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託管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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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託管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商鋪託管合同(通用3篇)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承租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地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商鋪租賃事項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鑑於乙方計劃進行統一引進品牌商家經營的需要,甲方同意將其所承租的位於鴛江麗港 幢 層 號商鋪託管給乙方。

二、託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租金:甲乙雙方議定的鋪位月租金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算,減除乙方應付租金,乙方實際應付租金 元/㎡,合計人民幣 元(¥ 元)。此款項按月結算,由甲方於每月的10號前往鴛江麗港財務部收取。

四、託管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同意乙方將該商鋪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2、託管期滿,如商鋪由甲方自行使用或出租時,則甲方需要按物業管理公司之有關規定繳交所需的費用及承擔維護商鋪完好的責任。

五、託管期內,乙方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包括:

1、如商鋪由乙方轉租,則商鋪因經營所發生的需向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的商鋪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均由經營者負責,乙方有義務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監督其(經營者)有關費用繳交情況。

2、乙方有義務監督商鋪及設備的使用情況,如因經營者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爲原因而受損,乙方需承擔追討有關損失或令其修復的責任。合同結束時,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負責將商鋪恢復原狀後交還甲方。

六、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或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由違約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七、如因水災、風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施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立約日期: 年 月 日

商鋪託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主管部門的規範化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股份託管確認工作,爲做好甲方股份的託管與確認,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股本結構:

根據_________字(_________)號文件批覆,甲方股份總股本_________股,其中國家股(發起人股)__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__%;社會法人股__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__%;內部職工股__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__%;社會個人股__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__%。本次託管工作對_________股進行託管確認,超出部份乙方不予託管確認。

第二條 甲方在辦理股份託管確認時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關於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規範後的批准證書;

2.關於股份公司股本結構的確認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關於公司股東結構確認的會計審計報告;

4.股份公司證券業務聯繫人,電話,地址;

5.提供登記數據庫磁盤兩份(3寸軟盤),經股份公司蓋章確認的與磁盤相對應的書面股東名冊兩份,磁盤數據庫包含股東帳號,股東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數量,聯繫地址,登記日期,流水號等要素,每項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樣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據樣本並對股票或股金收據各要素進行說明;提供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印鑑及經辦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辦理託管手續的法人股東的各項資料(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公章,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證書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股東帳號);

8.歷年分紅派息情況,未分配紅利處理方法。

第三條 甲方負責股份託管期間各種公告的發佈,所發佈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簽章後方可發佈。

第四條 股份託管時,股東提供材料不全或與原始股東資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記並開具有關證明後,再到乙方辦理手續。

第五條 股份託管地點:_________。

第六條 股份託管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 費用:乙方按實際發行價總額0.3%向甲方收取託管登記費,本次共託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股份託管後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東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務月費,服務月費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第八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託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簽署地點:

××公司

××銀行

甲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營業範圍:

組織形式:

營業期限: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銀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營業範圍:

組織形式:

營業期限: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證書編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爲了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爲××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 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企業根據《××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 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 委託投資資產: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 受託財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聲明也承諾

2.1 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 甲方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 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爲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爲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 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 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文件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爲;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戶交乙方使用,賬戶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 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爲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 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 乙方爲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 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2.4 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爲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 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爲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 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爲。

3.2.3 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戶,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

3.2.4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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