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委託協議(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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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委託協議 篇1

甲方:

報關委託協議(精選6篇)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出口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報關單證必須整潔清晰、內容齊全、單單相符。

2、 甲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整套報關單證或信息(如箱號)完全真實合法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報關單證或信息不真實不合法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提供已註冊的出口收匯覈銷單,已訂艙的場站收據,並均應具有海關電子數據回執。

4、 甲方應在開船前48小時(即截關前)把報關單證送至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報關。

5、 如甲方在截關後將單證送至乙方,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

6、 如註銷改配,甲方應提供海關放行的放行單(即場站收據),及其它相關單證。

7、 甲方必須保證有貨報關。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合理謹慎地向甲方提供海關報關、退稅、送場站收據等一條龍服務。

2、 乙方在報關過程中應本着盡最大努力的原則處理甲方單證上的一些問題,如無法解決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由於處理甲方單證上的問題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3、 如發生海關查驗,甲方必須以海關查驗通知單、傳真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完成,除特殊原因外甲方無須派人。

4、 乙方應在開船後30天內完成海關退稅聯單證事宜,特殊原因除外。

5、 遇到報關單證上的內容與海關艙單不符造成改單,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應及時處理改單事宜;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應及時配合處理改單事宜。

6、 乙方應合理謹慎地交接、簽收、報關甲方的單證資料。

7、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跟蹤海關兩放。

三、費用結算:

1、報關費收費標準:乙方按每票RMB80元向甲方收取;連單加收RMB30元/聯,陸改水服務費收取標準爲:RMB20元/20’GP,RMB30元/40’GP/40’HC,科思達打單費:RMB30元/票。

2、如發生加急報關,通關後場站收據由乙方指定快遞傳送,並收取合理快遞費,外港RMB35/票,吳淞RMB25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3、如發生海關、檢驗檢疫機構查驗,正常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查驗有問題的,則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4、查驗代辦服務費:外港、吳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車費)RMB200元/票。如海關、國檢二個機構同票貨分別查驗,則收取二次服務費。

5、註銷代辦服務費:航交所RMB50元/票,如需代抽場站收據,收取抽單費非洋山RMB50/票,洋山RMB200/票,代辦移箱業務:外港RMB100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6、轉關關封申報:RMB100元/票。

7、檢驗檢疫報檢代辦費:電子轉單RMB30元/票;換證憑單RMB40元/票,廠檢單代辦費根據生產廠家地址另議,商檢費用根據商檢局開具發票代收代付。

8、每月1日乙方提供上月費用清單,雙方覈對金額,無誤後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出具的費用帳單和發票,於每月20日前支付報關費及相關費用給乙方,乙方同時退還甲方在該期限內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若甲方在上述約定時間內未能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不予返還甲方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更改事宜: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單證更改,以海關扣分情況確定更改費用,按RMB200元/分計費。反之則由乙方承擔。

五、出口退單的領取:

甲方應委派專人到乙方領取,並出具加蓋甲方公章的工作聯繫單。進口

一、 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報關單證必須整潔清晰、內容完整、單單相符。

2、 甲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整套報關單證或信息完全真實合法有效。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正確完整的報關單證資料後,應及時進行報關全過程工作(如制單、申報等)。

4、 乙方在報關過程中應本着盡最大努力的原則處理甲方單證上的一些問題,並及時告知報關過程的進展情況。如有問題(如退單、審價等),應及時和甲方聯繫。甲方應積極配合,在第一時間內提供海關所需相關資料。如產生額外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5、 乙方操作過程中,如甲方不能及時提供海關需要的相關單證及資料,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如滯報金等)。

6、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海關的退單情況,在甲方結清相關費用後及時歸還稅單、付匯證明、配額、手冊、批文等文件。

7、 若因甲方提供的報關單證或信息不完整、不清晰、不真實、不合法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 費用結算:

1、報關收費標準:

(1)整箱報關費:吳淞、外港: RMB300元/票,洋山 :RMB500元/票,(≥5TEU,每TEU加收RMB50元(封頂800)。拼單、聯單加收 RMB40 元/票。

(2)保證金報關費:加收 RMB100 元/票;

(3)出口退運報關費: 加收 RMB100 元/票;

(4)散、雜貨報關費:散雜貨﹤1000噸收RMB 300 元/票;,≥1000噸 收 RMB 500 元/票;

(5)車輛報關費: RMB500 元/輛;

(6)海關查驗代辦服務費:查驗代辦服務費:外港、吳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車費)RMB200元/票。

(7)檢驗檢疫代辦報檢服務費 :民生路: RMB100元/票;

(8)換單服務費:每票加收 RMB100 元(含快遞費)。

(9)其它額外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2、乙方在報關過程中所發生的特殊費用,乙方應將所發生費用的具體事由項目及金額電話或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的確認。

3、甲方對所委託報關業務可能產生的關稅等稅費,應提前做好付款的準備,乙方應及時反饋信息。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對特殊費用、關稅等稅費的確認,由此產生的額外風險、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單證更改,以海關扣分情況確定更改費用,按RMB200元/分計費。向甲方計費。反之則由乙方承擔。

5、結算方式和時間:

甲乙雙方在當月報關業務完結後,由乙方出具費用賬單與甲方確認,在甲方確認賬單無誤之後,由乙方出具發票。甲方承諾在帳單開出之日起 20 天內按帳單所示金額支付給乙方報關費及相關費用。若甲方在上述約定時間內未能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不予返還甲方的 報關單等有關單證,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進出口其他:

1、 雙方簽署的有關補充協議附件及有關書面確認件,均應視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和爭議,均應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解決。

3、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續延一年。

4、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昭信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委託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開戶行:

帳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由蒙古國進口的鐵礦石貨物委託乙方作爲在口岸代理清關、發運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的進口貨物委託乙方代理的行爲,由乙方登記建檔,隨時接受海關稽查,雙方必須遵守《海關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運抵口岸前向乙方提供報關合同、報關發票、委託書及貨物流向等報關所需文件和相關資料。蒙古鐵路運單收貨人及到站需準確無誤。如因甲方提供運單、文件及收貨人等單證不齊、有誤造成不能及時通關,產生的滯留費、變更費及口岸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貨物進入二連口岸前,甲方需準備好貨物報關所需資金。並配合乙方交納鐵礦石通關等各項費用。

3.如因甲方資金原因所產生的口岸滯留、倉儲、海關滯報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負責審覈甲方提供的合同及文件等單證是否齊全、有效。

2.由於乙方對合同條款執行不力,或因不能及時辦理清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 乙方在辦理甲方所委託業務時,按進口噸數收取勞務費,全部代理業務貨量按照代理費人民幣X元/噸結算。

4. 乙方負責代理甲方進口貨物在二連浩特口岸的報關、換裝、發運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報關、發運所產生的口岸滯留、倉儲、報關滯報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到貨及換裝情況,包括:數量、蒙車號、對應中車號、換裝時間、發運時間等。並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口岸的商務動態。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送鐵路艙單、繳費憑證、報關單等各項文本憑據。

6. 乙方在口岸工作中,應該盡全力維護甲方的利益,蒙古鐵路出具運單的收貨人、商品名稱、原產地國別、到站等外文正確的情況下,乙方確保國內鐵路翻譯準確無誤,因翻譯原因產生的費用需由乙方承擔。在覈放貨物流向時,嚴格執行甲方的流向指令,嚴格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四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六條: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委託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借款人):

雙方本着誠信友好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委託甲方協助乙方向申請辦理流動資金貸款事項,委託時間30個工作日。

2、甲乙雙方在確定委託關係後,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住 )承諾流動資金到位的同時,按貸款數額的向甲方支付代辦費用。押金包括諮詢費,如申請不成功,諮詢費不退。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經甲方引見,乙方自願將合法的資產押給貸款人 。

2、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3、當乙方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該情況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

4、如合同簽定生效後,乙方不配合甲方推薦的貸款人作抵押登記,致使借貸行爲無法實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向相關人員或單位提供個人資料,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隱瞞或者當相關人員或單位需要材料時給予拒絕,其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乙方在相關人員或單位瞭解和查詢任何有關財產、資信等相關材料時,必須給予積極主動的配合,拒絕配合者後果自負,委託期止十日後,本協議自動作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在委託期間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履行協議,否則視爲違約。如乙方違約,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乙方所交納的押金,甲方不予退還;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乙方繳納的押金。如流動資金款到位後三天內乙方不向甲方交納代辦費用時,甲方有權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承諾自願給予甲方雙倍的代辦費用。

四、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委託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報關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與代理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貨運出口報關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定專人全面負責出口報關工作.

(二)雙方的責任

1. 甲方負責在截關前二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確保單單一致,單貨一致。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報關委託書、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覈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需要提供),並打印清單交於乙方;如需要,甲方還須向乙方提供報關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報關單證後須立即審覈.如有與“中國海關報關手冊”不符點須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準備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報關的同時與甲方保持聯絡,有問題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須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雙休日和節假日)

4. 乙方應在報關後第一時間退還經結關覈銷後的退稅單與覈銷單。

5. 在發生海關退還錯單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後應配合立即提供改單所需的單證,若發生海關艙單與報關單證數據不符的,甲方應立即及時更正.

6.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查驗跟蹤時,由乙方安排人員到海關現場辦理全部查驗手續,如查驗時發現貨物與報關單申報不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 如遇需向海關出具保函,原則上乙方必須有甲方傳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纔可代爲甲方向海關出具保函。甲方應做到所提供傳真件及複印件真實,合法,準確,並做到及時銷保。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及法律責任均有甲方負責。

8. 甲方貨物爲特種貨或者危險貨時,甲方有義務在報關前向乙方作詳細說明,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未經事先說明,不得裝載和夾帶危險物品,假冒,違禁和侵權商品,否則由此給乙方帶來的連帶損失、費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賠,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9. 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稅單、覈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接受海關在報關中和結關後的詢問與調查。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報關費;如多一張報關單則加收輸單費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檢換單費.

3.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驗服務費,標準如下(二期,三期碼頭,海關監管倉庫RMB200元(監管倉庫移貨費如有另算),大榭,遠東,四期碼頭,梅山碼頭RMB300元)。

4. 如遇錯單,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5. 甲乙雙方須在每月10號前對清上月的報關票數和費用,並於15號前付清上月所有費用。如甲方沒按時付費,乙方有權採取一切相應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銷單等單據。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費用、利息、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等)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委託協議 篇5

委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並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爲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託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爲準,甲方應承擔由於委託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爲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信息。

七、對於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爲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付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稅費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最後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於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審覈、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委託協議 篇6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鑑於:

1、乙方具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報驗方面的資質及豐富操作經驗;及

2、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爲其安排本合同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報驗事宜;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爲甲方的代理人代爲辦理海運進口貨物報關報驗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1.2.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1.2.2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

1.2.3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

具體的服務範圍和代理權限詳見報關報驗委託單(附件一)。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爲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

2.1.2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2.1.3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爲準。如不一致,對委託內容與報關 單不一致產生的損失,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4甲方應在船抵港 天前,將報關報驗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報驗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覈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有關批文及海關、商檢認爲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2.1.6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乙方沒有義務爲甲方代墊有關稅費,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

2.1.7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

2.1.8由於海關衛檢、動植檢審覈、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1.9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稅費和其他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作爲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

2.2.2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 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2.2.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2.4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反饋貨物報關報驗的情況。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和代理報驗費分別爲:

代報關費:

代報驗費:

3.2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預估的上述稅費金額連同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代理報驗費在乙方報關前匯至乙方帳戶,多退少補。

3.3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4.1爲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爲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爲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衆、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4.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爲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爲公衆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4.3.3爲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4.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4.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其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4.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4.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爲期 年。

第五條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爲違反本合同。

5.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1甲方的違約責任:

6.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稅費和其他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爲逾期付款違約金,對於因此造成的報關報驗延誤而導致的貨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6.1.2違反本合同第2.1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報關報驗、被扣押、被罰沒,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6.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乙方應當負責賠償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七條 一般性條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7.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7.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爲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爲,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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