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協查函(精選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8.12K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1

_____覆函字[______]第_____號

計劃生育協查函(精選9篇)

我機關受理的一件行政複議案件,涉及部分情況需要覈實。爲此,特請你單位協助調查以下情況: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2

外出育齡人員計劃生育合同

爲了切實加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落實外出育齡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有效地制止計劃外生育,根據《_________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實施辦法》和_________市的管理要求,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外出人員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一、乙方計劃生育責任:

1.認真執行《_________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遵守戶籍地和流入地政府的計劃生育管理規定。

2.外出時應及時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時到流入地_________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交驗手續。

3.未婚青年要積極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實行_____,晚育。

4.已婚育齡人員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5.外出後要定期接受居住地對乙方的生育,節育措施情況檢查與服務,每年進行二次(四月,十月各一次)環,孕情檢查,並將居住地(縣以上計生指導站)出具的《流動人口環孕情監測證明》寄回戶籍地。如違反合同,願意按《_________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處罰。

二、甲方計劃生育責任:

1.向乙方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辦法和規定,按規定爲乙方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督促乙方按照規定落實節育措施。

3.按《_________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和《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根據乙方_____,婚育,計劃生育執行情況進行獎懲。

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_________(鎮)街道計生辦鑑證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_________(鎮)街道計生辦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3

計生合同[ ]第 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加強我村對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工作方針,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本村(或居委會)依法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維護用工單位、出租屋業主以及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共同信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與流動人員簽訂承包租賃合同或勞動合同時,應把計劃生育列爲合同主要內容之一。流動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要予以辭退、解僱或停止租賃;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賃、容留未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或未辦理有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流動人員;  (三)乙方要主動負責被招用或出租等關係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如實反映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積極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記、建立檔案,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登記率、持證率和驗證率要達100,並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監督、檢查;  (四)乙方不得阻撓計劃生育執法人員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或在檢查中_____、毆打工作人員;  (五)乙方應按時組織本單位外來已婚育齡婦女(結紮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鎮計劃生育服務所進行查環查孕,保證本單位流動(暫住)已婚育齡婦女的查環查孕率達100。每年查環查孕三次(時間爲1月至4月15日前爲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爲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爲第三次);  (六)乙方單位的已婚育齡婦女有懷孕或當年出生情況(包括在異地出生後在乙方單位居住)的要及時登記報告甲方,並向甲方提供該育齡婦女的有關資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務。

第三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違反第一條第(一)、(二)、(三)項的,乙方可通過甲方上一級部門,追究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也可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投訴;  (二)違反第一條第(四)、(五)項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條:乙方違約責任  1.違反第二條第(一)、(二)、(三)、(五)、(六)項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動人口管理職責的單位,進行停產、停業整頓;出租屋業主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村(居)民委員會處以500元以下的違約金(不接受處理的,在村分紅款中扣除);  2.違反第二條第(四)項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計劃生育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方便農村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獨女戶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與優惠、優先政策,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乙方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優先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2.負責向乙方提供避孕節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務。

3.根據乙方申請,及時爲乙方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優先證》。

4.對於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優先證》的家庭,負責落實和聯繫、督促相關部門落實《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關於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與優惠、優先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各項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帶頭響應黨和國家計劃生育號召,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女孩或只_____一個女孩。

2.在甲方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自覺選擇落實一種“安全、有效、適宜”的長效避孕節育措施,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務。

3.享受《實施意見》規定的各項待遇。

4.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女戶今後如違背本協議再生育,須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優先證》和所享受的物質待遇,並按照所享受物質待遇的20%向甲方交納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5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婚姻狀況

備註

根據國家、省、市及學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爲加強學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計劃生育合同: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有權要求乙方按當地政府的規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監督;

2、甲方應向乙方開展宣傳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教育;提供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上崗;甲方應及時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送當地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驗;

4、乙方應自覺遵守和履行各級政府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5、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乙方有監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權利;

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關計生法規宣傳教育、知情權和相關服務的權利;

8、當乙方婚育、節育發生變化時,應主動到甲方申報,並回原戶籍地發證機關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變更手續;

9、乙方欲離開甲方居住地前,應主動告知甲方;

10、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犯,應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省、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法律責任;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所屬單位一份;

1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離開甲方居住地止。

甲方:科技大學計劃生育委員會

乙方:

年月日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此合同

一、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政策爲乙方申辦一孩生育證、獨生子女證,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二孩生育證;准予收養證明(符合《民法典》的規定條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女方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者)。

2.爲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區計劃生育服務站申請育諮詢和生殖健康服務。

3.雙月25日(星期日後延)爲計劃生育知識講座日。

4.按時對乙方進行隨訪,配合街道計生辦做好"三查"服務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規及人口政策的諮詢服務,做好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實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

6.依據《_______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爲乙方落實有關的優惠獎勵政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政策申請生育計劃,持《生育證》懷孕、生育。申請抱養要符合《條例》和《民法典》規定,經審批後方可抱養。

2.定期接受甲方隨訪服務,並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三查"及培訓學習,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請生殖健康服務和育指導。

4.持《生育證》到區計生服務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務,嬰兒出生後,當月向甲方申報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嬰兒,出生24小時內向甲方申報出生,如遇新生兒死亡,應在當日向甲方彙報,並持醫院有關證明登記備案,如有虛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5.計劃外懷孕,在兩個月內到指定地點做流產手術。持證懷孕的,不得自行流產、引產,如有意外,及時通知甲方。

6.女方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有親屬或鄰居擔保。在外期間,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現居住地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三查"證明。

7.分娩後90天以內及時落實避孕措施。

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有街、區以上政府機關根據管理權限對責任人給予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接受以下處理。

1.計劃外懷孕,經通知15天內不採取措施按《條例》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2.出現計劃外生育(或抱養),未到法定年齡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3.不按要求參加"三查",不按規定落實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違約金,並按拖延天數累計

4.持證懷孕,如私自流產、引產,出生後死亡不向甲方彙報,經查明系溺嬰、棄嬰者,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5.流動人口不按規定時間交回"三查"證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違約金。如不繳納違約金,躲避管理,違約金由擔保人繳納。

三、爭議處理辦法

1.協商解決。

2.經協商無效,可由街、區計生部門調解並裁決。

3.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歲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7

計生合同[   ]第  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加強我村對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工作方針,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本村(或居委會)依法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維護用工單位、出租屋業主以及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組織實施和嚴格執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通過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對婚姻、生育、節育等婚育行爲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活動;

(二)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宣傳活動,向乙方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和有關規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識,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

(三)爲乙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提供指導,按規定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檢查流動(暫住)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

(四)爲已婚育齡婦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節育、避孕方面的諮詢服務;

(五)免費爲乙方的已婚育齡婦女提供查環查孕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與流動人員簽訂承包租賃合同或勞動合同時,應把計劃生育列爲合同主要內容之一。流動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要予以辭退、解僱或停止租賃;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賃、容留未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或未辦理有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流動人員;

(三)乙方要主動負責被招用或出租等關係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如實反映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積極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記、建立檔案,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登記率、持證率和驗證率要達100,並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監督、檢查;

(四)乙方不得阻撓計劃生育執法人員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或在檢查中威脅、毆打工作人員;

(五)乙方應按時組織本單位外來已婚育齡婦女(結紮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鎮計劃生育服務所進行查環查孕,保證本單位流動(暫住)已婚育齡婦女的查環查孕率達100。每年查環查孕三次(時間爲1月至4月15日前爲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爲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爲第三次);

(六)乙方單位的已婚育齡婦女有懷孕或當年出生情況(包括在異地出生後在乙方單位居住)的要及時登記報告甲方,並向甲方提供該育齡婦女的有關資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務。

第三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違反第一條第(一)、(二)、(三)項的,乙方可通過甲方上一級部門,追究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也可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投訴;

(二)違反第一條第(四)、(五)項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條:乙方違約責任

1.違反第二條第(一)、(二)、(三)、(五)、(六)項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動人口管理職責的單位,進行停產、停業整頓;出租屋業主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村(居)民委員會處以500元以下的違約金(不接受處理的,在村分紅款中扣除);

2.違反第二條第(四)項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計劃生育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8

計劃生育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        村委會

乙方:戶主:          育齡人員: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爲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之國策而制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計劃生育公約》,組織本轄區居民自治,保障乙方享有生育、節育、保健的權利。

(2)組織和協調落實省《條例》規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優惠、扶助、救助政策,落實好晚婚晚育獎勵、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

(3)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宣傳、學習和培訓,及時向乙方介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各級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內容、要求和程序。

(4)及時爲符合條件的乙方指導和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及有關證明、手續。

(5)定期爲乙方提供孕情監測、孕期保健服務和健康查體,及時爲乙方提供產後、術後、藥具隨訪服務。

(6)禁止乙方非醫學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避免出現違法懷孕和違法生育現象。

(7)按照上級管理規範,及時告知乙方應享有的權利、履行的義務和相應的責任。

(8)及時向羣衆公開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情況,接受羣衆監督。

(9)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乙方履行合同和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情況,提供事實依據,協助主管部門依法或按規定做出處理。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響應上級號召,自覺實行晚婚晚育、計劃生育。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培訓、孕情監測、孕期保健服務等活動。及時如實向村計生專職幹部報告自己的婚、孕、育、節育的變更和外出務工等情況。

(2)有權依法按程序和要求向甲方提出申領《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申辦《生育證》。

(3)有權對甲方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有權享受各級規定的優先優惠和獎勵扶助政策,有權得到甲方的計劃生育家庭困難救助。

(4)乙方持《手冊》、《生育證》後,要按規定進行孕情監測,懷孕後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確因醫學需要流引產的,應向甲方報告,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批准後方可施行手術,如自然流產、死胎、新生兒和收養子女死亡的,應在2小時內報甲方。違法懷孕的要及時終止妊娠。

(5)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真實的有關證明、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結業證、查體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節育證明等)。

(6)乙方在依法生育子女後,應按規定(順產的:生育一孩後42—50天到服務站放環,生育二孩後60—70天到縣站男、女扎;生育一孩剖宮產的180—190天到服務站放環,生育二孩剖宮產的同時施行女扎手術,否則必須在180—190天內到縣站落實男、女扎)落實節育措施。

(7)乙方因務工、經商、探親或其它原因離開現居住地30天以上的,必須向甲方申請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甲方簽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合同》,並於一個月內郵寄回現居住地《流動人口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單》,並在當地計生部門每180天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寄回證明。凡因流出地變更,應到當地計生部門及時審驗,並寄回《流動人口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單》。

(8)凡已婚育齡婦女(含事實婚姻),必須按照甲方安排到服務站進行孕情、環情監測查體(一年不少於二次)。

(9)乙方必須依法生育,不得出現違法生育。

(10)甲方以戶爲單位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戶主和所有育齡人員共同協助甲方管理,承擔責任。

二、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情節嚴重的由鄉(鎮)黨委政府對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責令限期改正。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予以賠償。

(2)甲方因過失失職、瀆職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鎮人口與計生部門裁定予以乙方賠償。

(3)甲方在管理服務過程中吃、拿、卡、要屬實的,予以1—3倍的退賠,並予以甲方責任人500—1000元違約金處罰。

(4)甲方因服務不到位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經濟賠償。

2、乙方責任

(1)依據《村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公約》,乙方拖延上報新婚、生育、離婚、收報養子女、嬰兒死亡、懷孕情況(二個月內)、外出務工經商等信息、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孕情、環情監測、流動人口應查體未查,每出現一次,交納違約金100元,並在規定時間時上報或補查,否則每拖一天交納30元違約金。

(2)乙方拒絕按規定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禁忌症除外),交納違約金500元,並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否則,每拖一天交納50元違約金。

(3)乙方收留、包庇、窩藏違反計劃生育對象,造成違法生育或侮辱、傷害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交納違約金1000—3000元,情況嚴重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違法生育(收養)子女的,除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外,並繳納違約金3000—5000元。

三、爭議處理辦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鎮政府計生辦進行調解並執行,調解無效的,按照訴訟程序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執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後生效,乙方超出育齡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遷移離開甲方管轄地並落實管理交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監證方一份。

甲方:          村委會(章)

乙方:戶主:          (簽字、摁手印)

育齡人員姓名:

鎮政府計生辦

計生辦主任姓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生育協查函 篇9

爲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健全計劃生育法制,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實行優質服務,需求選擇、宣傳教育中,以實現育齡羣衆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爲目的,與育齡婦女達成如下協議:

一、對育齡婦女進行宣傳教育,指導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提供避孕藥具、節育知識。

二、建立帳卡,納入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定期進行孕、環情檢測,婦女隊長按月訪視,落實節育措施。

三、育齡婦女辦理一孩光榮證的,享受義務工待遇。

四、育齡婦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允許辦理二胎指標,發放指標後方可懷孕。

五、爲育齡婦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務,每年在參加孕情檢測的育齡婦女,享受“四術”報銷待遇。

六、育齡婦女積極參於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活動,使廣大育齡羣衆知法、懂法,嚴格按照“七個不準”的要求,規範執行行爲,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

七、育齡羣衆對流動人口有宣傳、服務和監督的義務,如發現計劃外現象,及時反饋給村計劃協會。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計生協會和育齡婦女各持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字日期起生效。

村計生協會(蓋章):_________育齡婦女(簽字):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