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卡領用協議書(個人卡)(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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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卡領用協議書(個人卡) 篇1

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信用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請領用_________國際卡(以下簡稱國際卡)達成如下合約。

國際卡領用協議書(個人卡)(精選3篇)

一、爲保證甲、乙雙方合法經濟權益,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環境,乙方自覺遵守並督促其附屬卡持卡人遵守《_________國際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國際卡章程),履行本合約。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瞭解乙方有關資金、財產和其他方面的情況,甲方應爲乙方保密。

三、乙方須支付併爲附屬卡持卡人承擔使用國際卡的各種費用。附屬卡持卡人在乙方無力償還附屬卡的債務時承擔還款責任。

四、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國際卡時,應在卡背面簽上與本人身份證件相同的姓名,該姓名須與申請表上的簽名相符,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因使用國際卡而發生的各種收付款項,均由甲方記入乙方國際卡賬戶,乙方對該賬戶的債務無條件地承擔償還責任。

(一)髮卡銀行所存一切有關國際卡的交易記錄,均爲該卡使用的真實憑據,對持卡人具有絕對的約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發月結單,如乙方自月結單寄出日起20天內,對月結單所列交易未提出異議,即視同乙方認可全部交易。

(二)持卡人非現金交易(購物、消費、利息和費用等)日至到期還款日爲免息還款期,乙方若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透支款,則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貸款利息,否則,須從銀行記賬日起按月息24%支付從透支之日至還款日止的貸款利息。

(三)持卡人支取現金髮生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並應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從取現交易日至還款日止的貸款利息(以銀行記賬日爲準)。

(四)持卡人若在到期還款日前未能償還月結單上標明的最低還款金額,除須支付貸款利息外,還須按最低還款額的5%支付滯納金(以銀行記賬日爲準)。

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過甲方覈定的信用額度和還款期限。如乙方經多次催收仍未還款,甲方將視同乙方涉嫌惡意透支,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國際卡,並可提請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七、乙方因轉借、轉讓國際卡或違反國際卡章程及使用規定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與特約商戶或受理銀行發生交易糾紛時,應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得以糾紛爲理由拒絕償還因使用國際卡而發生的債務。

九、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國際卡有效期滿,如乙方不再更換新卡,應在國際卡有效期滿前45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乙方將繼續用卡,併爲乙方重新制卡。

十、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使用的國際卡遺失或被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書面或電話掛失,並在30天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的國際卡遺失或被竊,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未辦妥掛失手續或辦妥掛失手續當天和次日所發生的交易;

(二)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與他人合謀共同欺詐或有其他不誠實行爲;

(三)甲方調查情況,遭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拒絕的。

十二、如遇國際卡單據有誤和內容不全,但經確認交易確實存在,乙方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若持卡人對其發生的交易有疑問,要求銀行協助查詢並索取有關單據證明,需承擔國際信用卡組織規定的有關查詢費用。

十三、乙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誤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十四、甲方受理乙方銷戶申請45天后方可爲其辦理銷戶手續。乙方自申請銷戶之日起45天內須繼續承擔被註銷卡產生的風險損失。

十五、若甲方要求乙方繳存保證金,則乙方應在甲方開立定期保證金存款賬戶,其存期須與國際卡有效期一致。未經甲方同意,其保證金存款在國際卡有效期滿後45天內,不得支取。乙方國際卡有效期滿辦理更換新卡時,其保證金存款須相應延期或辦理轉期手續。當乙方經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償清其國際卡的欠款時,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國際卡保證金存款一次性轉入其國際卡賬戶,以歸還其欠款。

十六、乙方若選擇自動轉賬方式還款,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提供的賬戶中扣款,轉入其國際卡賬戶,用於償還乙方的欠款。

十七、本合約自乙方在國際卡申請表上簽字並領取國際卡後即告生效。乙方領用國際卡後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約時必須在清償了國際卡的一切債務,按甲方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後,本合約方可解除,否則,本合約繼續有效。乙方國際卡期滿換領新卡後,本合約繼續有效。

十八、甲方的國際卡章程和本領用合約一經修改、公佈,無論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後的國際卡章程和領用合約即爲有效,並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乙方領用國際卡後,即被認爲乙方已全部閱讀和了解了國際卡章程和本合約。

二十、乙方使用國際卡時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二十一、本合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盡事宜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業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卡領用協議書(個人卡) 篇2

交通銀行 分行 支行(所)(以下簡稱“甲方”)與太平洋個人借記卡(以下簡稱“太平洋卡”)主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 和附屬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丙方”),在知悉並願意共同遵守《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前提下,就太平洋卡的申領、使用、銷戶和收回等事宜達成本合約。

乙方和丙方在太平洋卡申請表上簽名即視爲乙方和丙方已知悉、理解並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約的條款。

第一條 信息披露和保密

(一)乙方和丙方應按甲方規定,準確、完整、真實地填寫申請表和提交相關信息。

(二)乙方和丙方在申請表中填寫的資料如有變更,如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住址、職業、收入等,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除非甲方確實收到了該等更改通知,否則原有的資料將一直有效。因乙方或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非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未收到更改通知的,對於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誤或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對於在本合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的乙方和丙方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甲方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甲方爲履行本合約義務及行使本合約權利需向甲方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甲方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乙方和丙方另行明確同意或授權甲方進行披露的。

第二條 太平洋卡的申請

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批准乙方的領卡申請。

第三條 應付款項

(一)太平洋卡IC卡賬戶包括備用金賬戶和電子現金賬戶,太平洋磁條卡賬戶無電子現金賬戶。乙方和丙方共用同一個備用金賬戶,但乙方和丙方的電子現金賬戶各自獨立,無關聯關係。

(二)太平洋卡電子現金賬戶餘額上限爲1000元(含),不計付利息、不記名、不掛失、不止付、不得取現(銷卡銷戶時除外)、不設密碼、消費時無需簽字。

(三)除《章程》規定的費用外,應付款項還包括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存取現金或轉賬手續費等,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甲方公佈的屆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執行。

(四)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備用金賬戶後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均記入乙方賬戶,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電子現金賬戶後所產生的各項費用記入乙方和丙方各自的電子現金賬戶。

(五)乙方和丙方授權甲方扣收太平洋卡賬戶內的資金以償還乙方和丙方的應付款項。

第四條 交易方式及交易憑證

(一)太平洋卡備用金賬戶設有密碼,密碼包括交易密碼和查詢密碼(下同)。乙方和丙方應妥善保管太平洋卡、密碼和預留手機號碼,因卡片、手機號碼對應的SIM卡、UIM卡以及用戶識別碼遺失、被第三方複製、盜取或密碼泄露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擔,但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除外。

(二)凡在電子渠道(包括但不限於ATM、CDM、CRS、ITM、自助通、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下同)或POS 上當日連續3 次輸錯交易密碼(上述各渠道的交易密碼輸錯次數分別統計),或在甲方營業網點櫃面當日連續5 次輸錯交易密碼,太平洋卡將被鎖,不能在電子渠道和POS 上辦理任何使用交易密碼的交易,乙方或丙方需持太平洋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營業網點櫃面辦理太平洋卡解鎖交易。

(三)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同乙方或丙方本人所爲。依據密碼等電子數據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交易記錄均爲該項交易的有效證明。凡不需要使用密碼的交易,則記載有乙方或丙方簽名的交易憑證,或依據不同的安全要素組合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交易記錄爲該項交易的有效證明。

(四)乙方和丙方領取太平洋卡時,應立即在太平洋卡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表上相同的姓名, 並在用卡時使用此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和丙方在消費、存取現金和轉賬時,須遵守甲方、中國銀聯、收單銀行及有關受理機構的相關規定。

(六)在甲方或甲方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櫃面辦理存現、取現、轉賬、查詢交易時,乙方或丙方如無法前往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爲辦理。代理辦理取現、轉賬或超過甲方規定金額的存現交易,委託代理人須同時出示其本人以及乙方或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同委託代理人取得了乙方或丙方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乙方或丙方應依法承擔因委託代理而產生的損失。

(七)如任何非乙方或丙方應得款項錯誤存入乙方賬戶,經甲方查實確認的,乙方授權,甲方有權從乙方賬戶扣轉該筆款項。

(八)如果乙方和丙方對交易有異議,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查詢,在查詢過程中乙方和丙方如委託甲方索取有關交易單據證明的,還須支付相應的手續費。乙方和丙方如在該筆交易的甲方記賬日起150 天內未提出異議,則視同乙方和丙方認可該筆交易。

(九)乙方可以通過甲方營業網點櫃面或適用的交通銀行電子渠道,按甲方規定自行設定或修改太平洋卡在境內外自助銀行(包括ATM、CRS、ITM,下同)上的每日累計取現最高金額(“乙方自設取現限額”),但乙方自設取現限額不應高於銀行規定的每卡在境內外自動櫃員機上的每日累計取現最高金額(“銀行規定取現限額”),如乙方沒有自行設定取現限額或乙方自設取現限額高於銀行規定取現限額,則視同乙方和丙方默認適用銀行規定取現限額。

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章程第八條所稱“規定限額”是指銀行規定取現限額或乙方自設取現限額(如有)。銀行規定的或乙方自行設定的每卡在境內自助銀行上的每日累計取現最高金額指每日有卡取款和無卡取款合計最高金額。

(十)消費限額按使用地區不同分爲特定地區消費限額和非特定地區消費限額。特定地區消費限額是甲方針對太平洋卡消費風險較高的特定地區實行的強制性消費限額(以下簡稱“銀行規定的統一限額”)。甲方有權自行確定並調整特定地區及特定地區消費限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規定的強制性規範的前提下,甲方有權提前通過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網上銀行進行公告。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公告內容的,有權在公告執行前依本合約約定辦理銷卡/銷戶手續。乙方或丙方在公告執行後繼續持有太平洋卡或通過太平洋卡辦理業務的,視同接受公告內容。

乙方可以通過甲方營業網點櫃面或適用的交通銀行電子銀行渠道,按甲方規定自行設定或修改太平洋卡消費限額,包括特定地區單筆消費金額和每日累計消費限額與非特定地區單筆消費金額和每日累計金額(“乙方自設消費限額”)。

如乙方未自設消費限額,在特定地區消費時以銀行規定的統一限額爲準,在非特定地區消費以太平洋卡賬戶餘額爲限,但無消費限額限制;如乙方已自設消費限額,在特定地區和非特定地區消費均以乙方自設消費限額爲準。

乙方也可通過甲方95559 客服熱線申請臨時調整消費限額,人工座席在覈實乙方身份後,直接爲乙方辦理臨時消費限額調整,系統登記後實時生效。申請臨時調整的消費限額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一週。若乙方不明確有效期,有效期自動設置爲一週時間,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再行申請臨時調整,有效期結束後,額度自動恢復爲原有額度。

(十一)太平洋卡電子現金賬戶具有圈存、消費和查詢等功能。

1.電子現金賬戶的圈存功能包括指定賬戶圈存、非指定賬戶圈存和現金圈存。指定賬戶圈存指通過甲方營業網點櫃面、自助銀行等終端將本太平洋卡備用金賬戶中的資金劃入電子現金賬戶;非指定賬戶圈存指通過甲方營業網點櫃面、自助銀行(包括且不限於ATM、CRS、ITM等)、自助通等終端將其他任一太平洋卡備用金賬戶中的資金劃入電子現金賬戶;現金圈存指通過甲方營業網點櫃面或自助銀行等終端,將現金存入電子現金賬戶。

2.乙方和丙方使用電子現金進行消費時無需提交密碼,無需在交易憑證上簽名確認。若消費金額大於電子現金的餘額或收單銀行因風險控制目的而在其布放的POS上進行相關設置的原因,該筆交易款項將從備用金賬戶中全額扣除,乙方或丙方應輸入交易密碼,並在相關交易憑證上簽名。

3.乙方和丙方可通過甲方營業網點櫃面、自助銀行等終端查詢電子現金賬戶餘額信息和最近10筆交易明細記錄。交易明細記錄包括圈存交易和接觸式消費交易,非接觸式消費交易不提供交易明細查詢。

第五條 密碼重置及太平洋卡掛失

(一)乙方或丙方遺忘太平洋卡密碼的,應由本人憑太平洋卡和申請太平洋卡時的有效身份證件向甲方書面提出密碼重置申請。

(二)乙方或丙方遺失太平洋卡,應及時辦理書面或電話、ITM、自助通等非書面方式的掛失,掛失自掛失手續完成時立即生效。

(三)乙方或丙方遺忘密碼或遺失太平洋卡的,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依法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密碼重置前使用密碼進行的各項交易;

2.掛失手續辦理完成前發生的太平洋卡下的所有交易;

3.乙方或丙方有欺詐或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

4.乙方或丙方未在太平洋卡背面簽名而被他人冒用的;

5.乙方或丙方未保管好其有效的身份證件或因密碼泄露而被他人冒用的;

6.甲方調查相關情況,遭乙方或丙方拒絕的。

第六條 太平洋卡換卡

太平洋卡有效期滿、卡片損壞,乙方和丙方可到甲方營業網點櫃面申請辦理換卡。如太平洋卡芯片可讀,則在換卡的同時,甲方將原太平洋卡電子現金賬戶中的餘額轉至新卡的備用金賬戶;如太平洋卡芯片損壞不可讀,則甲方將於甲方規定的日期內,自動將原太平洋卡電子現金賬戶中的餘額轉至新卡的備用金賬戶。

第七條 太平洋卡有效期限

太平洋磁條卡長期有效,太平洋IC卡的有效期限以卡面上記載的日期爲準。卡片有效期滿,乙方須到甲方營業網點櫃面辦理換卡和激活手續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八條 其他使用條款

(一)如有下列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太平洋卡的使用或取消乙方和丙方的用卡資格,並授權所屬機構和特約商戶收回太平洋卡,同時乙方或丙方應依法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

1.乙方或丙方向他人出租、轉賣、出借太平洋卡或賬戶;

2.乙方或丙方利用太平洋卡從事非法活動;

3.乙方或丙方有欺詐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爲;

4.非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或丙方使用的太平洋卡磁道信息泄露;

5.有權機關要求凍結乙方賬戶;

6.乙方或丙方被聯合國、中國、歐盟或美國列入制裁名單的;

7.乙方或丙方違反本合約其他條款。

(二)乙方或丙方不得以和商戶發生糾紛爲由拒絕支付應付款項。因不可抗力及/或IT系統故障、通訊系統故障、電力系統故障等非銀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或丙方交易失敗而造成的損失,以及乙方或丙方在互聯網上使用太平洋卡所導致的風險和損失,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前述約定不免除因甲方過錯導致的責任。

第九條 太平洋卡的銷戶條款

(一)乙方或丙方如需中途停止使用太平洋卡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銷戶申請。若丙方提出銷卡,乙方可繼續使用太平洋卡;若乙方提出銷卡銷戶,則丙方須同時銷卡。

(二)如甲方在受理乙方書面銷戶申請時乙方無應付款項或凍結款項且芯片可讀,則甲方當日爲其辦理銷戶手續。如甲方在受理乙方書面銷戶申請時乙方尚有應付款項或凍結款項且芯片可讀,則甲方將於乙方無應付款項或凍結款項後爲其辦理銷戶手續。如甲方在受理乙方或丙方書面銷戶申請時乙方或丙方的芯片損壞不可讀,則甲方將於甲方規定的日期內爲其辦理銷戶手續。在銷戶手續辦理完畢前因使用太平洋卡而發生的所有應付款項仍應由乙方承擔,上述應付款項視爲全部到期並由乙方一次清償。

(三)乙方和丙方太平洋卡賬戶連續2年無任何交易,餘額爲零;且乙方和丙方未使用太平洋卡開通任何業務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交易賬戶、太平洋貸記卡自動還款、外匯寶、銀信通、雙利賬戶、自助轉賬、定製轉賬等,甲方有權爲乙方和丙方自動辦理銷戶手續。

(四)本合約自銷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終止。

第十條 個性化照片卡領用條款

(一)乙方和丙方辦理個性化照片卡需向甲方提供個性化照片(包括電子文檔),個性化照片包括個人藝術照、全家福、寵物、風景等各種照片。

(二)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個性化照片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並對其所提供的照片擁有肖像權、著作權等所有權利或所有授權;因照片的肖像權、著作權等權利而引發的任何紛爭或訴訟,由乙方或丙方自行解決並直接向第三人承擔責任;因該等紛爭或訴訟導致甲方受到經濟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名譽損失費等),其損失由乙方或丙方承擔。

(三)凡乙方和丙方提交的照片,包括照片上的裝飾、標語、符號等,涉及以下內容的,均不予受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更換所提供照片:

1.與各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2.與各國政府間或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3.與“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4.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文字、圖形;

5.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

6.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

7.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和公衆知曉的外國地名;

8.廣告、促銷信息或品牌產品的名稱或商標;

9.名人、音樂家、公衆人物或運動員(申領人擁有肖像權的除外);

10.各類電話號碼;

11.不被承認的各種組織或團體的名稱或標識;

12.侵犯文化或宗教信仰的圖案;

13.奧林匹克標誌圖案;

14.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組織的名稱或標識;

15.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擺放的其它內容;

16.甲方認爲不能受理的照片。

(四)乙方和丙方應在申請太平洋卡、或申請重製、掛失補卡的同時提供照片。乙方和丙方申請重製卡或掛失補卡可提供原照片,也可提供新照片。所提供的照片經甲方審覈後,予以制卡,照片不予退還;如所提供的照片不符合要求,乙方或丙方應更換照片再行申領。

第十一條 兒童卡的領用條款

(一)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乙方)只能申領兒童卡,不能申領普通個人借記卡。乙方可爲本人申請兒童卡附屬卡。

(二)兒童卡及其附屬卡需由乙方的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開卡代理人”)代理申領,並提供乙方及開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雙方之間的法定監護關係證明文件。如需變更代理人,新代理人需爲乙方的法定監護人,新老代理人可憑兒童卡、三方有效身份證件和法定監護關係證明到甲方任一營業網點櫃面提出申請。

(三)開卡代理人可以通過甲方營業網點櫃面或適用的交通銀行電子銀行渠道,按甲方規定自行設定或修改兒童卡備用金賬戶消費限額,包括單筆消費限額和當日累計消費限額(“兒童卡自設消費限額”)。兒童卡電子現金賬戶不設置消費限額。

兒童卡自設消費限額同時適用於特定地區和非特定地區(不對特定地區和非特定地區進行單獨設限)。如未設置消費限額,其備用金賬戶上的款項不能用於消費。如兒童卡自設消費限額不超過銀行規定的特定地區消費限額,則按兒童卡自設消費限額標準執行;如兒童卡自設消費限額超過銀行規定的特定地區消費限額,則按銀行規定的特定地區消費限額標準執行。兒童卡在非特定地區消費時,按兒童卡自設消費限額標準執行。

(四)開卡代理人可以通過甲方營業網點櫃面,按甲方規定自行設定或修改兒童卡在境內外自助銀行上的每日累計取現最高金額(“乙方自設兒童卡取現限額”),但乙方自設兒童卡限額不應高於本合約第四條第九款所述銀行規定取現限額,如開卡代理人沒有自行設定兒童卡取現限額,則兒童卡在境內外自助銀行上的每日累計取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200元人民幣。

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章程第八條所稱“規定限額”是指銀行規定兒童卡取現限額或乙方自設兒童卡取現限額(如有)。銀行規定的或乙方自行設定的兒童卡在境內自助銀行上的每日累計取現最高金額指每日有卡取款和無卡取款合計最高金額。

(五)兒童卡及其附屬卡的領卡(乙方要求郵寄卡片除外)、換卡、補卡、設置和修改密碼、設定和修改兒童卡在境內外自助銀行上的每日累計取現最高金額、消費限額、各類業務簽約、銷戶等櫃面業務(存款除外)需由開卡代理人辦理,並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

兒童卡及其附屬卡在甲方及甲方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櫃面辦理取現和轉賬交易時,應由開卡代理人或乙方的其他法定監護人辦理,並出示雙方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二條 沃德及交銀客戶的領用條款

(一)乙方同意就沃德財富賬戶/交銀理財賬戶服務向甲方支付賬戶管理費。客戶適用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或減免政策等收費內容以甲方公佈的屆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的規定爲準。乙方授權甲方從沃德財富卡、交銀理財卡或簽約主卡內扣收相應費用。

(二)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在交行的業務情況確定其所適用的客戶等級並將根據業務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其適用的客戶等級,而不同的客戶等級將適用不同的利率或費率。甲方調整乙方適用的客戶等級的,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規定的強制性規範的前提下,甲方有權提前通過電話、短信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該等調整的,有權在電話、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載明的時間前按本合約辦理銷卡/銷戶手續,否則即視爲乙方接受甲方對其適用客戶等級的調整。

第十三條 商匯卡的領用條款

(一)根據乙方存款等級的不同,乙方可享受結算類交易手續費的費率優惠。上述“存款等級”是指與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額相對應的等級。

(二)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額從乙方在甲方開立客戶號的日期開始計算。乙方開立客戶號超過一個自然月後開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額根據乙方上一個月的日均存款計算;乙方開立客戶號後未超過一個自然月開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額根據乙方開立客戶號時的時點餘額計算,下個月起根據上一個月的日均存款計算。

存款指乙方同一客戶號下的人民幣活期和定期儲蓄存款以及所有表內理財產品。

(三)“結算類交易”是指包括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渠道上的交通銀行系統內異地存款、取款、卡卡轉賬、同城及異地跨交通銀行系統取款和跨行轉賬交易、境外銀聯ATM上查詢及取款交易。

(四)對於新開太平洋卡的乙方,存款等級於開卡日(T日)後的第2日(“T+2日”)生效,太平洋卡有效期內,甲方每月更新乙方存款等級,更新的存款等級於次月2日起生效。新開太平洋卡的,乙方應在其存款等級生效後才能購買套餐或按存款等級享受手續費優惠,T+2日期間沒有任何優惠,也不能購買套餐。

(五)乙方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有權通過甲方網上銀行購買結算類交易手續費全免套餐:

1.根據《領用合約》附件1 的規定,乙方的存款等級爲“1”至“16”級的;

2.乙方爲交通銀行個人網銀證書認證或短信密碼用戶。

(六)乙方選擇購買結算類交易手續費全免套餐的,在套餐有效期內通過太平洋卡進行的結算類交易手續費全免。如乙方不購買套餐,則根據乙方的存款等級享受相應的手續費優惠。

(七)套餐分包年套餐和包月套餐,乙方只能選擇購買其中一款:

1.包年套餐,1期爲一年,即有效期爲購買之日起一年。包年套餐最多隻能購買1期即一年。

2.包月套餐,1期爲一個月,即有效期爲購買之日起一個月。包月套餐最多隻能購買12期即一年。

任意1期套餐到期後,如乙方不繼續購買的,乙方將根據相應的存款等級享受相應的手續費優惠

(九)甲方調整套餐中所包含的結算類交易類型和渠道、套餐購買渠道、各存款等級所享受的優惠標準和網銀用戶類型的,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規定的強制性規範的前提下,甲方有權提前在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相關渠道或甲方營業網點公告或通過電話、短信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該等調整的,有權在公告執行前或在電話、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載明的時間前按本合約辦理銷卡/銷戶手續,否則即視爲乙方接受甲方對該等內容的調整。

(十)乙方可通過甲方網上銀行查詢套餐購買情況。

套餐購買情況查詢分爲當前有效套餐查詢和歷史購買套餐查詢。當前有效套餐交易查詢可查詢到當前在有效期內的套餐的購買日期和到期日期,歷史購買套餐查詢可查詢到兩年內客戶所購買套餐的購買日和到期日。

(十一)若乙方已購買本條約定的手續費全免套餐的不得再購買甲方的網銀轉賬100/150/180元套餐及親情套餐。

(十二)本條所述存款等級、套餐購買費用及手續費優惠標準詳見交通銀行門戶網站公告。

第十四條 自助髮卡機及ITM申領太平洋卡專用條款

乙方承諾本人爲非美國個人。美國個人是指美國公民(具有美國國籍的人)或美國居民(美國居民,包括美國綠卡持有者或在美國長期逗留的外國人。在美國長期逗留的外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當年內待滿31天以上,並在三年內累計超過183天。累計方式是當年每一天算一天,去年每一天算三分之一天,前年每一天算六分之一天)。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爲本合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在履行本合約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其他

(一)太平洋卡申請表、《章程》是本合約的組成部分,太平洋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等收費內容以《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的規定爲準。

(二)甲方下調收費標準將於執行前10 個工作日在相關營業場所公告及/或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修改本合約、修改《章程》以及新設立服務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規定的強制性規範的前提下,甲方有權提前在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相關渠道或甲方營業網點公告或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或丙方不同意變更內容的,有權在公告執行前或在電話、短信載明的時間前按本合約辦理銷卡/銷戶手續。公告期滿後即對本合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三)根據申請人所申領太平洋卡種類和渠道的不同,領用合約第十條至第十四條僅分別適用於個性化照片卡、兒童卡、沃德卡和交銀理財卡、商匯卡、自助髮卡機及ITM申領太平洋卡及相應的附屬卡(如有)的申請人。

國際卡領用協議書(個人卡) 篇3

編號:___________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於知悉並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貸記卡章程》和本合約文本,自願申領牡丹貸記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一、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可靠,並願意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甲方有關資信、財產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情況。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給予甲方牡丹貸記卡賬戶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並有權根據甲方資信狀況的變化情況調高或調低甲方賬戶的信用額度,信用額度的透支期限爲自銀行記賬日起60日。

三、甲方應承擔因牡丹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及滯納金、超限費、年費、手續費等各項費用)。

甲方還款順序爲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爲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四、甲方應在規定的透支期限內償還全部債務,否則,乙方有權按約定採取依法處分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向保證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牡丹貸記卡章程》,履行本合約有關條款,並親筆在所領用的牡丹貸記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同的姓名(應易於辨認),熟記並妥善保管密碼,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除使用密碼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貸記卡消費、轉賬或支取現金均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

七、甲方不得以與特約單位發生糾紛爲由拒絕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項。

八、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提供牡丹貸記卡章程、使用說明及收費標準等有關資料;

(二)建立投訴制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

(三)提供對賬服務;

(四)提供書面掛失和電話掛失服務。書面掛失爲正式掛失。髮卡機構對電話掛失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對甲方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覆;

(六)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對甲方的資信情況保密。

九、甲方有權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和投訴乙方的服務質量,有權向乙方索取最近3個月的對賬單。

十、甲方應及時對賬,對不符賬務須在索取對賬單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查詢或提出改正。

甲方在對賬單發出日後10日內仍未收到對賬單的,應及時向乙方索要對賬單,否則視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轉借牡丹卡及其賬戶的,視爲違約。除限期改正外,還應向乙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並同意乙方從其賬戶中劃收

十三、甲方遺失牡丹貸記卡應及時就近向髮卡機構申請書面掛失。甲方牡丹貸記卡遺失後發生經濟損失的,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凡書面掛失前及髮卡機構受理書面掛失起至次日24時(含)內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與他人共謀欺詐或有其他不誠實行爲;

(三)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的。

十四、牡丹貸記卡有效期最長爲兩年。甲方使用的牡丹貸記卡有效期滿,如不換領新卡,應於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爲甲方自願更換新卡。到期時甲方未及時辦理換卡手續的,則已過期的卡片不能繼續使用,但本合約繼續有效。甲方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貸記卡的,須還清債務,並將所領用的牡丹貸記卡交回乙方,按規定辦理銷戶手續,銷戶後合約解除。

十五、牡丹貸記卡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卡片的使用,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牡丹貸記卡,並對甲方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

(一)甲方違反章程、本合約及有關規定;

(二)甲方資信狀況惡化;

(三)本合約項下的擔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1.擔保合約中途解除;

2.保證人喪失保證能力;

3.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明顯下降、權屬發生爭議。

十六、乙方受理甲方銷戶申請30日後按有關業務規定爲甲方辦理銷戶。銷戶時,商務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基本存款賬戶。

十七、本合約不因牡丹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甲方中途換領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數的增減、甲方資信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八、本合約所依據的章程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變化、利率調整等一經公佈,不論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爲有效。

十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十、本合約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銷戶之日起失效。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爲商務卡申領人填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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