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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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是對外的,追求從企業外部獲取資源和建立影響;管理是對內的,強調對內部資源的整合和建立秩序。委託經營管理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樣本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一

甲方:鄭州市中森置業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鑑於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爲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爲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託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爲了維護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戶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並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週期爲連續的託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爲託管該商鋪的一個託管週期。

三、 甲方委託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爲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託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託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並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爲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爲交納稅金等應付費用並完成託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託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爲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託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託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並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爲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託任何第三方託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爲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戶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託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並有權在其認爲合適的時候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託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爲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託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爲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於甲方違約行爲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爲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託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並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常州互動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二

甲方: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後,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範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築,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後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鑑於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後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並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爲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於______%的年回報額,並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爲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後覈定爲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三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預定(或購買)的位於 “XXXXXXX座號商鋪(以下簡稱託管商鋪),預售建築面積 平方米,今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願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爲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場。

二、 委託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貳拾週年。乙方承諾於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託期從該日期起計。

三、 收益方式:

(一)委託期內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內市場處於培育期,甲方同意將商鋪免費交於乙方管理,商鋪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以利於市場招商,促進繁榮。

(二)委託期內第四至第十年,雙方約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資按 元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於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實際出租收入超過以上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爲委託佣金歸乙方所有。

(三)委託期內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據實際租賃收入與甲方結算佣金。商鋪實際租賃收入的90%歸甲方所有,其餘10%則作爲委託佣金歸乙方所有。

(四)本條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預售建築面積爲標準,若竣工實際測量建築面積與預售建築面積有差異的,實際支付時以實際測量建築面積爲準,租金按比例進行調整。

(五)因租賃而產生的各種稅費,乙方有權從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繳。

四、 委託期限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從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內憑發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對託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託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一見的,重新簽訂委託合同。甲方若自行經營(不得經營與市場區域規劃相違背的產品),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重新訂立合同。

七、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權利; 3. 對所獲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 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限內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委託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 甲方應及時辦理該商鋪的的交接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委託期內對託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 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佈局產品調整的權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 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 保證合同期滿時,託管商鋪符合政策使用後的狀態的義務。

八、 合同期內,如甲方將託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託期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於託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爲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 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一)由於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託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託管商鋪的所有權。

十、 違約責任:

本合同爲不可撤銷的委託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爲: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額乘以根據本合同委託期限之約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證件號: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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