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機使用協議(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7W

微機使用協議 篇1

爲有效應用微機系統,提高我校使用現代化手段進行教育教學的水平,特制定本協議。

微機使用協議(精選3篇)

一、對所有微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指定專人負責,並將負責人向本單位的保衛部門或安全領導小組備案。

二、對新購入的軟件,要由網絡室進行病毒及有害數據的檢測,確認無病毒,並保留備份後方可使用。

三、任何人不許在微機系統上安裝遊戲軟件。

四、微機系統出現被盜、被人爲破壞等事件時,應當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五、微機系統故障,要及時與網絡室聯繫維修。

六、嚴禁使用計算機制作、複製、傳播非法內容。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微機及其周邊設備。

八、對於上網者,嚴禁瀏覽非法站點,下載非法內容。

九、負責人要確保微機的安全,保證微機系統及桌面的清潔。

十、按照正確的方法使用微機,不使用時及時關機。

對違反上述協議者,一經發現,收回微機,一切後果由使用者負責。

此協議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微機負責人各保留一份。



 學校簽字:

 部門簽字:

微機使用協議 篇2

公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件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墓主姓名: 與乙方關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公墓使用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墓建設、經營依據

甲方經民政部門批准建設公墓,具有對社會提供安葬服務資質。公墓名稱爲 ,位於武漢市 ,批准文號爲 。

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屬於國家所有。公墓墓穴使用期限爲20年。

第二條 墓位基本情況

1.葬式類型。【 】墓穴葬;【 】樹葬;【 】草坪葬;【 】格位葬;【 】生態環保葬;【 】 。

2.墓穴。本合同約定乙方使用的墓穴位於 園 區,第 排,第 號位置,【 】佔地面積 ㎡;【 】格位容積 m3 。

3.墓體。乙方所購買墓體類型:【 】單穴單墓、【 】雙穴合墓,型號規格如下:

【 】地面墓體型號: ,墓體石材外觀佔地面積 ㎡,外形、質地及顏色,以雙方確認的樣品實物爲準。

【 】格位墓體型號: ,外形、質地及顏色,以雙方確認的樣品實物爲準。

【 】 墓體以本合同的附件書面約定爲準。

第三條 合同總價款項

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價款組成包括下列項目:

1. ;

2. ;

3. ;

4. 。

【 】墓體類型爲雙穴合墓,乙方在辦理合葬時,按合葬時物價部門覈定的合葬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乙方於合同簽訂當日預付款 元,餘款自交付預付款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3.其他付款方式: 。

第五條 墓位交付與使用期限

本合同約定甲方於 年 月 日將符合約定條件的墓位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於 年 月 日前辦理墓主入葬事宜。雙方使用、維護的權利義務自墓主入葬之日起生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墓的使用日期自墓位首次交付乙方安葬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遵守和宣傳殯葬、物價和合同管理法規,依法維護管理公墓,按照殯葬、物價等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收費。

2.甲方設計加工製作墓碑,應按乙方所籤碑文的清樣或小樣製作碑文;

3.定期檢查公墓,及時修復破損墓體,禁止他人塗損,保持墓體構件完整和清潔,便於辨認;

4.因甲方責任造成墓體結構鬆脫或構件丟失的,甲方應自發現之日起 日內補齊構件並加固維護;

5.爲乙方及其親友在墓地祭祀提供道路平整、出入方便等條件;

6.因不可抗力造成墓體毀損、骨灰毀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使用墓位期限屆滿後,可與甲方辦理墓位繼續使用手續。未與甲方辦理繼續使用手續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書面通知無法送達的,甲方應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或者公告確定的期限屆滿12個月後,仍不辦理續用手續或者遷移墓位事宜的,視爲乙方放棄。甲方在辦理該墓位的公證事宜後,有權拆除該墓體並將骨灰盒或者遺骸盒進行深埋等處理。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或者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殯葬、物價、合同管理法規,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墓位;

2.愛護公墓公共綠化及基礎設施,文明祭掃,保持墓園環境衛生,遵守墓園相關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墓區內公共綠化、基礎設施及其他墓體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責任造成其使用墓體或其構件損壞,委託甲方維修,乙方承擔維修費用。若乙方自行維修,其維修的風格應與所在墓區的整體環境保持一致並徵得甲方同意。

4.本合同約定期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墓位,應當在本合同約定期滿前與甲方辦理繼續使用手續。若在逾期12個月內辦理繼續使用手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間的維護管理費。

5.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八條 墓位調換、遷移相關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遷移墓位、調換墓體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

2.墓位使用期內,乙方要求遷移墓位的,甲方應予以尊重,雙方協商解除或者變更本合同。

3.墓位使用期內,因政府徵用墓區內土地,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採取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無法書面通知的,應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按書面通知或者公告確定的期限辦理骨灰或遺骸盒遷移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由甲方代乙方遷移並妥善保管,遷移費用和保管費用等按國家規定或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 】乙方支付墓位預付款後,沒有按照約定期限付清餘款,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仍未付清餘款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通知乙方辦理預付款退還手續。

【 】本合同簽訂後滿6個月,乙方不便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乙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予尊重並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

【 】本合同簽訂後滿6個月,乙方不便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雙方可協商延期6個月。延期期滿後,乙方仍不能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並通知乙方辦理退款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要求交付墓位給乙方安葬使用,甲方應自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履行約定事項,違約金按日計算至甲方書面通知交付乙方之日止,每日按本合同總價款的 %計算,甲方於交付乙方安葬使用墓位之日支付違約金。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於解除合同的當日退還乙方支付的合同總價款和本條約定的違約金。

2.乙方提供給甲方製作碑文的清樣字跡清楚,並已經雙方簽字確認。因一方責任造成原碑改刻、換碑重刻的,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的,除恢復本合同約定的墓位以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與本合同總價款等額的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在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將乙方已遷移、調換或轉讓的墓位拆除,但應將骨灰盒交予乙方。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2.

3.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微機使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筆記本電腦配備和使用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一、購買筆記本電腦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現配置電腦品牌爲:

____________,總價爲____________元。甲方承擔人民幣___捌仟__元整,乙方承擔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所承擔的款項可分期支付,首期人民幣壹仟元整,第二個月起每月交人民幣伍佰元整,直至交清餘款爲止。

二、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筆記本電腦由甲方按國家會計制度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統一入帳管理。甲方有筆記本電腦的所有權,乙方有筆記本電腦的使用權和保管義務。

三、若乙方不再爲甲方服務(包括調離學校、在學校掛靠等),須交回筆記本電腦,並執行以下具體條款:

1、乙方若一週年內離校的,交出所配置筆記本電腦,甲方退還給乙方購機時所承擔款項的全部金額。

2、乙方若兩週年內離校的,交出所配置筆記本電腦,甲方退還給乙方購機時所承擔款項的90%。

3、乙方若三週年內離校的,交出所配置筆記本電腦,甲方退還給乙方購機時所承擔款項的70%。

4、乙方若四週年內離校的,交出所配置筆記本電腦,甲方退還給乙方購機時所承擔款項的50%。

5、乙方若五週年內離校的,交出所配置筆記本電腦,甲方退還給乙方購機時所承擔款項的30%。

6、乙方若六週年內離校的,交出所配置筆記本電腦,甲方退還給乙方購機時所承擔款項的10%。

7、乙方若六週年以上離校的,交出所配置筆記本電腦,甲方不再退還乙方購機時承擔所有的款項。

五、乙方在筆記本電腦使用過程中如果不慎損壞或丟失,按國家會計制度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的折舊率予以賠償。(乙方承擔部分除外)

六、原則上壹人不能配備兩臺電腦,配備筆記本電腦後,原臺式電腦將調出,用於組建新機房或作其他用途。

八、甲方有義務推進網絡、多媒體等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實現辦公、教學現代化,全面提高辦公效率及辦學水平,爲乙方提供有效的、配套的軟硬件支持。

九、乙方有義務在短期內提高計算機運用水平,充分運用筆記本電腦進行教學、備課和學習。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工作效率。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所產生的補充條款與本協議有等效。

十一、本協議以上條款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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