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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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精選17篇)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授權受託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託授權範圍(委託權限)

1.購買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之間。

3.所購須爲________________,不得爲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託報酬

受託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託事宜,委託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託事宜,則按每購入_____計算作爲報酬;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_____,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人民幣。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受託方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委託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受託方自己負擔。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受託方完成委託事宜後_____日內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託之必要費用先由受託方墊付,每星期五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受託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委託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主營業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2

第一章 總則

爲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爲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爲: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爲“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爲,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爲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爲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爲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爲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爲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爲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覈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爲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爲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爲: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爲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爲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爲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爲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爲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覈,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爲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爲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爲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 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4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_______的飲食服務項目,委託乙方實行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餐飲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坐落位置:具體以總平面圖標明的位置爲準。

3.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委託管理的建築物詳見圖(附件一)。

5.廚房設備及配套工程圖(附件二)。

6.現有設備:待工程完工後移交時另籤設備清單,該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項目委託方--_________爲甲方,服務提供方爲乙方。

第三條 委託服務經營事項

________________飲食服務。

第四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服務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間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諾或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五條 房屋及設備折舊費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是指乙方根據本中招標項目要求所投報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中標價;

2.根據乙方此次投報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中標價,房屋及設備折舊費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

3.支付方式爲:每年按10個月計,每年8月和1月假期時間除外。乙方須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並監督使用人遵守。

3.審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並根據合同實施獎懲。

4.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和乙方一年內超出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元)的部分費用。

5.甲方負責在食堂第四層免費提供建設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作爲乙方的工作場地。

6.甲方的有關部門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進行_________次全面的考覈評定,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年度考覈。如該年度政府主管部門有同類考覈的,甲方認可該項考覈結果,不再進行重複考覈。考覈評分參照_________、師生滿意度等基本內容,由雙方協商制訂。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管理失誤或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需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和技術檔案(工程建設竣工資料等),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有責任積極指導和協助乙方做好飲食服務工作。

10.甲方有權覈查飲食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爲_________提供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餐飲。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該項目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

3.乙方不得將本項目整體或部分責任及利益對外轉讓或發包。

4.對本項目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廚房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以及其它相關設備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項目範圍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建立健全本項目管理檔案。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其管理範圍內的全部公共財產,並接受甲方指定專業機構的移交審覈。向甲方移交時,要確保各項設施的性能完好。

7.乙方每月須向甲方提供月報表,每半年就財務開支情況向甲方作出說明,同時須按時交納房屋設備折舊費。

8 .承擔食堂全部的水電費和燃氣費。

9.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一年內_________元,含_________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

10.乙方的員工應做到五證齊全(身份證、外來人員用工證、計劃生育證、暫住證、健康證),並將複印件送甲方備案,管理應符合廣州市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員工食宿自選安排。

11.乙方承擔飯堂的一卡通收費終端使用費。

第八條 服務質量

除前述的標準外,乙方可根據甲方委託的服務事項制定出本項目管理分項標準,經甲方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1.根據規定,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須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爲履約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滿後或不屬乙方重大責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終止,甲方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標質量指標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屬乙方責任的火災、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履約保證金則被罰沒並承擔經濟和法律全部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均有保質期,在保質期內,因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的,由乙方直接與保質單位聯繫,雙方協商解決,甲方積極配合。因質量問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保質單位負責;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的,由乙方負責。保質期滿後,房屋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設備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價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標書內的責任的,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重新進行招標,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在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訴訟管轄地爲_________有管轄權的法院。

3.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律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5

委託方:(以下稱“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受託方:(以下稱“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相互信賴、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雙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之下述用語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均應作如下解釋:

1、“建築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意指在“場地”構成酒店的各類建築物和與建築物結合在一起的設施設備及數量。

2、“經營物料”意指所有應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簾布巾飾品、金屬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質類似的物品。

3、“經營物品”意指所有的紙類應用品、清潔用物品以類似的消費品和存貨。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維修材料及與其性質相類似的物料。

5、“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娛樂設施的收入及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納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6、“經營毛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繳納的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後的餘額。

7、“基本管理費”是指委託方因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限內提供服務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該酒店營業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8、“鼓勵管理費”是指委託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該酒店經營毛利潤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9、“營業成本”是指餐飲部門的食品主、輔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經營費用”是指酒店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各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酒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費用,主要分爲人工成本費用、能源燃料費、廣告宣傳費、物料低值品、日常維修費、壞賬及存貨虧損、實際應酬費、其他管理財務費、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費及管理方派出人員工資用等九個部分。

11、“非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經營無直接關係,一方無法控制、由委託方處置的費用。下列費用屬於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性毛利潤時應予除外: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利息、銀行手續費、匯兌損失;項目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企業所得稅;建築物財產保險和機器設備保險;項目開辦費;管理方收取的鼓勵管理費;其他經委託、管理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合作方式及品牌約定

委託、管理雙方合作方式爲:全權委託管理: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開業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稱暫不定,雙方再協商確定。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至少叄(3)個月前,委託、管理雙方協商是否續簽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年。

第三條委託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合法經營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續。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廳、娛樂、商業經營點的商標專用權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衛生等相關許可證照。

2、委託方應將一個可以正常營運的“酒店”一次性交給管理方經營管理。並應按“合同”規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以使管理方能夠正常地實施對“酒店”的經營管理。

3、委託方應保證管理方作爲合同期限內“酒店”的唯一經營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有活動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並維護委託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擁有對酒店的獨立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期間,其經營管理權不受委託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酒店”之前,委託方應會同管理方共同進行盤點、並確認盤點後的清單。委託方應在將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時,將“酒店”完整的圖紙和盤點清單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爲“酒店”提供足夠的經營所用資金,以保證管理方可以迅速展開各項營運操作。經營資金一般爲年度營業收入預算的10—20%。

6、委託方可派出業主代表一名、會計一名。其中業主代表擔任“酒店”副總經理,進行委託、管理雙方的協調工作,會計對“酒店”財務工作享有知情權和審覈權。除發生侵犯委託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外,委託方派出人員須服從管理方派出總經理管理,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7、委託方或委託方委派代表應在事先通知酒店總經理的情況下,可在合理的時間瞭解酒店經營狀況,包括查閱賬本與記錄。

8、委託方對住宿、會議、餐飲等設施有按照約定時間、數量及價格優先使用的權利。

9、委託方在“酒店”有簽單消費的權利,消費額計入“酒店”營業收入。

第四條管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本合同規定對“酒店”的運營提供服務,組建高水平的管理團隊,招聘、培訓、管理員工,自覺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2、實際工作中凡預算外的開支,管理方另行報委託方審批後方可實施。

3、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對酒店固定資產的任何處置必須報委託方批准。

4、由委託方購置的設施設備,須向管理方提供購買合同、質量保證書、技術文件等相關資料。設施設備在質保期內,委託方負責協助管理方聯繫廠家(供應商)維修保養及質量索賠等事宜。

5、管理方在經營管理“酒店”時,可以委託方代理人的身份,在書面方案和預算獲得委託方批准的前提下,在雙方約定的職責權限內對酒店進行改、擴建和裝修,包括必要的更換、改進、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設備符合委託方要求的經營管理標準。

6、管理方應每年適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如管理方“公司”的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財務、人事、質量、工程總監及有關業務的專家),到“酒店”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

7、在委託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義聘用、聘請或任命第三方的專業人、代理人、律師或常年法律顧問。

8、在委託方按盤點清單將設施設備移交管理方管理後,管理方負有保管和保全的責任,除按折舊年限及正常使用損耗、老化外,由於管理方重大過失原因導致人爲損壞或失少的,管理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條酒店籌備期間的特別約定

1、委託、管理雙方約定本“酒店”籌備期不超過天(從開業日向回倒推),具體籌備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籌備期開始,雙方約定的本項目派出人員將到“酒店”現場或雙方認可的場地工作。項目人員工資將開始支付。

3籌備期間,委託方負責管理方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用。

4、籌備期間,管理方爲“酒店”開業準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培訓費、交通費、招聘費、食宿費等在徵得委託方同意後應在“酒店”營業賬目中的“開辦費”項目列支。

5、籌備期項目管理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確定“酒店”的市場定位;制定“酒店”價格政策、促銷方案、獎懲制度;制定營業流程和後臺管理程序;協助業主採購營業所必須的設施設備、經營物料、經營用品、工程物料、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等;編制營業預算;組建管理部門;整體定崗定編;落實招聘培訓計劃;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協助確定員工制服的設計、製作;制定詳盡的營銷策劃方案;制定廣告宣傳方案;員工技能培訓;“酒店”開荒;籌備開業典禮。

第六條酒店正式經營期間的特別約定

管理方在合同簽署後,籌備期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酒店”開業工作。至少開業前三個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員必須到崗工作。

委託方應保證“酒店”正式經營時,其各項功能完備,各類傢俱設備與經營物料、用品準備就緒,具備使用條件。

委託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注入“酒店”足夠的經營資金。

雙方商定“酒店”開業日爲年月日。如果變更開業日期,委託方應至少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方,雙方在此通知的基礎上商定實際開業日期。

委託、管理雙方約定“酒店”開業日/試營業日即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日期的開始。即告管理費的提取日的開始。

第七條管理方管理服務費用的計算及支付

委託方應自“試營業日”起,以逐月結算方式,經營收入不計入應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贏得的經營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體爲,在經營管理期內,根據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費標準爲:

1、基本管理費:合同期內,按每月“酒店”經營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費”。

2、鼓勵管理費:管理方按“酒店”經營毛利額提取“鼓勵管理費”。具體標準爲: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含)—2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1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200萬(含)—3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2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300萬(含)—4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3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400萬(含)以上,按經營毛利潤的40%提取鼓勵管理費。

3、委託方向管理方付費的具體日期和方法確定爲:

基本管理費: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個月的基本管理費。鼓勵管理費:於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鼓勵管理費。

4.因各種原因,委託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條款,而發生延遲支付時,延期支付給管理方的人民幣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財務事項

1、銀行賬戶

管理方應以“酒店”名義開設銀行賬戶,並與委託方代理人共同維持,委託方總會計師擁有銀行賬戶資金支用審覈權,同時掌握網銀支付設置的一個必須權限。“酒店”所收到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委託方提供的流動資金,均應存入該賬戶內。這類資金不應和委託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資金混合。管理方從“賬戶”中,支付一切經營費用和管理方應得的基本管理費及鼓勵管理費。

2、賬簿

“酒店”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設置賬簿。管理方在經營管理中,必須代表委託方保留能反映經營成果、完整充分的會計賬簿及其他記錄。賬簿和記錄,始終是“酒店”的財產,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委託方要求,管理方應提供委託方合理要求的相關資料,管理方未經委託方許可不得向國家執法機關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預算

管理方應於每年11月30前向委託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會計年度的財務預算及固定值產購置預算(也包括局部裝修改造)、委託方應於每年12月30日前審覈批准完畢。在管理方遞交委託方30日內,委託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覆,則視爲同意管理方報告而將自動執行。年度預算只是作爲對下一經營年度預期業績與費用支出的一種估算,管理方將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實現年度預算反映的預算目標,但不應將其作爲該營業年度實際業績的保證。

4、營運資金

委託方同意在“酒店”銀行賬戶中保留必要的“營運資金”,保證管理方能夠不受干擾並有效地經營和管理“酒店”。

5、財務報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財務報表,每月15日前,“總經理”向委託方提交一份“酒店”上個月的財務報表。應由管理方向委託方提交該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委託方應在收到財務決算報告三十天內審覈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託方的任何回覆,管理方將視同委託方默認。該財務決算報告將作爲管理方計提“鼓勵管理費”的依據。有關編制財務報表、預算及審計而發生的一切費用開支,應在“酒店”經營賬戶列支。

第十條特別約定

1、委託、管理雙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賠付三個月的管理人員工資給另一方。

2、雙方商定不對第三方泄露任何與本協議書以及根據本協議書所做出的一切協商和討論。此保密條款在意向書終止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有違約,一經查實受害方可以向違約方提出不低於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委託、管理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及履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委託、管理雙方均應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以書面形式補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委託、管理雙方在簽訂。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6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授權受託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託授權範圍(委託權限)

1.購買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之間。

3.所購須爲________________,不得爲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託報酬

受託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託事宜,委託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託事宜,則按每購入_____計算作爲報酬;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_____,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人民幣。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受託方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委託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受託方自己負擔。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受託方完成委託事宜後_____日內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託之必要費用先由受託方墊付,每星期五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受託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委託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主營業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7

爲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爲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爲: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爲“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爲,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爲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爲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爲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爲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爲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爲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覈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爲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爲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爲: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爲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爲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爲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爲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爲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覈,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爲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爲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爲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8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本着友誼、誠信、真誠合作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管理湛河大酒店及車子棚的安全保衛、秩序維護和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委託合同書。

第一章 委託管理位置、服務內容及要求

第一條 委託管理地點(位置):湛河大酒店

第二條 委託管理內容(範圍):

(1)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衛生服務工作。

(2)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車輛管理工作,引導車輛出入,指揮車輛歸位。

(3)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4) 負責大酒店的公共秩序維護工作,對酒店發生的糾紛、尋釁滋事及其他突發事件,應立即趕到現場,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條 保安要求

(1) 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犯罪前科,工作規範,作風嚴謹。

(2) 愛崗敬業,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

(3) 嚴格遵守甲乙雙方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4) 提前十分鐘到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 班中按規定着裝,兢業執勤、文明服務。

第四條 人員編制及服務費用:

(1) 二個服務區域共需保安八人,其中班長一人,停車場每班二人,八小時工作制。車子棚單人崗具體工作時間據情而定。

(2) 物業服務費每人每月1300元。每月共:10400元,大寫:壹萬零肆佰元整人民幣。

第二章 服務費支付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第一條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 日之前用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委託服務費用。

第二條 委託年限( )

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章 雙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第一條甲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1)甲方提供管理同房及水電。

(2)甲方提供辦公用品及管理用品、冷暖電器。

(3)外部車輛禁止在車子棚內停放,乙方按甲方相關規定對停車場及車子棚進行精細化管理。

(4)乙方工作人員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監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格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由於執勤不力至使車輛擦傷、碰傷、被盜或大件物品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有乙方承擔。

(6)乙方工作人員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填寫交接記錄。

(7)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建議及意見及時採納、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條 乙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1)乙方本着友誼、誠信、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物業設置管理人員,乙方負責人員培訓及管理,使其掌握安保工作的相關知識。

(2)乙方工作人員在班中受到意外傷害所產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承擔。

(3)停車場或車子棚車主的財產損壞或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小件物品不在乙方承擔範圍(如金銀首飾、現金有價證卷筆記本電腦等)容易匿藏物品,不在乙方承擔範圍。

(4)甲方及時支付乙方的物業服務費,無理由拖延或拒付。

第四章 末盡事宜、合同爭議及終止

第一條 末盡事宜: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立附件簽字生效。

第三條 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達成共識。

第四條 合同終止:

(1) 本合同管理期滿,欲續簽合同,雙方可發互邀函協商續簽事宜,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續簽,雙方視本合同自然順廷。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9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

乙 方: 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條件委託乙方全權管理甲方所擁有的“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權

委託,對該酒店實施全面管理。

第二條 定義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產權屬於甲方的“”實施全面的經營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爲準。

“酒店”是指位於,包括但不限於:

1、 間(套)帶有衛生間且設施設備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屬的各類餐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咖啡廳、酒吧、舞廳、商 場、商務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擁有的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有關建築物;

4、酒店對所擁有的客房、餐廳、健身娛樂、公共場所及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相關的建築物所佔用之土地、空地、綠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5、酒店經營所需的水、電力、通訊(包括客房內電話及衛星電視接收線路)、煤氣、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以及空調、電梯、衛生、冷藏等設備及設施;

6、酒店所擁有的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所有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 酒店營運所必須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試營業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與甲方簽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權委託並舉行酒店試營業儀式的這一天。乙方從試營業日起,享受並承擔本合同中規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

“酒店正式營業日”是指酒店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並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築裝修、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等均符合正式營業的要求;

(2)酒店經營所必需的各種手續證件齊全;

(3)甲方和乙方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營業。

“會計年度”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酒店試營業日與該年會計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時,則指從酒店試營業日起至該年的12月31日爲止的未滿一年的期間;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終止或期滿時,則以當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終止或期滿當日爲止,作爲一個會計年度。

“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附屬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健身美容、娛樂設施、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後的餘額。

“營業稅金”是指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

“營業成本”指餐飲部門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進價等。 “經營費用”是指如下費用,包括:

(1) 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員工工資、福利費及各項費用,如辦公用品、郵電費、清潔用品、服務用品、棉織品攤銷、玻璃、瓷、銀及不鏽鋼用具攤銷、制服攤銷、客房佣金、洗滌費、裝飾費、差旅費、廚房炊具、廚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銷售、工程維修等部門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及這些部門發生的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洗滌費、制服攤銷費等;

(3) 經營中發生的保險費、交際應酬費、廣告費、水電費、維修費、燃料及動力費、職工培訓費、管理公司的管理費、壞帳損失及車船牌照使用稅等。

“非經營費用”下列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利潤(GOP)時,應從酒店總費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資產折舊;

2、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

3、酒店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費;

5、城市房地產稅和所得稅;

6、財產保險費;

7、貸款利息;

8、匯兌損失;

9、甲方董事會經費;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費;

11、受甲方委託的會計、律師、審計等費用;

12、其他經甲乙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嘉瑞賓”是指國家工商局頒佈的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嘉瑞賓”(包括中、英文)字樣,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標識,以及可能出現的與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屬下企業相關的“嘉瑞賓”文字與標識圖型。

“嘉瑞賓模式”包括酒店建造與硬件配置、“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運行質量監控與業績考評體系”等標準化文本,是指由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並在不同星級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與標準推行並實施的酒店經營、管理、服務一攬子規範化文件。

第二章 委託事項

鑑於乙方爲酒店專業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權委託乙方爲管理方對合同中指定的酒店進行經營、管理、監督和領導。乙方將本着對甲方全面負責的態度同意並接受甲方的委託,以甲方的名義對該酒店實施全

面經營管理。

甲乙雙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使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達到所在地區同星級酒店的先進水平。確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達到並保持“嘉瑞賓模式”的規定標準及國家的行業標準。

爲使酒店運營有一個明確的管理權責,以達到雙方期望的管理目標,甲方將經營管理權完全充分地委託給管理方,並同意不干預該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對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受本合同規定及相關協議(及附件)的限制。

作爲對乙方在該酒店實施經營管理的認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軟件及系統建設費用之外,還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比例與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費。

本合同規定的全權委託管理合同的期限爲 5 年。管理期滿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全權委託管理的期限。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委託給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開業前進行的各種開業準備。

2、從酒店試營業日後,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經營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對酒店進行有效管理。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爲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日前一天;

2、第二階段:自酒店試營業之日起滿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2. 對酒店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3、隨時對酒店財務進行審計,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並不應該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薦一名副總經理和財務部副經理參與乙方對酒店的經營管理,但 須經管理公司和酒店總經理考覈任免;

6、及時完成酒店各種設施的建設,保證酒店能夠正常經營;

7、及時辦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門開展經營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續;

8、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動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9、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煤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

10、保證乙方作爲酒店的管理者對酒店擁有完全的經營管理權,甲方不無 故干涉乙方對酒店的管理;

11、負責繳付包括土地使用費在內的一切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並保證採取必要的行動, 保證酒店經營不受干擾;

12、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業祕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試營業日前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應提供下列酒店籌備所需的服務:

1、負責招聘酒店營業所需的各類人員;

2、負責對酒店各類人員按照“ 嘉瑞賓模式 ”進行培訓;

3、負責進行酒店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等宣傳事宜;

4、負責爲甲方列出採購清單及採購計劃(採購時間表),使乙方按時採購。

5、應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解決在酒店籌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6、負責酒店試營業儀式。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應在酒店試營業日前向甲方提交開業前預算,預算項目包括員工培訓、酒店籌備機構的設置方案及所需工資、福利等費用、廣告、宣傳、試營業儀式、開業典禮以及試營業期間的一切費用預算。此預算提交甲方後,甲方應示意見。如甲方三十日內未做出任何反應,則可視爲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開業前預算後,應按雙方商定日期將這筆款項劃撥至酒店的銀行帳號。

乙方應在試營業日後120 天內向甲方提交使用這筆款項的帳目。如酒店試營業期間的實際費用超過開業前預算,則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補足;預算如有剩餘,乙方應將餘額退還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則構成對本合同條款的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甲方確認的前提下,並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單據之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開業前預算範圍內而又因籌備酒店開業而引起的費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單據後30天內,按單據上標明的幣種和數額向乙方支付款項。

第五章 乙方在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的職責

第九條 在酒店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經營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賓模式)的標準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使酒店的服務水平不低於國內同類星級酒店的水平。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完全擁有對酒店的管理權;在處理與第三方的關係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派酒店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2、負責招聘、任免、辭退酒店各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

3、負責擬定酒店經營管理機構;

4、擬定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價格和服務費標準;

5、負責對酒店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6、負責對酒店內商場、各餐廳、卡拉OK、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的租賃及承包事宜的洽談、簽約,經甲方同意並授權後簽訂上述合同;

7、負責簽訂酒店經營中所需的各類合同、協議及有關文件(不含任何借、貸款合同);

8、購買酒店正常經營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負責酒店的廣告和市場促銷工作;

10、負責酒店進行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年終前30日內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 預算、市場預測分析及銷售計劃。固定資產等的購置計劃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如甲方在有關會計年度開始後30日內未對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對意見,則視爲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應嚴格執行經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應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財務報告;

13、乙方應在將酒店每月的經營利潤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項後,於次月15日前劃轉甲方指定帳號,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項的範圍和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4、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60天內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覈的年度會計報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會計報表後45天內,如未對該報表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即表示批准該報表。

15、乙方在經營管理酒店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管理目標、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

第十二條 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爲

第十三條 管理費的標準

管理費分爲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兩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費從試營業之日開始計算收取,按營業收入的 1.6 %計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費從試營業日開始收取,按年經營利潤的 3 %計取。

第十三條 基本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月營業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於次月十五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四條 效益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費每年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第二條規定的年經營利潤額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於次年二月底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五條 酒店籌備期間管理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從乙方管理人員進入酒店開始籌備工作起,甲方以酒店總建築面積爲標準,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幣的籌備期酬金,直至酒店

試營業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維護與保養

第十六條 酒店應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從營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數額的大修理費用,用作酒店設備設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費用應事先有計劃並報甲方認可。大修理費用的提取標準爲: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營業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營業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提出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計劃,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第十八條 每年度的大修理費用如未用完尚有餘額,不再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應視同經營利潤返還甲方。如有較大的大修理項目導致當年提取的大修理費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九章 酒店的產權及其處置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資產屬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處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資產。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經營和使用酒店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處理用大修理費用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處理所獲款額,納入酒店大修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如需對酒店的資產的產權進行變

動或處理,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爲原則。

第十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酒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除第一個會計年度外,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參照《會計法》、《財務通則》以及財政部和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酒店的財務需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甲乙雙方。如甲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審計機構或人員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核時,乙方應予同意,所需一切費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實際狀況提出酒店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計劃,按照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對集團北方地區員工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標準,制訂酒店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與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酒店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總收入爲稅後收入。

第二十八條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員(以下稱外派人員)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內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醫療、保險等費用列入酒店費用。

外派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稅後總收入根據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書面公佈的嘉瑞賓集團外派員工待遇標準(以後每年按嘉瑞賓集團所屬酒店工資總額增長比例同步遞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費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

外派人員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則按上述待遇標準÷30×實際受聘日計算所得。

外派人員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數和休假次數,由酒店總經理根據嘉瑞賓集團規定和酒店經營情況統一安排。探親交通費在酒店報銷。

第十二章 服務商標的使用

第三十條 服務商標的使用

1、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對外文件、宣傳促銷資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樣及管理方服務商標。

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設計製作應按管理方的企業形象標準和CI管理手冊進行,以此規範酒店的形象組合,包括標識、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報經嘉瑞賓(集團)有限公司批准後,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賓”中英文字樣對酒店冠名。合同期滿或終止後,服務商標使用權同時終止。如甲方要求繼續使用“嘉瑞賓”服務商標,乙方可考慮按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的方式另行與甲方簽訂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三十一條 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保險公司爲酒店投保雙方都認爲必需的酒店財產和責任險項,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經營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險項由乙方提出方案,報甲方審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險費等有關事宜應參照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遵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的法律、法規實施酒店管理。

如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酒店進行改造、修理或其他處置時,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報請甲方批准,如果時間緊迫不能及時報請甲方批准時,乙方必須由總經理牽頭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書面批准遲緩,以致未能及時實施改造、修理及其他處置導致任何後果,甲方應

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義務,並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後30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本合同雙方都有違約行爲,則應按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由雙方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剩餘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爲補償(預期管理酬金計算公式:委託管理合同規定的剩餘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實際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總額)。對需要遣散的員工,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對因甲方終止本合同而導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員,由甲方支付其一個月工資作爲安置費用。

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剩餘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爲補償(計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本合同可以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義務,導致嚴重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或導致嚴重損害他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終止原因出現。

(6)酒店正式營業後,酒店總經理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公司關於全面預算管理的辦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報年度經營預算方案,同時報甲方審批。包含試營業期在內的第一個年度以開拓市場爲主,不進行經營指標的考覈,從第二個經營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經甲乙雙方同意的經營指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總經理,如連續二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應對乙方總經理班子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數額可視經營狀況和嘉瑞賓集團同類企業當年的獎勵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政府行爲或其它當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該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及有關的證明文件通知另一方,並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履行義務。

第三十九條 由於旅遊市場發生行業公認整體不景氣和發生整體性突變等因素,影響到年度指標任務的完成時,雙方對年度經營指標應另行協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執貳份。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日 期: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0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環保部有關環保設施運營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委託人接管人就本委託運營項目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項目地點:

項目內容: 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委託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

二、項目承包範圍及方式

委託範圍: 委託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

委託方式: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託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運營人員,提供設備維修和設備保養,提供污水處理站所需藥劑。

三、委託運營期限

委託運營合同期限:5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元);

本合同總價爲第一年價款,之後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括委託範圍之內的費用,價款根據水量調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計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執行。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之後每月支付一次月運營費用。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價款調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二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承諾負責污水處理站的正常運行和達到污水排放標準;保證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並經年檢合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運營證書的複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在線監測設備用於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山西省孝義市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1

爲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爲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爲: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爲“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爲,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爲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爲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爲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爲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爲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爲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覈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爲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爲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爲: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爲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爲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爲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爲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爲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覈,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爲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爲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爲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實施經營管理事宜,經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名下的酒店,酒店實行由甲方董事會及酒店管理公司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甲方委派業主總經理,乙方根據酒店經營管理需要派駐由運營總經理、駐店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總監)組成的管理團隊。運營總經理是乙方在酒店的總代表。

二、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實施酒店經營管理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本協議履行期滿的前一個月雙方另行協商續約或終止協議。

三、協議目標

1、本協議簽訂執行之日起,乙方須全力實施酒店經營管理工作,確保酒店的服務和管理水平逐步達到五星級標準。

2、酒店委託經營管理之服務項目範圍爲:酒店大堂、商務中心、精品店、客房、西餐廳、會議室、洗衣房等。

3、酒店經營管理利潤指標爲:__________________。

(1)首年:營業額人民幣______萬元,經營利潤______萬元(首年______個月爲______萬元)

(2)第二年:營業額人民幣______萬元,利潤______萬元

(3)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個月爲酒店經營管理調整期,不執行酒店經營管理利潤指標考覈。

(4)以上經營管理利潤指標爲最低參考指標,實際指標根據雙方確定的具體經營計劃執行。

4、乙方在甲方配合下,於______年內完成酒店五星級的評定工作。

四、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酒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准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酒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酒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五、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酒店的軟件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五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於提高酒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相應的團隊,負責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於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酒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酒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5、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六、委託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爲乙方酬金,從酒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後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爲基數,遞增15%作爲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酒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爲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並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酒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__元,其餘按酒店規定執行。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還應繼續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轉讓、繼承等產權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增加,乙方也願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3、若甲方擅自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糾紛解決

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需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否則無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響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消除時,雙方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在追究對方責任。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後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打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3

甲方:(_飯店)

乙方:(_飯店管理公司)

甲方與乙方經過認真協商,就_飯店委託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_飯店)硬件設施、規模等投資概況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內容包括:飯店的客房經營、餐飲經營、娛樂設施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飯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准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飯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飯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飯店的軟件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三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於提高飯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執行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1人和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5-10人,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本着培訓甲方各類專業人員的宗旨,乙方應培訓甲方推薦的`總經理人選2-3人和其他專業人員若干人。

5、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於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飯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飯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6、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第五條 管理方(乙方)的權限

1、飯店所有管理人員以及高級職員的任免(財務部經理由甲方委派)。

2、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根據勞動合同,決定職工的聘用、辭退、獎懲等。

4、爲了甲方的利益和經營的需要,經甲方認可,有權出租、變賣、轉讓閒置或報廢的固定資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或外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佔用、挪用、平調飯店財產等不合理的攤派行爲。

第六條 下列事項,乙方應報請甲方批准

1、飯店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

2、試營業開業計劃及開辦費計劃;

3、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

4、飯店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聯營、合併等;

5、飯店任何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添置及任何超過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開支;

6、舉借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債務;

7、經營飯店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以外的事項;

8、飯店任何資產的抵押、典質;

9、飯店任何固定資產的租出、變賣、銷燬及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處理;

10、飯店名稱、店徽、商標等的任何改變。

第七條 委託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爲乙方酬金,從飯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後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 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爲基數,遞增15%作爲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飯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爲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並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飯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__元,其餘按飯店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2、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後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打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4

合同雙方當事人:

業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管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爲加強*大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統一管理,促進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繁榮之需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將市場內的自有產權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即由乙方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規劃、招商、租賃、推廣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承諾擁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訂立本合同即構成對甲乙雙方合法有效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標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標的物爲甲方所購買的位於*大市場 區 號樓 號的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該標的物用途爲甲方委託租賃經營的商業用房,經營業態以乙方爲促進市場繁榮、提升物業價值爲目的所統一設定的業態爲準。

第二條 委託方式

1、乙方全權負責該商鋪所在市場的整體運營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招商和統一物業管理等,從而提升被委託的商業項目的整體品牌形象、行業地位和物業價值,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簽署商鋪租賃合同並代爲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委託標的物的統一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委託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委託期限自該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內,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爲該項目開發商實際將房屋交付甲方之日,爲促進市場的培育、發展和滿足承租人的經營需要,經該項目開發商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該商鋪。提前交付該商鋪的,不影響上述委託期限的有關約定。

3、甲乙雙方應在交接當日簽署交接文件,確認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築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時應移交委託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資料。

第四條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場長期穩定繁榮發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兩項基本原則,完全自主安排受託商鋪的經營與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內,甲方商鋪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爲其總房款的 %,該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從該商鋪的總房款中一次性衝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內,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爲乙方實際出租期間的全部租金收入,並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後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給甲方:

(1)現金。

(2)銀行轉賬。開戶銀行: 。

銀行帳號: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結算期爲每個季度末的 個工作日內,屆時乙方將承租人實際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給甲方。

4、對於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發生變更,應提前 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甲方應按時在約定的租金結算期內前來領取。未按上述約定履行租金結算手續並導致不可預測性後果的,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自有產權商鋪的租金收益的權利和依法納稅的義務。

2、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狀態。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鋪委託管理或租賃經營過程中確需乙方協助配合的,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3、除非因爲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甲方將協調開發單位負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通知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在甲方對租賃房屋進行維修的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調承租人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4、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因商鋪本身的需要,在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後,可以對該商鋪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調整,也可以對上述設施和設備進行增量和擴容,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其調整方案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有關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6、因歸咎於甲方其他與甲方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該商鋪或市場內其它公共設備、設施損壞,或造成市場內的工作人員、顧客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

7、甲方應對該商鋪及附屬設備設施、甲方新增設備設施進行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並將上述保險單及付費憑證的複印件提交乙方備案。保險事故發生後,由甲方自行處理保險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積極、必要的協助。如未投保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可就該商鋪向第三方出賣,或提供信用擔保、抵押擔保、對外投資,但應提前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正常經營管理權益。對於甲方出賣該商鋪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該商鋪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甲方承諾確保變更後的所有權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或由乙方按同等條件與變更後的所有權人重新訂立有關合同。

9、甲方保證該商鋪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且不因該商鋪的產權共有、設置抵押和擔保等而影響乙方關於市場的整體經營與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無權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出權利主張。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已出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分攤公用設施水電費及其它市場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如甲方委託的商鋪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鋪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依據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執行。對於甲方延期繳納相關費用的,甲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繳納費用百分之 覈計的滯納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預、妨礙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經營行爲,不得實施其它乙方認爲有損市場經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行爲。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市場整體的運營管理,制定科學的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運用合法的整合運營手段,塑造市場形象和提升市場知名度,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商鋪的完全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益,並對承租人依法按章進行管理和督導。

3、享有對該商鋪租賃價格標準的完全自主定價權,並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與實際需求,對商鋪的租賃價格進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調整。乙方認爲必要時,可根據市場變化,對市場的經營方案和業態規劃進行調整。

4、乙方有義務爲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場服務和公共宣傳推廣。

5、乙方有義務協調市場整體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地方性事務,以及當地交通、環保、治安、城管、衛生、消防、稅務、工商等其它事務。

6、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或承租人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該商鋪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滿時,乙方按屆時的現狀裝修狀態將商鋪及附屬設施返還甲方,並保證其處於正常使用後的狀態。

8、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其正常使用過程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其使用不當而導致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修復。

9、乙方負責市場公共設備設施的正常損耗、故障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場內的公共設備設施時,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與配合。

10、乙方有義務代爲收取租金,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委託期內已出租商鋪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時應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關市場管理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對於乙方延期支付相關租金的,乙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百分之 覈計的滯納金。

11、甲、乙雙方均負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期滿

1、合同期屆滿後,甲、乙雙方應履行完畢相關結算、交接手續。在符合乙方關於市場整體業態規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也可以選擇將該商鋪進行自主租賃或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

2、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經營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訂立市場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對外租賃的,甲方不得以轉讓費及其它類似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且在合同期屆滿時租金價格的基礎上環比增長不超過百分之 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依照相關規定獨立與

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並在乙方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甲方同時應履行告知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的義務。

4、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相關權利義務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的合同爲準。

5、合同期屆滿時,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同時到期,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後 個工作日內將商鋪返還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尚未到期,乙方應確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權益和正常經營,屆時乙方可自由選擇按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1)甲方向乙方書面申請續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重新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後,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按同等條件就合同未屆滿部分的承租期,直接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經甲方和原承租人協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條款限制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礙本合同繼續履行行爲的,均視爲違約。

2、對於甲方違約的,甲方除應全額返還乙方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自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對於乙方違約的,乙方除不再擁有向甲方索還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自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對於甲方延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對於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擅自將該商鋪對外租賃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租賃合同期內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九條 送達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爲郵寄送達或當面送達,甲、乙雙方可根據屆時的實際情形選擇其中任意一種。

2、採取郵寄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相對一方。郵寄送達應附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3、採取當面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直接交由相對一方,由相對一方或由經相對一方授權許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員等當面簽收。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有關該商鋪日常經營的稅、費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該商鋪房產租賃的稅、費由甲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一致後訂立書面協議。

3、雙方提供給對方的法律事務文書,應符合真實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規定的情形,若過錯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訂地點爲 ,簽訂日期爲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備案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職工餐廳委託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免費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設備及工作所需的的水、電、燃料及油煙管道清洗費用。

2、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設備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設備,如由乙方人爲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5、乙方以成本價格向甲方提供優質的職工餐服務。

6、廚房的日常清潔由乙方負責。餐廳由甲方委託聘用的保潔公司負責。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爲保障職工的健康對乙方的採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1、 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並加強對公司職員的教育。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司規司紀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爲。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職工餐廳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採購、配菜、製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由於乙方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後果的,必須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工作場地外,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司紀司規》處理。

6.乙方工作人員在承包期內發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身份證、健康證和暫住證,方能在甲方單位工作,並且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各餐,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禮貌服務。

10.乙方必須提前一週將菜單給甲方管理人員審覈,經覈准後在餐廳內公佈。

11.乙方託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衛生要求。

12.廚房和餐廳的剩餘菜飯泔腳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13.乙方每餐必須做好餐廳餐具的消毒工作,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4.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伙食標準:每餐 10元。標準爲:4熱(2葷2素)、2涼、湯/粥、水果,在不浪費的情況下員工可到加菜窗口添加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務。標準由甲方覈定。

3.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並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實際用餐人數每月結算一次餐費,須於次月5日前結清。

4.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職工餐廳委託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牴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6

甲方:

乙方: 酒店管理公司

本着公平、公正、真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協助甲方管理酒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爲   年。

三、工資及管理費用支付:

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費用:

乙方所派廚房人員工資:(大寫)              元每月;

前廳人員工資總額:(大寫)                元每月;

管理費(大寫)              元每月;

三項合計:(大寫)                    元每月。

2.甲方每月提前  日支付乙方全體人員完稅後工資,由乙方進行分配。工資不得拖欠,因拖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滯納金按10%每日計算)

3.乙方所派管理及技術人員到酒店指導工作時,往返交通及住宿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派出第一批員工的交通費用應在人員到達的當天甲方給予報銷。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無償爲乙方所派人員提供適當的伙食以及必要的住宿、生活設施等,並享受甲方人員同等的勞動保障待遇。

(2)甲方有權根據酒店實際營業狀況與乙方代表商議人員的統配。

(3)合作期間,乙方所派出的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前廳經理、廚師長的話費(標準爲:每月每人100元)及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店其餘管理人員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標準爲火車硬臥及公共汽車)。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派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水平提出異議,經雙方協商,可由乙方負責另行調配。

(5)乙方所派人員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由甲方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費用。

(6)乙方總經理定期或不定期對甲方酒店進行指導,差旅、食宿均由甲方安排。

(7)甲方負責爲乙方工作人員辦理健康證、暫住證等各類證件並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酒店經營的制定和市場定位。

(2)乙方負責酒店菜品的定位、開發及製作過程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3)乙方負責前廳服務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4)乙方負責酒店員工的技能培訓。

(5)乙方有權掌握酒店準確、詳細的財務信息。

3、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市場推廣、品牌宣傳、收集市場信息反饋等。

(2)根據實際經營狀況、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雙方配置人員進行增減。

(3)方案1、乙方運作期間甲方每月應付管理費 元,每月總營業額應達到  萬元,超出總營業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的部分乙方拿取超出部分的10%作爲提成;超出20萬元(含20萬)以內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5%;超出30萬元以上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8%作爲提成。管理費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

方案2、乙方運作前三個月甲方正常交納管理費,三個月以後乙方每月總營業額應達到  萬元,乙方不收取管理費,按照總營業額提取提成作爲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以內提取總營業額的2%作爲乙方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至  萬元內按照總營業額提取2.5%作爲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以上按照總營業額提成3%作爲乙方管理費。

(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方案1或方案2)

五、本協議期滿,雙方有意繼續合作並對協議內容無異議,應提前三個月簽定合同,協議自動延續。如有一方退出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七、違約責任:若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爲,則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乙方人員兩個月工資共計大寫           元作爲違約金。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本 篇17

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

本合同雙方爲: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

鑑於: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__應解釋爲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爲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__應解釋爲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建築物__應解釋爲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爲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爲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__應解釋爲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__應解釋爲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檯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統一制度__應解釋爲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會計年度__應解釋爲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獨立公共會計師__應解釋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總收入__應解釋爲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或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__營業毛利應解釋爲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__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1)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爲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2)爲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爲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3)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4)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5)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6)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7)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8)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9)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10)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11)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12)爲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13)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4)爲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1.12獨立費用__下列項目應解釋爲“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15)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16)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17)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18)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19)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20)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21)獎勵性管理費。

(22)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1.13開房率__應解釋爲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1.14不可抗力__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23)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24)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25)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26)勞工糾紛。

(27)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築進行程序  爲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爲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組織開業典禮。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

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1)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2)其應再包含:  

酒店業主:日期:

管理公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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