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通用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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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通用28篇)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銷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內銷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爲______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 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上述內銷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局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層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等)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的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爲_____幣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不超過+ _____%(包括+ _____%)時,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保持不變。

2.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在+ _____%以上至+ _____%(包括+ _____%)時,超出+ _____%部分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3.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 _____%),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關於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後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

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如發生變化。該房屋總房價款保持不變。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直接匯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銀行(預售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支付給甲方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可衝抵房價款。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後一期房價款支付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幣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建設工程進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應順延。乙方憑預售監管銀行出具的建設工程進度證明和付款通知書付款。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天內按逾期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時,甲方除如數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外,還應按已付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覈驗合格;

2.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同外,甲方可憑____________出具的證明文件,據實予以延期。甲方應於收到該證明文件起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並積極爭取,不能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乙方累計已支付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繳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退還乙方。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於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覈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權不進行驗收交接,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在驗收交接後,由甲、乙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即爲該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書作爲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甲方則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末按催告書約定的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視爲甲方將該房屋已正式交付給乙方,該房屋的風險責任均自該日起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自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並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將該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機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確定的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標準,乙方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有權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補償倍的裝修、設備差價。

雙方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____________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五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補償____倍的修復費;工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權要求退房或調房。

對工程質量問題的認定雙方有爭議的,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________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該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產生而未繳稅費均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房屋使用公約約定範圍內應繳付的費用則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有權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通道和設施。

第十八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轉移給乙方。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益可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條 在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___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申領房地產權證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取得該房屋之房地產權證後,可依法轉讓、抵押、出租。如發生上述事實,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約定對乙方之受讓人或其他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讓人、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均應無條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項法規、條文及管理規定的約束。

第二十二條 乙方轉讓、抵押或出租該房屋時,必須按規定辦妥法定手續,並在有關合同及文件簽訂一個月之內以書面形式將上述情況通知房屋管理機構。該房屋轉讓時,乙方在房屋管理機構接獲上述通知前,對該房屋應支付的管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與開支仍負有責任。該房屋轉讓後,乙方及其受讓人應共同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管理費結算和有關管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所有辦理房屋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包括產權過戶手續費、登記費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按有關法規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繳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中的手書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索賠。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委託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該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附件三 相關情況(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略)

附件四 《房屋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略)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代表人/代理人:___    (___)代表人/代理人: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註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本合同,已予登記備案。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章)

一九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交接書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_車位)進行驗收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爲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車位)。乙方經過驗收,認爲符合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該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攤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實測建築面積的測繪機構爲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認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總價款爲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乙方已付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開具發票/收據給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書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爲購買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該預售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1.關於轉讓價款的約定

2.關於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

3.關於房屋交付的約定

甲方已徵得/書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將已預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轉讓給乙方。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由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經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  年  月  日就  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  號的《  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    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  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 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  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十七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附件五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證件類別及號碼:

國籍/地區: /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繫人姓名: /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附件六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含定金);

2.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

3.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

4.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

5.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  %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合同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  %購房款。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4

合同登記號:(  )商字第(  )號

青島商品房買賣合同

青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青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合同填寫說明

1、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青島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印製的合同條款爲提示性條款,供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時採用。簽約之前,購房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解釋。

2、 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並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現房)。

3、 房屋買賣是雙方當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爲,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當事人可向法律專家諮詢。

4、 根據《青島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的規定,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在辦理交易登記時,實行實名登記制。因此,購房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購房人爲兩個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寫。

5、 在簽訂本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青島商品房預售(租)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複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在售房現場通過聯機備案系統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查閱。

6、 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增補或刪減。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有空白行的供雙方當事人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7、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8、 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增補或刪減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減。

9、 爲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可以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爲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 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狀況及項目名稱。

本商品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爲【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爲下列第________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區縣(市)_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_________號附__________________號  幢號_________總層數_________ 單元_________ 所在層次_________ 房號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

(按說明填寫)戶型_________

(按說明填寫)建築面積_________ 套內單價_________(元/)  用途_________

(按說明填寫)套內_________ 分攤_________ 小計_________

軸線範圍_________

說明

1、該商品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2、有關房屋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4、該房屋形態是[平層][錯層][躍層][退臺式花園洋房];

5、結構分類:[鋼結構][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

6、戶型分類:[單間][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二室二廳][三室一廳][三室二廳][三室三廳][四室一廳][四室二廳][四室三廳][五室以上];

7、用途分類

住 宅 類:[經濟適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獨立別墅][聯排別墅][高檔公寓]

非住宅類:[辦公用房][攤位][門面][商場][車位][倉儲用房][工業用房] [其他用房]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成交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 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 單元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交房手續的辦理。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據實返還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面積誤差比 = 實測面積 - 約定面積 100%

約定面積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甲方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書面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雙方在30日內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按上款退房的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爲______,位於_____幢_____單元________房號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______號的《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

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

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

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

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

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

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層,其中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層高】【淨高】爲: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_米,最高爲: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__;有___個陽臺,其中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爲_____。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__________________。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幣)___元,總價款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幣)____元,總價款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4、按照_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_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__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除以預測套內建築面積×100%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誤差比=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除以預測建築面積 ×100%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

4、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_____日內】(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____________。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____】。物業服務費爲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__________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

1、出賣人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7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8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M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M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條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9

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於?年?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合同登記後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編碼:編碼:

授權代理人:國籍:

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見附件一、房產平面圖

見附件二、付款方式

見附件三、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他交用條件

見附件四、背書欄

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補充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年?月?日就?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號的《?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_____、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附件五

買方資料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0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 ______ 郵 碼:___ 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編: 電話: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一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1

賣房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房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證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此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願將座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段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房(__________室___________廳___________平米)賣於乙方,永遠爲業,空口無憑,立字據爲證。

第二條該房的房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由於賣房人房證沒有到手,房子的買賣現在不能兌現,經甲乙雙方決定甲方不得再賣他人,乙方不能悔約,訂立此合同,甲方應在籤此合同後一個月之內給予房證等證件。

第四條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如一方違約,除適用定金罰則外,還應當賠償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五條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不成訴至法院。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賣房人(甲方):____________簽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買房人(乙方):___________簽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傳?真:_____

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_____、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繫人姓名:___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註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附件三?總平面圖(略)

附件四?戶型平面圖(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聯繫電話: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爲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爲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爲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屬____結構,層高爲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爲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爲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爲準。商品房交付後,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3%以內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計價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應當按時如期將房價款支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指定的售房款銀行監控賬號上。

監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監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5)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__日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後,出賣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

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後,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後,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出賣人應書面徵得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天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年2月25日晚上12時,隨着中國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參加春運安全保衛工作的民警從..

和諧企業的心得體會和諧社會需要和諧企業,和諧企業離不開和諧社會,作爲基礎產業的電力企業,在實現...

百姓關注反腐倡廉八榮八恥和諧社會企業管理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後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內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一份,買受人一份,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4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分別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爲。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爲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8.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9.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爲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平樂汽車站門面)

郵政編碼: 542400

營業執照註冊號: 91450330MA5N18MM4N

企業資質證書號: 4503L0324

法定代表人: 顧松林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 聯繫電話: ×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經濟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買受人:

代表人:

國籍:

證件類型:【身份證】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類型:

國籍:

證件類型: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於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汽車站旁東森廣場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爲 平樂土出字2018017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16715.99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 零售商業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 2088 年 12 月 6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 平樂東森廣場 ,施工許可證號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爲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 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 鋼筋混凝土 ,建築總層數爲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 廣西北斗星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爲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爲封閉式,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爲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 未抵押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籤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0 元,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 (幣種) × 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定金於 本合同簽訂 時 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佔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__%。

餘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爲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樂支行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爲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賬號爲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5.0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0.00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

4. × 。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90.00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5.醫療衛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6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雙方自行約定:

(1)售房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覈准的套內建築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爲由要求解除合同。

(2)自出賣人通知買受人結算房款之日起 15日內雙方結算,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後,方可辦理交接房手續。一方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每日按應付款項的4.9%(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 【買受人全部損失】 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4) ×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3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廣西宏喜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網籤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籤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逾期超過30日後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帶齊材料單方申請辦理。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得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的總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 深圳市鵬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爲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

3. ×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1 份,買受人 1 份, 平樂縣房地產管理所1份, 平樂縣不動產中心1份, 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一、計價方式: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

二、總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X年X月X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人民幣(幣種)X元(大寫 X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X (含定金)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含定金),其餘房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以出賣人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方式支付至出賣人賬戶。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果銀行認爲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按銀行要求增加首付款或者改爲一次性付款。

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

1、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購房款,應按照如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7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7日、不超過15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逾期超過15日、不超過30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4)逾期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人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八的違約金,且在買受人支付所延遲支付的購房款和違約金前,出賣人隨時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2、買受人選擇分期付款的,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任何一期購房款的,均應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按揭貸款銀行由出賣人指定,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7日內到相關按揭銀行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提交符合銀行和房產管理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交納各項相關費用,並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45個工作日內將其剩餘房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若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餘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4、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60個工作日內將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如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通過審批而無法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餘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獲批准的,必須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機構將買受人所貸款項一次性直接付給出賣人作爲其所交的剩餘房款。買受人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辦好公積金貸款並經銀行審批通過後出賣人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出賣人不承擔因公積金貸款原因導致的合同備案遲延責任。

附件五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爲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其他】【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其他】【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其他】【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岩】【水泥抹面】【實木地板】【其他】【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廚具: 。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其他】【    】;。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8.窗戶:。

9. 。

10. 。

附件七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爲 50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爲: 5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爲: 2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年);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茲對本公司承建的平樂縣平樂東森廣場1#、2#、3#、5#、6#、7#樓做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1、該房屋的質量經平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覈定爲合格工程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按國家規範規定內容範圍承擔保修責任。

3、業主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對商品住宅的各項工程按以下期限保修:

(1)屋面防水保修五年。

(2)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五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二年。

(4) 牆面抹灰層脫落保修二年。

(5)管道堵塞保修二個月(使用不當造成堵塞除外)。

4、因用戶使用不當、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設備管線位置、不當裝修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引起的相鄰房屋受損由住戶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廣西宏喜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九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

經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作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部分:

一、通知方式約定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繫以書面形式按合同第5、6頁中買受人的聯繫地址及聯繫電話送達對方,或報紙公告形式告知。郵寄憑證即爲送達憑證,買受人是否簽收不受影響;

2.如買受人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出賣人無法通知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而形成的逾期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逾期責任按相應條款處理;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出賣人只按照上述地址發送,或以報紙公告形式告知,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寄發郵局的郵戳之日;

(2)如果是傳真,則爲發出之日;

(3)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4) 如果是報紙公告,則爲發刊之日;

4.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二、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明示的其它文件、證書及重要提示。買受人聲明已閱悉並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購買物業的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已有充分的瞭解。出賣人宣傳資料不屬於構成要約或承諾,如合同約定與銷售廣告或宣傳資料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爲準。

三、買受人應自行按相關部門規定交納所購商品房的契稅、合同印花稅等相關費用。

四、

1.買受人因未能按時向貸款機構還款而導致出賣人作爲借款擔保人代買受人還貸的:

(1)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代償行爲發生的第二日起7天內將出賣人的代還款(含本金及利息)如數歸還給出賣人,每逾期一日按出賣人待還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有權按不高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回購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出賣人不計付裝修費用),爲此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與出賣人一同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該房屋的抵押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手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回購該房屋之款在扣除出賣人代還款和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後之餘額由出賣人退回買受人,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3)如出賣人不回購該房屋的,出賣人有權拍賣該房屋來追償代買受人償還的銀行貸款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等),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4)如出賣人是在交付房屋給買受人後再回購或拍賣該房屋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騰房通知後30天內騰空該房屋並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論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須交清房款後,出賣人方可爲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因買受人未交清房款而逾期交房的,屬買受人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費、房屋預告登記費、公共維修基金、辦理不動產權證、水電初裝費等用由買受人按照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收費標準繳納,此費用由出賣人代收代繳。

五、由於買受人的下列原因之一,出賣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而未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的,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交房通知或公告指定的時間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保修問題拒不收房或驗收房屋後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4.因上述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可以以郵寄、短信通知或報紙進行通知交房,接到通知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交房相關手續的,直接視爲已交接,並按視爲交接日開始計算物業管理費;

(2)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視爲買受人交接驗收房屋之日,而且房屋損毀、滅失及其他風險由出賣人轉至買受人;

(3)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算;

(4)買受人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共用水電分攤費;

(5)買受人逾期超過三個月不接收房屋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由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5.買受人如違約而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時,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交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將交房時間順延至買受人交清違約金之日。

六、買受人所購房屋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即達到交房條件,對買受人提出需整改的問題由出賣人依據本合同第七章第十七條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不視爲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

七、買受人無故解除合同的,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出賣人除在辦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後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回及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違約金外,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作出其他任何的賠償或補償,買受人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房屋裝修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出賣人不予承擔;如是買受人違約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出賣人有權從應退回的房款中優先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

九、買受人若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則由出賣人在應向買受人退回之房款的限額內墊資代買受人償還銀行貸款而解除房屋抵押,該墊資數額視爲出賣人已向買受人退回房款的數額;如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退回的房款數額不足以還清買受人之銀行貸款而留下餘額的,該金額部分由買受人在5天自行解決及還清銀行,每逾期一天由買受人按該餘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雙方須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7個工作日內一起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注銷該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抵押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逾期未去辦理手續的一方視爲其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方則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應30天內將房屋騰空並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應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辦妥的情形是指:

1.雙方簽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書;

2.如買受人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則銀行貸款已還清,已解除房屋抵押登記;

3.應辦妥註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的手續;

4.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已將房屋交回給出賣人。

十三、買受人委託出賣人爲其代辦房屋產權登記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關於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並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稅費(多退少補)。如果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相關稅費致使辦證受阻時,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四、買受人收房後因其裝修房屋過程中造成的水、電、牆體等損壞,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五、買受人如對其房屋使用、管理不善而給他人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買受人應當遵守東森廣場的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規約,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樓房外觀、公共管井管道的位置及使用功能,未經出賣人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屋面、外牆、窗外添加任何設備設施,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相關規定;如買受人違反前述約定的,應在接到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後7日內完成整改,否則每逾期一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的行爲致使東森廣場不能按期通過規劃驗收而給出賣人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拆除買受人擅自安裝的設備設施,因此導致的後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七、出賣人展示的模型及宣傳資料僅供參考,不作爲具體承諾,雙方有關商品房買賣之事宜(含裝飾、設備標準等)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爲準。

十八、特別說明

小區內未出售的物業(包括但不限於住宅商品房、商鋪、儲藏室等)由出賣人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十九、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爲準執行。

二十、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或失效。

本人已通閱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並經置業顧問解釋,充分知曉、理解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各條款之真正含義。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房內證字第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爲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爲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_%(含____%)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        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小寫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爲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________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覈定規定(試行)》、《______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覈定規定(試行)》的要旨,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房屋交        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________份,房地        產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狀況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6

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爲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爲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大寫)________幣        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爲______,銀行帳號爲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登記後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區(縣)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爲______。甲方已於__年__月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爲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不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___幣____元,價款合計爲(大寫)____幣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寫: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爲___,銀行帳號爲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授權代理人:

國藉: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產平面圖 

┌──────────────────────────────────┐ 

│ 

│ 

│ 

│ 

│ 

│ 

│ 

│ 

│ 

└──────────────────────────────────┘ 

附件二 

付款方式 

┌──────────────────────────────────┐ 

│ 

│ 

│ 

│ 

│ 

│ 

│ 

│ 

│ 

└──────────────────────────────────┘ 

附件三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它交用條件 

┌──────────────────────────────────┐ 

│地面:

│ 

│天花板:

│ 

│門窗:

│ 

│內牆:

│ 

│外牆:

│ 

│廚房:

│ 

│衛生間:

│ 

│上下水交付使用時間:

│ 

│供電交付使用時間:

│ 

│燃氣交付使用時間:

│ 

│供熱交付使用時間:

│ 

│ 

│ 

賣方:

買方:

│ 

└──────────────────────────────────┘ 

附件四(一) 

背書欄 

┌──────────────────────────────────┐ 

│ 

│ 

│ 

│ 

│ 

│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 

│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 

│ 轉讓時間:

時間:

│ 

│ 

└──────────────────────────────────┘ 

附件四(二) 

背書欄 

┌──────────────────────────────────┐ 

│ 

│ 

│ 

│ 

│ 

│ 轉讓人(簽字):

轉讓登記機關(章)

│ 

│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 

│ 轉讓時間:

時間:

│ 

│ 

└──────────────────────────────────┘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8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表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屬 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項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4.1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4.2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4.3 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拾 元 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項進行處理:

5.1 雙方自行約定:

5.2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5.2.1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5.2.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項按期付款:

6.1 一次性付款

6.2 分期付款

6.3 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項處理:

7.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7.1.1 逾期在 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1.2 逾期超過 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7.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8.1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項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8.1.1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8.1.2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8.1.3 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8.1.4 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 交房延期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8.2.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天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項處理:

9.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1 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1.2 逾期超過 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9.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0.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項處理:

13.1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14.1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需達到的使用條件。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天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5.1 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15.2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7.1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17.2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17.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17.4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項解決:

19.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9.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19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__。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尋址建築結構爲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米。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賬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0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爲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附表一、二(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1

20__年2月22日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京建交[20__]138號

爲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爲,維護買賣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對本市房地產市場的管理,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該示範文本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示範文本還可以適用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現房項目。

二、各單位要注意收集在示範文本使用中發現的問題,並及時向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反饋意見。

三、示範文本自20__年3月15日正式推行使用。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

2、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爲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4、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應當特別仔細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5、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簽訂公平合理的補充協議,也可以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6、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BF——20__——0117                      合同編號:

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認購書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人以交付預付款性質費用的方式認購商品房的,不適用本認購書。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基本情況

(一)認購人所認購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爲出賣人所開發的位於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朝向爲: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銷售依據

「1」該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的,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__,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爲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價款與付款方式

(一)該商品房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爲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爲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爲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爲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2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    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爲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它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  單價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小寫    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    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  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  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小寫:  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3

第十一條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電: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年_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年____月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幼兒園: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學校: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會所: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4

自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北京商品房預售合同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1】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 區縣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 爲:____, 土地面積爲:___,土地用途爲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尋址建築 結構爲___結構; 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層,地下層數爲層。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路《___》__幢 (號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  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米。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元。  (大寫):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  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 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帳戶名稱: ___、帳號:___)。  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過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

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第九條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

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

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過 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  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爲 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質量保證書》和《_使用說明書》。  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後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  《房屋交接書》作爲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  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  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倍給予補償。  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爲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在退還房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條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  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五)。  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使用公約》(見附件

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  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  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摧毀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  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自,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種方案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__、___各執壹份。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2】  出賣人: _  通訊地址:  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___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_  通訊地址:  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買受人: 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 國籍: 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__  出生日期: __年 ____月 ____日,性別: ___  通訊地址:  編碼: __ 聯繫電話: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 _ 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 】: _____  出生日期: __年 ____月 ____日,性別:  通訊地址:  編碼: __ 聯繫電話: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____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_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 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爲: _ ,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 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 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___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爲: _ 。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 ,建築層數爲: 層,其中地上 ___ 層,地下 ___ 層。  該商品房爲

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___ 【幢】【座】第 ___ 層 ___ 單元 _ 號。  該房號爲【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覈的房號爲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住宅】【公寓】【別墅】【 】:__ ;【層高】【淨高】爲:__ 米 , 【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 米,最高爲:_ 米。  該商品房朝向爲:_____ 。  有 個陽臺,其中 __ 個陽臺爲封閉式, __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____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_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_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 平方米。  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爲 ____ 。  (如:正負零、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結構封頂)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_ 。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 __ ,抵押登記部門爲:__ ,抵押登記日期爲: ___ 。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 ,抵押登記日期爲:_ 。  ( 2 和 3 可以同時選擇)  __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爲單套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爲【獨棟別墅】【整棟樓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 _____ (幣) ____ 元,總價款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____ (幣)____元,總價款 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3、按照套 (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億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 米 以上(含 2.20 米 )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_____ %,其餘價款可以向【 _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的商業銀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預售資金監管情況  根據《____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爲: ,專用賬戶名稱爲 ,專用賬戶賬號爲: 。  商品房預售時,買受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  買受人申請抵押貸款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專用賬戶作爲貸款到賬賬戶。  

第八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  

第九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  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 10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 _____ ;  

4、 _____ ;  

5、 _____ 。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 。  

第十一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

(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 _____%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

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 。  

第十二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 __年 ____月 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

2、

3、 、 、 、  項所列條件;同時,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該表適用於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滿足

第十三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__年____月____日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或__年____月____日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在__年____月____日後進行施工招投標的住宅,必選);  

4、滿足

第十三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適用於__年____月____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行招投標的項目);  

5、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6、___ ;  

7、 ___ 。  

第十三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本合同附件八載明的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本期的項目建設方案與出賣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並在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公示的該項目建設方案一致,本條款約定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交用日期與建設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於建設方案約定的日期,具體約定如下: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2)【市政雙路供電】【過渡性供電】: __年 ____月 ____日達到_____ ;  

(3)供暖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4)燃氣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5)電話通信線 : __年 ____月 _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線 : __年 ____月 _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7) ;  

(8)_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 ;  

(2) 。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_ ;  

(2)小區非市政道路: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__ ;  

(3)公共停車場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___ ;  

(4)幼兒園: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  

(5)學校: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6)會所: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7)購物中心: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8)體育設施: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9) ;  

(10) _____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四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

第十二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

(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

第十一條第

(1)項中的時限),自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

第十一條第

(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__ 。  

第十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  實測面積與

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__ 種方式處理。  

1、根據

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 -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___ 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

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 以內 ( 含 3%) 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 - 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_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   ;   。  

第十六條 交接手續  

(一)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有權對所購買的該商品房進行查驗,而且不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  

(二)查驗該商品房時發現其質量或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_____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 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  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

第十四條處理。  __ 。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 。  

(三)該商品房達到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 7____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

第十二條約定的證明文件,並滿足

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條件。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

第十二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

第十四條處理。  (

四)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   。  

(五)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 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爲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代交下列第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供暖費;  

(4) ;  

(5) 。  3 、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供暖費;  

(4) ;  

(5) 。  

第十七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 60____日),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 ____日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3、出賣人交付的39;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__ ;  

(3) __ 。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___ 。  

第十八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出賣人承諾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和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要求。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居民建築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____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建築隔聲情況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118-8

8)、《建築外窗空氣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8485-8

7)、《隔聲門》(C019-9

8)標準,對該商品房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描述真實準確。  商品房建築設計文件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聲環境狀況見附件九。  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補做建築施工隔聲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一條 使用承諾和風險提示  

1、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2、出賣人承諾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銷售;不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3、 。  

第二十二條 產權登記  

(一)初始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 __年 ____月 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  

2、 ___ 。  

(二)轉移登記  

1、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 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託 ___ 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 委託費用 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  

(2)_ 。  

3、如因買受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 ___ ;  4 、 ___ 。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物業管____區域劃分四至爲:  東至___ ;  西至___ ;  南至___ ;  北至___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地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爲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本物業管____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爲:【住宅】 元平方米月;【辦公樓】:X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X元平方米月;【會所】:X元平方米月;【 】:X元平方米月。  

(三)在交付房屋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  買受人入住前,應當與銀行、出賣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按照上述費用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_____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四)物業管____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出賣人不得出售給本物業管____區域業主以外的其他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出賣人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

六) 出賣人應當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及其他約定見附件七。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三十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在該合同上簽字、蓋章後,出賣人應當在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上進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聯機備案,並打印聯機備案表蓋章後交買受人一份。  商品房預售合同聯機備案手續應當在____日內完成。  出賣人 ( 簽章 ) : 買受人 ( 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負責人】: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 簽章 )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簽訂時間: 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訂時間: 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5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 )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甲方已於(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 ) 幣( )元,價款合計爲(大寫)(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 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 ) %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 )%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覈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屋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甲方同意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八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並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定之日起30日內,由雙方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

第十條:本契約生效後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登記。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0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二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十三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履行契約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二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日 

年 

月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6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市用地面積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期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X售價爲:單價__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X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須經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_______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_____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_____只作__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X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層________室。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爲人民幣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爲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採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爲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爲_____天,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爲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六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協議書 篇2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解約事宜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節點與解約方式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退房、退款等事宜。

第二條 付款內容、方式:

1、雙方約定,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首付房款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補償款共計:

2、原合同所涉乙方應退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剩餘款項由甲方直接返還貸款銀行,以貸款銀行開具的還款單據爲準,同時並將貸款銀行收據轉交給乙方,作爲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3、乙方購房簽訂房貸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交房之日止還貸的本金及貸款利息部分由甲方承擔,交房之日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的貸款本金由甲方承擔,貸款利息由乙方承擔。

4、乙方同意甲方在辦理完畢原合同全部註銷手續(辦理手續包括但不限於簽署遞交房產交易中心的解約協議、房貸抵押注銷、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合同等註銷相關手續)後3日內,再將上述約定應付乙方的款項退還乙方;

5、除上述約定甲方承諾的費用外,其他因解約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結算金額具體數額以乙方提供的貸款銀行已還貸單據爲準,甲方支付全部應退款項之前乙方必須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貸款銀行還貸單據以及相關購房發票等;

第三條 甲方向貸款銀行撥付相關款項後,乙方必須在3日內辦理完畢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合同的解約手續,否則視爲違約。

第四條 原合同所涉房屋貸款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將原合同所涉房產貸款抵押注銷,否則視爲違約。

第五條 抵押注銷解除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陪同甲方共同至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完畢原合同所涉房產過戶等,逾期按違約處理。

第六條 本協議違約金爲—萬。乙方逾期履行第三、四、五條義務的,每超期一天甲方可按全部應退款金額%天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甲方可直接從應退款項中扣除。

第七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當將原合同所涉房屋交付給甲方。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再對原合同所涉房屋及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臵原合同所涉房產。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一(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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