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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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合同(通用18篇)

房屋出售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房屋出售居間合同範本

委託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電話:

居間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託乙方提供購房人的信息,幫助甲方與購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爲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備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於自住,未出租,無它項權利設置;或,本房屋用於出租,租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承租人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權人____,其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

第二條 :甲方委託事項

1.乙方代爲尋找購房人

2.乙方帶領有購房意向的人實際參觀房屋

3.乙方向購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況的證明文件等。

第三條 :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如基於該房屋發生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書複印件,甲方承諾該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鑰匙一套。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爲甲方尋找合適的買方。

乙方帶領購房意向人蔘觀甲方房屋時,不得損壞屋內設施。

乙方對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權利。

第五條 :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爲____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託。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託,但因其解除委託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買家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向甲方返還甲方提供的材料。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 :乙方報酬

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於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本合同共____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2

甲方:洪湖市米廠(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將自有 街(路) 棟宿舍樓一樓 號房屋一間,面積 平方米,一次性出售給乙方,總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乙方將房屋款交清後,產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可以自行出售。

三、房屋出售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房屋維修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房屋出售後,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要求辦理水電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房屋出售後,如乙方要求辦理產權證的,甲方必須無條件協助辦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局合同辦備案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時間

房屋出售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西畈村黃家垸新農村小區私房一棟賣給乙方(房屋工程未動工),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總價爲:叄拾陸萬伍仟元整。

二、付款辦法:自簽訂合同之日,十日內首付壹拾萬元整,待房屋完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剩餘房款(交房時間爲20xx年10月1日)。

三、質量要求:房屋整體按小區其它私房一樣標準。全部使用紅磚實心牆,樑柱的澆灌需在乙方現場監督施工(樑用鋼材爲22ø4根,構造柱爲12ø4根)。房屋內外普裝,正面牆貼瓷磚,層層現澆,包括樓梯現澆。

四、安全:在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交房時需將土地發票、規劃發票一併交給乙方,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配合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公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如有一方違約處以貳萬元的賠償。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公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千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房屋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過戶費用等由乙方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的房屋使用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人:

年月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5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自有門面房屋進行出售,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可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特簽字本合同。

一、房屋概況:一樓爲門面,二至三樓爲住房,門牌編號從土橋鎮政府大門從右至左,門牌編號,門面1至9號,住房一單元1-2-1,1-2-2,1-3-1,1-3-2,二單元2-2-1,2-2-2,2-3-1,2-3-2。

二、甲方將土橋鎮舊市路81號(門面、住房)的門面(含後面的退堂)第 號,面積約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單價: 元平方米,住房 元(套)出售給乙方,實際面積按銅梁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測繪和房屋產權證爲準。

三、房屋移交時間爲20xx年3月30日前交給乙方,交房後其房屋的管理和安全責任由購買方負責。

四、甲方負責將水、電統一安到進戶門和門面,水、電的下戶費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甲方將房面進行防漏處理,清運周圍的垃圾,交房前保證衛生間的下水道暢通,樓梯維修後交給乙方。

六、付款方式:乙方首付給甲方 元,餘款甲方交房屋產權讓給乙方後,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則是爲違約。

七、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支付給乙方貳萬元違約金,乙方違約支付給甲方貳萬元違約金。

八、此協議給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主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6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章丘市___________鎮(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配套房____號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全額支付甲方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縣 棟 單元 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 丘(地)號10020xx0042號房產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玖萬伍仟元:即人民幣(小寫)95000元。

三、乙方將所有購房款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一次付清給甲方,乙方先預付定金3000元,如甲方違約願付雙倍違約金。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五、辦理房屋轉戶、水、電、氣、電視收視等過戶手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應在乙方付清購房款後隨即將該房屋所有權證等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等。

七、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宜移動的物件,並將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8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商品房現房買賣。商品房現房是指由建設單位建設,已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尚未進行銷售的商品房。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爲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爲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4、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5、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7、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國籍: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性別: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國籍: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於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爲:______,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推廣名名】爲:____,該商品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現已通過規劃驗收並完成了竣工驗收。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現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經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覈准,該商品房地址爲:_______。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__【幢】【座】第____層____單元____號。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層高】【淨高】爲: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米,最高爲: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有___個陽臺,其中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實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平方米。

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該商品房的抵押情況爲:____。

1、該商品房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已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

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爲:____。

1、出賣人未將該商品房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幣)__元,總價款__(幣)_佰__拾__億_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幣)__元,總價款__(幣)___佰___拾__億_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幣)__佰__拾__億__仟__佰__拾___萬_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4、按照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元整(大寫)。

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的商業銀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_月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

1、提供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完成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2、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

4、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20_年1月1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適用)。

第十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八條第1款第

(1)項中的時限),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八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並滿足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九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爲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代交下列第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一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一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

(2)【市政雙路供電】【過渡性供電】: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

(5)電話通信線: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線: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

(2)小區非市政道路: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年___月__日達到___________;

(4)幼兒園: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

(5)學校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

(6)會所:__年__月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__日的,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___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條處理。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第十四條 居民建築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聯合發佈的《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要求。

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建築隔聲情況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建築外窗空氣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8485-87)、《隔聲門》(HCRJ019-98)標準,對該商品房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描述真實準確。商品房建築設計文件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聲環境狀況見附件八。

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補做建築施工隔聲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使用承諾和風險提示

1、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2、出賣人承諾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銷售;不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八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自行委託他人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3、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託費用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三)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如因買受人的責任,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約定

雙方同意該商品房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附屬的 _____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

2、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商品房附屬的 _____不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服務(未成立業主委員會)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_______,資質證號爲: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

地上停車管理費_______,地下停車管理費______。

(三)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第___種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

1、按照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在每年的____月_____日前繳費。

2、按照半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繳費。

3、按照季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___月__日前、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繳費。

(四)物業服務內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出示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三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份,___份,___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負責人】: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應標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 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附件四 計價方式與價款的其他約定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附件六 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

附件七 物業服務

附件八該商品房的建築設計文件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含聲環境狀況的應在商品房預售時通過實測取得)。

房屋出售合同 篇9

第一條 店鋪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坐落於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店鋪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店鋪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店鋪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店鋪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元),並應於雙方辦好房產過戶手續之日將該店鋪全部剩餘價款付給出賣方。

第四條 交付事項

出賣方應於收到該店鋪定金之日,將該店鋪交給買受方使用並將該店鋪有關房產登記證交予買受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買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買受方所預交的定金不予以退還,抵作出賣方損失。雙方任何一方中途毀約,則向對方支付與定金數量等額的賠償金。

第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出賣方原房產登記滿5年(即 年 月 日)之日起 天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在買受雙方上述約定時間內,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店鋪所有權轉移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承擔。

第七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店鋪沒有產權糾紛

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各執一份,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商鋪買賣合同範本二:

根據伊寧市市委、政府相關決定,爲妥善安臵和解決失地農民就業與再就業問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商鋪建築面積爲41.3平方米的商鋪出售給乙方。該商鋪土地使用年限自20_年6月20日至2052年3月9日止。

二、雙方約定,該商鋪出售價格按照失地農民土地補償臵換標準確定。乙方按照土地出讓合同,限於購臵套兩商鋪。按成本價暫定爲每平方米元計算,該建築出售總金額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壹拾捌壹仟柒百貳拾元。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差異部分雙方約定按合同單價據實結算。商鋪成本價按照最終決算爲準,房款多退少補。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獲得該商鋪所有權後,五年內不得轉讓;五年後如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五、乙方自行承擔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相關手續費用(包括契稅、維修基金等)。

六、甲方應在_年_月_日前將經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該房屋的水、電、暖、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交房手續及日期以乙方簽字或甲方在伊犁晚報公告日爲準。

七、甲方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後,再通知乙方辦理產權登記。

八、乙方購買的商鋪需統一委託甲方經營管理,甲方按實際租賃情況扣除管理費用後,向乙方支付租金。

九、乙方購買商鋪自行經營的,需向甲方書面申請並經甲方同意方可經營。但經營範圍必須服從甲方整體市場的經營規劃,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封門處理,商鋪內物品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處理,同時取消乙方自行經營權。該商鋪乙方不可撤銷的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1、擅自改變經營範圍及項目。

2、不服從甲方對市場的管理,不按時繳納相關費用。

3、向第三人轉租的。

4、營業期間無故連續停業_天或_天停業_次。

十、該商鋪的屋面使用權、外牆使用權、市場命名權屬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簽訂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伊寧市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10

甲方(出賣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乙方(中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自願出售可依法出售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意:

一、房屋基本狀況

1.1 房屋位置:用途 1.2 產權證號丘(地)號1.3 房屋套型,樓層 其他

二、房價款

2.1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屋的成交價爲¥元(大寫人民幣。

2.2 上述成交價已包括裝修、傢俱、家電及配套設施費等合計¥(大寫人民幣。

三、交易及付款方式: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辦理

3.1一次性付款:

3.2 分期付款:

四、中介服務費

4.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元(大寫人民幣)。

4.2權證、按揭辦理及房屋交接代辦費¥(大寫人民幣。

4.3房屋交易及付款監管費¥元(大寫人民幣)。

五、其他約定

5.1簽定預定協議後,甲方必須在

5.2備註:

六、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若甲方違約,按成交價的支付給乙方作爲違約金。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房屋坐落於 。

第二條:該房屋的地基爲永久性出售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地基四至界致東抵路,南抵本人修建的石砌堡坎,西抵本人修建的石砌堡坎,北抵本人修建的石砌堡坎。

第三條:價格

該房屋地基永久性租金和該房屋總價爲貳拾玖萬捌仟捌佰元整(298800.00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1、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肆萬捌仟捌佰元整(48800.00元)已付。

2、該房屋地基爲永久性出租,所有租金一次性付清,(地基租金款包含於該房屋總價內)。

3、本協議簽訂之日內付餘款方式拾萬貳拾壹萬元整(210000.00無)。

4、剩餘肆萬元於甲方搬出,並交付給乙方使用後付清。

5、付款以收款收據爲準。

第五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的規定的時間內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的違約責任,自本協議規定的付款限期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即視爲不履行協議,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房屋總價50%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所交付的金額向甲方追究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所付金額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房屋總價50%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簽訂合同後,所售房屋室內、外裝飾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須量符合有關規定,房屋交付使用之前費用包括電、電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在5天內處理不當責視爲違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申請本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12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商品房現房買賣。商品房現房是指由建設單位建設,已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尚未進行銷售的商品房。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爲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爲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4、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5、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7、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國籍: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性別: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國籍: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於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 ___日止。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爲:______,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推廣名名】爲:____,該商品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現已通過規劃驗收並完成了竣工驗收。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現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經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覈准,該商品房地址爲:_______。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__【幢】【座】第____層____單元____號。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層高】【淨高】爲: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米,最高爲: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有___個陽臺,其中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實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平方米。

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該商品房的抵押情況爲:____。

1、該商品房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已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

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爲:____。

1、出賣人未將該商品房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幣)__元,總價款__(幣)_佰__拾__億_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幣)__元,總價款__(幣)___佰___拾__億_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幣)__佰__拾__億__仟__佰__拾___萬_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4、按照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元整(大寫)。

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的商業銀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_月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

1、提供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完成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2、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

4、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20xx年1月1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適用)。

第十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八條第1款第

(1)項中的時限),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八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並滿足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九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爲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代交下列第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一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一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

(2)【市政雙路供電】【過渡性供電】: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

(5)電話通信線: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線: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

(2)小區非市政道路: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年___月__日達到___________;

(4)幼兒園: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

(5)學校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

(6)會所:__年__月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__日的,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___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條處理。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第十四條 居民建築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聯合發佈的《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要求。

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建築隔聲情況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建築外窗空氣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8485-87)、《隔聲門》(HCRJ019-98)標準,對該商品房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描述真實準確。商品房建築設計文件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聲環境狀況見附件八。

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補做建築施工隔聲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使用承諾和風險提示

1、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2、出賣人承諾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銷售;不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八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自行委託他人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3、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託費用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三)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 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如因買受人的責任,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約定

雙方同意該商品房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附屬的 _____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

2、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商品房附屬的 _____不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服務(未成立業主委員會)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_______,資質證號爲: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

地上停車管理費_______,地下停車管理費______。

(三)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第___種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

1、按照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在每年的____月_____日前繳費。

2、按照半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繳費。

3、按照季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___月__日前、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繳費。

(四)物業服務內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出示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三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份,___份,___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負責人】: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應標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 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附件四 計價方式與價款的其他約定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附件六 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

附件七 物業服務

附件八 該商品房的建築設計文件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含聲環境狀況的應在商品房預售時通過實測取得)。

房屋出售合同 篇1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國籍: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性別: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國籍: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於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爲:______,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推廣名名】爲:____,該商品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現已通過規劃驗收並完成了竣工驗收。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現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經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覈准,該商品房地址爲:_______。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__【幢】【座】第____層____單元____號。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層高】【淨高】爲: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米,最高爲: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有___個陽臺,其中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實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平方米。

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該商品房的抵押情況爲:____。

1、該商品房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已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

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爲:____。

1、出賣人未將該商品房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幣)__元,總價款__(幣)_佰__拾__億_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幣)__元,總價款__(幣)___佰___拾__億_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幣)__佰__拾__億__仟__佰__拾___萬___仟__佰__拾__元整(大寫)。

4、按照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元整(大寫)。

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的商業銀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_月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

1、提供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完成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2、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

4、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20_年1月1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適用)。

第十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八條第1款第

(1)項中的時限),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八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並滿足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九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爲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代交下列第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一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一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

(2)【市政雙路供電】【過渡性供電】: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

(5)電話通信線: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線: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

(2)小區非市政道路: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年___月__日達到___________;

(4)幼兒園: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

(5)學校_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

(6)會所:__年__月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年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__日的,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___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條處理。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第十四條 居民建築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聯合發佈的《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要求。

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建築隔聲情況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建築外窗空氣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8485-87)、《隔聲門》(HCRJ019-98)標準,對該商品房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描述真實準確。商品房建築設計文件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聲環境狀況見附件八。

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補做建築施工隔聲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使用承諾和風險提示

1、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2、出賣人承諾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銷售;不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八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自行委託他人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3、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託費用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三)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如因買受人的責任,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約定

雙方同意該商品房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附屬的 _____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

2、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商品房附屬的 _____不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服務(未成立業主委員會)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_______,資質證號爲: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

地上停車管理費_______,地下停車管理費______。

(三)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第___種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

1、按照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在每年的____月_____日前繳費。

2、按照半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繳費。

3、按照季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月__日前、___月__日前、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繳費。

(四)物業服務內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出示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三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份,___份,___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負責人】: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應標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 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附件四 計價方式與價款的其他約定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附件六 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

附件七 物業服務

附件八該商品房的建築設計文件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含聲環境狀況的應在商品房預售時通過實測取得)。

小產權房屋出售合同範本二

房屋出售合同 篇14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爲: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幣 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 萬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於 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 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

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

第八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

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出售合同 篇15

房屋出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將房屋全權委託給乙方出售,雙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現有房屋位於 ,所有權證號: ,土地證號: ,建築面積爲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甲方委託乙方出售價格爲 萬元,甲方 過戶,過戶費用 。

二、甲方已收取乙方支付該項房屋定金 元,佣金爲 時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並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都由甲方承擔。

四、如甲方急於出售,出低於委託價格出售給購買方,甲方必須按出售價格的百分之二付給乙方信息費。

五、違約責任:當雙方談好購房價格,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甲方不得變更原委託房屋出售價格或者拒絕出售,否則甲方房屋無論出售給誰或沒有出售,甲方必須承擔賠償乙方的誤工費、廣告費、手續費、辦公費、電話費、信息費等違約金共計 元。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條 房屋情況概述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稱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1.1 甲方爲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1.2 該房屋位於______市;

1.3 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權屬證書登記面積爲準)。

上述相關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應保證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資料

簽訂本協議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如下證件、證書等資料: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結婚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

第三條 購房人登記

乙方應爲甲方建立購房人登記制度。登記了的客戶經甲方確認後,若該購房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後的______日內,購買了該房屋,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條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爲:______年。代理期限屆滿後,協議雙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的,本協議代理期限自動展期______個月。代理期限展期結束後,除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延長代理期限外,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五條 佣金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寫)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將收取買賣之間的差價作爲乙方應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於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義務

本協議中,一方義務即爲另一方權利。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虛假、僞造情形。

甲方應保證在與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結清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有線收視費或其他任何與本房屋有關之費用。

乙方可以協助甲方及購房人辦理入住手、立契過戶手續及貸款手續(如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實、不合法或無效的相關信息、資料給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私自與乙方介紹的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支付相應的佣金。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協議終止(包括提前終止)後起之______日內,甲方不論是直接地或是間接地與乙方尋找的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均應按實際成交價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於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交納首付款的同時,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還需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項作爲違約金。

3.爲確定該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其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拒絕出示房屋買賣合同的,乙方有權按本次交易的評估價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違約金。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未能爲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該房屋的,乙方無須向甲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本着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協議約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進行解決。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採用中文文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17

甲 方(委託方):

乙 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產經紀服務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 。

二、房屋權屬性質爲下列選項中第 種:

A、商品房;B、已購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

D、經濟適用房;E、其他類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 年 月 日,產權證號爲京房權證 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人 。

四、本房屋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用途爲 。

五、房屋抵押貸款情況爲下列選項中的第 種:

A、無住房抵押貸款;B、有住房抵押貸款,抵押權人爲 銀行,至今未還貸款餘額約人民幣(大寫) 元整(¥ )。

六、房屋現狀爲下列選項中第 種: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對上述所售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有效性負責。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法律及北京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委託代理期限

委託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和購房人申請貸款的時間不計在內)。

第三條 委託出售價格

一、甲方委託乙方以成交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產。此價格、不包括居間服務費、過戶服務費及房產過戶時發生的甲方應交的各項稅費。

二、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成交價作爲與潛在客戶洽商售房交易價格。

三、甲方在未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項。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一、如購房人爲一次性付款,則乙方自甲方與購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完權屬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房款轉付給甲方。如甲方與購房人未能按《買賣合同》中有關約定日期進行物業交付,則款項的轉付在完成物業交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如購房人爲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則乙方自甲方與購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完權屬過戶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轉交給甲方,在銀行放款後三個工作日內由貸款銀行直接將房屋餘款轉付給甲方。如甲方與購房人未能按《買賣合同》中有關約定日期進行物業交付,則該款項的轉付在完成物業交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甲方在 銀行的帳戶爲:開戶人: 帳號: 。

第五條 乙方爲甲方代理服務的項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的標準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務項目:

1、通過乙方自身的信息庫、媒體廣告等爲甲方搜尋購房客戶信息;

2、代甲方與潛在客戶洽商交易、引領潛在客戶看房並協助買賣雙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購房人購房定金併爲客戶開據收據,然後將代收的購房定金轉交甲方;

4、代理成交後,爲甲方及買房人辦理居間服務,並代辦房屋過戶手續和房屋交接手續;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鑰匙及各種證件、資料,併爲甲方保守各項信息機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爲 項:

1、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費爲房屋成交價的 %;

2、代辦上述房產的產權過戶服務費合計人民幣1500元;

3、代辦按揭中的房產,甲方需乙方協助辦理提前還貸的手續費爲人民幣3500元/筆。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價之上加報乙方 %的代理服務費;甲方應當交付乙方的代理費,由乙方在代收買房人的購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條 甲方確認以第 種方式委託乙方代理出售此房產

一、獨家代理

1、甲方確認乙方爲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此定金作爲約束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辦理房產權證過戶和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賣出的保證。

3、乙方應當利用經紀人、自身店面、網絡、展會、房源手冊、媒體廣告等渠道爲甲方房產進行宣傳推廣,同時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其他銷售費用;

二、非獨家代理

1、甲方確認乙方爲代理出售此房產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權利委託其他渠道同時代理此房產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況下爲甲方進行廣告推廣,並承擔銷售費用;

3、在委託期限內及本協議終止六個月內,甲方不得與乙方提供的客戶私自成交,否則視爲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應按本協議規定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授權範圍

一、甲方同意乙方帶領潛在客戶查看此房產。

二、甲方同意將此房產的鑰匙交由乙方妥爲保管,以供查看此房產之用。

三、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髮出關於此房產的推廣廣告。

四、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與潛在客戶對此房產簽署預定協議並代收定金。

第八條 甲方應按如下規則爲乙方完成代理服務提供條件

一、保證對此房產擁有合法處置權;房產所有權人委託甲方代辦出售事宜的,甲方應將委託人出具的授權甲方出售本項房產的委託書原件留存在乙方,代辦人同時還應出具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保證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上市申請表、權屬證明及相關證件真實、合法、有效。

三、保證此房產產權清晰,無糾紛,無查封,無抵押(銀行抵押貸款除外)。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承擔責任,因此給乙方及房屋買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甲方爲已婚夫婦的,應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證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使用。

五、甲方應當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工作,認真接待乙方帶領潛在客戶查看此房產。

六、乙方與買受人洽商成功後,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後應按時來乙方營業場所,與房屋買受人簽署《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和《北京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

七、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交納房屋權證過戶發生的稅費。

第九條 委託期限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費提供如下服務

一、爲使潛在購房人對此房產滿意,促成交易,對房屋進行保潔、消毒服務。

二、爲使潛在購房人對此房產滿意,促成交易,根據需要免費對此房產進行簡易裝修。

三、根據此房產具體情況通過廣告、展會、網站、媒體對此房產進行專項推廣。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爲準,如甲方地址、電話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給乙方和買受方造成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甲乙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後則應將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證件及資料退還。

一、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購買人須申請購房貸款,銀行不予批貸的。

三、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產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覈准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屬狀況,確認房產證的真實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確權,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轉交購房款。

二、甲方授權乙方獨家代理出售的,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得拒絕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該房屋,否則甲方應當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時,還應賠償乙方用於人員推廣、廣告發布等經濟損失人民幣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在委託期限內及本合同終止六個月內,甲方不得與乙方提供的客戶私自成交,否則視爲乙方已完成委託代理工作,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服務費金額的雙倍支付乙方違約金或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已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爲減少接待客戶看房頻次,將房屋鑰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僅享有保管鑰匙帶領客戶看房的權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賠償甲方使用期內相當於租金的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買賣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 篇18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天津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將座落於的房屋

(以下簡稱“該房屋”)委託乙方出售,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

2、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所有權人房型

朝向 樓層 總層數 結構 單雙氣 房齡約

總面積(建築/計租): 各部分面積: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叄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7日

內,如甲方不辦理終止手續,視爲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期限自動延期叄個月,

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條:銷售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人民幣 (大寫)。

此價格下,該房屋辦理產權或租賃權及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

屋包含的裝修、配套、附屬設施有: 。

第四條:支付中介服務費

該房屋售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成交價格的1%作爲

中介服務費,如中介服務費低於400元,按照400元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 該房屋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其它權屬證明)原件及其相關證件。

(2) 產權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 。

2、房屋售出,因甲方不能滿足下列情況,造成房屋買賣行爲不能完全履行,視同違

約,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該房屋”的實際情況與產權證(租賃合同) 所標內容相符。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應屬實。

(3)“該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沒有糾紛。

(4)“該房屋”同時轉讓的設施設備等齊全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5)“該房屋”沒有拆改現象,如已拆改,應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明。

(6) 甲方應積極辦理過戶手續。

(7)“該房屋”不屬於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裁定或決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8)“該房屋”若爲共有房屋,甲方須保證在簽訂合同時,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 。

3、房屋委託代理銷售期間,如出現買方,甲方應按乙方通知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簽訂,

視同違約。

4、甲方向乙方承諾在該房屋售出後售出日期以簽訂《房

屋買賣合同》之日爲準。《房屋買賣合同》對騰房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如實將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免費網上發佈(如因網絡技術故障,造成信息有

誤、丟失,乙方應儘快修復故障),並積極向客戶推薦。

2、該房屋售出後,待過戶手續完畢,且買賣雙方確認該房屋相關事宜全部交接清楚

三日後,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本合同到期,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乙方在收回本合同時,雙方的合同關係即

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

不能繼續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2、 如合同期內該房屋的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甲方需持本協議到乙方處更改發佈信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須支付該房屋委託銷售價格的2%作爲違約金,如違

約金低於800元,按照800元支付。

2、甲方如果私自與乙方客戶交易,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成交價總額3%的違約金。

第九條:約定其它事宜

第十條:

1、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認真履行。在履約過程

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惠農區祥豪房屋中介信息服務中心

經手人: 經手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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