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學生就業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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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學生就業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學生就業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就以下問題達成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修業期間,甲方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法規及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使其成爲社會需要的有用人才。

2.根據學院教學計劃的安排,科學地對學生實施考覈、技能鑑定,實事求是地確定其修業情況、職業技能等級及思想品德表現

3.按期向乙方收取學費、住宿費;代收代付學生學習生活用品、技能鑑定所需費用。

4.按照省教育廳有關就業政策,認真做好學生畢業前的實習安排及畢業後的就業安置,維護乙方在勞動就業方面的合法權益。

5.因甲方過錯不能按時推薦乙方就業,甲方負責乙方上崗前每月_________元的生活費。

6.爲促進學生遵紀守法、努力學習、健全人格、正常完成學業,甲方規定:

對全部成績合格獲得畢業證書,職業技能鑑定合格並獲得技術等級證書的畢業生優先安排就業;

對因部分成績不合格,未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將視情況暫緩安排就業或安排就業但需經補考獲得畢業資格後享受相應待遇

對思想品德差,因違紀而受到紀律處分的,並在畢業前尚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安排就業。

對未交清所規定費用的學生,必須待交清費用後再准予畢業,之後安排就業。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修業期間必須遵紀守法,服從學校管理,努力學習、認真實習,力爭取得畢業證書。

2.按照規定,按期向學校繳納應繳費用。

3.乙方家長應努力配合學校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

4.乙方上崗就業試用期間,應努力鑽研技術、遵紀守法、吃苦耐勞、服從管理。若因個人原因被單位退回,甲方視情況最多再給一次就業安排機會;乙方試用結束,經錄用單位考覈轉正後,若因個人違紀和個人辭職等原因被解僱,甲方不再負責安排就業;若因錄用單位生產減員,甲方可再次負責安排就業。

5.若甲方未能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乙方有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的權利。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後生效,雙方均須嚴格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家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委託學生就業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1、甲方根據國家關於中等專業學生的標準,招收乙方爲__________屆__________專業。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三年學習期滿,各科成績(包括補考成績)合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並交清各項費用,甲方安排乙方到委託培養單位(根據需要可適當變動)就業上崗。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完成所修各科的學習任務,並定期對乙方進行成績測驗和各項指標的考覈。

(2) 乙方在學習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紀行爲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3) 乙方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在一年內必須安排乙方到委託培養單位就業上崗。

(4) 乙方到就業單位後,甲方必須跟蹤服務一年。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必須努力學習,積極完成所修各科的學習任務。

(2)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校紀校規,服從甲方的管理。

(3) 乙方在學習期間,享受甲方其他中專學生同等的權利。

(4) 乙方到就業單位工作期間,如因工作不滿意,可向甲方提出變更工作崗位的要求,甲方應儘量向就業單位協調解決;若乙方自行辭職,甲方可拒絕再安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託學生就業協議 篇3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秉承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之則,就甲方接收乙方推薦學生到甲方企業就業事宜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以下所協議:

一、操作方式

根據甲方用工條件,乙方負責協調、組織學生人(其中女生人,男生人)到甲方企業就業。注:在年月日到名女生和名男生。

二、甲方對就業學生的要求與條件

1、國中/中專以上學歷,年齡18-25週歲,視力0.8以上;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勤奮好學並能按期服務於甲方。

2、學生入廠均需由甲方安排體檢(體檢費從學生第一個月工資中扣),體檢合格後方能錄用。

三、中介推薦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學生就業滿兩個月後,甲方根據實際人數按人均元費用(注:其中人均元爲“勞務費”,人均元爲來廠“交通費”)。

2、支付方式:

“勞務費”:元/人,按實際在職人數計算,憑乙方開具的“勞務費”發票,甲方分兩個月打入乙方指定賬戶:(戶名:、開戶行:帳號:)。(注:學生在甲方就業工作滿一個月支付元/人,滿兩個月支付剩餘的元/人)。

“交通費”:元/人,按實際到廠人數計算,憑乙方提供的學生來廠“火車票”或“汽車票”,分兩次現

金報銷,學生到廠當天支付現金一部分(相當於來程從到惠州的火車票金額),剩餘部分在學生上班一週內憑車票報銷現金。

四、爭議解決

未盡事宜或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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