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模板合集(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5W

建造合同模板合集 篇1

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與計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兩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業需要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的比例,分階段確認收入和費用,並報告當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時只記錄工程建造所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支出,直到整個工程完成後,纔將全部成本與全部收入進行配比,確認工程項目實現的損益。

建造合同模板合集(通用3篇)

企業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對長期建造合同進行確認和計量,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合同總收入能可靠地計量。如工程合同採取招投標方式取得,事先已經固定下來;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和強制力,也就是說,工程完工後能夠順利地收到相應的工程款;或者是與當地政府機關簽約,承建一項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較高的保障;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爲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爲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如果某項工程同時符合上述條件,那麼,建造合同的結果就能夠可靠地估計,就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某項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條件或其中之一時,就應當採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層建築工程項目在招標結束後,取得建造合同的企業在打地樁時,發現該建築所選地基屬沉積地形,地基成本難以確定,那麼,也只有採用完工合同法來覈算該工程的收入與費用了。

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成功關鍵是恰當、合理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

我國《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對於完工百分比的確定規定了三種方法: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佔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

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投入和產出兩個方面加以確定。其中投入量是將累計到某一日期(如資產負債表日)的工程投入與工程預計總投入相比較,藉以確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體用來比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計投入成本與預計總成本。與投入量相反,產出計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爲基礎,與工程總的作業量相比較,以確定工程的合同完工進度。

應當指出的是,在高度動盪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從事長期建造合同的實施,是一種需要較高投入的高風險經營活動,其結果有時實在難以預料。因此,應運而生了一種比完工合同法更爲穩健的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額補償之前,不確認任何利潤。

在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10號意見書允許在“缺乏預計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礎”時,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收入及其利潤;“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財務會計準則”45號及66號有規定了可以採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第五章第二節“建造合同收入”,也規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來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如果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爲費用,不確認收入;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爲當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成本回收法過分穩健,所以,其應用理當受到嚴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當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難以合理預計或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以及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才能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當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後,必須在年度財務報告中詳細地披露採用該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於採用該方法而對年度財務報告所產生實質影響的金額。

內容摘要:長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在此期間,由於客觀因素的變化,其收入和費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承包商應合理地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關鍵在於合理把握與建造合同相關的風險與報酬的轉移程度並及時加以確認;選擇正確的計量方法。

關鍵詞: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計量方法

對於承包商而言,長期建造合同是一種特殊的經濟業務,從工程開始到最後完工結算,一個完整的交易需要較長時間。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由於市場客觀環境的複雜多變,交易雙方的風險和報酬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合理確認與計量同長期建造合同相關的收入與費用,對於正確估價企業在執行長期建造合同過程中所取得的報酬和所承擔的相應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1.葛家澍主編,中級財務會計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1999[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河北省財政廳,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彙編[S],河北: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20xx

建造合同模板合集 篇2

長春圖書館分館是長春圖書館在館外設立的讀者服務場所,在業務上接受長春圖書館的指導與檢查,在行政上隸屬其主管部門。爲確保分館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明確長春圖書館與分館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長春圖書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負責對分館進行業務指導及人員培訓

2、負責技術支持,包括:計算機管理軟件的選擇、安裝、技術指導、維護等;

3、首次提供圖書500冊;提供較新期刊1000冊;

4、定期爲分館流通圖書、期刊;

5、不定期爲分館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錄光盤等資源。

二、分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提供一處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的館舍;

2、保證年購書經費在20xx元以上或籌集有利用價值的書刊200冊以上;

3、設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並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分館工作人員調離時,應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清點藏書,辦理交接手續;

4、分館需與長春圖書館辦理集體借書手續,每次可借200—500冊書刊;

5、每年開館時間不少於100天,每年發展讀者不少於100人;

6、每年組織讀者活動不少於2次。

7、書架(單面6層,每個書架可放置圖書400冊)需5個以上;期刊架(單面6層,每個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種)需2個以上,並配備相應的報紙架、閱覽桌椅等專用設備;

8、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配置計算機,並通過網絡與長春圖書館實現資源共享;

9、做好各項業務統計工作,並及時上報長春圖書館,確保統計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

四、協議有效期爲一年,有效期滿,雙方對協議無異議,可自動延長

五、協議解除之後,分館需返還長春圖書館爲其配置的相關設備及文獻。損壞或丟失設備需按原價進行賠償;丟失、損壞長春圖書館的書刊需按長春圖書館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六、本協議未列事項,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長春圖書館 分館

公章公章

簽字:簽字:

建造合同模板合集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發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國家註冊二級建造師(房建專業),經過真誠協商,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

一、註冊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註冊期限爲 壹 年,每年薪金爲: 元整,薪資支付方式爲:壹年一付。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合格證、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張,以及其它甲方註冊過程中需要的一些證明材料。

在當日驗證完成雙方簽定本合同後,甲方即付給乙方 元整,並報銷原返程車旅費。乙方的身份證和畢業證甲方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覈後歸還(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繼續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姓名: 開戶行: 銀行帳號: 。

三、甲方辦理註冊期限爲50個工作日,超過 50 個工作日視同註冊成功,必須付給上述款項;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完成註冊時,乙方應將已收到的薪資全部退還給甲方,並收回全部證件(甲方均應出具有效書證予以證實)。若是甲方單位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註冊的,則退還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間,若國家開通對建造師繼續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內的繼續教育(含繼續教育期間標準的差旅住宿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乙方憑相關票據向甲方報銷。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應提前與乙方協商,報銷原返程車旅費、食宿費。

五、完成註冊後,乙方只作爲甲方資質升級和年檢之用,乙方的“註冊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註冊章及其他證書原件應交還給乙方。在甲方辦理資質申報、年檢或有關部門檢查時,若需有關證書原件、印章等,乙方應及時配合提供,不得延誤。

若超出以上範圍,甲方要使用乙方證書或印章時,則應經雙方協商,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使用,並付給相應報酬或津貼。如甲方不經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在合同期內,甲方應爲乙方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併爲乙方辦理該證的年檢工作,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註冊的證件,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注冊手續;甲方保證乙方資格證件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

七、解聘:乙方必須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滿後,纔可轉註,在合同期滿時,甲方應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註冊證明,方便乙方辦理轉註的手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說明具體情況,並應退還已收的辭聘後期間的薪資,且甲方不再負擔其再教育學習費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應支付剩餘期間的薪資。

八、續聘: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違約責任:

甲方負責乙方在註冊期內的再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如甲方沒有在註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學習手續和轉註冊的證明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註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辦理轉註手續,直至乙方能轉註爲止。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件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金額如下:若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負責補辦,如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進行賠償;由於大學文憑(原件)無法補辦,若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伍萬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甲方概不負責。12

二級建造師聘用合同

十、本合同所指薪資均爲稅後金額,如需繳稅,均由甲方承擔。

十一、雙方如有爭議或糾紛時,可協商或提請仲裁部門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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