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質量銷售履行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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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質量銷售履行合同 篇1

甲方:

貨物質量銷售履行合同(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清單及價格

序號貨物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合計金額合計(人民幣):質量與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

1、質量與技術標準:以符合貨物說明書的相關說明爲準。

2、產品包裝:

(1)有原廠商包裝的,按原廠商標準;

(2)沒有原廠商包裝的,按乙方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二、收貨事項

1、收貨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收貨單位(人)全稱爲:

(2)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完整收貨地址爲:

(3)甲方指定的聯繫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爲:

2、甲方變更收貨人的方式

在乙方發貨前,甲方提出變更收貨人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收貨人姓名、聯繫方式(通訊地址、固定聯繫電話和郵政編碼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書面通知之前有權向本合同所約定的收貨人交貨。收貨人對乙方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簽字、確認或承諾)無爭議地視爲甲方之行爲。

3、簽收方式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在收到貨物後,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的約定對貨物進行簽收,以示確認收到合同項下貨物。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履行本條上款簽收義務,乙方有權拒絕交付合同項下貨物,並視爲甲方違約不接貨,乙方不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延遲交貨或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責任;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倉儲、再次運輸、人員食宿等費用。

三、交貨時間、方式和運輸方式及費用

1、交貨時間爲:合同簽訂後 日內。

2、交貨方式:

3、運輸方式: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四、付款條款

1、對於甲、乙雙方交接發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甲方取得發票並不代表甲方貨款已付清,貨款已付清以甲方貨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賬戶爲準。甲方付款後如未能收到發票的,應在付款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索要。

2、付款方式:甲方於貨到2日內支付總貨款的30%,收到甲方銷售發票後再支付65%,剩餘5%需在質保期(1年)到期後5日內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發票開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總貨款30%貨款2日內,向甲方開具全款的貨物銷售發票,按照稅務局規定貨物銷售發票稅點爲13%。甲方自收到乙方開具的發票之日起3日內完成發票的驗收。如甲方驗收不合格,應在5日內聯繫乙方重新開具發票,說明驗收不合格原因。否則視爲發票驗收合格。

五、驗收與異議

1、甲方如指定收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甲方同意對收貨單位(人)的書面接收、拒收意見等行爲負責。

2、接收流程

1)貨物質量驗收應在甲方收到貨物之日起5日內完成貨物的質量驗收。如甲方驗收不合格,應在5日內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拒收的理由。否則視爲貨物驗收合格。若無正當理由又拒絕驗收的,甲方應當承擔貨物送至雙方約定收貨地點後的一切風險。對於以送貨上門方式交付的貨物,甲方依照約定拒收的,甲方應負責免費提供暫時性保管。

2)其他

(1)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貨物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2)上述拒收或異議屬於乙方責任的,由乙方在15日內負責更換或補齊。

(3)甲方對本合同標的用途、性能已有充分了解並同意接受。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僅以不適用等理由或類似理由拒絕履行本合同。

六、相關服務(如貨物的安裝、技術服務支持、保修)

1、安裝調試:甲方自行安裝調試工作

2、產品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提供免費操作使用培訓及一年技術指導和上門協助服務,詳見售後服務承諾書。

七、違約條款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逾期交貨金額的 0.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物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外包裝經雙方確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則雙方可重新協商合同價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應根據貨物的具體情況負責補齊、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更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如因貨物製造商或供應給乙方貨物的供貨商的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4)在乙方送貨和乙方代辦託運的交貨方式中,如因甲方錯誤告知交貨地點和接貨人,致使乙方無法按時送達,乙方除不承擔任何責任外,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須按逾期支付的款項金額的 0.1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於此批貨物是乙方專爲甲方而準備的,非質量原因甲方不得無故退貨。

八、貨物所有權保留及風險轉移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本合同項下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乙方交付貨物後,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政策變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現在貨物製造運輸、倉儲或交付過程中,出現上述不可抗力後,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十、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下面第1種方式進行解決。

1、由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合同效力及變更

1、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3、本合同正文部分應採用打印文本簽署,任何手寫的填充、補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訂,均需雙方在修訂處蓋章確認,否則該部分內容無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質量銷售履行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賣方):

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銷售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乙方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石料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石料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石料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與乙方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合同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合同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與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內容變更,均不得影響乙方經濟利益。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無條件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石料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石料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石料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託採購商品名稱:花崗岩石料;

商品質量指標: ≥30mm;70mm≤規格花崗岩石料 。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 M³,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石料購銷合同稅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M³,總額爲RMB 元,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石料購銷合同爲準;

3.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石料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後)RMB 元/M³,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石料購銷合同爲準。甲方收到丙方的第一次付款後,需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百分之百居間費用。

3.3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4.、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都有爲對方所提供的資訊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5、合同解除的條件

5.1 當事人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

5.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爭議協調與解決辦法

如出現爭議,雙方應盡全力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解決則可尋求相應的法律及相關的仲裁進行解決;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即(直接利益或間接利益)。

7、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友好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質量銷售履行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

爲一方(簡稱爲甲方,由______先生代表);(地址)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爲另一方(簡稱爲乙方,由______先生代表);(地址)

雙方代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憑規格買賣”(詳見附件),提供ABC型氣墊船______艘,每艘_________萬美元。於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後___個月內交船。交船技術條件按本合同附件規定。關於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簽訂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條本合同雙方議定的總金額爲______U.S.D.(大寫:_______美元)該金額爲____艘ABC型氣墊船的FOB價格。即在________港口的交貨價。總金額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訓等費用,但總金額包括下列費用:

(1)ABC型氣墊船的價格;

(2)ABC型氣墊船的繫泊試驗費,航行試驗費及建造期間至簽署交船證書之前的停泊碼頭費、船塢費和保險費等。

第三條

3.1.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發生在甲方境內的稅收、關稅手續費等由甲方負擔。

3.2.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及在甲方國境以外的稅收、關稅、運輸、保險、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爲了保證甲方能夠連續進行生產,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條款中規定的義務。

4.1.本合同的總金額以美元現匯支付。本合同的總金額的支付時間和美元金額如下:

4.2.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19___年___月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___%的預付款U.S.D.____(大寫:______美元);

4.3.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19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總金額___%的貨款,計U.S.D.________(大寫:_______美元);

4.4.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19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總金額___%的貨款,計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4.5.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19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總金額___%的貨款,計U.S.D._________(大寫:_______美元);

4.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託乙方銀行開立經甲方銀行通知的以__________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乙方根據甲方即期匯票支付每期貨款。

第五條

5.1.本合同的ABC型氣墊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檢驗,由甲方檢驗部門負責。甲方將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參加試航驗收。如乙方屆時不能派出代表參加試航,甲方將驗收證件交予乙方,驗收證件對雙方均有效。

5.2.本合同的ABC型氣墊船在完成試航和驗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之後,雙方代表即簽署交船證書。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並由甲方申請辦理海關放行手續。此時,ABC型氣墊船轉移至乙方,此後所發生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6.1.本合同ABC型氣墊船的船體,機電設備在正常運行和維修保養條件下,保證期爲十二(12)個月,自ABC型氣墊船交船證書籤字之日算起。

6.2.在保證期內,凡屬製造質量和所用材料而產生的缺陷,甲方負責免費進行修理,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6.3.甲方對於正常合理磨損和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7.1.雙方有義務對本合同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第三國。乙方保證不向別國轉讓合同規定的產品和資料。

7.2.凡屬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函電,應採用祕密方式,通過住在本國的____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關方面之機構。

第八條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發生的任何意見分歧均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8.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正本兩份,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8.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交船技術條件,包括如下:

型氣墊船完工文件目錄;

2.艙室名稱對照表;

3.機械部分備件和專用工具供應明細表;

4.電器部分備件和專用工具供應明細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商品的規格(Specification)是表示商品質量的指標,以此指標作爲檢驗商品的標準。有些商品由於結構、性能複雜,安裝、操作和維修等需要一定的程序,故憑規格買賣的產品,必須有產品性能說明書、技術圖表及操作和維修手冊等技術文件。這些技術文件作爲協議書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合同貨物是依商品規格爲檢驗標準,但商品由誰來檢查、驗收,發放合格證書應在協議書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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