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銷售合同模板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W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銷售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爲要約人,對方稱爲受約人。要約人在要約中要向對方表達訂立銷售合同的願望,並明確提出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要求對方做出答覆的期限等。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傢俱銷售合同模板3篇,歡迎參考閱讀!

傢俱銷售合同模板3篇
傢俱銷售合同模板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採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 政府採購中心“ 傢俱”採購項目(項目編號:________ )的《談判文件》、乙方的《報價文件》及 市政府採購中心發出的該項目的《成交通知書》,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詳細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項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說明,合同附件及本項目的談判文件、報價文件、《成交通知書》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貨物

貨物 品名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隨機配件 交貨期

二、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RMB¥_______元;該合同總價已包括貨物設計、材料、製造、包裝、運輸、安裝、調試、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內保修服務與備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甲方無須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

1、 乙方須提供全新的貨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無劃傷、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

2、 貨物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的環保標準,以及本項目談判文件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

3、 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送交貨物成品樣板給甲方確認,在甲方出具樣板確認書並封存成品樣辦外觀尺寸後,乙方纔能按樣生產,並以此樣板作爲驗收樣板;每臺貨物上均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4、 貨物製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有權到乙方生產場地檢查貨物質量和生產進度。

5、 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四、交貨及驗收

1、 乙方交貨期限爲合同簽訂生效後的___個日曆天內,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天內交貨到甲方指定地點,隨即在 天內全部完成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並且最遲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全部完成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於採購人原因造成合同延遲簽定或驗收的,時間順延)。交貨驗收時須提供市級以上產品質檢部門從同類產品中抽樣檢查合格的檢測報告。

2、 驗收由甲方組織,乙方配合進行:

(1) 貨物在乙方通知安裝調試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後,進入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發生重大質量問題,修復後試用相應順延;試用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最終驗收;

(2) 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招標談判文件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乙方的報價文件及承諾與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的約定標準有相互牴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招標與投標文件中按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進行驗收;

(3) 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貨物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標準及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時間延誤與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期限相應順延;

(4) 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報告。

3、 貨物安裝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並已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並驗收合格。

4、 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配件、隨機工具、用戶使用手冊、原廠保修卡等資料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必須負責補齊,否則視爲未按合同約定交貨。

5、 如貨物經乙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並視作乙方不能交付貨物而須支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甲方還可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據憑證資料以及乙方交給甲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計算款額¥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百分之三十的價款;

2、全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並驗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與票據憑證資料以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支付憑證資料給廣州市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辦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手續,並由其向乙方覈撥合同總價的百分之柒拾款項:¥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合同履約保證金:在貨物驗收合格滿一年後,甲方財務部門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憑證資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確認本合同貨物質量與服務等約定事項已經履行完畢的正式書面文件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遞交結算憑證資料給銀行並由其向乙方支付價款¥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乙方須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稅發票及憑證資料進行支付結算。

六、售後服務

1、質保期爲驗收合格後 年,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通知後4小時內響應到場,24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貨物經乙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乙方未能按時交貨,甲方有權退貨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須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應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足貨款外,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萬分之五/天的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 甲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還應按乙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的違約金,並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否則,視作乙方不能交付貨物而違約,按本條本款下述第“(2)”項規定由乙方償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天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三十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則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額向甲方償付賠償金,並須全額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貨款及其利息。

(3)乙方貨物經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資格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檢測後,如檢測結果認定貨物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的國家規定環保標準,則視作乙方沒有按時交貨而違約,乙方須在30天內無條件更換合格的貨物,如逾期不能更換合格的貨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另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十的賠償金給甲方。

(4)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有權對上述貨物主張權利或國家機關依法對貨物進行沒收查處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返還已收款項外,還應另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乙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按甲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甲方。

八、爭議解決辦法

1、 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由市政府採購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

1、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法訂立補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招標代理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地 址: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傢俱銷售合同模板二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爲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

一、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二、定規格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傢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於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俱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後,有義務按《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辦理,並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傢俱由: (任選一項)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

2、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後三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價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爲;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名優標誌、認證標誌、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爲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傢俱的價款的一倍。

七、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 方 賣 方 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本合同一式三聯,第一聯買方存,第二聯賣方存,第三聯賣方主辦單位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傢俱銷售合同模板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爲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用戶提供辦公傢俱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採購辦公傢俱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039)。

2.適用範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爲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爲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爲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採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爲用戶提供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

4.2 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爲用戶設計傢俱樣式、制定採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製造廠商的出廠檢驗,並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於傢俱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於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採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

5.1.1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傢俱,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傢俱,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 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爲。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爲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爲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爲公衆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設備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文件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爲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爲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爲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爲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爲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爲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