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銷售合夥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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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銷售合夥合同 篇1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沙子銷售合夥合同(精選3篇)

姓名 ,性別 男 ,身份證號: ,

姓名 ,性別 男 ,身份證號: ,

(其他合夥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名稱: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沙子銷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 黃 (姓名)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 元。

合夥人 章朝 (姓名)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 元。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 爲依據,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和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入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4、 支付合法債務;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對合夥事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3、 對合夥事業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 支付合法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邊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配合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有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 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原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 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沙子銷售合夥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三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過有好協商,就甲方承建(藍光 彩雲府)工程項目,所需民用建築鋼材向乙方採購事宜,訂立本協議。、

項目名稱:藍光 彩雲府

項目地點:協信 彩雲工程

第一條:供貨地點、品種、數量、時間

甲方因上述項目建設所需螺紋鋼、線材等各種鋼材全部由乙方提供、總用量爲8000噸左右,按實際供貨爲準,工期15個月,即20xx年5月30日主題封頂。甲方根據工程進度需求要分期分批向乙方購進,甲方每次需要鋼材提前三天以書面、傳真或電話方式通知乙方購進,所需鋼材的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經雙方確認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三天內將該批鋼材送到甲、乙雙方指定項目。

第二條:鋼材的簽收及驗收標準

1、乙方《送貨單》上記載每批鋼材的送貨時間、品種、規格、數量、重量以及單價,當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在乙方送貨單上簽收,即視爲甲方收到乙方鋼材並對送貨單上記載事項的確認。 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爲 身份證號碼

2、甲方對乙方說提供的鋼材品種、規格,質量以滿足工程所在地檢查合格爲標準,並提供質保書及出廠合格證等資料。所供鋼材廠家:水鋼、達鋼、重鋼、威鋼、德鋼、昆鋼。如市場缺貨改用其它品牌時應得到甲方同意確認後方可供貨。

3、甲方在收貨時必須當場點清數量、規格、品牌,並按規定送檢測部門進行質量檢測,檢測合格後方能使用,如有異議應在接到檢測報告後當日通知乙方,如鋼材檢查並經複試不合格,乙方在三日內負責調和,並承擔運輸、檢測費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鋼材的計量方式,、定價方式。

1、鋼材計量方式:盤圓、盤螺重量按甲乙雙方實際過磅單計算,磅差3%內爲合理損益。螺紋鋼、圓鋼、各種型材以理論重量計算,並一當場驗收爲準。

2、鋼材的定價:螺紋鋼一《重慶文龍網》爲當日開盤價的基礎上下調30元作爲當日結算價格。8、10盤螺在《重慶文龍網》校直價上浮40元爲結算價格,6盤螺按照當日市場覈價的基礎上加100元爲結算價。

3、上述價格不含運輸、吊裝費。運輸吊裝費每噸60元包乾由甲方負責。由乙方現行爲乙方墊付,在每次結賬時由甲方一併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結算方式和墊資方式:

1、甲方爲乙方墊供鋼材800噸,墊供的時間爲8個月,從

第一批鋼材進場之日起計算墊滿800噸鋼材結束。乙方所供的墊資鋼材按每噸每月家120元爲資金佔用費(從本月送貨之日起至25日對賬止),以此類推。資金佔用費墊滿之日後每月付清其餘所供鋼材按月結形式。

2、月結部分:每月25日爲對賬日,30日之前付清本月貸款。(第一批供貨之日起到25日止爲月結週期)。月結鋼材資金佔用費按每天每噸3元計算。逾越未付每月每天收取資金佔用費6元,時間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甲方違約。

3、甲方必須按月足額付清貨款,並在工期結束之日起一週內一次性結清所有貸款,如不按協議付款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並按未結金額日1%支付給乙方,直至所有貸款付清爲止。

4、乙方在結算鋼材款時開出的發票必須是全國商業統一發票,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貸款,如甲方支付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利息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必需在每個月的30日前付清乙方爲甲方墊付的運吊費。

6、甲方每一次報的鋼材計劃必需保證在滿足每臺車30噸以上,要是在30噸以下的運費按照當天貨運行情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與違約責任

1、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供貨,做好服務工作

(2)如果一方供貨不及時,造成甲方停工帶料則視爲一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義務:

(1)甲方按約定及時付清貨款。如不按協議付款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並追求甲方違約責任。

(2)貨到工地現成甲方應及時安排人員驗收及卸貨,不得故意刁難乙方,

(3)雙方約定違約金爲30元元。如有單方違約則無條件承擔違約金。

六、其他

1、甲方承諾本項目所需鋼材至簽訂本協議起全部由乙方提供,乙方是該項目工程的唯一鋼材供貨商家,甲方不得自行採購或接受他人供貨,否則視爲甲方違約,同時乙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將所欠貨款及資金佔用費用全部結清。並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2、在甲方未付清鋼材款時,工程現場的鋼材歸屬權歸乙方所有。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4、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甲方提供承建商營業執照以及該工程的承包按合同和該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複印件。

6、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沙子銷售合夥合同 篇3

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鑑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於面積數據,爲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願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爲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櫃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後,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後得出的面積數據。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爲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爲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

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餘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據後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

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後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爲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後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爲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仍作爲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數據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實例:爲有利於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牆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牆交接點爲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爲10米,則內牆周長410=40米,牆厚30釐米,門寬100釐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數據爲10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後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米但大於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爲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於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100%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

差價款數額爲[(97-95)/100]100%100萬2+[(100-97)/100]100%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爲準;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爲準;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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