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合同(精選3篇)
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合同 篇1
爲加強小區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2、有權按照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收取停車費;
3、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車輛可以拒絕停放或放行;
4、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採取移動等措施;
5、應爲甲方提供車位;
6、應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7、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爲,採取各種防範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8、應向甲方開具停車泊位證明,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位停放車輛;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交納停車費後,有權索要停車泊位證明和發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5、應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費;
6、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7、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車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停車管理服務費價格:
交納方式:
交納時間:
四、管理責任
1、乙方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車輛丟失的,負責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爲元。
2、甲方委託乙方看管車輛,並要求乙方保證車輛不被損壞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費元/月。
五、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
2、申請主管部門調解;
3、申請向仲裁委員會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期限爲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不按約定的期限和標準交納停車費的;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合同 篇2
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協議
甲方(存車方):
住址:
聯繫方式:
車牌號:
_____特徵:
乙方(停車管理方):?
聯繫人:
聯繫方式:
爲加強小區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2、有權按照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收取停車費;?
3、有權對進出_____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_____可以拒絕停放或放行;?
4、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_____採取移動等措施;?
5、應爲甲方提供車位;?
6、應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7、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_____的行爲,採取各種防範措施,防止_____丟失;?
8、應向甲方開具停車泊位證明,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位停放_____;?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交納停車費後,有權索要停車泊位證明和發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_____丟失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5、應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費;?
6、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7、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車費價格及_____辦法?
停車管理服務費價格:?
交納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納時間:
四、管理責任
1、乙方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_____丟失的,負責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爲?元。
2、甲方委託乙方看管_____,並要求乙方保證_____不被損壞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費?元/月。
五、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
2、申請主管部門調解;?
3、申請向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4、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3、4項不能同時選擇)?
六、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_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不按約定的期限和標準交納停車費的;?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
日期: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日期:
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合同 篇3
爲加強_________(以下行稱“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創造優良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爲保障本物業的依法與合理使用、維護、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營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環境,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與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
第二條 公約效力
本公約對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三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政府批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管理方式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通過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作爲執行機構。
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與任期、工作經費、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項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依法作出約定。
第五條 共有部分所有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牆面、屋面、_________等;
2.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築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牆、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第六條 專有部分所有權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七條 相鄰業主
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採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係。
業主應及時對屋內影響相鄰業主權益的損壞部位和設施進行維修;業主發現房屋內屬公共維修責任的共用部位和設施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企業,並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八條 物業用途
1.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自覺維護物業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
2.不擅自變更房屋結構、外觀和用途;佔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具體如下:
(1)空調外掛設備應按指定位置安裝;
(2)陽臺外和窗外不弔掛和晾曬物品;
(3)不擅自張貼或安裝可通過外觀看到的任何標識牌、廣告牌或標語等。
3.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徵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第九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依法經營
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和收益分配:
1.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部分,歸該幢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並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3.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並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裝飾裝修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自用部分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登記,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2.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爲,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爲。
3.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4.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時間不得施工。
5.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共用設施的使用管理
1.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2.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並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3.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4.如因人爲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造成損壞的責任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公共秩序維護
1.愛護公共環境,不侵佔公共綠地和損壞物業區域內綠地、園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
2.不隨意堆放、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垃圾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堆放,避免遺撒;
3.不在公共部位亂塗亂畫和隨便張貼;
4.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聲。
第十三條 禁止行爲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爲: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