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委託合同參考版本(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3W

旅遊委託合同參考版本 篇1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旅遊委託合同參考版本(精選3篇)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均爲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從事旅遊業務,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合作基礎,爲拓展旅遊事業,爲旅遊者提供高效、優質的旅遊服務,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精神,就旅遊項目合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的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爲:

2、甲方同意乙方作爲上述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條件、要求,熱情接待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或旅遊者,並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和規範,切實完成地接社的相關工作

3、甲、乙雙方業務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對方送達的書面文件或傳真、郵件的內容作爲相對方合作邀約或承諾的有效依據,並將相關文件資料或傳真、郵件等資料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團隊流程及團隊服務質量,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旅遊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以便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服務接待質量,甲方對於乙方不符合旅遊行業規定的行爲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爲,有權予以制止或責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規範要求;如在甲方提出異議或整改意見後,乙方仍然繼續違規操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機關投訴,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對旅遊者的經濟賠償、旅遊行政管理機關對甲方的經濟處罰等),則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旅遊者超標準承諾等)引發旅遊者投訴、索賠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進行團隊操作,切實保證旅遊接待服務質量。

2、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接待計劃,負責對甲方旅遊者的接待服務工作,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的安全、周到、優質、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時,應當嚴格按照甲方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的團隊接待計劃確認的內容執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務標準,不得擅自更改旅遊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導遊人員應當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導遊人員應當佩帶導遊胸卡上崗服務。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員數額安排相應座位的接待車輛,用車爲空調旅遊車(特殊情況按該團計劃執行),乙方安排的旅遊運輸車輛應當車況良好,車內乾淨整潔,駕駛員服務應當規範、周到。

5、乙方應當安排旅遊者在旅遊定點餐廳用餐,團隊用餐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標準執行。

6、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或旅遊者如發生傷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況,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主動解決。不得逃避、推諉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務質量引發旅遊者投訴,或出現不符合《旅行社條例》或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導遊人員及地接社不得強迫旅遊者購物,不得誘導旅遊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旅遊者參加自費項目。

3、如果甲方旅遊者在地接旅遊過程中受到傷害,即使不屬乙方責任,乙方也應當盡到人道主義救扶義務並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

4、如果乙方在旅遊接待過程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造成甲方旅遊者投訴,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執行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根據其遭受的實際損失及旅遊者投訴等情況,酌情向乙方追加賠償金額。

5、因甲方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失誤或過錯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結算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當期旅遊團隊及實際操作等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原則上在乙方出團或出票前 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的旅遊費用;當期旅遊行程結束後3日內且無投訴時,甲方向乙方付清餘款。

六、真實性的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均應保證本合同披露的及單項旅遊項目接洽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信息情況均合法、有效、準確、無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結尾落款處提供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及聯繫人、聯繫方式等信息資料均作爲甲、乙雙方聯繫、通知對方的有效依據。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到對方並經查證如實的,就應當認定責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對方的義務。如甲、乙雙方相關信息資料或聯繫人,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應當由過錯方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後如無異議,自動順延。

八、其他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有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委託合同參考版本 篇2

委託人(組團社): 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_]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 / 專線 )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 / 專線)(注:不含赴中國臺灣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爲無效)

1.招徠宣傳 ;

2.爲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 年,(期限從20_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委託合同參考版本 篇3

甲方:林子靖

乙方: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

甲方因 借款合同糾紛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甲方與 馬瑩、張陽借款合同 糾紛案中擔任 壹審 執行 仲裁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一般授權,即參加庭審或者談話,陳述事實、理由和主張,參加辯論。或者特別授權,即除上述一般授權內容外,還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 項:

壹.√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仲裁請求);

貳. 承認訴訟主張及請求(仲裁請求);

叄. 提起反訴(反請求);

肆.√ 參加調解或者進行和解;

伍.√提起上訴;

陸.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柒.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捌.√簽署、接受法律文書。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師完成或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2. 乙方律師應當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判機關(仲裁機構)的要求,及時、規範地提交證據,按時出庭。

4. 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本案中甲方對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5.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爲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費用

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1. 代理費:人民幣(大寫)。(一)訴訟費:該筆費用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費用標準= 爭議金額(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費:如發現被告財產線索,申請法院保全財產,則產生保全費,該筆費用由申請保全方在申請時承擔,約爲保全金額的1%。

(三)執行費:約爲執行金額的1.5%。

2. 辦案所需的交通、通訊、誤餐等工作費用按以下第

(壹)哈爾濱市區(南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蘭、阿城)案件包乾收取人民幣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補。去外地出差費用實報實銷。

(貳)外地案件差旅費預收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 ,多退少補。另收異地辦案工作費用每位律師壹仟元整。

3. 辦案所需其他工作費用(翻譯費、查詢費、複印費、鑑定費、公證費以及代理律師代爲支付的其他費用)實報實銷。

4. 以上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實報實銷的費用除外) 。

5. 代理期間甲方或對方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訴(反請求),導致標的增加的,則按增加部分的標的佔原標的的比例補交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 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 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的義務,影響律師正常辦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費、工作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足額支付代理費或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對方當事人不提起訴訟(不提起仲裁)或撤訴(撤銷仲裁)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有效期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或代理階段完成(判決、裁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撤回申請或其他訴訟、仲裁終止、終結)之日止。

第十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甲方交納的任何費用(實報實銷的費用除外),均應寫進委託合同,同時開具正式發票。甲方向乙方交納的費用(包括諮詢費、代理費、辯護費、顧問費、交通辦案費等)均應直接交給乙方財務人員或直接匯至乙方銀行帳戶,乙方只對開具正式發票的費用認可。凡交給律師個人任何費用沒有得到乙方正式發票的(實報實銷的除外),甲方不但有權索回,並應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換承辦律師。

本條所指實報實銷費用是指承辦律師外出的差旅費及爲當事人墊付的翻譯費、查詢費、複印費、鑑定費、公證費、仲裁費、訴訟費,本所不開具發票,由承辦律師直接到當事人處報銷。

甲方: 乙方: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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