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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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範本

二手房交易合同(3篇)

籤 約 須 知

一、本契約適用於存量房屋買賣立契。

二、請用鋼筆、毛筆等不易退變色且不易擦除的書寫工具填寫。

三、本契約的任何塗改,均由甲乙雙方在塗改處簽章確認。

四、在“□ "中打“√ ”表示選中,打“× ”表示不選中。除違

約責任可以複選中外,其他均爲單選中。

五、本契約條款空白處由買賣雙方商定填寫。

六、請仔細斟酌第六條和第八條的具體涵義,採取相應措施,以

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七、請仔細閱讀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以免引發糾紛。

八、甲乙雙方通過中介公司成交的,務必如實籤填附記欄內容,

以切實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以上須知,請仔細閱讀,以切實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

不受侵害。

xx房地產買賣契約

甲方(賣方):

立契約人

乙方(買方):

附記人 中介機構: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

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坐落於 市 區 路 號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

共有權證號碼: ;

房屋權利來源: ;

房屋用途: ;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

土地面積: 平方米;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法:□劃撥 □出讓 □其它: ;

土地使用總年限 年,尚餘 年。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 )(大寫) 萬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 □ 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 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房價款爲(幣種 ):(大寫) 萬元 ,(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爲:

1、 年 月

日前現金支付房款 萬元 (¥ )

2、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時現金支付餘款 萬元

(¥ )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 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 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

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其它: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定於 年 月 日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雙方定於 年 月

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業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約定價值; □評估價值; □市場價格 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

天內將已收房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

□ 其它: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定,雖然房屋所有權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附書面同意材料)。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

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 甲方承擔

□ 乙方承擔。

□其它: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 甲方承擔 ;

□ 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

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

□ 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起。

第十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 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其它:

第十一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 本契約:

□ 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 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提交鹽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未果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契約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置 份,乙方留執 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 份。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附件二

租賃、抵押、相鄰等關係及其處理辦法:

□ 1、租賃 :房屋出賣前已出租給

,甲方負責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賃關係,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 2、抵押:房屋出賣前已設定抵押權,擔保債務 萬元。甲方負責在乙方支付第 期房款前解除抵押,並註銷相應的抵押登記,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 3、相鄰:例 :房屋陽光權受

妨害,其標準低於政府規定最低標準,乙方取得房屋後無權提出異議; 通風 ; 通行 ; 環境 。

該房屋自權利轉移之日起 月內被依法拆遷的(拆遷時間以乙方搬遷時間爲準),

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

□ 甲方須在乙方搬遷後 日內賠償乙方人民幣 元。

□ 其它:

附件三 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約定:

(一)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管道:

4、有線電視:

5、通訊: 寬帶:

6、其他:

(二)裝修情況:

裝飾,傢俱,家電,廚潔具等詳細描述:

甲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甲方爲單位時填寫)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證號/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乙方爲單位時填寫)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附記欄(以下僅適用於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

爲甲、乙雙方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及其經辦經紀人員如下:

經紀機構(簽章):

資質證書號碼:

經紀人員(簽章):

資質證書號碼:

主要服務內容:

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

1、因國家房產測量規範的調整及其它等原因,甲方現持有的《房屋所有權

證》記載的面積與交易後乙方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

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爲了避免交易後因面積差異可能引起的

糾紛,交易過戶前買賣雙方有權複覈面積

(經鹽城市房地產測繪中心複覈)。

2、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面積誤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預見。雙方經

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按下列方法處理:

□、雙方買賣房屋按套計價。雙方自願按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複覈成果申請權屬登記,《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不再調整。

□、房產測繪部門複覈成果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雙方自願按面積複覈成果申請權屬登記,並將約定的房價款調整爲人民幣

萬元,且以調整後的房價款作爲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的申報價格。

□、其它:

甲方(賣方): 證照/身份證號碼

日期:

乙方(賣方): 證照/身份證號碼: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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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範本(一)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產權證明及其他出售資格證明

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單位批准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平立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套____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

該商品房分別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上述面積爲(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覈定。

第三條 價格與費用

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暫定價)爲(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爲(____幣)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2.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_幣)______元整。

第四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空軍部隊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五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第六條 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後______天內付清。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幾天,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和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予以延期:

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 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交接與乙方責任.

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事同第七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天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三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爲處理爭義的依據。

第十四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能夠投入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六條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 保修_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_月;

3.頂棚 保修 _____月;

4.門窗 保修_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_月;

7.暖氣 保修_____月;

8.煤氣 保修_____月;

9.電路 保修_____月;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經___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範本(二)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 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

期: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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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賣方):

立契約人 :

乙方(買方):

附記人中介機構: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坐落於市區路號室,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共有權證號碼:

房屋權利來源: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土地面積:××平方米;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法:□劃撥□出讓□其它:

土地使用總年限年,尚餘年。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大寫)××萬元,(小寫)××¥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房價款爲(幣種):(大寫)××萬元,(小寫)××¥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爲:

1、年月

日前現金支付房款萬元(¥)

2、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時現金支付餘款萬元(¥)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

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其它: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於年月日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雙方定於年月

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業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

天內將已收房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

其它: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定,雖然房屋所有權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附書面同意材料)。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

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其它: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

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

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起。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其它: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

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提交鹽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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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未果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份。其中甲方留置份,乙方留執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附件二

租賃、抵押、相鄰等關係及其處理辦法:

1、租賃:房屋出賣前已出租給,甲方負責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賃關係,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房屋出賣前已設定抵押權,擔保債務萬元。甲方負責在乙方支付第期房款前解除抵押,並註銷相應的抵押登記,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相鄰:例:房屋陽光權受妨害,其標準低於政府規定最低標準,乙方取得房屋後無權提出異議;通風;通行;環境。

該房屋自權利轉移之日起月內被依法拆遷的(拆遷時間以乙方搬遷時間爲準),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

甲方須在乙方搬遷後日內賠償乙方人民幣元。

其它:

附件三

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約定:

(一)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管道:

4、有線電視:

5、通訊:寬帶:

6、其他:

(二)裝修情況:

裝飾,傢俱,家電,廚潔具等詳細描述:

甲方(簽章):證照/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甲方爲單位時填寫)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證號/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乙方爲單位時填寫)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附記欄(以下僅適用於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

爲甲、乙雙方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及其經辦經紀人員如下:

經紀機構(簽章):

資質證書號碼:

經紀人員(簽章):

資質證書號碼:

主要服務內容:

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

1、因國家房產測量規範的調整及其它等原因,甲方現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與交易後乙方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爲了避免交易後因面積差異可能引起的糾紛,交易過戶前買賣雙方有權複覈面積(經鹽城市房地產測繪中心複覈)。

2、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面積誤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預見。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按下列方法處理:

雙方買賣房屋按套計價。雙方自願按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複覈成果申請權屬登記,《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不再調整。

房產測繪部門複覈成果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雙方自願按面積複覈成果申請權屬登記,並將約定的房價款調整爲人民幣萬元,且以調整後的房價款作爲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的申報價格。

其它:

甲方(賣方):證照/身份證號碼

日期:

乙方(賣方):證照/身份證號碼

日期:

二手房交易警惕無效合同二手房交易合同(4) | 返回目錄

孫女士購得一套商品房,產權證是其丈夫的名稱。孫女士後通過中介機構將該房屋轉讓給張先生。孫女士與張先生簽訂一份《購房合同》,約定孫女士將該商品房轉讓給張先生,張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雙方辦理產權

過戶手續後,張先生再支付房款餘額。購房合同還約定張先生向孫女士支付XX0元的購房定金。購房合同簽訂後張先生依約向孫女士支付房款及定金。事後,孫女士丈夫李先生以妻子轉讓房屋並未徵得他同意而不同意轉讓該房屋。張先生認爲因孫女士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繼續履行購房合同,要求孫女士根據合同的約定向其返還已付購房款並雙倍返還定金。律師觀點無效合同不具法律約束力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楊志民律師認爲: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夫妻雙方非因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共同意見。孫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作爲房屋共有人,其妻子未徵得其同意,也未有其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轉讓房屋的,李先生有權主張孫女士與張先生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其依據主要有: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更是明確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

無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對責任承擔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在確定張先生不是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孫女士應返還張先生房款及定金。提醒買房先查房屋產權

根據《婚姻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應當共同處分或徵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處分的可能被認定無效。而且轉讓共有房產時未有其他共有權人籤或授權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是拒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目前二手房交易愈趨升溫的同時,買受方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審查出賣方轉讓的房屋產權情況,如是共有房產的,應要求共有權人共同在合同中籤或提交授權委託書,以保護交易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案例二

未辦出房產證房子能轉讓嗎?

李女士購得一套商品房,但未辦出房產證,後李女士通過中介機構將該房屋轉讓給張先生,李女士與張先生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約定李女士將其購買的商品房轉讓給張先生,張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在李女士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書後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張先生再支付房款餘額。購房合同還約定爲保證雙方順利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張先生向李女士支付1000元定金。購房合同簽訂後張先生依約向李女士支付房款及定金。後房產證無法辦出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律師觀點未辦房產證不得轉讓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楊志民律師認爲: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的,應依照其規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的產權的變更只有在買賣雙方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才發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三十七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李女士與張先生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應系無效合同。本案中雙方都有過錯,李女士應返張先生還房款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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