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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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下稱甲方):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通用6篇)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所涉糾紛案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1.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律師爲甲方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擔任 一案 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託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根據甲方要求,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委託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託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並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提供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爲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提供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提供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託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證據調查手續並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託,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於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爲: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爲上訴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託書內容爲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中國現行法律關於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方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甲方承擔。對於超出甲方委託授權範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方案,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並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範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爲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爲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爲。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爲,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賬戶: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託代理協議,均視爲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併爲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託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爲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提供相應發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專家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並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爲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1.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戶名: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委託人名稱/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電郵: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電郵:

甲方因與糾紛訴訟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爲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甲方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下述訴訟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爲委託代理事項,“X”爲非委託代理事項):

第一審訴訟;

第二審訴訟;

再審訴訟;

執行。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爲授權事項,“X”爲非授權事項):

代爲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代爲申請證據保全;

代爲申請財產保全;

代爲起訴/撤回起訴;

代爲出庭參加訴訟;

代爲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爲申請回避;

代爲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代爲提出答辯;

代爲提出、變更或者放棄己方訴訟請求;

代爲承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

代爲提起反訴/撤回反訴;

代爲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爲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爲申請執行;

代爲收取執行標的;

代爲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僞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及時;

3、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爲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因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爲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訴訟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委託代理事項;

5、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代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訴訟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師/律師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收費方式(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爲選擇方式,

“X”爲非選擇方式):

風險收費方式;

非風險收費方式;

(2)雙方約定採用風險收費方式的,按如下約定計付律師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爲選擇方式,“X”爲非選擇方式):

按勝訴的訴訟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爲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甲方爲原告的,以甲方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爲計算基數;甲方爲被告的,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爲計算基數;實際律師費均以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的數額爲準進行結算;

按實際執行到位的執行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爲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3)雙方約定採用非風險收費方式的,根據政府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雙方選擇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乙方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甲方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或者自甲方收到執行財產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甲方委託乙方代收執行財產的,乙方可直接從執行財產中扣除律師費)。

②雙方選擇非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律師費。

2、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爲選擇方式,“X”爲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爲“廣東同益律師

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辦案差旅費/交通費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者因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委派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其他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作爲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乙方已全部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案件其他當事人達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後,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調解的;

3、本合同生效後,原告撤訴、上訴人撤回上訴、申訴人撤回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爲準)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爲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其他特別約定:

1、略

2、略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承辦律師:

日期:日期: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交通事故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律師爲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元,其餘代理費於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元,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元;

4.其他特別規定:。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爲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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