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協議(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W

股東股權協議 篇1

股東股權協議(初創公司)

股東股權協議(精選5篇)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簡稱"全體股東")本着平等、自願、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就共同合作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簡介:__________

1.1公司簡介

全體股東擬成立公司的註冊信息如下,最終以工商登記信息爲準。

公司名稱爲;

註冊資本;

住所;

經營範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期限。

1.2項目簡介:__________

第二條、股權結構

2.1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公司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2.2全體股東出資方式、認繳資本、持股比例、出資期限如下;

甲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乙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丙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丁X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2.3全體股東應當承諾按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認繳出資。全體股東應當相互配合,在本協議簽訂後月內完成工商註冊,全體股東共同委託辦理工商註冊。

2.4以非現金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第三條、股東職責分工:__________

3.1全體股東作爲創始人和核心成員,爲了實現共同的項目目標達成本協議,現分工如下:__________

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丙方負責;

丁方負責。

第四條、表決原則

4.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4.2公司設執行董事,由擔任,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4.3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對於公司重大事務,必須經代表全部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5對於公司非重大事務,根據股東職責分工,由負責股東執行。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表決權的股東不同意,但總經理同意的,負責股東可以執行。

第五條、股權成熟

5.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2%,5年後1%成熟。

5.2未成熟的股權但不能進行任何處分,但有分紅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第六條、股權限制

6.1股權稀釋

如因融資或引進新股東需要出讓股權,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2期權池

全體股東同意預留2%期權池,屆時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3股權鎖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股東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除非其他股東全部同意。

6.4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對內轉讓已成熟的股權,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等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任何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給第三方的,其餘股東必須全部同意。

6.5未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發生離職、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情況的,其未成熟股權由其餘股東按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價格零元。

6.6股東資格限制

任何股東因離婚、去世、喪失行爲能力等原因無法擔任股東的,對於已經成熟的股權,相關權利人不能取得股東地位,但可以依據協商或評估後對獲得補償。對於未成熟的股權,則依其餘股東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

第七條、薪資和財務約定

7.1在獲得投資前,全體股東免薪。

7.2由負責財務管理,定期向全體股東彙報,並由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第八條、股東引入和退出機制

8.1新股東引入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8.2任何股東主動退出或因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而被其餘股東全部要求其退出,則依據6.4條的約定進行,受讓的價格爲依據其成熟股權的比例對應最近一輪融資的估值作爲轉讓價格。

第九條、競業禁止

9.1全體股東在職期間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爲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爲。如果離職時公司未書面要求其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則視爲該條款失效。

9.2如違反上述約定,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其股權依據6.5條和8.2條處理。

第十條、保密義務

全體股東對於公司商業模式、技術信息、商業信息等承諾保密。

第十一條、項目終止

11.1如遇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終止,全體股東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11.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後項目可終止。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股東有權向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它

13.1未盡事宜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一式四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全體股東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

股東股權協議 篇2

股東股權協議(初創公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手機號碼:,郵箱: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手機號碼:,郵箱:

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手機號碼:,郵箱: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簡稱"全體股東")本着平等、自願、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就共同合作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簡介:

1.1公司簡介

全體股東擬成立公司的註冊信息如下,最終以工商登記信息爲準。

公司名稱爲;

註冊資本;

住所;

經營範圍:

法定代表人;

經營期限。

1.2項目簡介:

第二條、股權結構

2.1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公司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2.2全體股東出資方式、認繳資本、持股比例、出資期限如下;

甲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乙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丙方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丁X出資方式,認繳資本元,持股比例%,出資期限。

2.3全體股東應當承諾按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認繳出資。全體股東應當相互配合,在本協議簽訂後月內完成工商註冊,全體股東共同委託辦理工商註冊。

2.4以非現金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第三條、股東職責分工:

3.1全體股東作爲創始人和核心成員,爲了實現共同的項目目標達成本協議,現分工如下:

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丙方負責;

丁X負責。

第四條、表決原則

4.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4.2公司設執行董事,由擔任,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4.3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對於公司重大事務,必須經代表全部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5對於公司非重大事務,根據股東職責分工,由負責股東執行。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表決權的股東不同意,但總經理同意的,負責股東可以執行。

第五條、股權成熟

5.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20%,5年後100%成熟。

5.2未成熟的股權但不能進行任何處分,但有分紅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第六條、股權限制

6.1股權稀釋

如因融資或引進新股東需要出讓股權,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2期權池

全體股東同意預留20%期權池,屆時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3股權鎖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股東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除非其他股東全部同意。

6.4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對內轉讓已成熟的股權,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等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任何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給第三方的,其餘股東必須全部同意。

6.5未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發生離職、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情況的,其未成熟股權由其餘股東按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價格零元。

6.6股東資格限制

任何股東因離婚、去世、喪失行爲能力等原因無法擔任股東的,對於已經成熟的股權,相關權利人不能取得股東地位,但可以依據協商或評估後對獲得補償。對於未成熟的股權,則依其餘股東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

第七條、薪資和財務約定

7.1在獲得投資前,全體股東免薪。

7.2由負責財務管理,定期向全體股東彙報,並由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第八條、股東引入和退出機制

8.1新股東引入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8.2任何股東主動退出或因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而被其餘股東全部要求其退出,則依據6.4條的約定進行,受讓的價格爲依據其成熟股權的比例對應最近一輪融資的估值作爲轉讓價格。

第九條、競業禁止

9.1全體股東在職期間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爲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爲。如果離職時公司未書面要求其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則視爲該條款失效。

9.2如違反上述約定,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其股權依據6.5條和8.2條處理。

第十條、保密義務

全體股東對於公司商業模式、技術信息、商業信息等承諾保密。

第十一條、項目終止

11.1如遇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終止,全體股東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11.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後項目可終止。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股東有權向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它

13.1未盡事宜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一式四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全體股東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簽署頁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股東股權協議 篇3

本《創始股東股權協議》(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__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訂:

(1)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43)(簡稱"甲方");

(2)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 XX公司 ])(簡稱"乙方");

(3)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 ])(簡稱"丙方");

(4)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 XX公司 ])(簡稱"丁X")。

甲方、乙方、丙方與丁稱"一方",合稱"各方"或"四方"。

鑑於:

(1) [XX公司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爲四方爲共同創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註冊資本金爲人民幣[10]萬元,註冊資金繳納方式爲[實繳];

(2) 在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定義如下)前,各方承諾會持續且全職服務於公司,與公司建立不少於[四]年的勞動/服務關係,雙方簽訂並得到適當履行的《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作爲本協議繼續履行的前提條件;

(3) 爲了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和方式持有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吸收新的投資者而被稀釋,也可因公司回購股東的股份導致的減資行爲而做出相應調整。

有鑑於此,經友好協商,各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 關於公司

1.1公司名稱: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1.2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

1.3公司的註冊資本:10萬元

1.4公司的經營範圍及期限:技術推廣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不含醫用軟件);軟件開發;經濟貿易諮詢;會議服務;企業管理諮詢;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除外)。

第二條 股權分配與預留

2.1 股權結構安排

2.2 各方表決權和利益分配權

2.2.1 股權與分紅權

各方確認,儘管各方根據本協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對公司按相同比例進行出資,但各方享有的在股東會的利益分配權,不僅以各自投入的資本作爲唯一衡量基礎,除各方另有約定外,上述比例會在其他第三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或引入投資人時同比例稀釋。

2.2.2 股權與分紅權

各方確認,作爲聯合創始人,同意作爲一致行動人,並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詳見附件一。

2.3 預留股權

2.3.1 預留律師合夥人激勵股權

(1) 鑑於本協議簽訂時,爲了吸引合夥人加入,合理地根據合夥人貢獻分配股權,各方同意預留[5%]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股權")。根據定期(每財年)對合夥人業績考覈的結果,通過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在預留激勵股權中,向被激勵律師授予相應比例的股權;

(2) 已經被授予的預留激勵股權,仍由甲方代爲持有,投票權由代持方享有,相應的紅利分配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律師激勵股權的一方股東享有;

(3) 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投票權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紅權由代持方行使並累積作爲員工激勵基金,具體分配由董事會決定。如發生退出事件,則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該部分股權的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2.3.2 預留員工激勵股權

(1) 爲激勵公司核心崗位人員或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各方同意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爲此,各方同意預留公司[20%]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員工股權激勵")。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向相應員工授予激勵股權。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及授予協議另有約定,已經由激勵對象行權或公司兌現的員工股權仍由甲方代爲持有,但相應股權的分紅權利由該員工所有。

(3) 尚未行權的預留員工激勵股權,投票權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紅權由代持方行使並累積作爲員工激勵基金,具體分配由董事會決定。如發生退出事件,則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該部分股權的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2.4 股權備案登記

各方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直接記載相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登記在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

第三條 各方承諾和保證

3.1 各方均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並具有充分必要的權利和授權以簽署本協議、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一切義務以及完成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等行爲。該方簽署、交付或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規章或司法或行政部門的決定和裁定,不會違反其作爲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合同

3.2 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投資款;

3.3 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4.1各方股權的成熟

4.1.1成熟安排

各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甲方已成熟股權爲10%;乙方已成熟股權爲7%;丙方成熟股權爲5%;丁X已成熟股權爲10%,其餘各方股權按照以下進度在4年內分期成熟:

(1) 自本協議簽訂日起滿1年,25%的股權成熟;

(2) 自協議簽訂日起滿1年以後,按照每月平均成熟相應的股權(共36個月)。

4.1.2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間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發生下述事項中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下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1) 公司的公開發行上市;

(2) 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4.2 在成熟期內,乙方、丙方和丁X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甲方作爲股權回購方接受股權並可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4.3 在成熟期內,甲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乙方、丙方和丁X作爲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並可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如發生甲方股權被回購的情形,則甲方代爲持有的股份,由乙方、丙方和丁X按照其之間的持股比例分別繼續代爲持有。

4.4股權轉讓限制

4.4.1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4.4.2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成熟安排與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各方向四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4.5配偶股權處分限制

除另有約定,公司股權結構不因任何創始人股東婚姻狀況的變化而受影響。各方同意:

4.5.1於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結婚後不應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爲與配偶的共同財產,但有權自行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

4.5.2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已婚的一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5日內與配偶簽署如附件二所示的協議,確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爲其個人財產,但該方有權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該等協議應將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4.5.3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第4.5.1款的規定,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或未能依據本條第4.5.2款的規定與配偶達成協議的,如果該方與配偶離婚,且該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權被認定爲歸配偶所有的,則該方應自離婚之日起30日內購買配偶的股權。若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股權購買的,則該方應賠償因此給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4.6繼承股權處分限制

4.6.1公司存續期間,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需要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則須經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則其他各方有義務購買該部分股權或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權。

4.6.2前款所述購買/回購價格爲以下兩者價格中的較高者:(1)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2)該部分股權對應的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允價值的[70%]。

第五條 回購股權

5.1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爲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回購方有權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回購該方的全部股權(包括已經成熟的股權及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該方對標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該等過錯行爲包括:

(1)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3) 泄露公司商業祕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5) 違反競業禁止義務;

(6) 捏造事實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7) 因任何一方過錯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爲,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

5.2 終止勞動/服務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則至公司確認勞動/服務關係終止之日:

5.2.1對於尚未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以未成熟創始股東股權初始投額回購離職方未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自公司確認勞動/服務關係終止之日起,離職方就該部分創始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5.2.2對於已經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利但無義務回購已經成熟的該全部或部分創始股東股權(簡稱"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爲(離職方已付全部購股價款+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爲以下之較高者:(i)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對應的投資金額的 3 倍(計算公式:離職方已付的全部投資款×(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離職方持有的全部創始股東股權)×[3]倍);或(ii)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20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20%)。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創始人股東對已回購的創始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若因離職方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行爲而導致勞動/服務關係終止的,則創始股東股權的回購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第六條競業禁止和保密

6.1 各方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與公司終止勞動/服務關係起兩(2)年內,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 %的除外)。

6.2 有關本協議及其附件的條款和細則(包括所有條款約定甚至本協議的存在以及任何相關的文件)均屬保密信息,本協議的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另有規定。

6.3 發生下列情形時所披露的信息不適用以上所述的限制:

(1)法律、任何監管機關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2) 因本協議或根據本協議而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或向稅收機關合理披露的有關事宜的;

(3)非因本協議各方或公司的原因, 信息已進入公知範圍的;

(4)其他所有方已事先書面批准披露或使用的。

如基於上述原因(1)、(2)披露的, 披露信息的一方應在批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時間與其他方商討有關信息披露和提交, 且應在他方要求披露或提交信息情況下儘可能讓獲知信息方對所披露或提交信息部分作保密處理。

第七條 其他

7.1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纔生效。

7.2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7.3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7.4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7.5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編碼:

電 話:1821 傳 真:

電子郵件:13263 

乙方: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XX公司 傳 真:

電子郵件:

丙方: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丁X: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XX公司 傳 真:

電子郵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方式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7.6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依據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仲裁語言應爲中文。

7.7 份數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爲《創始股東股權協議》簽字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公司蓋章:

股東股權協議 篇4

關於

[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創始股東股權協議

[20__]年[1]月[ ]日

目錄

第一條 關於公司

第二條 股權分配與預留

2.1         股權結構安排

2.2         各方表決權和利益分配權

2.3         預留股權

2.4         股權備案登記

第三條  各方承諾和保證

第四條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4.1各方股權的成熟

4.4         股權轉讓限制

4.5         配偶股權處分限制

4.6         繼承股權處分限制

第五條  回購股權

5.1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5.2終止勞動/服務關係導致的回購

第六條競業禁止和保密

第七條 其他

7.1         修訂

7.2         可分割性

7.3         效力優先

7.4         違約責任

7.5         通知

7.6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7.7         份數

創始股東理念及宗旨

在簽署本《創始股東股權協議》(簡稱“本協議”)之前,【】、【】、【】及【】(合稱“我們”)作爲[【XX公司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創業合夥人,我們確認已經完整閱讀、理解並一致同意下述創業合夥人理念,也是基於認同下述理念和宗旨而簽署本協議:

1.   我們是共同創業、共擔創業風險與共享創業成果的創業合夥人,不是公司職業經理人。

2.   公司實行創業合夥人持股,是爲了給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的合夥人提供共同創新創業的平臺,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增強公司競爭力,同時讓長期共同參與創業的合夥人分享公司成長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業文化,實現全體創始人股東的創業理想。

3.   我們獲得的公司股權數量和份額,是基於我們各自對公司既有及預期貢獻的估值,以及我們會長期且專注參與公司運營的預設條件。因此,我們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在創始股東之間是有限制的“創始股東股權”。我們所持股權的成熟,將與我們全職且持續服務於公司的期限及工作成果存在因果關係。如果我們未兌現服務期承諾而中途退出公司或我們的服務成果未實現各自對公司的承諾,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有權按照約定條件強制購買我們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從而降低或完全剝奪我們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或份額直至使我們完全喪失創始股東地位。

4、我們認爲,上述安排是以公司發展爲目標做出的公平合理的安排,也是對我們全體創始股   東利益的保護,我們均充分理解、認同並承諾遵守這樣的約定和安排並自願承擔可能對自己不利的後果。如果在我們之間發生爭議,我們均承諾放棄以本協議約定權利之外的理由作出抗辯。

[XX公司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創始股東股權協議

本《創始股東股權協議》(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__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訂:

(1)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43)(簡稱“甲方”);(2)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    XX公司           ])(簡稱“乙方”);(3)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                 ])(簡稱“丙方”);(4)     [](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        XX公司         ])(簡稱“丁方”)。

甲方、乙方、丙方與丁方單稱“一方”,合稱“各方”或“四方”。

鑑於:

(1)     [XX公司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爲四方爲共同創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註冊資本金爲人民幣[10]萬元,註冊資金繳納方式爲[實繳];(2)     在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定義如下)前,各方承諾會持續且全職服務於公司,與公司建立不少於[四]年的勞動/服務關係,雙方簽訂並得到適當履行的《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作爲本協議繼續履行的前提條件;(3)     爲了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和方式持有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吸收新的投資者而被稀釋,也可因公司回購股東的股份導致的減資行爲而做出相應調整。

有鑑於此,經友好協商,各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 關於公司

1.1公司名稱: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1.2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

1.3公司的註冊資本:10萬元

1.4公司的經營範圍及期限:技術推廣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不含醫用軟件);軟件開發;經濟貿易諮詢;會議服務;企業管理諮詢;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除外)。

第二條 股權分配與預留

2.1   股權結構安排

公司的股權結構安排如下: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實際持股比例

工商登記股權比例

備註

甲方

5.5

[ 30%]

[55%]

自行持有

乙方

1.5

[ 15 %]

[ 15%]

自行持有

丙方

1.5

[ 15%]

[ 15%]

自行持有

丁方

1.5

[ 15%]

[ 15%]

自行持有

預留激勵股權

0

[5%]

0

由甲方代持

預留員工激勵期權

0

[ 20 %]

0

由甲方代持

2.2   各方表決權和利益分配權

2.2.1股權與分紅權

各方確認,儘管各方根據本協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對公司按相同比例進行出資,但各方享有的在股東會的利益分配權,不僅以各自投入的資本作爲唯一衡量基礎,除各方另有約定外,上述比例會在其他第三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或引入投資人時同比例稀釋。

2.2.2股權與分紅權

各方確認,作爲聯合創始人,同意作爲一致行動人,並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詳見附件一。

2.3   預留股權

2.3.1預留律師合夥人激勵股權

(1) 鑑於本協議簽訂時,爲了吸引合夥人加入,合理地根據合夥人貢獻分配股權,各方同意預留[5%]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股權”)。根據定期(每財年)對合夥人業績考覈的結果,通過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在預留激勵股權中,向被激勵律師授予相應比例的股權;(2) 已經被授予的預留激勵股權,仍由甲方代爲持有,投票權由代持方享有,相應的紅利分配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律師激勵股權的一方股東享有;(3) 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投票權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紅權由代持方行使並累積作爲員工激勵基金,具體分配由董事會決定。如發生退出事件,則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該部分股權的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2.3.2    預留員工激勵股權

(1) 爲激勵公司核心崗位人員或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各方同意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爲此,各方同意預留公司[20%]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員工股權激勵”)。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向相應員工授予激勵股權。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及授予協議另有約定,已經由激勵對象行權或公司兌現的員工股權仍由甲方代爲持有,但相應股權的分紅權利由該員工所有。

(3) 尚未行權的預留員工激勵股權,投票權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紅權由代持方行使並累積作爲員工激勵基金,具體分配由董事會決定。如發生退出事件,則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該部分股權的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2.4   股權備案登記

各方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直接記載相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登記在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

第三條  各方承諾和保證

3.1 各方均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並具有充分必要的權利和授權以簽署本協議、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一切義務以及完成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等行爲。該方簽署、交付或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規章或司法或行政部門的決定和裁定,不會違反其作爲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合同。

3.2 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投資款;3.3 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4.1各方股權的成熟

4.1.1成熟安排

各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甲方已成熟股權爲10%;乙方已成熟股權爲7%;丙方成熟股權爲5%;丁方已成熟股權爲10%,其餘各方股權按照以下進度在4年內分期成熟:

(1)     自本協議簽訂日起滿1年,25%的股權成熟;(2)     自協議簽訂日起滿1年以後,按照每月平均成熟相應的股權(共36個月)。

4.1.2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間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發生下述事項中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下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1)     公司的公開發行上市;

(2)     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4.2 在成熟期內,乙方、丙方和丁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甲方作爲股權回購方接受股權並可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4.3 在成熟期內,甲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乙方、丙方和丁方作爲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並可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如發生甲方股權被回購的情形,則甲方代爲持有的股份,由乙方、丙方和丁方按照其之間的持股比例分別繼續代爲持有。

4.4股權轉讓限制

4.4.1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4.4.2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成熟安排與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各方向四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4.5配偶股權處分限制

除另有約定,公司股權結構不因任何創始人股東婚姻狀況的變化而受影響。各方同意:

4.5.1於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結婚後不應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爲與配偶的共同財產,但有權自行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

4.5.2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已婚的一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5日內與配偶簽署如附件二所示的協議,確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爲其個人財產,但該方有權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該等協議應將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4.5.3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第4.5.1款的規定,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或未能依據本條第4.5.2款的規定與配偶達成協議的,如果該方與配偶離婚,且該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權被認定爲歸配偶所有的,則該方應自離婚之日起30日內購買配偶的股權。若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股權購買的,則該方應賠償因此給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4.6繼承股權處分限制

4.6.1公司存續期間,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需要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則須經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則其他各方有義務購買該部分股權或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權。

4.6.2前款所述購買/回購價格爲以下兩者價格中的較高者:(1)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2)該部分股權對應的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允價值的[70%]。

第五條  回購股權

5.1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爲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回購方有權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回購該方的全部股權(包括已經成熟的股權及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該方對標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該等過錯行爲包括:

(1)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3)     泄露公司商業祕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5)     違反競業禁止義務;

(6)     捏造事實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7)     因任何一方過錯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爲,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

5.2終止勞動/服務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則至公司確認勞動/服務關係終止之日:

5.2.1對於尚未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以未成熟創始股東股權初始投額回購離職方未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自公司確認勞動/服務關係終止之日起,離職方就該部分創始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5.2.2對於已經成熟的創始股東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利但無義務回購已經成熟的該全部或部分創始股東股權(簡稱“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爲(離職方已付全部購股價款+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爲以下之較高者:(i)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對應的投資金額的3倍(計算公式:離職方已付的全部投資款×(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離職方持有的全部創始股東股權)×[3]倍);或(ii)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20%(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擬回購創始股東股權×20%)。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創始人股東對已回購的創始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若因離職方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行爲而導致勞動/服務關係終止的,則創始股東股權的回購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第六條競業禁止和保密

6.1 各方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與公司終止勞動/服務關係起兩(2)年內,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 %的除外)。

6.2 有關本協議及其附件的條款和細則(包括所有條款約定甚至本協議的存在以及任何相關的文件)均屬保密信息,本協議的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另有規定。

6.3 發生下列情形時所披露的信息不適用以上所述的限制:

(1)法律、任何監管機關要求披露或使用的;(2) 因本協議或根據本協議而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或向稅收機關合理披露的有關事宜的;(3)非因本協議各方或公司的原因,信息已進入公知範圍的;(4)其他所有方已事先書面批准披露或使用的。

如基於上述原因(1)、(2)披露的,披露信息的一方應在批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時間與其他方商討有關信息披露和提交,且應在他方要求披露或提交信息情況下儘可能讓獲知信息方對所披露或提交信息部分作保密處理。

第七條其他

7.1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纔生效。

7.2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7.3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7.4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7.5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郵政編碼:

電   話:1821    傳   真:

電子郵件:13263  @

乙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XX公司                       傳   真:

電子郵件:

丙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丁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XX公司                       傳   真:

電子郵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方式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7.6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依據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仲裁語言應爲中文。

7.7   份數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爲《創始股東股權協議》簽字頁)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XX公司

丙方簽字:XX公司

丙方簽字:XX公司

公司蓋章:

附件一:一致行動人協議書

爲突顯甲方作爲公司控股股東的地位,各方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一致行動人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信守。

1、各方同意,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如有)作出決議的事項時均應採取一致行動;2、採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爲: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上述事項向股東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股東會、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一致;3、各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上述事項向股東會、董事會提出議案之前,或在行使股東會或董事會等事項的表決權之前,一致行動人內部先對相關議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出現意見不一致時,以一致行動人中所持股權最多的股東意見爲準。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關聯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證在參加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時按照各方事先協調所達成的一致意見行使表決權。各方可以親自參加公司召開的股東會,也可以委託本協議他方代爲參加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關聯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會召開會議表決時,相關方保證在參加公司董事會行使表決權時按照各方事先協調所達成的一致意見行使表決權。如擔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參加董事會需要委託其他董事參加會議時,應委託本協議中的他方董事代爲投票表決。

6、各方應當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諾行使權利。

7、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

8、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長期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權處置協議書

甲方:[  XX公司   ]

身份證號:

乙方:[  XX公司   ]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是經合法登記的夫妻,且乙方作爲[    XX公司]公司(下稱“公司”)創始人,持有[     ]%的公司股權,對應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下稱“標的股權”)。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標的股權有關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   雙方確認,標的股權屬於乙方個人財產,不屬於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甲方對標的股權不享有任何權益。

2.   雙方進一步確認,乙方作爲公司股東作出的任何行爲或決定,均不需要甲方另行授權或同意。

3.   乙方同意,若乙方就標的股權獲得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處分標的股權所獲得的收益等,乙方應自獲得該等收益之日起10日內,將該等收益的50%支付給甲方。

甲方同時確認,本條規定僅視爲乙方對甲方的支付義務,不得視爲賦予甲方任何與標的股權相關的權利。

4.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且長期有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簽字: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      ]年[      ]月[      ]日

XX公司一對一股權諮詢服務產品介紹

一。 合夥人股權架構設計諮詢

1.“4C”股權分配模型的講解和應用(基於四個維度進行合夥人股權分配計算)2.合夥人股權的分期成熟和退出機制(股權成熟的年限、條件、退出的價格和不同情況下的回購方式)3.期權池的作用、設立方式和比例大小(期權池的承載主體和公司在不同階段,期權池的大小如何確定)4.限制性股權和期權的差別及使用方式和使用對象的確定5.股權代持的風險和使用場景

6.創始人如何保證對公司的控制權(操作方式和工具)7.合夥人未來股權退出的變現渠道有哪些,及法律風險二。核心員工和高管的股權激勵

1.股權激勵的操作方式和方法選擇(持股平臺、期權、分紅權)2.被激勵對象的股權比例如何確定

3.針對不同崗位和權重的高管員工如何激勵

4.被激勵對象未來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條件

三。股權融資時的注意事項

1.不同階段出讓的股權比例大小

2.投資協議的幾大坑

3.對賭條款的風險

4.估值如何確定

5. FA公司佔股的法律風險

四。股權交易結構設計

1.收購公司時需要運用的方法及法律風險(股權置換、股權收購)2.公司內孵項目如何設計股權架構(控制權、資源置換)3.家族企業如何設計股權架構

4.技術VC、外部資源合作方的股權結構設計及法律風險五。股權衆籌

1.股權衆籌的操作方式和出讓股權比例的確定

2.股權衆籌的法律風險評估

3.股權衆籌如何進行商業模式融合

股東股權協議 篇5

出讓方:_____住址: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_____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所持_____公司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爲: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_%的股權。

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甲方爲目標公司的股東,合法持有該公司_%的股權;

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向任何第三人設臵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股權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臵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並不得以目標公司的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甲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目標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及合法存續狀況、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狀況、稅收、訴訟與仲裁情況,以及其他糾紛或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虛假、不實、隱瞞,並願意承擔目標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當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_%股權的行爲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瞭解;

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乙方保證在其成爲目標公司的股東後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爲¥____萬元人民幣。

2、甲、乙雙方同意,待目標公司_%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後日內,由乙方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應在收款之同時,向乙方開具合規的收據。

四、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爲: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權力機構的授權與批准。

五、股權轉讓完成的條件

1、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全部手續,並將所轉讓的目標公司_%的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2、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記檔案中均已明確載明乙方持有該股權數額。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爲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爲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方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2、雙方同意,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合同即告終止:

甲、乙雙方依本合同所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已完全實現。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轉讓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項原因而終止時,甲方應在10日內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3、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祕密,不得向公衆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祕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爲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祕密;除非是:法律要求;社會公衆利益要求;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九、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目標公司存檔壹份,其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出讓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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