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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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人:
收款人:
地址:
簽證金額(大寫)
小寫:
結算方式:
交易內容:
付款條件:
規定事項
1.收款單位收到本簽證書後,可在簽證金額及有效期內按用途及付款條件發貨或提供勞務,並按規定的結算方式辦理結算。
2.本證可在簽證金額及有效期內一次或分次結算,超額或超期無效。
3.如雙方中途撤銷合同,應將雙方撤銷合同協議,送信託公司審查,辦理撤銷信用簽證手續。
4.如遇發生交易糾紛,應由雙方 協商或按法律程序解決,信託公司按協商一致的結果或政法部門的仲裁執行付款。
5.本簽證書一式兩份,第一份交付款單位,第二份交收款單位。
上述簽證金額在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擔保、監督)付款單位按規定條件付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字)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