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儀器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9W

2022儀器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

2022儀器合同(精選3篇)

甲方(出租方):___

乙方(承租方):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價等。

第二條租賃期限: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始於___年___月___日時,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

乙方使用----爲週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時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

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

如因乙方技術不成熟需暫停租賃,則在懸掛期內甲方可給予免費,但懸掛期不得超過7天。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首次租賃時,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爲租賃儀器銷售的價格。

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根據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盡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數*10%

(2)周租

第一週租金=租金基數*50%

第二週租金=租金基數*30%

(3)月租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數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數*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數*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數*70%

半年(六個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數*50%………以此類推

3、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日租日結、周租週末結、月租月末結。

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徵求乙方同意後可用相同性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並訂立新的合同。

2.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例如:乙方與甲方最初訂立合同,租期爲兩月,但乙方使用五週後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結束合同,則結算時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週租金。

)

3.乙方申請轉換租期類型時,應在租期到來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訂立新合同,租賃費用按新確認的租賃期限確認。

如乙方要求廢除前期合同,訂立新合同時涵蓋前合同,則應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數10%的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喪失的機會成本。

(例如:乙方與甲方前期訂立合同中的租期爲二天,二天結束乙方要求進行周租,則甲乙雙方重新訂立合同,雙方確認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並將前兩天計入在內,則乙方除支付周租費用外還應支付該租金基數10%給甲方,作爲違約金。

)

4.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爲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於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4、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爲債權的擔保。

乙方履行債務後,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6、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八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經辦人:______ 乙方經辦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帳號:______

2022儀器合同 篇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儀器的型號、數量及租金:

注:以上價格爲未含稅價;乙方可提供正規有效發票,稅額另計。

二、租期:

1.租期按月計算,若不滿一個月則租期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不滿一個月租賃費用=設備總數量___設備租賃天數___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起租日期: 年 月 日,當送貨單記載的交付日期晚於此日期時,以送貨單記載的交付日期爲準。

甲方在租期屆滿未歸還租賃物,視爲續租。

3.退租處理辦法:若甲方欲退租,需提前五天書面通知乙方;

4.止租日期:以甲方實際退還儀器日爲止。

三、租金支付方法:

1.付款方式爲:一押一租(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以30天爲一個租賃月核算,每個租賃月的租金款由甲方在租賃月結束後當天支付,停租兩天內完成所有交割手續,包括儀器押金及其他相關事宜。

2.租金付至乙方以下帳戶:開戶名:開戶行:中國銀行賬號:

四、租期內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服務如下:

1.甲方在收到儀器後2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租期內儀器正常使用而損壞時,乙方須在48小時內提供相應可用儀器更換或予以修復;乙方逾期不能更換或修復的,本合同約定的租期順延。

2.除上述情況而造成儀器損壞的,包括但不限於:損壞、摔壞、劃傷、擠壓等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

3.交貨地點:甲方公司地址。

五、儀器所有權:

1.租賃期間儀器所有權歸乙方,使用權歸甲方,其間乙方有權對儀器行使監督管理權。

2.合同終止後,甲方應將所租賃儀器退還乙方。

3.在甲方交還租賃物之前其所租賃的儀器被人爲(包括甲方人員及甲乙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造成毀損或滅失的,若租賃物可以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維修或甲方請第三方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租賃物無法正常使用或滅失的,由甲方按儀器折舊後的實際價值賠償乙方(上限不超過儀器本身價值¥65萬元人民幣/臺,儀器折舊年限雙方約定爲5年)。

4.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將所租賃設備用於非法用途,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對甲方處以上月租費2倍以上罰款。

5.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所租賃設備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甲方不得將所租賃設備爲自己或任何第三人擔保,否則按本合同所確定的設備價值的2倍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期支付租金。

甲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拖欠租金數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乙方有權取消合同,收回租賃物。

2.乙方應按期交付設備。

乙方逾期交付設備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設備月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甲方有權取消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七、爭議處理方法: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合同義務的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附則:

1.乙方通訊方式

(1)乙方確認以下爲其有效通訊方式: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聯繫人::電話:0755-2327傳真:0755-2327

(2)乙方確認:甲方通過本條任一通訊方式與乙方聯繫,均視爲有效。

如甲方向乙方發出函件,在發出後72小時內即視爲乙方已收到。

如甲方向乙方發送傳真、郵件,在發出後4小時內,即視爲乙方已收到。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儀器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簽訂地點:北京 

乙方(承租方): 

簽訂時間:年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用儀器名稱、租賃單價

租用儀器名稱:光纜線路路由探測器、便攜式全球定位系統、氣體檢測儀、風機、自動光纖熔接機藤倉FSM-50S單芯熔接機,自動光纖熔接機藤倉FSM-50R帶狀光纖熔接機,微鑽頂管機,抽水機、發電機,光功率計,光時域反射儀(OTDR),機械式接頭及其專用工具,地下管線探測儀,天饋線駐波比測試儀,頻譜儀,電焊機,路測儀表(支持GSM、TD、LTE各頻段)

租賃單價:以上儀器儀表58000元/年

第二條 租賃期限:儀器的租賃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結束後乙方將儀器歸還給甲方。以上租賃時間爲預估租賃時間,實際費用的計取按照實際租賃天數計算(含路途時間)。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實際租用天數每月結算一次租賃費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七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經辦人:乙方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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