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項目委託貸款合同(精選3篇)
生產項目委託貸款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銀行受_________委託,辦理委託貸款。爲此,與銀行____________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辦理委託貸款,用於______項目,資金總額_______萬元,期限__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託乙方對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償還能力及經濟效益進行調查,對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審查,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並以乙方名義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
三、乙方負責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和了解項目經濟效益實現情況,按甲方要求填寫《委託貸款情況檢查表》,並報送甲方。
四、___________若因經濟效益問題和其他意外經濟損失,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五、如借款單位到期不還貸款,乙方負責從借款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賬戶或從擔保單位銀行賬戶上扣收。發生延付,按延付總額按日加收____的罰息。
六、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後,在“委託貸款項目審查表”上籤注同意代理意見,連同借款合同、借據、調查報告等材料及時寄送甲方;甲方將貸款資金匯到乙方賬戶後,乙方當即撥交借款單位。
七、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乙方得%。
八、委託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從甲方匯出之日起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賬戶,並開列清單。
九、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生產項目委託貸款合同 篇2
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中國某某銀行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存入乙方,並委託乙方以貸款方式貸給_______有償使用。
二、甲方存入資金在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三、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覈定。
四、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單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辦理。
五、委託貸款項目由甲方審覈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六、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七、借款單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的調查、監督和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八、乙方對貸款項目進行調查過程中,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甲方指定的貸對象或項目,若因經濟效益問題或其他意外損失,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乙方不負經濟責任。
九、借款單位不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呆比照某某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單位採取必要的經濟制裁手段,直至對貸款的擔保人追索扣收應付的本息和罰息。
十、乙方對甲方存入的委託存款,在未貸出前按月息_______‰計算,按季列入甲方委託存款賬戶;貸出後,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按貸款餘額(基數)的月_______‰計算手續費,並從_______單位賬戶收取。乙方將委託存款和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按季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十一、委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項目,或提取委託貸款基金。
十二、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確認。委託貸款全部收回,委託基金全部提走,本協議即自然終止。
十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生產項目委託貸款合同 篇3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委託人爲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金額____(大寫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爲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委託貸款事項
(一)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爲:____,金額爲(大寫____):____(小寫:____)。
(二)貸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爲用於:____。
2、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委託人應自行審覈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三)貸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爲:____。
2、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____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爲止;逾期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約定的年貸款利率上浮____%。
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爲止;挪用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約定的年貸款利率上浮____%。
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二、賬戶開立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爲“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爲“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爲“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三、委託貸款的發放
(一)委託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三)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爲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爲準。
(四)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爲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五)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四、委託貸款的償還
(一)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____;償還方式爲下列第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爲____,利息共分___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爲____,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
(二)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本條第(一)款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爲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三)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四)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____個對公營業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五、委託貸款的擔保
(一)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爲以下第____項:
1、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2、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二)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爲____。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爲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爲____。
(三)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約定辦理: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3、其他:____。
(四)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_____用。
2、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4、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5、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二)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2、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3、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5、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____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____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10、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三)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2、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3、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____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註銷,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七、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一)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二)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爲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爲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_____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7項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爲。
1、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3項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4項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爲。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四)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1、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爲。
2、受託人有權拒絕爲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六)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____。
九、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一)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二)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三)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爲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1、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2、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爲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複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爲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四)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____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十二、其他
(二)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爲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
1、如爲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爲送達日期。
2、如爲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爲送達日期。
3、如爲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____個工作日爲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
(三)本合同的效力_____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爲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爲有效。
(四)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爲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五)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爲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二)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