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品合同4篇
立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應注意的事項主要有:
第一,當事人不從實際出發,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可能,並考慮市場的供求變化趨勢訂立合同,而盲目簽約,造成浪費,或因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形成違約。
第二,簽訂合同之前,要認真審查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如對單位營業執照的查驗,要注意營業執照是否是僞造品,或者偷竊品;是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是否具備生產、經營的行爲能力與權利能力。又如所簽訂的合同標的物的價款,是否與當事人的自有流動資金相適應,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的,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等都要認真審查驗證。有些產品的生產需要有關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經主管機關批准的,是否已獲得了批准或取得了開採、經營資格等都要認真進行審查,力求避免所簽訂的合同無效或因違法受行政處罰。
第三,訂約時,要認真審查對方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的資格證明書以及法人公章真實情況等,都必須進行嚴格覈對,確實查明其代表代理資格合格時,方可與之簽訂合同。
第四,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以供方、需方表示,而不能用甲方、乙方相稱,以免引起雙方當事人的混淆,辨不清責任。
第五,注意填寫產品的用途。如特定醫藥、化工試劑以及食品行業中常以用途決定產品的生產質量的物品,必須寫清用途,以便區分飲用、藥用或外用等。用途有時不寫清,使生產出來的產品不符需方的要求,但其產品卻符合一般用途,因而容易導致糾紛。
根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的規定,工礦產品又分爲通用產品和專用產品。所謂通用產品是指各個行業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礦產品,如普通鋼材、水泥、化工材料、汽車、機牀、工具、日用百貨、五金交電等。專用產品是根據某一行業的生產技術條件要求,從產品設計到工藝流程、製造方法,都爲某一種專門用途而生產的工礦產品。如冶金設備、化工設備等。此外,按照需方提出的技術圖紙、樣品、技術條件生產的,只適用於該單位需要的產品,應視爲專用產品。通用產品和專用產品的購銷合同在履約要求和違約金處罰的比例不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區分合同標的是通用產品還是專用產品。
第六,產品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要約定清楚,並列示執行的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要在履行中嚴格按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標準執行。對法定的標準不得隨意選擇採用,必須按照規定的順序選擇適用。要按照國務院發佈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明確訂明: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而有專業(部)標準的,按專業(部)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專業(部)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要在合同中寫明執行哪一項標準,並且把所援用的標準名稱,產品代號和編號載明。在沒有統一標準的,或者雖有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應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標準在合同中明確寫清楚。
第七,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在簽訂合同時還應將“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具體規定清楚。即規定供方在產品發生何種質量問題時,應負什麼責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負責任。對供方負責的期限及起算日等也應規定,如保修期一年,從交貨之日起算等。
另外,在合同質量條款中應訂明質量保證的條件,期限及其質量糾紛引發後的處理方法等。
第八,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麼是多交、少交和如數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運輸、計量、自然、產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貨數、實際驗收數、合同規定的交貨數之間,有時會出現差額,發生不一致現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磅差和增減範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定均爲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
第九,對於產品的包裝,合同中應表明包裝的方式,如袋裝、箱裝、瓶裝、桶裝等,還應表明包裝使用的材料,如袋裝爲紙袋、塑料袋或麻袋等,是內外層包裝還是單層包裝等,內外層包裝,共有幾層,各使用什麼材料。
第十,明確規定交貨方法、交貨期限、交貨地址和收貨人。合同中在規定交貨方法時,應寫明是代運、自提、或者送貨上門。對於到貨地點,要注意冠以省、市以及所到地的哪一個車站、碼頭、廣場等,不能含混或籠統地書寫。對於交(提)貨期限要注意寫明月度交(提)貨的數量。有特殊要求和季節性、時間性較強的產品要規定更爲具體的期限。
第十一,結算方式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規定採用何種結算方式。如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分爲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應具體商定選用哪種。一般強調驗貨付款,有長期經濟往來關係、資信清楚的可採用驗單付款。無論何種結算方式,均注意加重付款的責任,增加制約性條款,如保證條款和限制性條款。
第十二,必須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關。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採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託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託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按下述原則約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貨時當面點清驗收;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貨到後10天內驗收完畢,特殊情況的雙方在貨到時或者合理的期限內驗收。沒有驗收,不得動用,一旦動用,就視爲驗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數量及質量的異議。此外,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驗收的地點。
第十三,由於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定程度上仍受國家計劃的約束,部分工礦產品分配仍受計劃影響。而且我國長期以來在經濟生活中計劃的痕跡很重,因此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簽訂時應注意產品分配單、調撥通知單、計劃銜接表等作爲簽訂合同的依據,但不能代替合同。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認真對待,內容詳細、具體、完備。合同書寫打印後要仔細檢查是否有遺漏和錯誤,如有遺漏或錯誤及時修正。簽訂合同有筆誤需要修正的,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十四,在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1)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託代理人。常見的問題是,合同落款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名處,常常由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人的署名,但卻不寫明是委託代理人。有時是委託代理人自己簽上法定代表人的名,卻不寫被委託人代簽。(2)蓋章中不重視的現象更多,本應蓋法人單位名稱的公章,卻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或者只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沒有簽名。(3)不注意在合同落款中既要蓋單位公章,又要法人代表或者其他委託代理人簽名,因爲這樣做可以防止他人盜用單位的介紹信或公章,進行合同詐騙。而常見的是有些合同只蓋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而不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當發生糾紛時,對方以不經我方簽名,而是他人偷蓋了我單位的印章爲由不予承擔責任,或者不履行合同等。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礦產品合同(2) | 返回目錄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
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3)
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
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
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
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
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
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
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
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
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
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
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爲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
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
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
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
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
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
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
方籤,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
,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
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
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
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
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
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
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
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
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
般爲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
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
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
妥爲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
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
)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
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
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
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
-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
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
,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
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
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
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
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
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
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
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
,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
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
,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
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
,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
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
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
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
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
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
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
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
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
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
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
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
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
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
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頒佈 單 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佈 日 期:
工礦產品買賣合同(樣式二)礦產品合同(3)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籤,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_________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手段_________;
3.驗收標準_________;
4.由_________負責驗收和檢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爲保管,並在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通知
1.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爲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1)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爲有效。
(2)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爲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爲有效。
(3)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2.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 擔保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其他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_____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方式處理: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附則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礦產品購銷的合同範本礦產品合同(4) | 返回目錄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部頒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籤,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檢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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