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合同十篇
代建合同 篇1
委託方:______
受託方:______
委託方______委託受託方______對項目進行建設期全過程管理,爲確保該項目建設規模、標準、投資和建設工期,使該項目在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後保質順利交付委託方,特訂閱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立項批文:___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___
4.建設規模:____________
二、雙方權力與義務
1.受託方權力與義務
(1)受託方接受委託方委託承擔本項目建設期法人,代表委託方對本工程項目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及服務,承擔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管理責任與權利。
(2)按項目立項批覆,組織項目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充分考慮委託方使用需要、建設功能和有關規劃設計要求,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報委託方批准。
(3)負責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編制施工圖設計和預算。
(4)編制適合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託方批准。
(5)負責協助委託方申報規劃、建管、投資等有關手續,取得投資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開工所需相關證照。
(6)在公開招標原則下,受委託方委託選擇確定勘測、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
(7)負責設立本工程建設所需項目資金專戶,根據審批的年度記劃和工程進度領取建設資金,並按規定使用。
(8)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概算組織建設,如有超出“三控制”範圍的高速意見和重大設計變更,報委託方審批執行。
(9)嚴格按批准的進度組織實施,保證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建成,並確保工程質量。
(10)定期向委託方彙報工程進度,接受委找方的監督和管理。
(11)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必,申報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向委託方及時送交竣工結算資料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經審批後辦理資產登記。辦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時向有關部門移交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
(12)負責工程後保修事宜。
2.委託方權力與義務
(1)委託方作爲本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的管理部門,對該項目行使業主職責。
(2)合同簽訂後,及時向受託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續,協助受託方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有關工作,爲受託方的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3)審覈受託方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預算)、工程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並給予及時回覆。
(4)負責按批准後的工程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建設資金,並督促建設資金按期支付運載受託方項目資金專戶。
(5)參與項目建設過程中招投標、設備、材料選定及質量驗收等有關工作。
(6)按照建設進度計劃,稽查工程質量、進度規模、標準及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審覈實施過程中重大設計變更及資金調整計劃。
(7)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爲受託方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幫助受託方辦理施工用水、用電等有關手續。
(8)負責組織竣工結算驗收,在竣工驗收後及時與受託方辦理接收手續。
三、工程投資及合同價款
1.受託方應將本項目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測量、鑽探、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紅線等各種證照辦理費用控制在規定額度以內。
2.受託方項目管理費按工程結算審計後造價的______計取。
3.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種繳費,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後,受託方提前申報,委託方及時支付。
四、工程質量
設計質量:_____________
施工質量:_____________
五、受託方應不遺餘力地工作,儘量滿足委託方工程進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爲______,其中開工時間爲______,施工工期爲________ 。
六、獎懲辦法
1.受託方通過採取科學管理辦法,提出合理的建議,優化設計和施工方案,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託方給予受託方______獎勵。
2.由於受託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管理內容,未經委託方批准擅變更項目建設方案(規模、標準和內容等),超出委託方審批的規模、內容、標準造成投資增加或因組織不力致使工期延遲,委託方有權扣減管理費,並由受託方自有資金彌補損失。
七、其他
1.委託方任命的本工程實施管理協調總代表爲________,受託方總代表爲___________,雙方不論哪方換人均需提前一星期書面行文通知對方。
2.現場管理辦法及專業管理細則由雙方現場總代表協商制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後另訂。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捌份,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公章):_____________受託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建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洽談,就該代建項目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建設規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 工程
2、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
(以上內容以政府批覆和批准的投資概算爲準)
二、項目代建內容及方式
1、代建內容:
乙方作爲該項目的融資代建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管理任務,具體包括:(1)項目的融資工作;(2)前期報建審批、規劃設計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3)開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紅線以內的徵地、拆遷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設施工程;(5)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6)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它事項。
2、代建方式:
(1)甲方負責委派工地代表對本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2)乙方負責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項目管理規劃》;並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3、融資方式: (全過程融資代建和建設實施階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項目的工期質量要求
1、代建項目工期約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項目質量約定
(1)項目合格率100%。
(2)獲市優良及其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甲方按該項目獲獎部分工程造價的1%獎勵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該項目工程建造價2%給予處罰。
四、雙方責任及權限
1、甲方責任與權限
(1)負責協調乙方項目供地、拆遷工作,協調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規劃、設計、招標、監理、質量監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關辦證手續。
(2)負責監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控制項目成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變更審覈等工作。
(3)負責配合乙方向銀行融通資金,爲乙方提供項目融資的必要條件。
2、乙方的責任及權限
(1)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2)負責按規定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相關施工手續。
(3)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包括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運作程序及資金保證措施。
(4)負責在工程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圖預算審查工作,並將相關資料報甲方。
(5)負責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經總監理工程師和財政委派會計簽字確認的有關投資完成額、進度、質量情況的月度報表
(6)負責將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變更項目,及時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審覈。
(7)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本合同所確定的代建範圍內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
(8)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將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作爲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該代建項目,不挪作他用,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在工程完工後組織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後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並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負責按國家保修規定做好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設成本結算的確定
1、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徵地費用、拆遷費用、建安工程費、前期報建、審批、諮詢費及行政規費等、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貸款利息、所應繳納的稅費與其它財務費用。
2、建安工程費、配套設施費按現執行公佈的20xx、20xx年江西省相關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與相應的費用定
3、融資代建費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執行。
六、工程資金的管理
1、乙方根據當年市政府主導投資推進的重大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項目建設進度適時融入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資必須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市財政局委派項目會計對項目資金實施會計覈算和日常監督。
七、決算審覈及工程驗收
1、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後,乙方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後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財政局辦公竣工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
3、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覈批覆後,工程建設投資款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有關精神辦理。
八、獎懲措施
1、乙方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採購等招標工作。未經批准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終止《項目融資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融資代建單位賠償,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六項中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若未按此規定擅自變更或變更後未及時按規定告知甲方的,其所發生的項目及費用在工程決算時一律不予認可,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擅自變更而影響到工程質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項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驗收合格,並經竣工財務決算審覈批准後,如經過科學管理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工程決算比經批准的預算有節餘,節餘資金的20%作爲對乙方的獎勵,在項目不可預見費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處理。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若與政府出臺的新政策、新規定有衝突的,按新政策、新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叄份,副本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合同 篇3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 -.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代建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以下簡稱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見附件),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共同承接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工作,爲了更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投和代建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按照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的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約定進行投資和代建。
二、本項目資金籌集
本項目住宅部分的資金,可由廣丁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來籌集。其中一期住宅部分資金先由乙方墊付,待一期工程竣工後30天內,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籌集資金一次退還。但一期非還建住戶款項及還建住戶款項及還建住戶中超面積部分的款項,同期到位並於工程建設中。
本項目二期住宅部分的全部資金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面積及其他措施來籌集,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程序進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如因拆遷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正常 履行並因此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下列合同或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投資和代建合同書》。
2、《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有關補充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合同 篇5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爲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
7.招標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爲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代建人:____________使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合同 篇6
項目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代建人:(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使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管理辦法》,爲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批文:
項目總投資: (萬元人民幣)(以批准的投資概算或經批准的調整投資額爲準,含上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規費等)。
建設地點: 。
建設規模: 。
建設內容: 。
建設工期: 。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範圍與內容
1、代建方式 。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設實施代建,③全過程代建)
2、代建工作範圍與內容 。
(①前期工作代理範圍與內容:組織項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徵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建設實施代建範圍與內容:組織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選購等;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簽訂與履約的監督管理;編制年度計劃,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竣工驗收、基建建帳、資產和建設檔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範圍與內容。)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人民幣)(以批准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或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爲準)。
工程質量標準: 。
建設工期要求(自正式開工之日起計): 。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後) (① 個日曆天②至本項目前期工作結束③至本項目保修期結束)。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 %(①按項目投資額②按實際中標價)。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合同條款
4、附加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詢標紀要)等
8、初步設計審查批覆文件
9、國家建設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爲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三方可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委託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也將視爲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合同 篇7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
根據《__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爲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
後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__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__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隧涵爲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及__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範圍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覈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爲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爲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爲目標。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聯繫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__(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繫電話:
年月日
代建合同 篇8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託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
根據《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爲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爲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範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覈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爲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爲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爲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20xx年 月 日簽訂於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一、工作職責和範圍
(一)甲方作爲項目業主單位,主要負責:
1、依法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並將招標文件、招投標情況及代建合同報市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等部門備案;
2、佈置、下達項目建設內容明確代建項目具體實施意見,提供項目用地;
3、代建單位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等文件編制、審查。
4、審覈並彙總上報代建單位代編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5、根據市政府及其授權部門下達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市財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向市財政局提出項目用款申請;並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6、對代建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代建單位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可以提出更換;
7、協助項目代建單位辦理項目前期有關手續;
8、負責建設資金的籌措,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前期經費、工程進度款和代建管理費;
9、《X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
[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乙方作爲項目代建單位,主要負責:
1、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准內容,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及與工程開工建設相關的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規劃許可、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證、消防、人防等行政許可手續。
2、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項目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的招標工作,並將招標文件和投標情況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3、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與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合同,並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4、依法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工作,並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經批准的概算作爲投資控制和限額設計的依據;
5、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向業主單位提交會計報表;
6、按照經批准的初步設計及概算,負責對施工圖實行限額設計;
7、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組織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及相關費用)編制工作,經業主單位審覈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8、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項目監理、施工、主要材料設備採購等招標活動,並將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相關合同文件報業主單位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9、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10、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量和工程進度款進行審覈,按月向業主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申請撥付資金,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11、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負責辦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配合業主單位辦理概算調整等報批手續;
12、會同業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
13、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業主單位審查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14、會同監理單位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15、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彙編移交;
16、《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
[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保險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應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員的人身意外險及其擁有和使用的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有關的保險,出現相關事宜由乙方自負。
2、乙方負責督促本工程項目的各工程承包商辦理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類保險,並向甲方書面報告執行情況。
三、廉政建設規定
1、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認真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嚴格按合同辦事。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爲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
3、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補貼等各種好處費。
4、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業務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在第三方報銷任何應個人支付的費用。
5、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對公正貫徹落實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響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6、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爲其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國內外旅遊等提供方便。
7、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8、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假公濟私,化公爲私,在工程量簽證、材料價格審定、工程結算等問題上徇私舞弊。
9、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提請項目廉政監督工作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取消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吊銷職業資格證書等處罰; 取消代建單位在我市工程建設方面的投標資格、評優晉級資格以及罰款處理;給業主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經
濟賠償;性質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通知送達
1、甲乙雙方均保證本合同所書之住所是真實有效的,並以該住所作爲雙方書面聯繫之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仍視本合同所書之住所作爲聯繫地址。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通過人手傳遞或掛號信或郵局特快專遞的方式,如需反饋還應確定反饋時間。人手傳遞自接收人簽收之日起視爲送達;掛號信自投郵之日起的第3日即視爲送達;特快專遞自投郵之日起的第2日即視爲送達。
3、除需要提交項目建設決策的請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對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聯繫函,原則上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回覆。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六、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本着諒解信任的原則,力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當地政府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一、代建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費參照《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南政綜〔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費率標準收取。雙方約定所承擔的項目代建管理費的費率標準爲項目投資額的2.5%;代建管理費按項目進度分期支付,每個項目結算一次,每半年撥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報送申請撥付相關代建項目管理費支付報告,列出各代建項目完成投資應撥付的管理費用,甲方審覈後及時撥付。在項目竣工前撥付不超過80%,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再撥付20%。
二、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乙方應嚴格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專款專用。
(一)付款方式:建設資金由乙方申報、甲方負責撥付。
(二)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審批流程:
1、乙方在每個月的25日前以書面形式,根據代建項目、進度控制目標及建設計劃,向甲方申報當月已完成的建設資金申請以及下一個月的建設資金需求計劃,報甲方審批。
2、甲方根據覈批情況,一週內將資金撥付到乙方建設資金賬戶。
(三)項目各類款項撥付要求:
1、施工單位申報的當月份已完成的資金申請,須經監理單位及乙方審覈、簽署意見後再呈報甲方審批。
2、建安工程進度款由乙方按月撥付給施工單位,已完成工程量價款撥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約定。
3、其他類別的款項經乙方審覈後報甲方審批,由乙方按相關合同的約定支付給相關單位。
三、工程變更管理
1、乙方應綜合分析工程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採取事先控制措施,減少投資增加的工程變更的發生。
2、乙方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乙方報甲方覈准。
3、工程變更參照《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20xx]171號)文件中第十七條規定的執行。
4、因工程變更造成總投資調整的,代建管理費應做相應調整,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變。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驗收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驗收所需的相關手續。驗收過程若發現相關問題由乙方負責落實整改。
2、在工程移交驗收時,乙方需提供相關工程資料供甲方存檔。
3、工程保修期內由代建單位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年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違約責任和獎勵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職責,
儘量避免違反本合同約定事件的發生,共同完成建設任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支付其他方違約金和賠償金。
1、乙方未嚴格執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盡義務,影響到甲方對項目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無法達到規定要求的,項目業主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設計、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或者未對投資控制實行科學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決算超過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造成代建工程質量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組織相關的專業工作單位無條件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增加的投資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因組織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項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標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過一天,項目業主可扣除應付給乙方的項目代建管理費1‰;即:違約金=管理費總額*延長工期(日)*1‰。
4、由於項目業主原因導致應支付乙方的項目建設資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項目業主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由於項目業主或其他政府審批部門的原因導致代建工作延誤、暫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應順延,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延長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項目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項目業主將上報,建議有關部門將其記入乙方代建業績。
六、其他
1、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
使用功能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到場,在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確的事項以及文件內容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按《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20xx]171號)文件精神解決。文件未明確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貳份,雙方各執貳份,其餘由項目業主報市監察局、發改委和財政局等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5、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代建合同 篇9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爲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爲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建合同 篇10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__.7.1-20__.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爲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爲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建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託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項目管理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個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五條 委託人對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覈,監督代建人與專業工作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第六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代建人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覈,對代建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月度報告及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八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第九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的違規行爲予以糾正。
第十條 代建人調換項目經理需經委託人同意。
代建人權利
第十一條 代建人根據委託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監督委託人與其簽訂合同。
(2)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3)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於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代建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
(4)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覈並批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委託人。
(5)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委託人協商。
(6)代建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7)代建人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8)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9)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覈確認權與否定權。
·委託培訓合同 ·審計鑑定合同 ·委託投資合同 ·委託書
(10)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11)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十二條 代建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採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委託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第十五條 代建人處理代建業務時,因委託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託人義務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協助代建人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賓館內有關部門的關係的協調,爲項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代表委託人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負責與代建人聯繫,協調關係,監督代建工作。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條 委託人應按代建合同規定支付代建管理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及時足額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代建人工程項目資金專戶。若因委託人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由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二十一條,委託人協助代建人辦理須以委託人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並根據代建人申請,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後,由委託人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第二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代建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項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應在項目建成、代建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在規定時間內與代建人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應協助代建人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對建設工程全權負責。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月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覈准。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在委託人的監督下負責組織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簽訂施工、監理等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代建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委託人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三十一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向委託人提出資金計劃申請。
第三十二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使用建設資金,並接受委託人監督。
第三十三條 定期向委託人彙報工程進度,接受委託人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 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並接受委託人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後,會同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委託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託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三十七條 代建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應付全部責任,做好善後工作,並應及時通知委託人,。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建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委託人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代建人實際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代建人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的責任期即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代建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
第四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由於委託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延誤、暫停或終止,以至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完成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四十六條 在委託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簽定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代建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
第四十七條 代建人在應當獲得工程項目管理代建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代建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已暫停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代建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代建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獲得額外的報酬。
第四十九條 當委託人認爲代建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項目管理義務時,可向代建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一條 代建人與委託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審覈通過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代建人報酬
第五十二條 正常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五十三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建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 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五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對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代建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 他
第五十六條 代建人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項目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代建人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七條 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使用功能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委託人到場,在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條 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變更在施工合同額5%以內或者變更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由委託人、代建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簽證同意後實施,並填寫備忘錄報委託人備案;超過5%或總額超過50萬元由代建人報委託人審覈,並填寫備忘錄,委託人按現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覆後實施。若工程出現意外的安全及質量險情,代建人可邊採取緊急搶險避險措施,邊通報委託人。
第五十九條 建設工程項目所必要的委託人、代建人、設計人外出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經委託人同意,從建設費用中支出。
第六十條 在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費用由代建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從建設費中支出。
第六十一條 代建人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六十二條 代建人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六十三條 代建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爲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解決。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標準及及工程項目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有關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2、本工程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項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現行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建設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代建範圍和代建工作內容
代建範圍:------------------------。
代建工作內容:
1、負責辦理土地徵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採購招標。
3、負責與施工單位及建築材料、設備、購配件供應等單位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4、編制適應於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託人批准;負責建立項目資金專戶,按計劃領取並撥付建設資金,按月委託人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5、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組織竣工驗收,組織項目後評估,向委託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6、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概算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報委託人審批執行。
7、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委託人應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資料:
1、項目可行性報告
2、立項批文
3、用地建築規劃報批情況
4、項目建築總體方案
5、規劃紅線圖
6、施工設計(包括施工圖及方案)、施工概算
7、資金來源和總投資金額
第四條 委託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五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爲 。
第六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建設資金和代建人的報酬:
建設資金覈撥程序:
1、代建人根據代建項目概算投資、進度控制目標及項目建設計劃,編制項目資金計劃報委託人審批;
2、根據覈批的資金年度計劃,及時撥付到代建人的資金專戶,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代建項目管理費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費按工程總概算*萬元的 2 %計算,其中----*萬元,———*萬元,在工程結算之前按概算總價計算並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
2、本合同簽定後一週內支付-------代建管理費( 萬元的)30%計**萬元;
3、------工程進行一半時,再支付代建費的40%計**萬元。
4、工程竣工審計後支付至全部實際費用的95%。
5、代建費5%作爲質檢費一年後支付。
6、——工程代建費支付方法按此進行。
第七條 工程建設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質量標準,按有關部門確認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 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應對代建人進行處罰,按以下方式計算處罰金:
罰金=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第九條 因代建人管理不當,未科學安排施工造成投資增加,委託人按以下方法予以處罰:
處罰金額=工程費用超支額×30%
第十條 委託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計算並支付代建人延長期工程項目管理費:
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延長期管理費從合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並按月支付;
第十一條 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議、科學管理、規範操作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所節約的工程投資,委託人按以下方法予以獎勵: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30%
工程費用節省額=工程概算投資(不含徵地拆遷投資)- 竣工審計決算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結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份,雙方各執*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爭議時以正本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