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實用餐飲加盟委託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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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託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按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委託合同的標的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是有償的,也可是無償的。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認爲:委託合同的標的只限於法律行爲,它是委託代理的發生根據。故受託人在委託權限內與第三人所爲法律行爲的後果完全由委託人承擔。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5篇實用餐飲加盟委託合同範本,歡迎借鑑參考。

5篇實用餐飲加盟委託合同範本

5篇實用餐飲加盟委託合同範本(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1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間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範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特許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並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願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並提升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係、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並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爲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餐飲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於餐廳經營的場所(具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範、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採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願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第3條 特許區域範圍及期限

3.1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開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2經營項目:麻辣空間火鍋。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後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條 款項

4.1乙方在簽訂加盟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 元特許加盟費用。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權益金 元/年。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應交保證金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後,甲方一次性退還。

4.3.1保證金不計息。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火鍋底料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後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後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4.4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費用收取方式另議。

4.5乙方員工在甲方培訓期間:

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費用、金額均爲人民幣。

第5條 組織類型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用、承包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爲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爲和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採取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5.2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接受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第6條 法律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爲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爲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爲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第7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的權利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爲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範,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並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1.7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經營行爲。

7.2甲方的義務

7.2.1維護品牌、保護品牌。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麻辣空間專用火鍋底料、麻辣空間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文化、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覈評估。

7.2.7提供統一的店面裝修平面規劃示意參考圖。

7.2.8保守乙方經營、人事、經濟等商業祕密。

第8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的權利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並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 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臥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前期籌備經理 元/天/人、前期籌備總廚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 元/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 元/月、服務員 元/月、調味師傅 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 元/月、小吃師傅 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乙方的義務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範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稅收、衛生、行政性收費、稅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範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製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製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祕密。

第9條 合同的終止和延續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爲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准後,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濫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爲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使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麻辣空間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10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爲的視爲違約: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爲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後服務的,視爲違約。

10.2乙方有以下行爲的視爲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爲違約且後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並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條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爲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爲麻辣空間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業,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爲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爲,並視爲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爲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範,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3違約責任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並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11條 糾紛的解決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12條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乙方現居住地址:

電話:

乙方住宅電話:

乙方辦公電話:

乙方手機:

5篇實用餐飲加盟委託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 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爲_壹_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餐飲店住所)的“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經營者,本店作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爲 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爲顧客服務。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貴州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享受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各產品規格和價格見附表)

(3)在餐飲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餐飲店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9)可以適時地得到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支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爲銷售商品和作爲促銷、廣告手段使用“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欲做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或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產品種類和價格。加盟店經營的產品及設計用到的主輔料,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但非總部規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採購。

2、加盟店在經營第1條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總部(支部)與加盟店均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商品結算。

第六條:商品運輸費用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爲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商品的運輸費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擔。

第七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爲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八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爲。若認爲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九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爲不具備加盟條件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

第十二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爲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爲連鎖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礙連鎖活動的行爲。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爲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爲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預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爲締結之日起的1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爲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十五條:合同糾紛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爲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 月 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幣壹萬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術指導費_兩千_元。

5、指定銀行

雙方依據實際情況,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據,由加盟者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兩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5篇實用餐飲加盟委託合同範本(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加盟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二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爲,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協商續簽,乙方享有續簽優先權。

第四條 餐飲加盟合同的特許範圍

————————————————————

第五條 餐飲加盟的條件與要求

1、餐飲加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加盟店應註冊爲————,並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營業場所的要求:————————————————————————————————

第六條 餐飲加盟的培訓職責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訓及承擔以下的義務

————————————————————————————————————————————

第七條 利益分配及送貨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該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5篇實用餐飲加盟委託合同範本(四)

甲方:

乙方:世紀海馬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世紀海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自願誠實、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授權甲方在指定區域內獨家代理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軟件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代理商資格及內容

1. 甲方具有獨立享有權利並獨立承擔義務的企業法人。

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貳萬元人民幣作爲獨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爲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軟件產品在 地區的獨家代理商資格,授權甲方在該區域內尋求銷售合作伙伴及負責該軟件產品的合法銷售業務推廣並承擔售後服務。

4.獨家代理授權期限爲 個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協議無異議自動延續,有一方提出終止時,協議期滿後終止。

二、代理級別

1、一般代理

1.1 可以是個人和公司,具有軟件銷售維護能力。

1.2 願意做代理的個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請,並提供詳細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即可成爲一般代理商。

1.3 可以籤代理協議,也可以不籤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個人代理商可以獲取我公司授權的法人委託書。

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優惠。

1.5 我方提供軟件試用光盤和宣傳資料,代理商應繳納相應的資料費和郵資費。

1.6 如果能夠實現月銷售10套軟件的業績,本月的代理軟件可以享受總代理的價格優惠。

1.7 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1.8 款到發貨。

2、地市級總代理

2.1 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並具有相應的軟件銷售維護能力。 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 。

2.2 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2.3 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2.4 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件至少1套,如果今後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係。

2.5 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3套軟件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應達到每月3套軟件的銷售業績。

2.6 如實現了超過3套軟件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於3套軟件,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

 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2.7 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2.8 款到發貨。

3、省級總代理

3.1 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並具有相應的軟件銷售維護能力。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 。

3.2 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3.3 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3.4 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後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係。

3.5 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6套軟件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每月應達到10套軟件的銷售業績。

3.6 如實現了超過10套軟件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於10套軟件,則在該月份銷售的

軟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3.7 款到發貨。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產品並要求乙方確保所提供產品知識產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甲方應在其授權區域內開展乙方產品的銷售與宣傳推廣工作,按進貨要求進貨並完成銷售指標。負責所發展用戶的技術服務並及時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向客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工作,對於軟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時間予以解決。

3.甲方有責任維護市場穩定、嚴格遵守乙方的營銷價格體系,確保向最終用戶的銷售價格不低於全國市場統一價格的80%,不得爲短期利益進行低價傾銷。因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引起的價格變動應提前得到乙方書面認可。

4.甲方應自覺維護乙方權益及品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乙方及產品形象的行爲;積極配合乙方的整體市場推廣宣傳活動;甲方有權在許可範圍內按規定使用乙方品牌進行市場推廣與宣傳,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乙方產品的標誌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邊地區進行的銷售業務時,應先向乙方諮詢該地區是否有代理商,如該地區已產生代理商,甲方應退出該區域的一切銷售活動,不得出現串貨現象。如未經諮詢就向該區域進行銷售業務,視爲違約,要立即退出該區域銷售活動。同時要對已經發生的業務承擔售後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自覺保護將乙方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並將產品被侵權或用戶意見及時反饋給乙方;軟件中顯示的公司及其聯繫方式爲甲方的公司及聯繫方式。

2.乙方負責產品技術更新、升級工作。爲甲方提供完整產品。(光盤版包含:安裝光盤、使用說明書電子版)。併爲甲方提供部分宣傳資料。

3.乙方負責用戶的授權與管理工作,及時爲甲方提供真實的有效的註冊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負責甲方本身的技術支持工作,對於客戶所提出的新功能,應協商解決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費用。

4.乙方負責產品的全國性宣傳工作。確保產品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同時有積極宣傳和維護甲方聲譽的義務。在市場推廣期間,乙方在市場價格、促銷政策、升級政策等涉及到乙方產品市場推廣的相關信息有所變更時,乙方確保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承諾如在甲方代理區域內另有申請成爲獨家代理商的,同等條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優先權。但獨家代理商未完成銷售任務,被取消獨家代理資格的除外。

6. 有代理商區域的商家提出申請成爲經銷商並且符合條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該區經銷商,本公司有權以經銷商的價格受理。並將區域獨家代理商與經銷商之間的價格差額利潤轉給該區域獨家代理商,以保護其在該區的獨家代理權益。

7. 乙方在公司網站上對甲方的聯繫方式做相應宣傳。

8. 銷售的軟件產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軟件品牌進行宣傳或出售。

五、進貨要求與銷售指標

1.二年的軟件銷售總額必須達到25萬元,否則乙方不退還押金。

2.每季度軟件費銷售額至少達到3萬元以上。

六、價格、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爲款到發貨,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的銀行賬戶中。

2.如甲方連續2個季度未完成銷售指標,乙方可以就協議的繼續履行事項與甲方進行磋商,有權將甲方降級爲授權經銷商。

附:系統功能

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豪華版)

含所有餐飲管理系統的功能(前臺收銀,後臺統計管理,庫存管理,無線點菜,後廚打印)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約期間未能履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乙方有權取消授權代理商資格;

2.沒有乙方的許可,甲方不可傳播、非法銷售此軟件;甲方不能組織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軟件,更不可銷售盜版軟件;否則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代理權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並且甲方賠償乙方20萬元整。

3.如果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的一方需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並且承擔適用法律責任。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未盡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約到石家莊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世紀海馬科技有限公司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篇實用餐飲加盟委託合同範本(五)

甲方:(特許方):

乙方:(受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品牌開設火鍋店。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雙方爲各自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係。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准經營,作爲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一定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總部)無關。

3、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4、雙方鄭重承諾期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使用甲方的國家工商局註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樣及標識作爲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有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鍋底調味品及相關原輔料的權利。

5、使用甲方菜品製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7、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8、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9、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授權地點:

2、授權面積: 平方米

3、保護區域:以該店爲中心,半徑1.5公里內**總部不開設**品牌分店。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並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範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他須經營權,起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沒有書面回覆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

1、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爲充分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珍惜和維護**品牌形象,乙方須向甲方戛納品牌保證金-----元人民幣,與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壞加盟費。

第七條:品牌、商標維護

1、甲方授權予乙方在授權弟弟昂享有**商標、**鮮鵝腸火鍋商號、特有產品標識物的獨家使用權,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和使用。

2、乙方認可甲方同意的ci系統並按其規範要求執行。

3、無論是在本合同期內或本合同終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衆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打擊假冒甲方品牌、商標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服務或質量糾紛時,乙方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以避免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否則,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保證金,並有權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產品如:乙方自行製作或採購,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級或技術要求製作或採購。(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現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充分利用當地良好的社會關係和媒體進行品牌宣傳。如甲方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大型廣告宣傳活動,乙方應分擔一定的廣告費用,但事先甲方應將廣告內容及費用分攤金額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5日內將廣告費用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8、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其他火鍋的經營和代理銷售其產品。

9、應乙方請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廣告宣傳計劃,供乙方廣告宣傳時參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經營原因出現質量問題進行曝光產生負面影響。甲方(**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總部儘量協調和建議,減少**品牌負面影響。

11、凡被甲方開除的員工,乙方不得錄用。

第八條: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各種火鍋底料並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及後續培訓。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費、實習費由甲方承擔。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爲充分保證**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施工由甲方負責。設計、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遵照雙方簽訂的《裝修設計、施工合同》執行。

4、籌備工作完成後,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後才能開業。

5、開業前,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前廳、後堂管理人員及配料師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3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開業後,受乙方請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後續支持,每次時間不超過3天,其往返路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進行超時服務,則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務費。

6、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現場策劃和指導,其所派人員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有義務逐步完善和加強運營督導體系的建設,做好服務督導工作。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營運報表,並接受甲方督導。

8、乙方可根據經營所在地民衆的消費習慣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鍋以外的飲食品種以適應市場需求,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鍋技術、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術革新,應無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條: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鍋成品底料及其他輔助材料,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應與其他加盟店一視同仁,不得因此對該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場行情暴漲以外,則按市場行價而定)現爲了保證乙方與其它分店的統一味道,總部統一物配:**專用火鍋底料-----元/斤;**專用味精-----元/件;**專用雞精-----元/件;祕製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負責人擅自改動和獨自在外亂採購,給予乙方造成味道改變或損失則與總部無關,總部有權追究一切經濟責任並終止合同。撤銷乙方**店招,乙方無條件接受。其他物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2、乙方從甲方所購材料及各種輔料必須用於乙方在授權地點的經營之中。

3、甲方承諾在火鍋底料及各種輔料中絕不添加任何違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購進的底料及輔料中添加任何違禁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原料供應,沒收保證金並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購底料及輔助材料費及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次從甲方購原料實行先款後貨,款到發貨原則。乙方應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貨清單,並將貨款及運費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5、乙方那個開業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貨清單,甲方那個根據乙方清單及時安排物配。

第十條:保密

1、乙方在於甲方合作的過程中所獲得一切有關甲方的信息,無論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視爲祕密。

2、乙方無權直接或間接的把從甲方獲得的祕密傳送給第三方。

3、只要祕密尚未公開,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後,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該祕密信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3萬元。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自行製作和使用與**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降低服務質量或菜品質量,放生被社會輿論工具吧膀胱或消費者嚴重投訴,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從而使**品牌形象嚴重受損。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各項費用或貨款。

不接受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進行的督導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下列情況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當事人必須在發生之日起5日內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時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又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4、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5、乙方財產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條:終止程序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再是被授權的**加盟方,但應完成下列事項辦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並清償與其它供貨商的債務。

2、在不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包括所有類似**的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稱或標識、標記或類似的圖案、文字。

3、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特許經營體系,包括與**相關的物品及輔助資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業祕密、加密資料及專有資料。

4、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儘快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執照事宜,並消除在公共名錄中醫**名稱刊登的資料。

5、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資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權證書、特許加盟牌、**標識、**管理手冊等專屬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辦理本合同終止手續時應攜帶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門的註銷證明及上訴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備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衆作出詆譭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續後,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因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賠事宜,雙方一致約定以下列幾種途徑解決:

甲乙雙方書面通知對方爭議的存在及性質,並通過雙方代表友好協商。

甲乙雙方意見產生分歧,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爲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認爲其中條款不適用於實踐。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補充協議。

雙方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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