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託管合同(通用3篇)
年金託管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合同簽署地點:
××公司
××銀行
甲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營業範圍:
組織形式:
營業期限: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銀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營業範圍:
組織形式:
營業期限: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證書編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爲了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爲××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 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企業根據《××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 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 委託投資資產: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 受託財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聲明也承諾
2.1 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 甲方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 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爲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爲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 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 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文件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爲;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戶交乙方使用,賬戶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 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爲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 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 乙方爲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 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2.4 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爲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 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爲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 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爲。
3.2.3 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戶,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
3.2.4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年金託管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
______公司
______銀行
甲方: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
營業範圍:
組織形式: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
爲了確保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爲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企業年金:指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企業根據《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受託財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聲明也承諾
2.1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甲方對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爲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爲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文件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爲;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戶交乙方使用,賬戶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爲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乙方爲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2.4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爲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爲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________
3.1.1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甲方的義務:
3.2.1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爲。
3.2.3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戶,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
3.2.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金託管合同 篇3
股份託管協議
委?託?方: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託?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署了《股份轉讓合同》,約定甲方將其持有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股國家股中的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下稱“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
2、根據規定,《股份轉讓合同》尚須得到國家國資委的批准方可辦理過戶登記。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由甲方將合同股份委託給乙方管理。
第一條?合同股份的託管
(一)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經甲方授權,代理甲方就就合同股份行使如下權利:
1.在的所有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2.在股東大會上的提案權和質詢權。
3.參與、同意或認可除需要特別授權外的決定的權利。
4.對_________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對於下屬事宜,乙方必須經甲方特別授權並按照甲方意圖行使代理權:
1.對發行新股、重大主業發展等提案的表決權。
2.對利潤分配方案的提案權和表決權。
3.其他涉及目標股份的處置權。
(三)如果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分紅,乙方按照已經支付的股份轉讓款所對應的股份享受紅利。未支付款項部分的紅利由甲方享有。
(五)如果實際操作中,對於授權的內容存在爭議,或者對於在股東大會上有關議案的表決存在爭議,雙方按照下述方式決定以誰的意見爲準:
1.如果乙方支付的股份轉讓款超過總轉讓款一半以上,以乙方意見爲準。
2.如果乙方支付的股份轉讓款低於或等於總轉讓款一半,以甲方意見爲準。
(六)甲乙雙方均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行使股東權或託管權應當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以及相關協議中確定內容以內。不得超出雙方約定範圍更改或決定或影響關於四川的任何事宜。
第二條?託管期限
1.本協議的期限爲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到辦理完畢股權過戶登記之日止。
2.如《股份轉讓合同》未獲得批准,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3.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或《股份轉讓合同》或其他與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方簽署的有關股份轉讓相關的任何合同義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甲方義務
乙方行使託管權需要獲得的甲方授權,應當採取一事一授權方式。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積極協助乙方行使託管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本着有利於、甲方和乙方最大利益行使託管權力。
2.乙方行使託管權需要授權時,應當提前?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
第五條?本協議生效?本協議經雙方簽署並市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對本協議內容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一致方可有效。
2.如《股份轉讓合同》失效或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也將終止。
第七條?通知
1.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協議需要向對方發出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書面方式包括傳真、信函等。並且,應一方的要求,相對方應當對其發出的通知予以正式的書面文件原件予以確認。
2.本協議中所列甲、乙雙方的地址,即爲甲、乙雙方地址。
第八條?費用
1.乙方受託行使合同股份的權利,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報酬。
2.有關履行本協議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爲追究違約責任而支付的調查費、_____以及合理的預期利益)。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