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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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精選15篇)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模板分項工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發包給乙方施工。爲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二、承包造價: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條件,負責申報臨時戶口。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機械設備,負責機械的一次性調試運轉(以後由乙方負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備。

(4)保證材料供應(材料運至現場_________米內,但不提供塔吊運輸),如確因種種原因供應不足時,甲方應及時安排其它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配。工地現場計時工每工日_________元。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建設、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並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責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場清並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與建設、監理單位、甲方及其他班組間的關係。必須要求每一個工人遵守紀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違反,乙方要承擔責任。

(4)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

(5)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承擔本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的維護與保管。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工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工完退回。

(6)模板制、安必須保證幾何尺寸準確和牢固,不準出現下垂、脹模、漏漿等現象。每次澆搗砼樑、板、柱的時候,必須派專人跟班,以保證質量。如砼脹模超過允許偏差值,乙方應在拆模後立即負責鑿平。在安裝及拆模後,應及時將板面及樓面的垃圾、材料清理乾淨,避免影響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後,必須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於設計和管理指揮原因造成損失,所有經濟全部由甲方負責;由於操作者盲目蠻幹、圖速度、不按規範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工期:

1、計劃開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歷時_______日。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爲保持施工生產的穩定、連續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進度支付給_______%的工款,基礎工程完工且驗收通過後,__________天內結算並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證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而退場,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承包餘款,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着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十、其它:

(1)由甲方違章指揮或強命工人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造成終身致殘的,視程度予以賠償,但最高幅度賠償爲一次性_________元封頂。

(2)由於他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負責。甲方負責追查傷者費用暫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和工地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傷害,其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甲方對以上各條款負有解釋權。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時失效。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聯繫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責任人:

聯繫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2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甲方承建的______工程模板分項工程,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發包給乙方施工。爲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二、承包造價: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條件,負責申報臨時戶口。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機械設備,負責機械的一次性調試運轉(以後由乙方負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備。

(4)保證材料供應(材料運至現場______米內,但不提供塔吊運輸),如確因種種原因供應不足時,甲方應及時安排其它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配。工地現場計時工每工日______元。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建設、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並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責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場清並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與建設、監理單位、甲方及其他班組間的關係。必須要求每一個工人遵守紀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違反,乙方要承擔責任。

(4)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

(5)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承擔本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的維護與保管。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工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工完退回。

(6)模板制、安必須保證幾何尺寸準確和牢固,不準出現下垂、脹模、漏漿等現象。每次澆搗砼樑、板、柱的時候,必須派專人跟班,以保證質量。如砼脹模超過允許偏差值,乙方應在拆模後立即負責鑿平。在安裝及拆模後,應及時將板面及樓面的垃圾、材料清理乾淨,避免影響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後,必須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四、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於設計和管理指揮原因造成損失,所有經濟全部由甲方負責;由於操作者盲目蠻幹、圖速度、不按規範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工期:

1、計劃開工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完工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歷時____日。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____‰或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六、付款方法:

爲保持施工生產的穩定、連續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進度支付給____%的工款,基礎工程完工且驗收通過後,____天內結算並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證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而退場,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承包餘款,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七、違約責任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八、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着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九、其它:

(1)由甲方違章指揮或強命工人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造成終身致殘的,視程度予以賠償,但最高幅度賠償爲一次性______元封頂。

(2)由於他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負責。甲方負責追查傷者費用暫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和工地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傷害,其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甲方對以上各條款負有解釋權。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時失效。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聯繫方式: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址:

責任人:

聯繫方式: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擬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

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報價書;

專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技術條款;

圖紙;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彙集並代替了本協議書籤訂前雙方爲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並承擔合同規定的發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發包人執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其餘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包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網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4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爲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爲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範圍:

4、 本合同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築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爲以下情況:

(1)在批准的初步設計範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爲鑑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採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爲準。工期爲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佔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於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爲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爲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採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採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覈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爲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覈准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爲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爲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覈,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覈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覈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覈的全部試驗完成並通過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覈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運行考覈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曆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爲條件,則起算點爲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爲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曆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試運行考覈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覈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脩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爲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爲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爲閱讀方便,不作爲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爲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後,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範

1.5.1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和(或)行業標準規範、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和(或)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強制性規範、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爲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爲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爲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覈准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並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於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爲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範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承包人實施,並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於生產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並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爲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覈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後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範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範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後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爲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繫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爲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繫時,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於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後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採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採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採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採購計劃,配合做好採購及合同管理;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採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週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衝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諮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彙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並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爲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範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後試驗的指導人員,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後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爲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爲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但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覈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採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准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後的第5日,作爲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覈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覈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採購進度計劃

4.3.1 採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採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採購開始日期

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採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並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爲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爲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爲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爲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爲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爲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爲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爲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後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並經發包人批准,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後,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覈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覈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爲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覈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託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築設計,並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覈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覈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並作爲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覈和考覈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複驗。承包人因糾正座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覈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複驗的時間並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爲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爲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採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覈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並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准的文件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築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採購,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託承包人修復,作爲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蔘加境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採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並作爲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對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採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爲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蔘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後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啓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爲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後,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爲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爲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爲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爲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爲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採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採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並受到了採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託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座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繫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後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並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繫、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範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着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佔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佔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峯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週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並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爲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託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爲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覈、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爲: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於其後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後未能簽字,視爲質檢結果已被髮包人認可。此後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爲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爲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覆蓋、進行緊後作業,編制並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後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爲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後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爲已被髮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託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責任方爲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爲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後15日內提出建議,並於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採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爲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僱員及其分包人的僱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並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爲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並採取環保措施等,爲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准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爲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併爲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僱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僱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併爲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託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採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並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樑、地下設施等,採取防範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採取防範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並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並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並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採取措施,並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爲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並採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爲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並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後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並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爲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6.1.2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竣工試驗,及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委託給承包人進行工程物資的竣工試驗。

(6) 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數據,完成竣工試驗。

8.1.2 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應按經發包人確認後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提供的電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當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用完或不足時,發包人有義務提供其庫存的竣工試驗所需的相關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壞的或承包人提供不足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應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委託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爲變更處理。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按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去》

的原則,就住宅小區防水工程情況,雙方達成如下施工承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小區屋面防水工程

2、工程地點:小區

3、工程內容:屋面清理基層;屋面防水細部處理;屋面隔氣層和屋面防水層施工;材料要求4mm厚SBS(大禹、鼎信、或宏源品牌);同時提供防水所用原材料相應才質單、合格證及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

二、合同價款:施工面積約1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合同價款約爲。最終結算按現場實際測量面積計算。

三、施工用料由乙方自行採購,貨到現場時經甲方驗貨後纔可使用。

四、付款方式:的工程款的以房抵工程款,現金,預留5%質保金,工程款全額墊付,年底結算工程款。開具等額工程款發票。

五、工程驗收

1、工程驗收:工程完工後,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覈定合格後驗收,驗收標準按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經過泌水試驗合格後簽署驗收意見再進行結算。

2、工程驗收應提交的技術資料: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複試報告,所有材料檢試驗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根據甲方現場要求開工和竣工。如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工期順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按乙方結算的總價值中扣除10%的誤工費。

七、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屋面隔氣、防水層。

2、保修期限:五年(從防水工程驗收合格交由業主開始之日起)

3、驗收後,由甲方予留總造價5%的保脩金。保修期過後帳款結清後本合同失效。

八、安全施工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對其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管理及措施由乙方自行負責,在現場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九、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至保修期結束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項目部: 現場負責人及電話:

20--年 月 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建造 工程,爲確保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道路建設,具體參照工程投資預算表。

四、工程造價:

合同價爲:(大寫) (¥ 元)。

五、質量要求:

工程施工要按照《農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要求》技術規範,路面寬度允許偏差±15mm,厚度允許偏差-10mm,邊線直順,曲線圓滑,混凝土標號C25。

1、主要材料的確定,水泥選用 廠家生產的有理化分析指標達標425#水泥;石子選用 石子;砂子選用中砂,砂含泥量不超過5%。混凝土要求需要配備相關技術資料,如: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試塊檢測等。

2、道路面5m至6m設置伸縮沉降縫,如遇坡度大的伸縮沉降縫適度縮短。

3、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清理平整好路基,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道路保養期間按規定嚴禁通行的車輛不得通行等情況由甲方負責。路面施工規範完工後,乙方(施工方)負責對鋪設好的水泥路面正常淋水保養20天。

4、混凝土路面脫皮、脫沙的每100平方米不能出現超過5平方米,如超過5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扣100元;路面斷板每公里不能超過8條,每超過1條扣500元;路面出現網裂的每100平方米不能出現超過2平方米,如超過2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扣300元;若出現連續10平方米網裂的乙方必需進行返工處理,並承擔一切損失。

5、鋪設好水泥路面後,乙方要負責路面的鋸割。乙方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因施工原因未達到合格的必須無條件返工,並承擔一切損失。如工程量不足,按合同所定的價格乘以不足的平方數扣減,扣減後的資金由縣農改辦統籌安排。

六、工期要求:

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如遇雨天或其它特殊情況,雙方協商,工期順延。

七、雙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將工程發包給乙方,訂立建設合同,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主要是(村幹部和理財小組人員)負責工程技術質量監督。監督人員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施工計劃、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如監督人員不履行監督責任造成的不良後果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乙方自備測量人員、儀器設備,按甲方設計資料複覈,放線放樣和施工,爲了加快施工進度,乙方自備施工隊伍,機械設備,變壓器,發電機組,路障警示標誌。

3、乙方按操作規程施工,質量第一,安全第一,如出現安全責任或事故由乙方自負。

4、料場及水電費甲方自負,甲方協助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保障水、電、路三通。

5、工程稅金由乙方負擔,並在工程所在地繳納。

6、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7、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雙方商定。

8、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9、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八、安全生產: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建築施工的要求。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九、工程款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十、甲乙雙方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所有損失。

十一、該工程設計資料、施工方案、設計要求、合同書內容互補,施工中如遇有以上未說明的其他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政府、綜改辦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結算完畢,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施工方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

(具體以附件施工藍圖爲準)。

四、承包方式:

五、質量要求:本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嚴格按照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有關標準施工,必須達到一次交驗合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保質保量,應隨時接受甲方或業主、監理的監查,如出現質量不合格要求返工一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其相應費用。 質保期 年,從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人到現場維修,逾期,甲方自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安全:乙方應做到質量第一、安全第一、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配合好安全防護措施才能施工,萬一出現大小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結算方式:

八、付款方式:

九、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好原有的構築物、公共部分物件、小區內的配套設施及居民財務等等,如有損壞乙方須按實賠償。施工方案、技術方案必須先提交甲方。隱蔽工程覆蓋前,必須經甲方代表簽字認可,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轉包或分包本工程。 乙方使用的產品或材料必須是正規、合法廠家生產的符合設計要求,並附有質量合格證書、檢驗報告,不得使用假冒僞劣或“三無”產品或材料,一經發現,每次罰款20xx元,且必須無條件整改至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在進場施工前必須提交所有施工操作人員的身份證及保險單複印件。

十二、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與住戶的協調工作,在施工場地不得出現打架、鬥毆、偷盜等事件。如有發生上述事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作出相應處罰。

十三、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驗收資料三套,提前7天通知甲方驗收,否則,甲方可拒絕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立即整改,工期不予順延。

十四、違約責任。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日,按工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以上的或二次驗收不合格,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無條件自行清場撤離。

乙方轉包或分包本工程,拒不整改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一方違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對另一方作出相應賠償。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及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訂後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8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購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本着平等、公正、自願的原則,甲方砌磚分項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

第三條、承包範圍:

第四條、承包方式,以下兩種方式擇一選

1、本合同以包工不包料、包機械設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的方式承包。

2、包泥工工種施工作業的小型工具,包運材料和活動腳手架到作業現場。

第五條、工程計價方式:

第六條、質量標準: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爲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抹灰工程質量驗收規範》,達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甲方對質量的要求。

2、甲方《施工技術交底》明確的質量要求。

第七條、工程期限: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爲實際竣工日期。

1、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爲____日曆天,工期計算的起止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根據項目經理部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的時間、期限,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

3、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的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經甲、乙方簽證認可後,進行調整,從而最後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八條、付款方法以下方式各選一種:

1、工程完工且驗收通過後一次性付清。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證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而退場,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承包餘款,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結算程序:每月底結算當月____日前的工作量,乙方根據主管施工員簽證的分項工程驗收單、現場質檢證質量等級、下道工序主管施工員簽字接收,經項目經理審覈,報公司工程部結算覈定,總經理簽字同意後,項目部在下月____日左右予以支付。

第九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條件。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機械設備,負責機械的一次性調試運轉(以後由乙方負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備。

(4)保證材料供應,如確因種種原因供應不足時,甲方應及時安排其它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建設、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每個工人入場時,都必須認真學習,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並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3)文明施工,工完場清並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與建設、監理單位、甲方及其他班組間的關係。必須要求每一個工人遵守紀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如發生工人不遵守紀律,打架、賭博等行爲,每次罰當事人_____元。

(4)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配合比下料,、不造成人爲的浪費。收工前要把剩餘的材料清理並儘量回收,做到工完場清,不準從樓層上往下倒建築垃圾。如發生不清理施工作業現場、從樓上往下倒垃圾,每次罰當事人________元。

(5)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承擔本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的維護與保管。機械(攪拌機、砂漿機等)要固定專人負責操作,避免人爲的機械損傷。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工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工完退回。

(6)經批准進場的工人進場時須持有效證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並附花名冊一式二份、班組與工人簽訂的內部責任合同;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和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逐項予以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在結算款中一次扣除,情節嚴重者則予清除離場。

第十條、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着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元份,甲方執________元份、乙方執________元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時失效甲方:住址:代表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住址:責任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工程承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1)井數 (2)井徑

(3)井深 (4)開孔井徑

(5)承包方式:包輕工(含如下內容:鑽機具裝卸車、機械定位、開鑿井孔、下井管、填濾料、封閉料和固定料、下水泵、澆井、現場安全管理等)。

(6)工程總造價 ,工程結束後,按實際井深結算。

四、工程質量及工期要求:

(1)出水量 噸/小時

(2)水質:附合當地同層水水質標準。

(3)含沙量:不得大於萬分之一(根據國家GBJ-13-66標準)。

(4)工期:正常情況下於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條 價格支付與結算

一、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生活費等其它費用。

二、施工結束以最終驗收合格日後七日內結清工程款。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分包人交付具備施工條件的場地。

2、確定井位、劃定施工區域,保證“水、電、路”三通。

3、負責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產、生活用水、用電、食宿等生活問題。

4、負責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驗收。

5、協調現場的工作關係,發現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共同協商解決。

6、及時配合乙方做好損毀機具的維修、保養工作,並承擔零部件費用,損毀機具以舊換新。

7、及時提供井管、濾料等。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工作人員進入工地後應自覺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及有關技術要求,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做好勞動保護,確保施工安全。

4、加強現場管理,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甲方提供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它設施,做到文明施工。

5、分包人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如人爲損壞機具,人身傷害事故等,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因技術原因造成事故或成井質量問題,應無償負責修理或重鑿。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簽訂後即生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或變更設計等均應雙方協商,如單方違約,應向另一方賠償合同總額的20%違約金。

4、因甲方水、電或施工場地影響而造成停產窩工,甲方應支付乙方損失費420元/臺天。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施工,若因水文地質和特殊自然條件造成無成井,其損失費用 元/米,由甲方承擔。

2、施工期間,若遇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水井報廢時,經濟損失雙方各承擔50%。

3、不按合同規定拔付工程款,甲方每月按滯付款的1%加收滯納金。

第六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竣工驗收結清費用後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0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把海南潤城國際項目以包工形式發包給乙方。

一、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海南潤城國際公寓;

2、工程地點: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

3、結構形式:框架結構;

4、最高層數:十七層;

5、建築面積:22503.06平方米。

二、施工質量要求本項目施工質量標準爲合格,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範的標準施工及驗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三、工期酒店部分自 _年 月日開工, _年 月 日竣工,公寓部分 _年 月日開工, _年 月 日竣工。

四、承包方式此工程承包形式爲包工,即乙方負責所有設計圖紙中的土建、水(兩米以內的給水、排水、消防水)、電(兩米以內的動力、照明、消防電、電視、電話、可視、對講、數字有線等弱電)建安工程的人工、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週轉材料(模板、支撐、施工腳手等)及防護材料{“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及外腳手架(鋼管、工字鋼、平網、立網等)};土建工程中的基槽土方開挖、內外門窗、玻璃幕、幹掛石材施工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

五、合同價款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合同價款,368元/2(面積按建築面積),此單價不包括稅金,不包括施工用水、電費,臨時設施費,暫定合同總價爲:捌佰萬元人民幣,決算按實際建築面積乘以平方米單價進行計算;甲方已進行的基礎墊層及承臺鋼筋綁紮、支模、磚模、承臺砼澆注等工程量的人工費和機械費經甲乙方協商從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

六、甲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力按照國家的驗收規範和施工操作規程對乙方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管、指導,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甲方技術管理人員提出的合理意見,甲方有權按照工程管理辦法(乙方簽字確認的補充協議)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如乙方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在罰款單上簽字,甲方技術管理負責人可以在罰款單上註明乙方拒籤,甲方將對乙方進行此項罰款額的二倍進行處罰,在乙方的進度款中扣除;

2、甲方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進度款;

3、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合理的材料計劃對乙方進行材料供應工作,乙方指定材料進場時間及位置,乙方負責卸貨,甲方對提供的材料質量負責;

4、甲方負責臨水、臨電接入施工現場,乙方負責水、電接入施

5、甲方負責本工程的技術內業和資料整理工作,乙方給予相應配合;

6、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內外門窗、玻璃幕、幹掛石材的施工,乙方應進行友好地配合,而且不收取配合費及施工機械使用等費用;

7、甲方指定有資質的消防單位指導乙方進行消防工程施工,消防單位負責消防內業及消防驗收,乙方給予相應配合。

七、乙方權利與責任

1、乙方根據工程特點及隊伍的實際情況組織施工,乙方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確認,甲方審批的總進度計劃乙方應嚴格執行,同時對總計劃進行分解,形成月計劃,周計劃以保證總計劃;

2、乙方對本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如果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甲方權利要求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整改,所產生損失全部乙方負責;

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的生產安全負直接責任,如乙方管理疏忽造成安全事故,乙方除負責安全事故本身造成的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此事故對社會及本項目的影響對乙方進行不少於五萬元的罰款;

4、乙方應服從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的監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乙方有權拒絕來自各方的勒、卡、要行爲,同時可以向此行爲人的上級進行如實反映。

八、付款方式乙方進入現場施工至±0.000,甲方按地下室建築面積的80%乘以平米單價付款,每月的形象進度款按主體框架完成建築面積的60%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誤一天罰乙方貳拾萬人民幣,如乙方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甲方獎勵乙方壹萬元;提前30天,甲方獎勵乙方四拾萬元人民幣;

2、乙方施工質量無法滿足國家驗收標準,乙方又沒有質量保障措施,甲方有權利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月計劃無法滿足項目的總計劃,乙方應拿出趕工措施經甲方總工程師及項目總監審批,如果乙方執行過程依然無法滿足整體進度要求,甲方有權利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內容,信守承諾,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1

承包起來一個工程就需要簽好合同,爲了大家的安全。小編爲大家帶來一份承包合同,希望大家來多多閱讀和參考哦 施工承包合同範本閱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______承包給乙方施工,爲使工程能夠順利進行,特訂立此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本工程採取大包乾做法(發放乙方工程量由甲方安排爲準)。以承包臨時便道的路面結構及兩側排水溝施工以及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並自行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施工期間乙方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並完成,

二、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

三、甲方責任派駐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和協調工作,甲方現場代表定爲: 項目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業務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施工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

四、乙方責任

1.派駐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和協調工作,乙方現場代表指定爲: 項目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業務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施工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

2.服從甲方指揮,接受甲方監管,按質量完成工作;

3.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對乙方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4.遵守法紀,文明施工;

5.負責提供自乙方施工用水、電接口以後的所有乙方自用臨時水、電設施設備的提供,安裝和使用維護管理;

6.負責乙方施工用水電的水電費;

7.負責乙方所有人員的吃、住、交通安排;

8.負責乙方自用臨時設施的搭建、自用工具設備的管理;

9.道路起點接____公司路口便道,終點在一號中。

10.路面結構採用0-5碎石面層(15c厚),級配開山石基層(50c厚),路面寬6米。 1

1.臨時路面的平整度必須嚴格按設計及施工驗收規範要求施工。 1

2.路面的密實度達到90%. 1

3.臨時路兩邊各修一排水明溝,明溝內不允許出現倒坡積水等,邊坡要求機械拍打。 1

4.負責(______)年的工程質量保證維護。乙方承擔工程完工後(______)年內的質量保證和質量維護,保質期內發生事故,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維修,若發生需立即搶修、無法等乙方到來的情況,甲方也可委託

第三方搶修。事故維修或搶修的費用,若事故屬施工質量問題引至,由乙方負責。

五、處罰責任

1.因甲方未能及時提供其責任範圍的施工條件或其他甲方責任造成誤工時間工期順延。

2.因乙方責任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賠償損失,並罰款____元次,屬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並有權終止責任書。

3.因乙方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不聽從甲方勸阻的,罰款____元次,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的,乙方除需承擔所處罰金額外,並罰款______元次,被登報點名批評的,甲方並有權終止責任書。

4.因乙方責任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除需承擔甲方因此受到罰金外,並罰款____元天,造成甲方總工期延誤超過____天的,甲方有權終止本責任書。

5.保質期內,乙方未能按時對工程進行維護,或發生事故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到場維修,罰款____元次。

6.工程途中所有機械設備以及承包方人員不得退出,不得討價還價。否則,全部工程量不予結算,當作賠償。

六、工作內容及單價

1.臨時便道長度暫定____,總價____圓,結算時按實際長度按比例多除少補。

2.乙方負責1040處砼排水管的安裝(管材由甲方提供),不再給乙方增加費用。工程款____

七、付款方式乙方必須於工程完成後將工程進度報給甲方,甲方____日內審覈完畢並將結果通知乙方,工程完成____%後支付____萬圓工程款給乙方,餘下工程款驗收合格後兩個月付清。

八、其他

1.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3.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支付完畢後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工程承包合同書範本 茲有工程 總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甲方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作爲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於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附件二。

第四條:價款

4.1工程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爲 (此項爲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爲依據,此爲稅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________年____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信息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 %作爲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浮點、稅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 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後,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報告爲準) 交付日

5.3合同總工期: 天

5.4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5個自然日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應辛勤以赴,不得耽誤。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付給乙方進場施工費 元。 乙方施工至壹個月後,10天內付進場第壹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的75%。以後以按每月工程量的進度款付75%,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刪除 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付5%。

6.2工程竣工滿________年後20天內5%付清(此項爲保固金)。

6.3水電費由甲方預交,費用從乙方工程最後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用是決算後機械費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爲前提。

第七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八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爲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爲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9.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如不及時處理,經乙方書面確認,甲方可以於該期工程款中扣除元以下罰款。

9.3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爲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及材料,除甲方當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視爲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爲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X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一條:工程保險 1

1.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

1.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

1.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

1.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二條:變更設計 1

2.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

2.

1.1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

2.

1.2爲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

2.2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

2.3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爲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工程延期 1

3.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____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

3.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條:驗收 1

4.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

4.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

4.3乙方在驗收前____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

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爲驗收合格之日,作爲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

4.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爲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五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

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

5.

1.1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

5.

1.2一方要求停工達____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1

5.

1.3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

5.2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

5.3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

5.4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____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

5.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____市相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它 1

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

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

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

7.4一方提供之地址爲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爲送達。 附件

1、甲方與其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價格條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圖紙一覽表,雙方認可的施工圖

3、甲方提供的設施 、材料清單

4、甲方指定之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以下無正文)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甲方擔保人: 乙 方: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說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 ,竣工日期年____月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於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____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____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爲保脩金,發包人於________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日內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項目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係;

4、承包人於接到審查合格圖紙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並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採購和加工,並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____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爲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____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 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

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

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爲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頁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_ 傳真: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 號:_________ 賬 號: 編碼:________ 編碼: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 LED亮化工程施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LED亮化工程

2. 地點:

3. 工程內容:

二、乙方所購產品要求:

1. 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購產品爲 價格、數量、型號(一切以甲方最後確定過的樣品爲準)詳見附表。

2. 應滿足國家現行行業和企業有關標準。 3. 乙方應將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運輸到現場卸貨及相關費用均由 方承擔。

4. 乙方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後,由甲方組織管理及相關人員,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抽檢驗收,若產品質量經檢驗驗收不合格的時,應妥善保管產品貨物,並同時在 天之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及時調換合格的產品,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則視爲乙方所提交的產品貨物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支付乙方產品貨款。

5. 因甲方人爲操作使用不當,保管、保養不善等導致產品貨物質量下降或產品毀損的,甲方不得提出質量異議,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維修、更換費用開支由甲方自行承擔。 6. 光源燈具產品及設備貨物進入施工場地入庫後由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存放,乙方自行負責保管,施工及提貨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施工過程中,相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須提供施工環境及施工現場的電源接口。

7. 燈具、光源爲原廠製造的全新合格產品,無侵權行爲、表面無劃損、無任何缺陷隱患,在中國境內可依常規合法安全使用。乙方提供的燈具、光源等產品必須有國家強制認識標誌,不得提供假冒僞劣、產品質量不合格等,不良產品。包裝標準爲原廠製造商未啓封全新包裝,包裝箱號與出廠批號一致,並可追索查閱。

三、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2.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乙方收到甲方應付的預付款完成原材料備貨後開始算起)。

3.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要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爲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注:施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雨,冰雹,四級以上大風,停電,地震)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電等原因,工期順序後延。

四、工程質量與驗收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者逾期驗收的,甲方應當承擔產品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另外本工程只接受甲方工程部門的驗收。

2. 工程質量標準爲合格。質量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許定標準爲依據。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質量檢驗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 乙方完成全部設備的安裝、調試後,向甲方發出書面驗收通知,甲乙雙方共同派人員到場,按照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驗收,共同填寫驗收報告並簽字,驗收工作應在 日內完成。如無雙方共同認可的理由,甲方在設備正常運行 周內仍未派人員參加視爲甲方放棄驗收權,則乙方的單方驗收報告即爲有效。

4.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工程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的,應由乙方進行整改,整改期限計算在合同工期內。

5. 工程自驗收合格後,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均簽字爲證。

6. 驗收標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圖或施工圖進行施工,驗收以整體亮化調試完畢爲準。

五、工程款支付

簽定合同後三日之內甲方預付乙方% 小寫:¥ 元;發貨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全部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即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餘款即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爲工程及產品質量質保金, 年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3. 乙方確認甲方訂金到帳後方可下單生產樣品,待甲方確定所有樣品合格後方可批量生產產品。

4. 合同總額包括: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購置和安裝、工程實施、運輸保險、裝卸、質保期售後服務、建築安裝發票(詳情請見附件詳單及效果圖)。

5. 不含稅費及後期增項合同的所有費用,需另計。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指派作爲其工程負責人,代表甲方對工程負責。監督乙方的施工質量和工作進度,協同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並負責施工中涉及的有關單位直轄事宜。

2. 對施工質量行使檢驗權,監督權。

3. 對工程進度的檢查,以及實際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過的鑑認權。

4. 甲方負責工程的前期審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續不全,施工期間遇到城管及其他監察機關的糾察時,甲方負責協調至正常施工爲止;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對工程價款的支付義務。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指派作爲項目負責人。

2.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工期製作,施工完畢。

3. 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製作,施工;提供該工程實施的進度計劃表。

4. 如現場條件與既定方案不符,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5. 負責按質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項目內容,如因安裝不當導致的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對施工中因施工不當出現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文明施工,交工前應清理現場。

7. 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守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遵守法紀,如有違法違紀行爲,甲方有權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8. 工程驗收:乙方工程竣工後,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需在 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程,逾期視爲驗收通過。

9. 竣工驗收後,乙方應提供壹套完整的竣工資料給甲方。

八、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雙方工程負責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設計變化和工程量增加。

(2). ,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小時。

(3). 施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雨,冰雹,四級以上大風,停電,地震)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電等原因,工期順序後延。

(4).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機構牢靠,抗風力等指標,達到七級抗風標準。

(5). 約定或雙方工程負責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6).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7).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8). 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它情況。

九、現場施工安全

.在合同工期裏、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甲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施工現場乙方所有有關人員的全部安全,併爲施工現場的乙方所有有關工作人員買好人身意外傷亡保險,如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與甲方無關。

十、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額的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

2. 乙方未能按約定施工日期完工,應按合同總價款每日工期違約金。

3. 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機構牢靠,抗風力等指標,達到七級抗風標準。

4. 如有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有甲方負責,乙方不退還甲方支付款項,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繼續支付已完成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安裝費。

5. 甲、乙雙方必需共同遵守並認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反合同規定,否則,因違約方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

6. 本合同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 元)

十一、本工程具體施工方案詳見甲方設計後的動畫效果圖或施工圖爲準,且有甲方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簽字,否則一律視爲無效效果圖或施工圖。

十二、保修

1. 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因施工和主材質量造成損壞保修 年。即:自 年 月至 年 月。質保期內乙方對所供貨物實行包修、包換、包退、包維護保養,期滿後可提供終身(有償)維修保養服務。

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現場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維護保養培訓。

3. 乙方須提供常設8小時熱線服務和長期的免費技術支持。對甲方的服務通知,乙方在接報後必須及時響應及儘快處理完畢。若主要設備的故障需更換,乙方必須免費提供相同檔次的設備予甲方臨時使用或採取應急措施解決,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業務。

4. 乙方保證因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 產品質保包含燈具本身,含施工安裝所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 。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書面合同。

十四、爭議的解決

1.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貨物質量的檢查鑑定,統一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轄屬的相關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質量技術標準時,鑑定費由委託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 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它事項和條款仍應繼續履行。

十五、乙方應提供的資料內容

1. 中國境內製造的產品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

2. 關鍵設備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單證資料及配備件、隨機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須知等重要資料應附有中文說明。

十六、其它

1. 本項目材料清單、增項文件,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約義務。

2.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3天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確認後,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 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當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5.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地 址: 地 址:

開戶 銀行: 開戶 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署 日期: 簽署 日期: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3

合同編號: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爲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開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爲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爲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4

橋樑維修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總造價:總造價中包括各種材料費、運費、試驗費、加工安裝費、稅金等。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發票。

4、工程內容:詳見乙方提供的工程圖紙及預算書(不含刷油、防腐、隔熱保溫及管道支架、頂管)。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合同約定、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7、合同工期工期:安裝工期爲天,開工時間根據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施工,陰雨天順延。

第二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設備、材料的存放地點;

(2)協調施工現場不同施工單位的交叉作業的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乙方負責本工程與市政、規劃、城管等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3)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乙方工程完工後,甲方組織人員對其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由甲方提供;

(2)乙方按圖紙施工,如有變更,必須有甲方書面簽證,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對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由乙方承擔;

(4)工程竣工後,向甲方提供所有的工程驗收資料;

第三條工期約定

1、乙方在合同簽訂後,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合同工期開展施工;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除工期按竣工的天數向後順延外,甲方還應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無法施工的,可經雙方協調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工程期限。工期予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保修約定

1、本工程施工工藝、原材料及施工質量,乙方保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合同約定、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驗收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和義務。

3、本工程保修期爲壹年。

第五條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三日內付工程款總價,工程安裝完成總工程量的80%時付總價款一次性。

第六條合同履約保證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須本着誠信的態度如實履行本合同。如因甲方資金不到位,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延誤工期由甲方負責。

2、本工程在合同簽訂後須在一年內施工完成。如未全部完工,對剩餘工程量,依據當時市場價格重新計劃,價格上浮在5%以內不予調整,超過5%按實調整計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調解的辦法解決;

2、甲乙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應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委託爲項目責任人,電話:雙方項目責任人對本工程現場問題的處理,具有法律效應;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其他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5、雙方確認的《工程預(決)算表》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嚴格執行。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模板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5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以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密切雙方的合同,共同確保工程施工任務按時順利的按質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解決 亮化問題。

二、工程性質:本工程屬包工包料工程,採用50*37-220V真六段彩色內控護欄管 60 元/m²。

三、雙方職責:

1、甲方安排技術人員負責工程質量監督。

2、施工過程中如遇樓房住戶的阻攔干涉,甲方應協調處理,以保證施工不受各種因素的影響。

3、乙方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加強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四、本工程施工費用

1、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30%的材料預付款,待工程完工並通過驗收合格後結清餘款。

2、工程量:按驗收測量結果爲準。

五、本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計劃定於20xx年 月 日開工,至20xx年 月 日完工,如遇到較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工期可以適當順延。

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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