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潢設計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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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室內裝潢設計合同樣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設計工程名稱:

設計工程地點:

設計工程面積:

乙方保證承諾其爲具有合法資質的設計單位,甲方因裝修工程的需要,委託乙方進行裝飾裝修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設計時間

1.設計期限:

設計期限爲天,從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後開始計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設計圖紙之日爲止。因甲方變更設計要求或對乙方意見未及時答覆,其耽誤的時間應從合同約定的設計期限中相應扣除。

2.設計交圖步驟及時間:

(1)甲、乙雙方當面協商滿意後確定設計詳細內容及金額,即簽訂本合同,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元。乙方收到定金後天內,向甲方提交裝修設計方案圖及平面功能定位圖,天內,向甲方提交較詳細裝修設計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圖及初次效果圖。如乙方未提交裝修設計方案圖及平面功能定位圖及初次效果圖,則雙倍向甲方返還定金。

(2)甲方確認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對初次效果圖提出修改方案即支付第一期

(3)甲方簽字確認設計施工圖後即支付第二期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設計施工圖紙。

(4)工程開工後乙方應派員配合施工隊現場指導並對業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質量諮詢服務,工程竣工支付第三期設計費。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時間內容要求

第四條設計費金額、支付時間

1.設計費爲人民幣元/平方米,本合同設計費估算總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

2.支付時間: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設計費爲估算總額的20%(含定金);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設計費爲估算總額的50%;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設計費爲估算總額的30%;

(5)若有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設計費應在工程開工前支付給乙方;乙方應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規定爲甲方提供服務所增加的費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六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

2.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3.甲方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15年。

4.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5.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7.乙方應本着認真負責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設計。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皆視爲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2.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八條其他

1.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2.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4.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由合同簽訂地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下列條款作爲號《台州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書》(以下簡稱《主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乙雙方之間一切約定均簽訂文字協議,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二、甲、乙雙方均有責任覈實工程項目及工程量,乙方爲甲方施工的工程項目以報價單上文字寫明的項目爲準,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實際發生的爲準。(牆面乳膠漆,牆磚,窗洞口減半計算)

三、工程驗收後若發生漏水情況,如果是乙方施工原因,乙方負責修理並承擔相應損失賠償:如果是甲方原因,乙方不負責任。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物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如違反相關規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服務,並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主合同》。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主合同》的代表人爲乙方工程部派出的工程巡檢。甲方關於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過乙方工程巡檢解決,以確保工程中的指揮和管理。

六、乙方施工人員對甲方現場物品應認真清點和保護,並且雙方須簽署“物品清單”。鑑定之後,如發現丟失或破壞的由乙方承擔甲方損失。甲方應在開工前將原有的電話機等設備拆除(乙方除使用施工所用水、電外,不得使用甲方原有的衛生潔具、熱水器等設備)。

七、工程由乙方採購的主要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如甲方所供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需要乙方代購,加收10%服務費及運輸費。

八、本工程由乙方採購的主要材料、設備,必須在報價單中註明質量標準並經甲方簽字認可。實際進料如與報價單不符,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施工過程中由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情況,材料發生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發生上述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十、除合同中註明外,五金(門鎖、拉手、水龍頭等),石材、瓷磚、設備、燈具等,均須甲方供貨到施工現場。若需要乙方代購,加收10%服務費及運輸費。

十一、凡砂灰牆面料(包括混合砂漿,麻刀灰等牆面),輕質量隔牆及外牆內保溫牆面均存在較多嚴重的開裂因素,須加貼豆包布的確良布處理,嚴重的部分還需加貼石膏板,以保證牆面不開裂,以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砂灰牆面不能直接貼磚,須打掉面層,重新抹灰打底後,方可貼磚。遇見此情況,另行增加費用。

十二、工期由於甲方提供材料或安裝地板、櫥櫃、電器等而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延期責任。

十三、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的,需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繫,在雙方簽訂變更後方能進行該項施工。凡甲方直接與現場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只得自己承擔。乙方嚴禁施工隊與任何人私下交易,請甲方配合。

十四、合同簽訂後,甲方減項超過總工程款的5%以上,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變更項目35%的變更損失費。若甲方所減項目所用材料乙方已訂購或運到施工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運費、材料損耗及退貨費用。

十五、根據有關規定,乙方無權移動改造煤氣,暖氣,天然氣管線,樓宇對講,可視電話,紅外線,監控系統,須出示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與乙方簽訂“施工責任保證書”,且改造驗收後,乙方只負責合同保修期內和維修責任,不負責其他賠償責任。

十六、距離市中心五公里以內的施工地點,乙方施工人員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吃住。五公里以外和偏遠客戶,乙方加收工程造價10%15%的遠程費。如裝修房屋內有家用或住人,工程需分階段進行,乙方加收工程造價3%的複雜施工費用。

十七、由於各個物業小區收費的標準不統一性,乙方只承擔出入證工本費,其他均不負擔。

十八、工期過半,油漆材料進場前,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分階段收及二期結算(根據工程變更、工程增減及水、電工程量的核實)。甲方應在二期預算後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門交納二期款。否則,乙方有權將工程中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中期驗收,乙方有權自預結算髮生日起停止施工,由此延誤的工期以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九、甲方自行安排工程項目不計在工期內。(如地暖、中央空調等)

二十、甲方應在工期內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各項分段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單後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驗收則視爲對工程的驗收合格。

二十一、乙方應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及結算,如甲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每超過一天按其所欠款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收到甲方結算款後,填寫工程保修單,辦理工程移交手續(未出現在報價單及變更單上的項目乙方不予保修及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七日內未支付工程結算款視爲自動放棄保修及維修的權利,且乙方保留相關權利。

二十二、合同簽訂後,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予以賠償對方。

二十三、如甲方對乙方工作有任何質疑時,請撥打投訴電話:

二十四、以上各條款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屬《主合同》的補充規定,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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