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9.69K

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 篇1

第一條 甲方

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鄭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__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週六、週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2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 營銷管理制度3.2 、2.1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國家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銷售成若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

以上就是關於銷售人員簡單保密協議的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 篇3

A方:________________

B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AB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若B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A方工作需要,B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B方的工作地點爲A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A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B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B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B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A方調整B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B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B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A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B方須遵守A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B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A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A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B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B方應服從A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 B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爲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A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B方的工作崗位,確定B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B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爲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A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A方支付給B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A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B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B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A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B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向B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B方如果對A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A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爲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AB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B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A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B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A方爲B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B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A方負責對B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B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B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A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B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AB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AB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AB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B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B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A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A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AB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A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A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B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AB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B方應當保守A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A方僱員)B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A方造成經濟損失的,A方有權向B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B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B方未提前30天向A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A方將在B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B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A方造成經濟損失的,B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AB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B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均有權依法從B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A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B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B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A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A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A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B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B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爲B方嚴重違反本合同,A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B方承擔,A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B方還必須賠償A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A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AB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B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A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B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B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B方應即時書面通知A方,否則A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B方郵寄的文件,視爲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A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下列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AB雙方各執壹份。

A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