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精選2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66W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

甲方:張某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精選24篇)

乙方:王某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背景介紹:甲乙雙方共同購買了兩套房屋用於投資,其中一套位於某某路某某弄某號某某某室,(以下簡稱某某路房屋,屬於期房,甲乙雙方已經與開發商簽署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但尚未取得小產證);另一套位於某某市某某路某弄某某號某某某室(以下簡稱某某路房屋,屬於二手房,甲乙雙方已經與出賣方簽署了《房地產買賣合同》但尚未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約定:辦理某某路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時,產權歸屬爲甲方一個人所有,房產證爲甲方一個人的名字;由於甲乙雙方已經與開發商簽署了某某路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已經以甲方的名義申請了按揭貸款,小產證屆時辦理出來將是甲乙雙方共有,房產證上將是甲乙雙方兩個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雖然某某路房屋的產權爲甲乙雙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確放棄與某某路房屋相關的所有權益,該房屋實際上歸乙方一人所有,並配合乙方辦理某某路房屋的出售手續(如乙方願意出售),某某路房屋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負責按時償還,甲方應給予配合。

三、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已經協商解決。

四、產權比例

某某路房屋的所有權益實際由甲方享有。

某某路房屋的所有權益實際由乙方享有。

五、甲方授權乙方辦理某某路房屋的出售手續以及還貸手續(如乙方願意出售),並向乙方出具公證委託書。

六、房地產權證保管

某某路房屋產權證等證件由甲方保管;某某路房屋產權證等證件由乙方保管。

七、某某路房屋與某某路房屋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並及時繳納。

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

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

八、物權行使

某某路房屋物權由甲方行使,某某路房屋物權由乙方行使。

九、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年 月 日   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2

共同投資基金合同?天基金資產信託契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和深圳XX公司本着共同發起“藍天基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_____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爲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爲。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爲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爲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爲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爲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爲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爲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爲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覈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爲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爲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爲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爲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製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爲: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爲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爲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爲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爲主。爲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爲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爲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纔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爲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爲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爲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爲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爲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_____、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覈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_____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_____帳,_____覈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爲對方查看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爲在中國或_____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_____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6.大會_____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_____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_____。

7.除非大會_____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爲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爲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爲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爲:

(1)清理、覈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爲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並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爲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爲行爲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爲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覈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爲;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_____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爲行爲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信託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爲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爲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爲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_____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計提額=(vn-vo-n/48_________vo)_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爲;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爲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_____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爲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爲或_____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爲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爲: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_____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爲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爲或所不爲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爲或所不爲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保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爲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爲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_____、調解書或_____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爲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爲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爲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爲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3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將在珠海市投資 品牌服裝店5間(具體選址三方協商後作爲本協議補充條款)。

第二條、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合計出資______萬元。該出資用於5間服裝店的經營,包括但不限於:商鋪租金、商鋪裝修、品牌使用、服裝進貨、商鋪設施購買、員工工資、水電費、管理費和工商稅務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三方出資各佔5間服裝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後如因經營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資。

第四條、三方合作期限爲 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期間未經三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作協議、轉讓經營商鋪。合作期滿後,如需繼續合作,另行協商。

第五條、經三方一致同意,指定 爲共同投資事務執行人,管理日常經營活動。

三方可以指派營業人員負責管理、經營服裝店,具體安排需三方共同協商及任命。三指派的營業人員的職務行爲對三方均發生效力。經營期間,所獲收益和所負債務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三方的共同利益爲原則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自簽訂本協議時,三方共同指派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三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三方同意或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三方指派的業務員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九條、在合作經營期間,所需原材料統一由 方負責配送, 方按原材料進價加收10%的配送費進行配送。所需費用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每年分配一次,經三方協商可以另行確定分配時間。三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投資虧損。

三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爲三方共同財產,任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一條、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三方有義務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資。三方合作經營滿一年的,如發生虧損,一方不願追加出資繼續經營的,經協商可解除本合作協議並進行清算。

第十三條、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一方不按時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 元 /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1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第十四條、本協議合作期限內除出現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因政策調整、政府行爲等三方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合同。

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本合同履行地爲本協議第一條所明確的雙方共同投資的店鋪所在地。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着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4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互協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計付,按委,半年付給出資方。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5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資額爲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投資方式、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爲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投資金額爲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爲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投資,投資金額爲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四、投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投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投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_____/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6

合資經營合同 篇6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爲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爲加速_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__________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百分之______,出資__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_,出資__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出資__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_,出資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_______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齠砂炊┰妓姆繳鮮齔鱟時壤癰孟鈄急附鷸刑崛。制讜黽映鱟識鈧羅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託及解僱非董事會委託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

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_和______成爲銀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爲____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_和_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_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___幣,除編制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_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

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量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本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爲準。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的房產,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 %。

三、產權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由 方 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 %、乙方享有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 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並以現金支付 ;

十、物權行使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 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爲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爭議解決辦法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____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四、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9

公司股份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作組建:北京有限公司,乙方投資1萬元,佔北京聯所商業經紀有限公司10%的優先股股權,其餘投資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有限公司)預計在3個月內,建立和完善各地城鄉的加盟連鎖經紀人事務所,組建成:聯所經紀集團;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三、乙方作爲股東會員,有權督導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四、各地經紀人事務所獨家代理乙方同類業務、事務在本地區的經紀工作。

五、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的具體內容,由乙方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隨時簽發《授權委託書》確定。

六、甲方將乙方的具體業務、事務上傳到甲方的《連鎖經紀網》網站,並在甲方的《經紀人連鎖經營簡報》週刊上刊發,以便各地經紀人事務所執行。

七、乙方根據委託的業務、事務的具體情況,確定支付佣金的具體標準,並與乙方所在地的經紀人事務所和甲方達成具體業務、事務的《委託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納的股金既作爲乙方加盟甲方《連鎖經紀網》的會費,又作爲乙方委託甲方業務、事務的保證金和預付佣金,乙方不擁有甲方實際股權。

九、本合同有效期爲1年,期滿雙方另議。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和甲方的《連鎖經紀章程》及《連鎖經紀網》公佈的內容執行。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0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金屬交易所

中國·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會員已於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爲每噸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爲當事方簽訂,你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並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爲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於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於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採取上述行動時,並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於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註冊認可的一號銅,並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註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並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於整板的二分之一。捆紮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於交易當月或其後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爲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並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爲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製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於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並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爲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爲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爲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賬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淨多頭或淨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淨多頭或淨空頭。

最後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爲最後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離船過驗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隻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爲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覈准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後,必須於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着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儘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爲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爲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後爲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並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

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

ii、賣方提出在非註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爲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註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爲原則。

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註冊倉庫的交收,關於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a.買方單位名稱 b.賣方單位名稱 c.交貨地點 d.交貨方式 e.交貨的數量 f.檢驗方式的選擇 g.交貨期範圍(即交貨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五個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間連續的五天內開始進行) h.交買方的單據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8)確認交貨通知

在買方船隻預計到港前或庫內轉移約定之日前二個交易日前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規定格式的確認交貨通知,其內容必須同預備交貨通知的內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視爲賣方違約,買方必須在當日16:30前予以確認,並將確認副本報交易所。

(9)交貨通知雙方確認後,買方應每天向賣方書面提出船隻預計到港時間。雙方應以確認的交割日期爲目標開展工作,並以此交割日期作爲計算遲期履約和違約的日期。

(10)裝船。除庫內轉移外,油管一經連結即爲裝貨開始,一經拆除即爲裝船結束。

買方在約定交割日期(或交貨期範圍內的某一天)船隻到港後,應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交一份備裝通知書(nor)並以此時間計算賣方開始裝貨的時間,而在此以前的船隻滯期由買方負責,在此以後至裝船結束前發生的滯期由賣方負責。

賣方在收到買方的備裝通知書(nor)後,應及時安排裝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時間以裝運時航運部門通用的船隻定額裝卸時間爲準)。滯期費的索賠不影響損失的索賠。

(11)付款和單據的轉移

a.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或買方的預備交貨日期通知或所有權轉讓約定日期的前二個交易日,買方應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約的貨款,在貨款到帳後交易所立即將保證金退還到買方賬戶。b.賣方在裝貨完畢後的三天內須向交易所遞交所需要的所有單證,交易所在收到單證的第二個交易日16:30之前遞交買方,買方在交割完畢確認書上簽字後,交易所即將全部合約的貨款(包括補付尾差金額)和交易保證金退還到賣方賬戶。

(12)檢驗:以下檢驗方式可供買、賣方選擇。

i.全權委託註冊倉庫代爲質檢和量檢,數量以油庫儲罐計量數爲準(泵裝、泵卸及儲存損耗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ii.爲避免糾紛,買賣方在必要時可委派檢驗人員與交割倉庫共同檢驗,交貨數量以共同檢測數爲準。

iii.買賣方也可委託國家商檢部門檢驗,一切結果以商檢出證爲準。檢驗費由委託方承擔。

(13)交貨數量與合約總量的允許誤差範圍:

a.1000噸以下重量允許誤差±1%

b.1001-10000噸重量允許誤差±3%

c.10001噸以上重量允許誤差±5%

在上述允許範圍內的誤差數按合約成交價結算貨款。

超過允許誤差範圍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參照現貨市場裝卸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結算貨款。

(14)風險轉移

輕柴油的風險隨貨物的交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1.04 與產品有關的期貨交易(efp)

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停止交易後至交貨月份第一個交易日14:00,買方和賣方可進行與本合約有關產品的期貨交易(efp),合約的買方必須爲一定數量輕柴油或相關產品的賣方。合約的賣方必須爲輕柴油或相關產品的買方,相關產品的數量和合約的數量應大致相同,其中相關產品的品質差異引起的價格差額由雙方協議。

efp的協議報告須在成交當天報交易所,並按交易所規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和交割。

1.05 選擇性交貨(adp)

合約的買方或賣方可以同交易所爲其配對的另一方協議採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貨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由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協議交貨通知書,並在交貨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個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將該通知送交交易所。在這以後交易所對買賣方的各自義務和權利不再負責,但必須通過交易所辦理結算。交易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後即將買賣方的保證金退回到各自的賬戶。

1.06 違約責任

(1)違約是指買賣一方未能按合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其中遲期履約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未能按本合約規定的日期履行義務。

(3)未履約部份的總金額的計算爲未履約部份的數量乘以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

(4)對遲期履約的責任方按以下標準向交易所交納罰金。

第一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1%

第二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三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四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五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3%

以上罰金累加計算。至第六日即視爲違約,其責任方須交納10%的罰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結算交割委員會制定頒佈。

(5)罰金自結算交割委員會確認違約責任後五日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者視爲違章,交易所有權從其保證金中扣取,並給予處罰。

(6)違約方除向交易所交納罰金外,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仍應繼續履約,並對因遲期履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違約情況及責任,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8)雙方對爭議或索賠處理不滿者可向交易所聽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約簽訂後,非合約任何一方的過失,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戰爭、動亂、洪水、地震等。

(2)當事人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約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約、部份履約或不履行合約,並根據情況的部份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未及時向對方通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約的理由,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對損失擴大部份及應負法律責任。

(4)不可抗力的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標準合約

2.01 商品名稱:汽油(gasoline)

定義:原油經直餾或直餾與二次加工製得的汽油餾分的混合物,加有適當抗爆劑和抗氧防膠劑製成的,用於點火式發動機的液體燃料。

2.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並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爲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爲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爲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賬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淨多頭或淨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20__個以上淨多頭或淨空頭。

最後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2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爲最後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2.03 交貨:

(1)交貨方式: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鐵路裝車 d.管道輸送賣方將汽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隻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爲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覈准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約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後,必須於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着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儘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爲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爲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後爲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並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仲裁,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

ii.賣方提出在非註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爲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註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爲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註冊倉庫的交收,關於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a.買方單位名稱 b.賣方單位名稱 c.交貨地點 d.交貨方式 e.交貨的數量 f.檢驗方式的選擇 g.交貨期範圍(即交貨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五個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間連續的五天內開始進行) h.交買方的單據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8)確認交貨通知

在買方船隻預計到港前或庫內轉移約定之日前二個交易日前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規定格式的確認交貨通知,其內容必須同預備交貨通知的內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視爲賣方違約,買方必須在當日16:30前予以確認,並將確認副本報交易所。

(9)交貨通知雙方確認後,買方應每天向賣方書面提出船隻預計到港時間。雙方應以確認的交割日期爲目標開展工作,並以此交割日期作爲計算遲期履約和違約的日期。

(10)裝船。除庫內轉移外,油管一經連結即爲裝貨開始,一經拆除即爲裝船結束。

買方在約定交割日期(或交貨期範圍內的某一天)船隻到港後,應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交一份備裝通知書(nor)並以此時間計算賣方開始裝貨的時間,而在此以前的船隻滯期由買方負責,在此以後至裝船結束髮生的滯期由賣方負責。

賣方在收到買方的備裝通知書(nor)後,應及進安排裝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時間以裝運時航運部門通用的船隻定額裝卸時間爲準)。滯期費的索賠不影響損失的索賠。

(11)付款和單據的轉移

a.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或買方的預備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權轉讓約定日期的前二個交易日,買方應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約的貨款,在貨款到帳後交易所立即將保證金退還到買方賬戶。b.賣方在裝貨完畢後的三天內須向交易所遞交所需要的所有單證。交易所在收到單證的第二個交易日16:30之前遞交買方,買方在交割完畢確認書上簽字後,交易所即將全部合約的貨款(包括補付尾差金額)和交易保證金退還到賣方賬戶。

(12)檢驗:以下檢驗方式可供買、賣方選擇。

i.全權委託註冊倉庫代爲質檢和量檢,數量以油庫儲罐計量數爲準(泵裝、泵卸及儲存損耗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ii.爲避免糾紛,買賣方在必要時可委派檢驗人員與交割倉庫共同檢驗,交貨數量以共同檢測數爲準。

iii.買賣方也可委託國家商檢部門檢驗,一切結果以商檢出證爲準。檢驗費由委託方承擔。

(13)交貨數量與合約總量的允許誤差範圍:

a.1000噸以下重量允許誤差±1%;

b.1001-10000噸重量允許誤差±3%;

c.10001噸以上重量允許誤差±5%。

在上述允許範圍內的誤差數按合約成交價結算貨款。

超過允許誤差範圍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參照現貨市場裝卸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結算貨款。

(14)風險轉移

汽油的風險隨貨物的交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2.04 與產品有關的期貨交易(efp)

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停止交易後至交貨月份第一個交易日14:00,買方和賣方可進行與本合約有關產品的期貨交易(efp),合約的買方必須爲一定數量汽油或相關產品的賣方。合約的賣方必須爲汽油或相關產品的買方,相關產品的數量和合約的數量應大致相同,其中相關產品的品質差異引起的價格差額由雙方協議。

efp的協議報告須在成交當天報交易所,並按交易所規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和交割。

2.05 選擇性交貨(adp)

合約的買方或賣方可以同交易所爲其配對的另一方協議採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貨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由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協議交貨通知書,並在交貨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個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將該通知送交交易所。在這以後交易所對方的各自義務和權利不再負責,但必須通過交易所辦理結算。交易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後即將買賣方的保證金退回到各自的賬戶。

2.06 違約責任

(1)違約是指買賣一方未能按合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其中遲期履約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未能按本合約規定的日期履行義務。

(3)未履約部份的總金額的計算爲未履約部份的數量乘以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

(4)對遲期履約的責任方按以下標準向交易所交納罰金。

第一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1%;

第二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三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四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五日.罰金爲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3%。

以上罰金累加計算。至第六日即視爲違約,其責任方須交納10%的罰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結算交割委員會制定頒佈。

(5)罰金自結算交割委員會確認違約責任後五日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者視爲違章,交易所有權從其保證金中扣取,並給予處罰。

(6)違約方除向交易所交納罰金外,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仍應繼續履約,並對因遲期履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違約情況及責任,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8)雙方對爭議或索賠處理不滿者可向交易所聽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約簽訂後,非合約任何一方的過失,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戰爭、動亂、洪水、地震等。

(2)當事人一主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約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約、部份履約或不履行合約,並根據情況的部份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未及時向對方通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約的理由,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對損失擴大部份仍應負法律責任。

(4)不可抗力的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附:汽油質量指標(gb489-86)

┌──────────────────┬──┬────────────┐

││質量││

│ 項目 │指標│ 試驗方法 │

│├──┤│

││70號││

├──────────────────┼──┼────────────┤

│馬達法辛烷值(mon)不小於 │ 70 │ gb503│

├──────────────────┼──┼────────────┤

│四乙基鉛含量g/kg不大於│1.0 │ gb377│

├──────────────────┼──┼────────────┤

│餾程: │││

│ 10%餾出溫度,℃不高於│ 79 ││

│ 50%餾出溫度,℃不高於│145 ││

│ 90%餾出溫度,℃不高於│195 │ gb255│

│ 乾點, ℃不大於│205 ││

│ 殘留量,%不大於│1.5 ││

│殘留量及損失% 不大於│4.5 ││

├──────────────────┼──┼────────────┤

│飽和蒸汽壓 kpa(1) │││

│從9月1日至2月29日 不大於│ 80 │ gb257│

│從3月1日至8月31日 不大於 │ 67 ││

├──────────────────┼──┼────────────┤

│實際膠質mg/100ml不大於│5 │ gb509│

├──────────────────┼──┼────────────┤

│誘導期min不小於 │480 │ bg256│

├──────────────────┼──┼────────────┤

│硫含量%不大於 │0.15│ gb380│

├──────────────────┼──┼────────────┤

│腐蝕(銅片 50℃3hr)│合格│ gb378│

├──────────────────┼──┼────────────┤

│水溶性酸或鹼│ 無 │ bg259│

├──────────────────┼──┼────────────┤

│酸度mgkoh/100ml不大於 │3 │ gb258及注│

│││ (2)│

├──────────────────┼──┼────────────┤

│機械雜質及水分│ 無 │ 注(3)│

└──────────────--------┴--─┴────────────┘

注:(1)1kpa=7.5mmhg。

(2)加鉛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測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測定。

上海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

│ 買入方(全稱) │ 賣出方(全稱) │

├────┬───┬────┬───┴──┬───┬────┬────┤

│││ 數量 │ 價格 │ 金額 │││

│品名規格│生產廠││││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 (噸) │ (元/噸)│ (元) │││

├────┼───┼────┼──────┼───┼────┼────┤

││││││││

└────┴───┴────┴──────┴───┴────┴────┘

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規則,買賣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全面執行下列條款:

一、質量品級:在上海金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銅、鋁、鉛、鋅、錫、鎳、生鐵等的金屬質量等級,一律執行《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二、數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許範圍爲總量的±5%。

三、價格:本合同價格(元/噸)僅指交易所當日的、指定地點倉庫的交易成交價。成交前發生的倉裝、運輸、保險等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內。

四、結算、按交易所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

五、交貨與驗收:買賣雙方均按成交合同標的收驗、交貨。賣方交貨時,隨附生產廠商的質量保證書。

六、交易保證金:本合同買賣雙方均需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__元。合同執行後,保證金分別退還各方。

七、交易所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的1‰收取。

八、爭議仲裁:買賣雙方就本合同內發生爭議,由交易所協調,協調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請仲裁。

九、違約罰則:買賣中發生違約時,交易所作爲交易合同履約保證人,有權按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罰處。

十、合同轉讓: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規則轉讓時,應同時辦理過戶手續。

十一、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買賣雙方簽名蓋會員單位合同章後,由交易所統一保管。

上海金屬交易所 買入方單位 賣出方單位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 本合同根據國家稅務局 ││

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糧油交易合同│國稅函發〔1990〕1573號文│

──────────────── │ 暫免徵收印花稅 │

└─────────────────────────────┘

───┬───┬───┬───┬─────┬───────┬──────

產地│ 品 名│ 等 級│生產期│ 數量(噸) │ 價格(元/噸)│金額(元)

───┼───┼───┼───┼─────┼───────┼──────

││││ 0│ 0│ 0

││││││

1.發證: 發貨單位;

2.到站 收貨單位:

3.交貨時間:19 年 月→19 年 月

4.運輸方式:

5.質量驗收:

6.外裝議定:

7.費用負擔:

8.結算方式:

9.保證金:從合同確認之日起,買賣雙方須在五日內向市場結算部交納基礎保證金。

買方交: 0.00元

賣方交: 0.00元

10.手續費:從合同確認之日起,買賣雙方須在五日內向市場結算部交納手續費。

買方交: 0.00元

賣方交: 0.00元

11.附則:①合同經市場確認後生效。如有異議,需經雙方協商並經市場同意方能修改有關條文。

②合同有效期間,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合同。否則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③如因鐵路運輸計劃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貨,剩餘部分由買賣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89)商儲(糧)字第62號《糧油調運管理規則》、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規則、實施細則執行及商務處理規定執行。

⑤買賣雙方依據本市場有關規定,允許合同轉讓。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場三份。

⑦本合同的發站、到站、發貨單位、收貨單位諸內容較多時,可另立附件說明。

──────────────────┬─────────────────

買 方 │ 賣 方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

───────┼──┬────┬──┼──────┼──┬────┬──

電話號碼││ 電掛 ││ 電話號碼 ││ 電掛 │

───────┼──┼────┼──┼──────┼──┼────┼──

傳真號碼││ 郵碼 ││ 傳真號碼 ││ 郵碼 │

───────┴──┴────┴──┴──────┴──┴────┴──

買方出市代表:____簽名(蓋章) 市場監證人: 簽名(蓋章)

賣方出市代表:____簽名(蓋章) 合同確認(蓋章)

交易主持人:____簽名(蓋章) 簽訂日期: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1

共同投資協議書的最新的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2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委託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 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設備爲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並經工商登記後即成爲公司股東。

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爲,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爲準。

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

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公司章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

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3

共同投資協議書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4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的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  %。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上海市,房產總價款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

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

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爲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

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爲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元人民幣由

甲乙雙方各付50%,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爲乙方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爲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50%;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國藉:

住址:

身份證號:

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國藉:

住址:

身份證號:

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時間: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6

共同投資基金合同文本格式

_______________資產信託契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__________和深圳__________公司本着共同發起"_______________"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_______________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_______________。

基金單位指代表_______________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_______________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_______________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__________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_______________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_______________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__________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_______________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爲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爲。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_______________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__________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_______________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爲募集_______________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__________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_______________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_______________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__________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受上述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_______________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_______________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_______________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_______________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_______________章程指《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_______________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發行規模:_______________最高發行限額爲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爲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爲人民幣壹元。_______________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_______________存續期:_______________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爲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爲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爲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_______________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_______________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_______________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爲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爲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_______________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_______________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_______________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_______________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_______________借款餘額不能超過_______________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_______________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覈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爲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爲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_______________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爲1000基金單位。

4._______________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_______________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_______________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_______________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_______________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爲_______________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_______________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_______________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_______________單位的受益人在_______________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_______________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_______________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_______________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_______________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製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爲:

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爲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覈,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爲準。

4._______________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_______________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_______________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_______________作爲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_______________資本的較大增值。

2._______________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爲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爲主。爲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_______________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_______________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_______________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_______________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_______________資產爲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_______________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淨值的25%;

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_______________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_______________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由於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由於_______________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_______________發生投資往來關係。

6._______________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爲有必要採用對_______________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爲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_______________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纔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_______________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爲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_______________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___.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爲準計算。

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爲準計算。

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_______________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_______________資產總額來計算。

4._______________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爲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_______________資產總額減去_______________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爲_______________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_______________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爲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_______________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爲_______________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爲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_______________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覈實後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7._______________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_______________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_______________單獨立帳,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_______________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_______________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_______________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爲對方查看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爲_______________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_______________的核數師應爲在中國__________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_______________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_______________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_______________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爲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_______________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_______________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爲_______________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_______________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爲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__________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_______________發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爲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爲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爲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對_______________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_______________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爲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_______________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_______________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覈准。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的結業和清盤

1._______________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爲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_______________時,經主管機關批准,_______________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_______________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_______________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因不可抗力致使_______________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_______________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_______________提前結業的建議。

4._______________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_______________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經理人在_______________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_______________單位停止轉讓。

5.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的職責爲:

清理、覈對和保管對_______________所有資產;

清理_______________未結的債權債務;

以其認爲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向主管機關提出_______________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負責_______________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覈准後可優先從_______________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__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爲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協助經理人發起_______________;

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_______________資產;

設立_______________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建立並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負責_______________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_______________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爲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_______________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_______________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爲行爲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對其受託的_______________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注意保守_______________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_______________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有責任及時將對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經理人查閱_______________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有權取得_______________信託年費和其它爲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覈查每筆佔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爲;

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信託人作爲_______________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參與並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的發起工作;

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_______________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經信託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定期對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負責_______________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_______________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以努力實現_______________的宗旨爲行爲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_______________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注意保守_______________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_______________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有責任及時將對_______________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信託人查閱_______________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爲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有權取得_______________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爲_______________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爲_______________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爲該年度末_______________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爲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爲從_______________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________Vo)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_______________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爲;

在_______________存續期內,享有時_______________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爲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_______________、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爲的行爲(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僞造的或無權所爲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僞),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爲;

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爲、忽略行爲、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_______________、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爲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爲,且不爲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爲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爲或不作爲而給_______________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接受其認爲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_______________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爲:

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_______________單位;

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_______________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各自與其他人或與_______________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_______________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_______________。

6.信託人可:

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爲或經理人所爲或所不爲的行爲或因上述行爲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信託人無義務以_______________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爲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_______________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_______________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爲或所不爲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爲或所不爲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保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_______________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爲_______________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爲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_______________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_______________章程的規定;

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代表_______________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爲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_______________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爲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_______________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_______________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爲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_______________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爲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_______________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_______________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爲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_______________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7

天基金資產信託契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和深圳XX公司本着共同發起“藍天基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_____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通指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爲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爲。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爲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爲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爲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爲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爲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爲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爲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覈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爲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爲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爲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爲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製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爲: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爲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爲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爲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爲主。爲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爲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爲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纔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爲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爲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爲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爲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爲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_____、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覈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_____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_____帳,_____覈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爲對方查看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爲在中國或_____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_____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6.大會_____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_____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_____。

7.除非大會_____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爲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爲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爲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爲:

(1)清理、覈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爲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並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爲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爲行爲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爲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覈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爲;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_____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爲行爲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信託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爲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爲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爲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_____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計提額=(vn-vo-n/48_________vo)_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爲;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爲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_____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爲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爲或_____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爲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爲: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_____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爲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爲或所不爲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爲或所不爲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保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爲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爲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_____、調解書或_____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爲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爲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爲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爲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住所: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資額爲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投資方式、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爲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投資金額爲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爲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投資,投資金額爲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四、投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投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投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19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房產總價款_______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_______元人民幣,佔___%;

乙方出資_______元人民幣,佔____%。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___%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____%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由______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___%、乙方享有___%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___%,乙方承擔___%。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___%,乙方承擔___%,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爲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

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爲同意出售房產;

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予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_______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___%)由甲方付___%、乙方付___%,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爲乙方_________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爲_____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___%、乙方承擔___%;

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20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 公司.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合營各方爲: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 市 街 號;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爲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 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 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 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爲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 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 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3.4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爲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爲限.

5.3 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義務

6.1 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爲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 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爲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爲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爲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一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 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並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 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爲 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爲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 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上海市 ,房產總價款 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____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爲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爲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上海市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 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由 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 50%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 50% 。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 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 50% ,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 50% ,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 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爲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 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 50% 。

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

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

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後 30 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爲同意出售房產;

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 30 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 、購房首付款 元人民幣由 甲乙雙方各付 50% ,並以現金支付;

2 、主貸人爲乙方 先生;

3 、按揭貸款的期限爲 年;

4 、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 50% ;

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50%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 、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23

藍天*金資產信託契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發起“藍天*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爲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爲。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爲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        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賬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賬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爲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爲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爲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        三年爲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爲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爲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爲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爲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賬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覈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爲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爲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合同 篇24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