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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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 篇1

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

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精選4篇)

甲方: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乙雙方以強化企業競爭力、追求規模發展爲目的,提出資產重組要求,並就此分別向各自董事會申報,且已得到批准。

(2)甲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意甲方在全部淨資產基礎上,以雙方確認的資產評估數進行比價確定的價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淨資產而入股。

(3)乙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意乙方以其部分淨資產(雙方經確認的資產評估數值進行比價確定)對甲方進行投資入股。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雙方同意,本協議中的所有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一章 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及附件中的下列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新公司:指甲方依據本協議的規定增資入股後的有限公司。

簽署日:指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時間。

基準日:指依據本協議規定對甲方和乙方投入資產評估所確定的評估基準日。

相關期間:指基準日至增資入股完成經過的期間。

評估報告: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依照本協議進行重組的甲方全部淨資產、乙方擬投入的部分淨資產進行評估後出具的評估報告連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覈確認文件。

本協議所稱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乃指本協議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本協議的附件一經各方簽字蓋章確認,即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和證明力。

第二章 資產重組方案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資產重組:

(1)乙方作爲甲方的唯一新增股東,在甲方原股本 萬元人民幣的基礎上入股 萬元,新公司的股本規模變更爲 萬元人民幣。甲方原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不變,乙方按甲方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覈確認的資產評估淨值的折股價計算其出資額。

(2)乙方以其在地區的所有業務、人員、資產、債務投入新公司。

(3)乙方以其經評估的區的所有的淨資產作爲出資。

(4)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本次重組增資 月內完成。在轉讓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託管,託管協議由新公司與乙方另行簽訂。

(5)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日後 月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辦理新公司股份分配處置事宜

(6)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出資變更其公司章程,並將甲方的現有章中的股權的出資結構變更爲:

股東         出資(萬元)     股份比例

%

%

%

………..        ……….      ……….

合計          100.00 %

(7)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30日內召開新的股東大會,決定新的董事會。新的董事會將由所有股東共同推薦1名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的任期爲3年,可連選連任,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8)甲乙雙方同時約定,甲方的原公司章程(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生效的章程)在新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上按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本協議書的相關條款相牴觸。

第三章 聲明和保證

甲乙雙方分別做如下聲明和保證:

一、設立和章程

1、甲乙雙方分別爲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公司制企業,最近3年內未有任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爲;

2、在簽署日前,雙方提交的所有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門有效批件均爲合法有效。

二、投入的資產

1、甲乙雙方對進入新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爲合法地佔有和使用上述資產所需的任何證照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已取得。其中,新公司將按國家有關政策有償使用土地。

2、甲乙雙方確保其上述資產未承擔任何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或其他法律上的擔保負擔,除了:

(1)在簽署日前已經向對方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2)在簽署日前提供給對方或中介機構的會計報表中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3)上述擔保形式或其他法律上的負擔並不實際減損上述任何財產的價值,或影響新設公司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對其進行使用。

(3)就甲乙雙方所知,或其應該知道的情況而言,除已向對方如實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財產的未決訴訟,或是將要提起的任何訴訟、調查和其他法律行爲。

(4)對固定資產已按一般會計原則計提折舊。

(5)從整體而言,上述財產:狀況良好,並獲得適當的維護和修理;除正常耗損外,不會發生任何非正常的損耗;能夠按照其現有的用途,繼續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使用;

(6)除非徵得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保證從簽署日起至重組增資完成日前,將不就任何資產新設定擔保或給予其他第三者不當權利。

(7)除了在正常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損失外,甲乙雙方應各自對上述資產在相關期間內所遭受的損失負完全責任。

三、訴訟

除了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已經向對方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會對新公司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無論上述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是正在進行的,還是甲乙雙方已知或應知可能發生的。

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或在中介機構提出合理要求時,向對方、或雙方商定的中介機構提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保證其財務報表符合如下要求:

(1)按照相關會計憑證編制。

(2)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在各自的編制日的財務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未確定數額負債或爭議負債),並概不受財務報表中沒有披露之任何特殊項目或非經常項目之影響。

(3)根據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編制,並在相關的會計期間內保持編制基礎的一致性。

(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完整及準確.

(5)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應收款項均代表了在訴訟時效內的有效債權;

(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關資產負債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卻需要按照前述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任何負債、責任或訴訟(無論是結清的,還是未結清的;無論是有擔保的,還是無擔保的;無論是已發生的,還是或有的負債)。

(7)除了已在簽署日前(1)通過正常的財務報表或其他途徑向對方或中介機構做了披露的事項;(2)在簽署日之後,在正常的營業活動中發生的正常負債;(3)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和條款所發生的負債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負債、訴訟、責任。

五、稅務事項

(1)甲乙雙方若有違背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爲,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慨由各自承擔。

(2)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向對方和中介機構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稅收優惠政策,並爭取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後能夠繼續享有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且該稅收優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生不利幹新公司的改變。

六、合同

(1)在簽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和協議的違約行爲;就甲乙雙方所瞭解的情況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上述違約行爲的情況;甲乙雙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許可的通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也不會導致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的違約行爲。

七、特許經營權

(1)甲乙雙方聲明,進入新公司的業務擁有能夠繼續從事目前業務所需要的所有特許、許可和授權。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後將繼續有效,且不因新設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生改變。

(2)甲乙雙方保證,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後繼續由新公司享有。

八、保險

甲乙雙方擁有爲進行正常的業務活動所必須的正式保單或臨時保單,包括但不限於:財產險、產品責任險、汽車險;所有這些保單均爲合法生效;甲乙雙方保證上述保單在簽署日後將繼續有效,並可以按照其條款獲得執行;甲乙雙方未收到保險公司任何有關取消或將取消上述保單或減少承保範圍和承保金額的通知。

九、知識產權

在簽署日後1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對方披露其所擁有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商業祕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其所擁有的上述無形資產享有合法的權利,在簽署日之後新公司可以繼續無償佔有或使用上述無形資產。甲乙雙方保證其對上述無形資產的使用沒有也不會侵害他方的任何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或其他權利。

十、勞動用工

(1)甲乙雙方遵守任何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並不存在任何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勞動爭議或勞動糾紛。

十一、必要的財

產和權利在簽署日之後,甲乙雙方保證新公司繼續擁有所有從事目前業務活動所必要財產和權利,無論是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資產。

十二、相關期間內的變化

甲乙雙方保證在相關期間內:

(1)按照原有的正常方式從事業務活動,所有的資產應按照正常的經營方式加以使用和維護;

(2)沒有變更其營業執照或任何其他文件,如公司章程、重要的合同;

(3)在其財務狀況、資產、負債方面沒有發生任何不利的變化,或是對甲乙雙方的正常營業產生不利影響的勞動糾紛,或是遭受任何意外損失(無論是否投保);

(4)在正常營業活動外,沒有發生任何其他負債和責任(無論是已發生的,還是或有的;也無論是已到期的,還是將要到期的);

(5)與關聯公司的交易沒有發生任何不正常的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對關聯交易協議的變更、簽訂新的關聯交易協議或是關聯交易的金額有顯著的增長;

(6)沒有將其任何財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進行抵押、質押或受制於其他法律義務,除非是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發生、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或是取得了對方的書面同意;

(7)沒有取消或放棄任何債權或其他請求權,或放棄任何有價值的權利,或是出售和轉讓任何資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但在正常的營業活動中所發生的上述取消、放棄、出售和轉讓行爲除外;

(8)沒有處置、同意終止任何專利、商標或著作權,或是對任何重要的專利、商標的申請權,或是任何特許經營權;沒有處置、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商業祕密、專有技術,除非上述行爲是發生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

(9)給予企業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等沒有出現不正常增長的情況;

(10)沒有對其在會計覈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所採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變更。

(11)相關期間的末分配利潤由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十三、信息真實性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或按照本協議提交或將要提交的任何附件、聲明和文件中,所做聲明或保證不存在也不將發生任何不實陳述,不存在也不將發生任何遺漏(該遺漏的存在和發生將使他人對披露的信息發生誤解)。

第四章 信息的查閱和公開聲明

1.信息的查閱

在成立日之前,甲乙雙方將允許雙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查閱賬本、原始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以完成相關報告和材料。

2.公開聲明

甲乙雙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在成立日前,發佈任何與本協議和本次資產重組有關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在發佈前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後發佈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除非雙方均同意,否則不能被撤回和撤銷。

第五章 保密義務

在成立日前,任何由雙方或本協議涉及的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在此之前,上述信息沒有向社會公衆做過公開披露,屬於保密性質的信息),不能披露給除了雙方各自的員工和財務、法律顧問、雙方指定的中介機構、本協議或法律(國家政策)允許或要求的人員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員;如果本協議未能最終履行完成,上述信息如果是以書面形式提供,則應向信息提供方返還其所提供的信息的書面材料,或是應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銷燬其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包括所有的原件、複印件、任何派生材料;任何一方在此後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或是爲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

第六章 資產重組實施的前提條件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資產重組完成應以滿足下述條件爲前提:

1.聲明和保證的持續真實

在本協議及其相關的文件、附件中,甲乙雙方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爲真實的,不存在不實陳述或引人誤解的重大遺漏,無論上述聲明和保證是否爲協議的條款,對方書面同意做出的變更則不在此限。

2.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履行了本協議的所有條款、附件、限制所要求的義務。

3.政府批准

依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政策、行政命令的要求,爲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或新設公司今後經營現有業務所必須的、所有的政府機構的批准、同意、授權均已經取得,包括但不限於深圳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對新公司資產重組方案進行審查後,依據有關批覆規定批准實施。

第七章 費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同意,因本次資產重組工作而發生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中介評估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費用、辦理全部相關手續而發生的費用(如工商變更、財產權變更、相關稅項、人員費用等),由雙方自行支付,新設公司成立後,記入新公司的開辦費。

第八章 不可抗力

如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調整等在訂立本協議時各方所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致使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無法履行和履行已背離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的初衷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該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有關政府批文通知對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履行延遲時,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該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履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章 違約責任

(1)若一方做出錯誤的聲明、違反了其聲明和保證、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統稱違約行爲),其同意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行爲所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一切損失、費用和承擔的責任。

(2)若一方有上述之外的其他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或是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都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通過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將上述爭議提交給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章 協議的調整和解除

甲乙雙方均理解本協議,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需經本協議雙方的同意,且雙方同意依據有關部門的批覆對本協議進行修改。

第十二章 協議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法定程序批准後生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通過書面協議中止執行。本協議中止後,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通過協議恢復履行。

(3)如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則自收到該批覆之日起,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均告終止。

第十三章 其他

(1)本協議的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爲本次資產重組的原則方案,雙方根據本協議簽訂增資協議,增資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以最終完成重組工作。

(3)本協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做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4)本協議的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在訂立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6)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本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餘報國家有關部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以強化企業競爭力、追求規模發展爲目的,提出資產重組要求,並就此分別向各自董事會申報,且已得到批准。

(2)甲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意甲方在全部淨資產基礎上,以雙方確認的資產評估數進行比價確定的價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淨資產而入股。

(3)乙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意乙方以其部分淨資產(雙方經確認的資產評估數值進行比價確定)對甲方進行投資入股。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雙方同意,本協議中的所有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一章 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及附件中的下列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新 公 司:指甲方依據本協議的規定增資入股後的有限公司。

籤 署 日:指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時間。

基 準 日:指依據本協議規定對甲方和乙方投入資產評估所確定的評估基準日。

相關期間:指基準日至增資入股完成經過的期間。

評估報告: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依照本協議進行重組的甲方全部淨資產、乙方擬投入的部分淨資產進行評估後出具的評估報告連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覈確認文件。

本協議所稱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乃指本協議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本協議的附件一經各方簽字蓋章確認,即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和證明力。

第二章  資產重組方案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資產重組:

(1)乙方作爲甲方的唯一新增股東,在甲方原股本______元人民幣的基礎上入股____________元,新公司的股本規模變更爲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原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不變,乙方按甲方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覈確認的資產評估淨值的折股價計算其出資額。

(2)乙方以其在地區的所有業務、人員、資產、債務投入新公司。

(3)乙方以其經評估的區的所有的淨資產作爲出資。

(4)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本次重組增資 月內完成。在轉讓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託管,託管協議由新公司與乙方另行簽訂。

(5)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日後 月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辦理新公司股份分配處置事宜。

(6)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出資變更其公司章程,並將甲方的現有章中的股權的出資結構變更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30日內召開新的股東大會,決定新的董事會。新的董事會將由所有股東共同推薦1名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的任期爲3年,可連選連任,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8)甲乙雙方同時約定,甲方的原公司章程(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生效的章程)在新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上按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本協議書的相關條款相牴觸。

第三章 聲明和保證

甲乙雙方分別做如下聲明和保證:

一、設立和章程

1、甲乙雙方分別爲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公司制企業,最近3年內未有任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爲;

2、在簽署日前,雙方提交的所有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門有效批件均爲合法有效。

二、投入的資產

1、甲乙雙方對進入新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爲合法地佔有和使用上述資產所需的任何證照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已取得。其中,新公司將按國家有關政策有償使用土地。

2、甲乙雙方確保其上述資產未承擔任何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或其他法律上的擔保負擔,除了:

(1)在簽署日前已經向對方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2)在簽署日前提供給對方或中介機構的會計報表中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3)上述擔保形式或其他法律上的負擔並不實際減損上述任何財產的價值,或影響新設公司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對其進行使用。

(3)就甲乙雙方所知,或其應該知道的情況而言,除已向對方如實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財產的未決訴訟,或是將要提起的任何訴訟、調查和其他法律行爲。

(4)對固定資產已按一般會計原則計提折舊。

(5)從整體而言,上述財產:狀況良好,並獲得適當的維護和修理;除正常耗損外,不會發生任何非正常的損耗;能夠按照其現有的用途,繼續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使用;

(6)除非徵得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保證從簽署日起至重組增資完成日前,將不就任何資產新設定擔保或給予其他第三者不當權利。

(7)除了在正常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損失外,甲乙雙方應各自對上述資產在相關期間內所遭受的損失負完全責任。

三、訴訟

除了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已經向對方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會對新公司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無論上述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是正在進行的,還是甲乙雙方已知或應知可能發生的。

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或在中介機構提出合理要求時,向對方、或雙方商定的中介機構提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保證其財務報表符合如下要求:

(1)按照相關會計憑證編制。

(2)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在各自的編制日的財務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未確定數額負債或爭議負債),並概不受財務報表中沒有披露之任何特殊項目或非經常項目之影響。

(3)根據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編制,並在相關的會計期間內保持編制基礎的一致性。

(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完整及準確.

(5)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應收款項均代表了在訴訟時效內的有效債權;

(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關資產負債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卻需要按照前述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任何負債、責任或訴訟(無論是結清的,還是未結清的;無論是有擔保的,還是無擔保的;無論是已發生的,還是或有的負債)。

(7)除了已在簽署日前(1)通過正常的財務報表或其他途徑向對方或中介機構做了披露的事項;(2)在簽署日之後,在正常的營業活動中發生的正常負債;(3)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和條款所發生的負債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負債、訴訟、責任。

五、稅務事項

(1)甲乙雙方若有違背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爲,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慨由各自承擔。

(2)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向對方和中介機構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稅收優惠政策,並爭取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後能夠繼續享有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且該稅收優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生不利幹新公司的改變。

六、合同

(1)在簽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和協議的違約行爲;就甲乙雙方所瞭解的情況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上述違約行爲的情況;甲乙雙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許可的通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也不會導致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的違約行爲。

七、特許經營權

(1)甲乙雙方聲明,進入新公司的業務擁有能夠繼續從事目前業務所需要的所有特許、許可和授權。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後將繼續有效,且不因新設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生改變。

(2)甲乙雙方保證,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後繼續由新公司享有。

八、保險

甲乙雙方擁有爲進行正常的業務活動所必須的正式保單或臨時保單,包括但不限於:財產險、產品責任險、汽車險;所有這些保單均爲合法生效;甲乙雙方保證上述保單在簽署日後將繼續有效,並可以按照其條款獲得執行;甲乙雙方未收到保險公司任何有關取消或將取消上述保單或減少承保範圍和承保金額的通知。

九、知識產權

在簽署日後1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對方披露其所擁有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商業祕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其所擁有的上述無形資產享有合法的權利,在簽署日之後新公司可以繼續無償佔有或使用上述無形資產。甲乙雙方保證其對上述無形資產的使用沒有也不會侵害他方的任何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或其他權利。

十、勞動用工

(1)甲乙雙方遵守任何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並不存在任何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勞動爭議或勞動糾紛。

十一、必要的財

產和權利在簽署日之後,甲乙雙方保證新公司繼續擁有所有從事目前業務活動所必要財產和權利,無論是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資產。

十二、相關期間內的變化

甲乙雙方保證在相關期間內:

(1)按照原有的正常方式從事業務活動,所有的資產應按照正常的經營方式加以使用和維護;

(2)沒有變更其營業執照或任何其他文件,如公司章程、重要的合同;

(3)在其財務狀況、資產、負債方面沒有發生任何不利的變化,或是對甲乙雙方的正常營業產生不利影響的勞動糾紛,或是遭受任何意外損失(無論是否投保);

(4)在正常營業活動外,沒有發生任何其他負債和責任(無論是已發生的,還是或有的;也無論是已到期的,還是將要到期的);

(5)與關聯公司的交易沒有發生任何不正常的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對關聯交易協議的變更、簽訂新的關聯交易協議或是關聯交易的金額有顯著的增長;

(6)沒有將其任何財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進行抵押、質押或受制於其他法律義務,除非是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發生、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或是取得了對方的書面同意;

(7)沒有取消或放棄任何債權或其他請求權,或放棄任何有價值的權利,或是出售和轉讓任何資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但在正常的營業活動中所發生的上述取消、放棄、出售和轉讓行爲除外;

(8)沒有處置、同意終止任何專利、商標或著作權,或是對任何重要的專利、商標的申請權,或是任何特許經營權;沒有處置、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商業祕密、專有技術,除非上述行爲是發生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

(9)給予企業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等沒有出現不正常增長的情況;

(10)沒有對其在會計覈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所採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變更。

(11)相關期間的末分配利潤由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十三、信息真實性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或按照本協議提交或將要提交的任何附件、聲明和文件中,所做聲明或保證不存在也不將發生任何不實陳述,不存在也不將發生任何遺漏(該遺漏的存在和發生將使他人對披露的信息發生誤解)。

第四章 信息的查閱和公開聲明

1.信息的查閱

在成立日之前,甲乙雙方將允許雙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查閱賬本、原始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以完成相關報告和材料。

2.公開聲明

甲乙雙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在成立日前,發佈任何與本協議和本次資產重組有關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在發佈前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後發佈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除非雙方均同意,否則不能被撤回和撤銷。

第五章 保密義務

在成立日前,任何由雙方或本協議涉及的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在此之前,上述信息沒有向社會公衆做過公開披露,屬於保密性質的信息),不能披露給除了雙方各自的員工和財務、法律顧問、雙方指定的中介機構、本協議或法律(國家政策)允許或要求的人員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員;如果本協議未能最終履行完成,上述信息如果是以書面形式提供,則應向信息提供方返還其所提供的信息的書面材料,或是應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銷燬其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包括所有的原件、複印件、任何派生材料;任何一方在此後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或是爲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

第六章 資產重組實施的前提條件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資產重組完成應以滿足下述條件爲前提:

1.聲明和保證的持續真實

在本協議及其相關的文件、附件中,甲乙雙方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爲真實的,不存在不實陳述或引人誤解的重大遺漏,無論上述聲明和保證是否爲協議的條款,對方書面同意做出的變更則不在此限。

2.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履行了本協議的所有條款、附件、限制所要求的義務。

3.政府批准

依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政策、行政命令的要求,爲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或新設公司今後經營現有業務所必須的、所有的政府機構的批准、同意、授權均已經取得,包括但不限於深圳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對新公司資產重組方案進行審查後,依據有關批覆規定批准實施。

第七章 費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同意,因本次資產重組工作而發生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中介評估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費用、辦理全部相關手續而發生的費用(如工商變更、財產權變更、相關稅項、人員費用等),由雙方自行支付,新設公司成立後,記入新公司的開辦費。

第八章 不 可 抗 力

如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調整等在訂立本協議時各方所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致使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無法履行和履行已背離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的初衷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該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有關政府批文通知對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履行延遲時,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該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履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章 違 約 責 任

(1)若一方做出錯誤的聲明、違反了其聲明和保證、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統稱違約行爲),其同意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行爲所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一切損失、費用和承擔的責任。

(2)若一方有上述之外的其他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或是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都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通過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將上述爭議提交給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章 協議的調整和解除

甲乙雙方均理解本協議,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需經本協議雙方的同意,且雙方同意依據有關部門的批覆對本協議進行修改。

第十二章 協議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法定程序批准後生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通過書面協議中止執行。本協議中止後,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通過協議恢復履行。

(3)如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則自收到該批覆之日起,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均告終止。

第十三章 其他

(1)本協議的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爲本次資產重組的原則方案,雙方根據本協議簽訂增資協議,增資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以最終完成重組工作。

(3)本協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做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4)本協議的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在訂立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本協議各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餘報國家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以強化企業競爭力、追求規模發展爲目的,提出資產重組要求,並就此分別向各自董事會申報,且已得到批准。

(2)甲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意甲方在全部淨資產基礎上,以雙方確認的資產評估數進行比價確定的價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淨資產而入股。

(3)乙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意乙方以其部分淨資產(雙方經確認的資產評估數值進行比價確定)對甲方進行投資入股。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雙方同意,本協議中的所有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一章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及附件中的下列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新公司:指甲方依據本協議的規定增資入股後的有限公司。

簽署日:指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時間。

基準日:指依據本協議規定對甲方和乙方投入資產評估所確定的評估基準日。

相關期間:指基準日至增資入股完成經過的期間。

評估報告: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依照本協議進行重組的甲方全部淨資產、乙方擬投入的部分淨資產進行評估後出具的評估報告連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覈確認文件。

本協議所稱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乃指本協議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本協議的附件一經各方簽字蓋章確認,即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和證明力。

第二章資產重組方案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資產重組:

(1)乙方作爲甲方的唯一新增股東,在甲方原股本萬元人民幣的基礎上入股_____萬元,新公司的股本規模變更爲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原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不變,乙方按甲方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覈確認的資產評估淨值的折股價計算其出資額。

(2)乙方以其在地區的所有業務、人員、資產、債務投入新公司。

(3)乙方以其經評估的區的所有的淨資產作爲出資。

(4)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本次重組增資

月內完成。在轉讓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託管,託管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擬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後計划向中國境外投資者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以下簡稱“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美國存托股份(以下簡稱“ads”)形式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紐約證交所”)上市(以上合稱“綜合募股”)。爲此,甲方已進行重組。

2.甲方將其所屬的_____________企業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_____________企業、_____________資產、負債及權益(詳見附件三“注入資產”)投入乙方,甲方作爲唯一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成立乙方。

3.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擁有乙方100%的股權。在綜合募股完成之後,甲方將繼續爲乙方的控股股東。

4.爲確保重組的內容和目的得到貫徹和落實,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重組及與重組有關事項作出適當的安排。

據此,雙方立約如下:

1.定義

1.1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下述用語在本協議內具有如下含義:

a.甲方指_____________,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甲方”均應包括甲方的資產及其業務。

b.乙方指_____________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乙方”均應包括乙方的資產及其業務。

c.會計報告指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編制的乙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各年截止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及_____________年截止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的合併損益表(連同有關附註);乙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各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及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連同有關附註);乙方_____________年截止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的合併現金流量表(連同有關附註)。

d.注入資產指本協議附件三中載明的甲方向乙方注入的資產、權益和由乙方承擔的負債。

e.招股書指乙方就乙方公開發售h股和ads而刊登的招股說明書

f.評估基準日指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g.乙方成立日指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即乙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之日)。

h.重組生效日指乙方成立日。

i.相關期間指評估基準日至重組生效日的期間(不含評估基準日及重組生效日當天)。

j.重組指上述鑑於條款中提及的、重組方案中描述的且依據本協議和重組文件的條款和條件進行的重組。

k.重組文件指本協議附件五所列的重組方案及重組批准文件。

l.重組方案指本協議附件五所列的重組方案。

m.評估機構指____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

n.評估報告指評估機構爲成立乙方編制的並已由中國財政部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確認的評估基準日的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o.控股股東指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表決權的行使;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發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p.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q.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其基本面值爲“元”。

1.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在本協議中:

a.條款或附件即爲本協議之條款或附件;和

b.本協議應解釋爲可能不時經延期、修改、變更或補充的本協議。

2.重組的生效

2.1甲方確認在重組生效日,重組已獲得中國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該等文件已列於本協議附件五中。重組自重組生效日起(含重組生效日)正式生效。

2.2雙方同意,按重組文件、會計報告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實施重組。

2.3雙方同意,自重組生效日起(含重組生效日),乙方享有注入資產項下的資產所有權、債權、權利和權益,承擔注入資產項下的負債、責任和義務,並享有和承擔注入資產在相關期間產生的資產、債權、權利、權益、負債、義務和責任(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對甲方根據重組文件、會計報告和本協議的規定保留的其他資產、權利、權益、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務不承擔責任,並對其不享有任何權利,亦不承擔任何義務。甲方繼續對其保留的資產、權利、權益、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務承擔責任。

2.4甲方確認,注入資產已由評估機構對其進行估值(該估值記載於評估報告),並經中國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確認。且該注入資產項下的淨資產已按法定折股比例折股,並已獲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批准作爲乙方註冊資本。

2.5甲方確認,根據重組方案和_____________會計事務所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出具的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3號《驗資報告》,金額爲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甲方淨資產在重組生效日已注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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