;

(2)搞好土地佔用、青苗補償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3)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線路,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提供施工場地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5)組織質量監督小組,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監督。

2、承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3)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要清理現場;

(4)接受發包方質量監督小組、鄉人民政府、水務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24小時以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組織質量監督小組,匯同鄉人民政府負責人、水務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及時進行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各部門參加人員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後重新驗收。

六、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與檢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實施爆破作業,承包人應與爆破公司簽訂爆破作業合同,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後實施。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工程實行固定單價承包(詳見附件2),結算按工程實際計量結算。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工程單價,結算時以審計認定單價結算。

2、工程量的確認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組織質量監督小組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承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對承包人超出設計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3、工程款支付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發包人應將計量結果提交到鄉人民政府,由鄉人民政府匯同水務、財政、審計部門覈查計量結果,最後財政部門按確認的工程量向發包人撥付工程款。發包人在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工程款後,7日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支付承包方95%工程計量款,餘下5%在保修期(一年)滿後一次性支付。

八、材料供應

發包人供應政府採購的材料設備,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3)。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九、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鄉人民政府、水務、財政等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2、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對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保修期爲一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爭議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合同解除

發生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的效力。

3、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在雙方簽字後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合同份數

本合同六份,由發包人保存四份,承包人保存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6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唐山水緣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爲(大寫)元,由委託人按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

委託人:(蓋章)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爲(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8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

工程(監理項目名稱)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爲(大寫 ________________ )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9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委託人名稱) (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工程名稱) 工程 (監理項目名稱)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萬元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爲(大寫) 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委託人執 份,監理人執 份。

委託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爲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曆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爲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 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繫

第四條 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更換聯繫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 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繫均應以書面函件爲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 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覈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覈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審覈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覈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

第九條 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爲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 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 爲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爲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 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爲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 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着“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爲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 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覈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 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 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 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 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 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爲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 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爲: 。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

2、 ;

3、 。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託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 ;

2、 ;

3、 。

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3、 。

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條 委託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爲:

序號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條 委託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的時限:

一般文件 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 委託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爲:

序號名稱單位數量提供時間交還時間管理要求備註

1生活、辦公用房

p/

2辦公設施、設備

3檢驗、測試設備

4交通工具

5通訊設施

6其他(水、電等)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 。

第三十條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 。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爲: 。

二、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爲: 。

二、支付方式爲: 。

三、支付時間爲: 。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 。

第四十一條 因委託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 。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託人違約金。

違約金: 。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爲: 。

二、仲裁機構爲: 。

其 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爲: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設計方面

1、覈查並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託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託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託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審覈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採購招標。

2、協助委託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並報委託人批准。

3、督促委託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審覈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覈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採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託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複覈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覈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覈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覈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彙總、整理,協助委託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並移交委託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14、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15、其他相關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10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爲確保工程質量,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繫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並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並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並對施工安全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深圳市建設局規定的要求,並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資料。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合同價款:(詳見工程預算表)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工程期限: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曆工期:______天。

第二條 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_____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並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審覈乙方工程進度月報。

4、協助施工單位調解與當地各單位的糾紛。

5、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每月不得少於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後,交甲方審查認可。

4、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工程施工期間於每月____日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包括工程量和形象進度)。

6、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複覈,質檢單位覈定。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爲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並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 件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乙方纔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

一、建築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爲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得到甲方認可的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鬆動爆破土方按總壓壩取土方量的______%計,閘閥結算價格以購買發票爲準)。

三、新增及漏項的工程項目,經甲方認可,其工程量的價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綜合單價計付給乙方,若無綜合單價項目,按部頒水利水電工程定額編制出綜合單價,需經雙方協商認定。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檢驗: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羣衆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二、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三、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四、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爲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五、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順延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根據需要),影響承包方進場。

二、屬包乾係數範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三、甲方現場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

四、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五、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付款:該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竣工後政府安排資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三、本工程稅金由乙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 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範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並附完工資料一式八份: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築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甲方審覈後認爲工程具備驗收條 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 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______方承擔和有關費用。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三、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 糾紛處理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第十三條 工程保修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____%的工程款作爲工程保脩金,保修期________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合同共____份,正本兩份,副本____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爲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賬號:編碼: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方:(蓋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賬號:編碼: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12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合同編號:

發包人:

承包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目 錄

一、協議書………………………………………………………

二、通用合同條款……………………………………………………

三、專用合同條款……………………………………………………

四、中標通知書………………………………………………………

一 、合 同 協 議 書

發包人:百色市__管理局(以下簡稱“發包人”)

爲實施 工程,已接受 (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 工程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8)投標文件其它內容;

(9)其他合同文件;

(10)中標通知書。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爲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__XX元整(¥__.00元)。

4.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

5.承包人項目經理:__

6. 工程質量符合 設計要求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合格 標準。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爲 384日曆天。

10. 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雙方各執肆份。

11.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承包人:__水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201XX年 月 日 簽訂日期:201XX年 月 日

開戶行:中國銀行百色市森林廣 開戶行:

場支行

賬戶:__ 賬號:

簽訂日期:201X年 月 日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二 、通用合同條款

本文全文應用廣西水利廳頒佈的《廣西水利水電標準施工招標條件(20__年版)》的通用合同條款。

三 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發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承包人:Z__X水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監理人:__X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1.1.4 日期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 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進入合同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7 聯絡

1.7.2 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 百色市__管理局(。

2 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

2.3.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範圍爲:發包人負責辦理工地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和移民等有關手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範圍爲滿足施工需要,期限至工程全部完工。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範圍爲: 由承包人自定。

2.3.4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三通一平(含施工道路)完成情況按招標現狀,承包人應無條件接受現場條件。

2.8 其它義務

(一)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督促承包人履行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義務和責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於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督促承包人必須向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履行以下義務:

(1)按以下標準向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在簽定合同後10天內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依法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其承建的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時,承包人必須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4)承包人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後,憑銀行憑證到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備案,發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面出具備案證明後,方能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辦理開工許可手續。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准的權力範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准的權力範圍:按本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0 其他義務

(一)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

承包人必須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完建築意外保險的投保手續,爲參加本合同工程現場施工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參加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含民工)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承包人承擔,按中標價的3‰計費交納。

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驗收時止,時間上涵蓋施工全過程的任一時段。

每一個被保險人建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爲人民幣56萬元,其中意外傷害保險金額54萬元,(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__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爲26955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2萬元。承包人辦理投保手續後,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佈告形式張貼於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鑑於本合同工程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投保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一旦該工程項目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只要是在該工程發生的,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負責賠付。

(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20__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於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承包人必須向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履行以下義務和責任:

(1)按以下標準在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在簽定合同後10天內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依法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其承建的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時,承包人必須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4)承包人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後,憑銀行憑證到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備案,發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備案證明後,方能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辦理開工許可手續。

(三)工程施工的義務和責任

(1)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場地內部的水、電等施工管、線路的鋪、架設及費用,並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按時交納水費和電費。發包人提供接電點爲廣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庫除險加固工程Ⅱ標段附近指定供電變壓器。

(2)承包人將租用臨時用地費用及搭設臨時設施發生的一切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的“臨時工程費”內。

(3)除民房外,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負責拆除、清理已徵用土地上的雜物、灌木、樹木、樹根、雜草等。

(4)承包人應充分理解有一些設施(如施工道路、橋樑)可能會有其它人員和單位使用通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干擾時,應立即通知監理人,並服從監理人的決定。

(5)承包人應爲按監理人、發包人現場代表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提供必要的配合,並對這種配合有可能影響施工應有充分的考慮。

(6)承包人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已建工程(包含原有路面、路肩、水溝、草皮、樹木等),如有損壞由承包人負責恢復。

(7)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直至監理人、發包人滿意爲止。

(8)對上述(1)~(7)工作,費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標報價有關單價和總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9)經過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環保、環衛等部門規定執行;施工車輛的營運手續辦理、清洗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於車輛超載、帶泥或灑漏造成的道路損壞、環境污染等,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10)承包人必須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責任事故,以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11)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應作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2)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在監理人發出開工指令前,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前一週,應提交單位工程施工方案。

②應提供的有關計劃和報表以及時間要求:每月20日向監理人提交當月施工進度報表、下月進度計劃及資金流量估算表各一式伍份。

③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以及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自理。

④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⑥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施工時探明並負責保護及承擔費用。

⑦施工場地清潔衛生要求:按城建、衛生有關規定執行,由承包人負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⑧施工場地、水電及運輸通道的修建、維護和清場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3)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屬需要承包人交付給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與其他承包人交叉作業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須服從監理人的決定,按規定的完工日期完成,並將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給其他承包人,並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在工程完工後按發包人要求完成,並在工程完工後6個月內提交工程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資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發包人將對承包人的拖延行爲視爲違約,並按500元/天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4.2 履約擔保

本工程履約擔保採取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形式,不計利息;發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後28天內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金額爲合同價的3%。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4.11 不利物質條件

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範圍: 無 。

5 材料和工程設備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1.1 本款改爲: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應對其採購的材料負責。

5.1.2 本款改爲:承包人根據進度計劃,將各種材料的規格、數量和進場時間等報送監理人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場。

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2.1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無。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佔地的,由承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發包人予以協助,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1)發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設備: 無 。

(2)發包人提供的臨時設施: 無 。

7 交通運輸

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承包人根據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取得爲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發包人予以協助,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對場外道路和設施的損壞,承包人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1)承包人應負責按百色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的要求辦理城區道路使用手續;並負責施工場內施工道路的施工、運行和維護等,並報經監理人審批。

(2)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按合同規定負責這些臨時施工道路的維護和保養以及爲滿足特定運輸任務的臨時加固措施。

8 測量放線

8.1 施工控制網

8.1.1施工控制網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測設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9.1 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1.4 刪除本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2下列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無。其中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無。

增9.2.14款:由承包人自行查明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並滿足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約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11 開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計劃開工時間20__年11月16日,工程全部完工時間爲20__年12月9日。

因承包人施工準備工作延誤而導致工程實際開工時間延後時,合同工期仍將從20__年11月16日起算。

11.3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按照第10.2款的約定辦理。

(1)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

(4)提供圖紙延誤;

(5)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

(6)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範圍爲:

(1)日降雨量大於 200 ㎜的雨日超過 1 天;

(2) 10 級以上的持續 1日的大風(以氣象部門鑑定爲準))

(3)日氣溫超過40℃的高溫大於 2 天;

(4)日氣溫低於 -10 ℃的嚴寒大於 2天。

(5)造成工程損壞的冰雹和大雪災害;

(6) 6級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誤

(1)逾期完工違約金錶

序號項目及其說明要求完工日期違約金

(元/天)

1合同完工20__年12月09日500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節點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違約金按500元/天”計算,但有以下情況不視爲逾期完工違約的範圍: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

3)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違約金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資金約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鼓勵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無提前工期獎金。

12 暫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如有時,雙方另行協商。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本款改爲:由於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

屬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爲發包人的責任:

(1)由於發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由於發包人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工作面。

(3)發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 如有時,雙方另行協商 。

13 工程質量

13.2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13.2.1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7天內,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質量檢查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提交監理人監批。監理人應在7天內批覆承包人。

13.7 質量評定

13.7.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約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__)、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SL387——20__)。

13.7.7工程合格標準和優良標準爲: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進行質量檢驗評定,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等級。

14. 試驗和檢驗

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14.1.6 本工程實行見證取樣的有關材料:水泥、鋼筋、砂、碎石、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等。

15 變更

15.1 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6)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項目工程總量的15%(不含15%),關鍵項目:無。單價調整方式:按15.4.3條款確定。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15.4.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照以下原則確定:①有定額可套的,套用編制施工招標上限控制價所選定額計算,並乘以中標價下浮係數(中標價下浮係數爲中標價與上限控制價的比值),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當地同期信息價,無信息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②無定額可套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5.5.2 承包人實現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爲:無 。

16 價格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如因市場物價波動及法律政策變化而引起主要材料價格變動幅度超過規定值時,應予以調整材料補差來結算工程價款,材料補差按以下規定調整:

16.1.1 調整方式:

(1)主要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超過±5%時,超過±5%的部分調整材料價差,並計列相應的稅金;

(2)主要補差材料名稱:僅對在市場上購買的鋼材、水泥、砂石料進行補差,其它材料價格一律不予調整。

(3)基準期主要補差材料價格:以發佈施工招標上限控制價20__年《百色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第3期(工程所在地)中發佈的主要材料市場價爲基準;

(4)結算期主要材料價格:結算月度出版的《百色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程所在地)中發佈的主要補差材料信息價格;

(5)主要材料補差款按季度結算,在下一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結算上一季度的主要材料補差款。

主要材料補差按以下公式進行補差:

△A=Q*[A-A0*(1±5%)]*(1+P%)

其中:

△A—主要材料補差款;

Q—結算期完成工程量統計的主要材料用量;

A—結算期主要材料價格;

A0—基準期主要補差材料價格;

P—招標控制價採用的稅率

16.1.2 支付方式

(1)計算季度最後一期的《百色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補差材料信息價格高於基準期主要補差材料價格15%的,承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由發包人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後對超過部分以價格之差予以價差調整。承包人應當在以上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經審計、財政部門評審認可後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計算季度最後一期的《百色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補差材料信息價格低於基準期主要補差材料價格15%的,發包人在當期合同款中對超過部分予以價差調整並扣除相關款項。

材料補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價爲依據,也不考慮對運雜費、採保費和保險費進行補差。

承包人未在約定的工期內完工,因延誤工期而遇上價格上漲的,則價格上漲金額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17 計量與支付

17.2 預付款

17.2.1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爲簽約合同價的 20 %,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發包人認可的等額工程預付款擔保後,分 一 次支付給承包人。

各次預付款的支付額度和付款時間爲:

1)預付款金額爲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 100 %,付款時間應在合同協議書籤訂後,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擔保,並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准後14天內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約定爲: 本工程無材料預付款 。

17.2.2 預付款保函(擔保)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擔保約定爲: 無 。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工程預付款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 20 %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 90 %時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簽約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質量保證金的金額。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約定爲: 無 。

17.3 工程進度付款

17.3.1 付款週期

付款週期同計量週期:按月講量支付。

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週期末,按監理人的批准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一式四份 。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並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截止本次付款週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根據第15條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3)根據第23條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根據第17.2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根據第17.4.1項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7.3.3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2)本款“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爲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金額的利息。

17.3.5 工程進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個付款週期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90% 支付工程進度款(含因設計變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價同期支付);餘款在工程完工結算經財政評審(或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後,扣除質量保證金後,在一個月內付清。

17.4 質量保證金

17.4.1 每個付款週期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爲工程進度付款的5%,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爲簽約合同價的5%。

17.5 竣工(完工)結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份數:一式四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條款所說的內容外,增加以下內容:最終結算以財政評審結果或審計審定結果爲準。。

17.6 最終結清

17.6 1 最終結清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份數:一式四份。

17.7 竣工財務決算

承包人應爲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提供的資料:工程完工結算書。

18 竣工驗收(驗收)

18.1 驗收工作分類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__)的相關規定執行。

18.2 分部工程驗收

18.2.2本工程由發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爲 :主體部分工程,其餘由監理主持。

18.3 單位工程驗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包括:無。

18.5 階段驗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階段驗收類別包括:無。

18.6 專項驗收

18.6.2 本合同工程專項驗收類別包括:檔案。

18.7 竣工驗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驗收技術鑑定。

18.8 施工期運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工程或工程設備爲:無。

18.9 試運行

18.9.1試運行的組織:有發包人、承包人、監理工程師等組成;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9.1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計算如下: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一年。

20 保險

20.1 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人: / ;

投保內容: /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

20.4 第三者責任險

20.4.2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率: / ;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 / 。

20.5 其他保險

需要投保的其他內容: /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險憑證

承包人提交保險憑證的期限: / ;

保險條件: / 。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承包人負責補償的範圍與金額: / ;

發包人負責補償的範圍與金額: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本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1.4款的約定。

24. 爭議的解決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願提請爭議評審或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約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爲以下二項:

(1)雙方約定向百色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雙方約定向有管轄權的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 附加條款

25.1對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滯後,承包人均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若施工進度仍然滿足不了發包人的要求,視爲承包人已經構成違約,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託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發包人的這一行爲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承包人的施工進度應與Ⅰ、Ⅱ標段土建工程施工進度相應同步,並且滿足澄碧河水庫防洪度汛要求。

3、遵守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根據水利部、自治區和水利廳的有關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制度,施工質量等級達到合同約定等級。

4、按國家《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自治區安全生產法規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5、按有關施工規程規範及本招標文件技術條款進行組織施工並實施施工過程和移交前工程保護措施。

6、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7、承包人違約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採取合同規定的以下措施處理,並視情節輕重處予違約金。

(1)未經發包人批准,施工期內承包人調走主要施工技術人員(包括建造師、專業工程師),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爲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2)未經發包人批准,施工期內自行調走主要施工機械,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爲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3)所有以上違約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包括銀行利息)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由發包人從最後一次計量支付時扣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

(4)承包人的人員機械進場必須按照合同書或根據工程實際調整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確認的人員和機械進場時間表進場,承包人不得拖延、調換或減少。主要機械的數量、型號和勞動力、材料的投入,應與合同相符,若發包人或建設主管部門認爲合同規定的進場機械、材料和勞動力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有權指令承包人增加機械、材料和勞動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絕。

(5)承包人的人員和機械無法按合同規定進場時視爲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原因除外),發包人可解除合同,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另行發包工程。

8、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9、承包人使用的勞動力均應進行保險,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10、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技術規範、設計圖紙沒有明顯提及或明顯遺漏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範解釋爲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解釋處理。承包人發現後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防止造成損失,並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

11、承包人未能按時完成當月合同進度計劃70%工程量的,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施工,以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倍單價扣減承包人的進度款,支付自行組織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2、承包人須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__)、《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SL387——20__)開展廣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庫除險加固工程Ⅴ標段的質量評定。

13、承包人要按照投標承諾派駐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員,以上人員每月到工地的時間不少於7天。承包人人員到位情況由監理人、發包人列表考覈。

14、有關主管部門及發包人檢查發現問題時,承包人應按要求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整改或整改無效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本施工合同並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5.2 發包人所有付款均轉入如下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發生改變時, 承包人應書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發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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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13

說明

爲進一步規範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並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爲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範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改爲“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本次修訂着重修改了委託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範了委託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後的《合同文本》將有利於規範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爲,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託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後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託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2.中標通知書;3.投標報價書;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監理大綱;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五、“監理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爲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十、“天”指日曆天。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爲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通知和聯繫第四條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更換聯繫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繫均應以書面函件爲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第六條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第七條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三、覈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第八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三、覈查並簽發施工圖紙;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五、審覈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六、覈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爲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第十五條爲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條爲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爲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第二十條本着“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爲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第二十三條覈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第二十五條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爲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五條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第四十一條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第四十五條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權利第七條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第八條八、當委託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義務第十條委託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爲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註

生活、辦公用房

辦公設施、設備

檢驗、測試設備

交通工具

通訊設施

其他(水、電等)

第十一條委託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的時限: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第十三條委託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爲:

監理人的義務第二十條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條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天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一、計取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支付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委託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十一條因委託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託人違約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一、爭議調解機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仲裁機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第四十五條委託人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爲: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設計方面1.覈查並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託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託人做專題報告。2.主持或與委託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3.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4.審覈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5.其他相關業務。(二)採購方面1.協助委託人進行採購招標。2.協助委託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3.其他相關業務。(三)施工方面1.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並報委託人批准。3.督促委託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4.審覈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覈工藝試驗成果等。6.進度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採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託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複覈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覈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8.資金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覈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覈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彙總、整理,協助委託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並移交委託人。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14.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15.其他相關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篇14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性:

4、工程總投資: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止。

(五)建設監理報酬爲(大寫)人民幣 ,由委託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招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地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執 份,監理人執 份。

委託人: 監理人:廣西建通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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