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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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精選21篇)

第一條 公司與 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資雙方

第二條 出資雙方爲:

甲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 市設立 公司。

地址:

第四條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 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 。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項目爲 。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 元,其中註冊資金 元。

甲方以 作爲投資,佔投資總額 %。

乙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其中現金140萬元,設備60萬元;

合同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 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 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甲方:

1、 ;

2、 ;

3、 ;

(二)、乙方:

1、

2、

3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 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 %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覈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稅。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浙江省______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3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樣式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與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資雙方

第二條?出資雙方爲:

甲方:法定代表:?職務:?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職務:?法定地址:?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市設立公司。?地址:

第四條?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爲。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元,其中註冊資金元。

甲方以?作爲投資,佔投資總額?%。?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其中現金萬元,設備萬元;

合同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雙方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甲方:??1、?;?2、?;?3、?;

(二)、乙方:?1、?2、?3?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會成員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_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爲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_____委員會按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夥投資項目

1。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名稱是企業的標誌,企業名稱一是能標明企業的性質和麪貌,二是能有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國專門制定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一定的空間進行,沒有場所,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就無法進行。

二、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

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

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

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風險告知:資金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必備條件。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企業必須有資金;二是這些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三是設立企業所需的資金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__年。

2、_____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____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轉股、退股、增資的約定

(一)轉股:

1。

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自第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2。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4。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退股:

1。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

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三)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合同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合同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八、違約責任

1。

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

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風險告知: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

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行爲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5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

爲加快寧波保稅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投資各方:

甲方:

公司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合同公司

第二條?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法定地址設在寧波東區

第四條?公司爲_____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寧波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公司不得成爲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

第四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七條?公司以加快寧波保稅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爲經營宗旨。

第八條?公司經營範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公司投資總額萬美元。

第十條?公司註冊資本爲美萬元。

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萬美元,佔?%,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設備到位。

乙方:萬美元,佔?%,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

第十一條?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後,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註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

(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

(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合同各方的義務:

(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

(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

(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

第七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

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

(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_____叄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條?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託的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

第九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_____、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

第二十三條?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章?財稅、審計

第二十四條?公司享受寧波保稅區的稅收優惠待遇,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五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第十一章?經營期限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經營期限爲年,公司成立日期爲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九條?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三十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合同各方:

中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外方:



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爲加快 保稅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

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合同公司

第二條 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首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設在 保稅區東區

第四條 公司爲獨立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 保稅區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不得成爲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

第四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七條 公司以加快 保稅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爲經營宗旨。

第八條 公司經營範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投資總額 萬美元。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 萬美元。

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 萬美元,佔 %,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 %,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設備到位。

乙方: 萬美元,佔 %,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 %,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

第十一條 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後,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註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 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 條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

(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

(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 條合同各方的義務:

(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

(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

(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

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

(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任期叄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條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託的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

第九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

第二十三條 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章 財稅、審計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享受 保稅區的稅收優惠待遇,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第十一章 經營期限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爲 年,公司成立日期爲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 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三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合同各方:

中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外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7

甲  方:

住 址:

郵  編:

電  話:

乙  方:

組織機構代碼:

住 址:

郵  編:

電  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決定共同組建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並就“______”項目的協作生產、市場推廣和銷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投入內容及時間: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爲常務副董事長兼生產、研發負責人,需簽訂任命書,以任命書爲準。

2、 與甲方共同享有決定研發人員的聘用及制定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獎懲辦法的權力。

3、 與甲方共同享有財務權(只有雙方共同簽名,方能進入財務,缺一不可)、覈算權、經營銷售權、發展方向決策權共同經營公司;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與甲方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4、 負責解決生產過程中所出現的生產技術問題。

5、 與甲方協商解決與產品定位有關的數據。

6、擁有浙江省的分銷權。

四、 利益分配:

1、 甲方擁有50%。

2、 乙方擁有50%。

3、 雙方擁有利益均等,稅後的利潤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五、技術所有權及技術保密事項:

1、 在公司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公司名義共同使用上述專利技術。

2、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間,乙方保留與第三方進行關於上述有自己署名的專利的合作的權利。

3、 如因故解除協議合同後,上述專利技術歸原所有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再使用進行生產銷售等活動。

4、 甲、乙雙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有共同保密上述專利技術的責任,都不得將有對方署名的專利技術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六、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所負責任視同違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合同的效力;反之甲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協議合同內所規定的責任、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損害對方利益,也視同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及發生糾紛,雙方將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有爭議的可請合同仲裁機構調解,同時需公證處公證,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同時需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由乙方保留。

甲 方: 乙 方: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宜賓亮潔清潔服務有限責*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潔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清潔地點:

二、清潔範圍:

三、清潔期限及標準:

四、清潔服務價格及結算:

五、甲乙雙方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水電以及清潔用品庫房;

2、甲方在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無條件全部付清清潔工作價款;

3、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高質量完成清潔工種工作;

4、清潔員在工作期間在嚴守祕密、熱情服務、承包期內因乙方責任造成傷殘亡等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故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否則對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需終止本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否則視爲違約;

3、對違約行爲的處罰:由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處以合同總金額的20%的      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爲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9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協議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二章?註冊資本

2.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_____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_____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生、_____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舉一範例供製作時參考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

第一條

以下各方當事人同意作爲發起人以發起方式共同發起設立______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各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⒈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⒉______科貿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⒊______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⒋______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⒌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戊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股份公司的名稱爲: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郵編:______

第三條

股份公司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覈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股份公司的經營範圍:乙烯、乙苯、戊烷、碳酸氫銨、潤滑油、液化氣、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設備安裝、維護;餐飲業;石油化工產品進出口。

第四條

股份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五條

股份公司股本總額擬爲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元,均爲普通股。

第六條

股份公司各發起人以經營性淨資產或現金出資按65%的比例折股。各發起人具體認購股份的情形如下:

⒈甲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⒉乙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⒊丙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⒋丁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⒌戊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第七條

各發起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所認購的股款全部繳清。以實物出資的,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以貨幣現金出資的,將所認購的股款匯入股份公司籌委會指定的專門帳戶。

第八條:股份公司爲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股份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各發起人應及時提供辦理公司註冊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十條:各發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組成股份公司籌委會,並由代表按出資比例選舉一名籌委會主任。籌委會全權代表全體發起人辦理股份公司註冊的所有事項。

第十一條:股份公司籌辦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⒈聘請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工作;

⒉製作設股份公司的各種文件。

⒊協調各發起人之間的關係;

⒋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事項,並依法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許可和同意;

⒌其它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宜。

第十二條:股份公司的籌建費用先由甲方墊付,具體按有關憑證計算。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該費用由股份公司承擔;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設立時,由各發起人按認購股份比例分攤。

第十三條:各發起人承擔以下責任:

⒈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責任;

⒉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⒊各發起人應爲籌委會設立股份公司的行爲提供各種便利或服務;

⒋各發起人應完成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由各發起人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條:由於發起人中一方的違約行爲,造成股份公司設立的遲延或不能設立,由該方發起人負責賠償。如果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實際過錯情況,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協議:

⒈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協議必須修改;

⒉各方發起人合意修改;

⒊一方或多方發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沒有異議的;

⒋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本協議:

⒈有關股份公司設立已完成;

⒉各方發起人合意終止;

⒊因發生不可抗力,協議必須終止;

⒋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各發起人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各發起人均有權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十份,各發起人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各發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全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1

爲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爲“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個,企業法人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個,事業法人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個。分別爲: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爲________。 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審批文號爲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____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

____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人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籤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

籤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3

(文章中人物等名稱均爲化名)

鑑於:

1、廈門市奧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研發工業過程控制智能化與信息化軟硬件解決方案爲主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與雙軟認證企業,具有豐厚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等優勢,公司的核心產品是一套基於現代控制理論的多變量控制與高端優化的工控軟件集OPTistudio(Optimal Process Studio)和OPTisc out數據平臺;楊*麗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與市場開發能力,其個從事的鍋爐銷售及相關配套業務,在中國北方有較大的市場份額。

2、廈門市奧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與楊*麗決定在大連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名稱暫定爲大連市奧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最後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名稱爲準(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爲明確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政府關於節能減排的相關政策精神要求,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1、甲方:廈門市奧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褚*雷

住 所:廈門市滄海區新園路120號

2、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目標公司名稱:大連市奧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目標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名稱爲準。

第三條目標公司擬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ⅹⅹ路。

第四條目標公司的經營宗旨:創新改變世界(Innovation

changes world)。

第五條目標公司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覈准的經營範圍

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擬定經營範圍爲:(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主營:鍋爐節能系統、鍋爐銷售及安裝調試、中央空調節能系統、空調銷售及安裝。

第六條 目標公司爲永久存續的公司。

第七條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及認繳

1、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爲100萬元人民幣。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30萬元現金出資,在目標公司中佔30%的股權;

(2)乙方以70萬元現金出資,在目標公司中佔70%的股權。

3、目標公司成立後,向甲乙雙方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八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同意由楊*麗作爲代表人,負責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等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具體工作:

1、進行目標公司設立的可行性論證;

2、聘請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工作;

3、製作設立目標公司的各種文件;

4、全權辦理目標公司設立的一切事宜,並依法獲得有關部門或機構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許可及同意;

5、其他一切具體事宜。

第九條 目標公司的設立費用先由乙方墊付。目標公司依法設立時,該費用計入目標公司成本,由目標公司承擔;目標公司因故不能設立時,由甲乙雙方按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條甲乙雙方承擔下列義務和責任:

1、積極協作、配合完成目標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由各自完成的工作;

2、保證其出資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目標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發生的債務和費用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在目標公司的設立過程中,由於某一方的過失致使目標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對目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及保證條款

1、甲乙雙方共同擬定目標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甲乙雙方通過後簽署,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目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併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乙方負責招聘,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3、目標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4、目標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5、依照雙方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分配目標公司的利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6、在目標公司存續期間,甲方將其擁有100%獨立知識產權的工控軟件集OPTistudio(Optimal Process Studio)和OPTisc out數據平臺免費給目標公司使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由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管轄;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 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第九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範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由單獨出資組建。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爲。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並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出資人出資採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一)首次出資情況:

(二)第二次出資情況:

(注:出資比例是指佔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註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 出資人

第十四條 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 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並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並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和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決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應當報經審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項可以根據情況,由董事會行使相關職權)

第十六條 出資人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並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後,應變更公司形式並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注:不超過三年)

第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出資人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分立、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人組成。(注:監事人數不得少於五人)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任期每屆爲三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纔有效。

第三十條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出資人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四條 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 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 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出資人批准),公司設立登記後生效。

出資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出資人委託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公司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爲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請人借鑑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帶有下劃線處,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的比例或者人數進行調整,但不得低於本章程樣本所設定的比例或者人數。

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後去掉括號。

六、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個,分別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_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以貨幣方式出資;

_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以貨幣方式出資。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公司爲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九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第十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由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

│(姓名)│(萬元)││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股東

第十三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稅後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議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六條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和蓋章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七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八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十九條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或更換。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爲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或者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注:執行董事兼任經理的,此處應修改爲“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或擔任)。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名(或:兩名)。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的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議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

第二十五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同意,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七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八條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三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

年月日

備註: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東委託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公司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爲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請人借鑑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後去掉括號。

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7

一、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1、發起人的權利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發起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五、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六、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七、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八、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九、其他

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20___年___月___日於簽訂。

鑑於:

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併,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擬解散並註銷。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吸收合併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甲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200年月日經審計並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六)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虧損];

(七)乙方截至200年月日經審計並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

第三條合併總體方案

雙方就合併方案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併,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解散並註銷;

(二)甲乙雙方合併後,存續公司甲方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即合併前甲乙雙方的註冊資本之和;

(三)甲乙雙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並及所有與本次合併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併手續於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延長辦理時限。

第四條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

甲乙雙方完成合並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併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

與本次吸收合併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資產及相關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給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產權證書、各種賬目、賬簿、設備技術資料等;

(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並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於本協議生效後至合併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管理其業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於合併後當然成爲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合併手續的辦理

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乙雙方應於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之日起一週內,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註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並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准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同意並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准,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會對協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9

以下《公司章程》僅供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的行爲,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爲 年。

第六條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範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註冊資本爲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 , 以 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 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 %。

股東乙: , 以 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

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 0.%。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並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併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並在製成後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 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後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文章來源於互聯網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20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與______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協議。

第二章 出資雙方

第二條 出資雙方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註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爲投資,佔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_萬元;

協議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轉讓        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        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2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爲“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個,企業法人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個,事業法人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個。分別爲: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爲________。 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審批文號爲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____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

____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人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籤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

籤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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