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掛名股東協議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3W

重慶掛名股東協議書 篇1

第一章、總則

重慶掛名股東協議書(精選3篇)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爲:

1.1.A 身份證號 。

1.2. 身份證號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陽區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律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爲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註冊資本

第五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人民幣。在註冊資金總額中:貨幣 300 萬元,佔註冊資本總數的100 %;

第六條 新 的註冊資本全部由A先生從出讓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和通) %股份所獲得的購股款中墊付。

A先生以投資各方購買其轉讓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爲依據認可投資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八條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資各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投資各方共同約定:其他投資各方購買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購股款 元現金,A先生拿出300萬現金作爲新公司的註冊資金,其餘購股款由A用於處理原和通債務。該債務包括:

1、支付已公佈的會員獎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應商的貨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報積分並未提貨部分款項;

4、 返還公司經營所需對外借款。

第十條 A先生同意將原和通的現有債權轉讓給新公司,投資各方同意對原和通欠款積分撥付獎金時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還原和通。返還原和通金額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費。具體事項由原和通與新和通簽定債權轉讓協議書確定。

第十一條 A同意協助新公司確保竹鹽產品供應,具體事項由新公司與竹鹽生產廠簽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甲乙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第十三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投資各方如不履行與A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購股款義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合同,其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各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重慶掛名股東協議書 篇2

第一條 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爲          。

2、本公司的註冊地址爲      。

3、公司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

5、公司的一切活動以及各方依據本協議從事的行爲應受中國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 註冊資本

1、本次增資完成前,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原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2、投資人同意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以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價格(以下稱"增資價款")認購公司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新增註冊資本(以下稱"增資額")。投資人應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將增資價款付至公司的賬戶。【投資人向公司支付的增資價款中超出增資額的部分應被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在本次增資完成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各方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聲明和保證

1、原股東向投資人同意和承諾,只要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原股東應當投入其大部分時間、精力、技能及努力以發展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業務。在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的期間,以及原股東不再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之後的   ________年內,原股東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公司的關聯公司、投資人的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也不得在與上述業務相競爭的實體中擔任董事、高管、僱員、合夥人、投資人、股東、代理等職務。公司和原股東同時向投資人承諾,不論原股東或其關聯方,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促使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解除或終止其與公司或該關聯公司的勞動關係,亦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僱傭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中國公民。該一方擁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以簽訂和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協議所擬議的交易。該一方有權利,且已經採取所有必要行動並獲得了全部授權,以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及完成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本協議在經該一方簽署後將構成該一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義務,並可按照其條款對該一方強制執行(但必須服從普遍影響到債權人權利的破產法及類似法律所規定的各項限制,且必須遵守一般公平原則)。

3、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不會:__________導致違反該一方的章程或組織文件中的任何規定(僅就法人而言);導致違反該一方作爲簽署方的、或其任何業務、資產或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合同、執照、許可、批准、承諾或其他有約束力的文件或安排,或構成上述文件或安排下的違約,或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需要任何同意或授權,或授予他人任何終止、修改、加速還款、中止、撤銷或取消該等文件或安排的任何權利,或導致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在公司的股權或資產上設置任何負擔;或導致違反適用於該一方的任何法律法規或政府指令。

4、除已經取得的任何同意和授權,以及未來因按照本協議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增資、清算而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外,該一方簽署本協議或完成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交易不要求該一方做出或從任何政府部門或第三方取得任何同意、棄權、批准、授權、豁免、登記、許可或宣告。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限制和權利

1、優先購買權

任何股東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任何股東(下稱"轉讓股東")計劃向任何主體(以下稱"受讓方")轉讓、出售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股東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股東("非轉讓股東"),如實告知擬轉讓的股權份額、價格和主要條件。非轉讓股東有權按照受讓方向轉讓股東提出的條款和條件,或轉讓股東向受讓方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優先購買轉讓股東擬轉讓的公司股權,但非轉讓股東應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轉讓股東其是否行使前述權利。如果非轉讓股東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未書面回覆轉讓股東,則視爲放棄本款所賦予的優先購買權。

2、任何股東不得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直接或間接轉讓予公司的競爭對手(公司的競爭對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3、轉讓股東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時,其應負責確保:__________

受讓該等股權的主體將會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使該受讓方享有並承擔轉讓股東原來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項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以及受本協議和公司章程(經各方不時修改)條款的約束;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因爲股權轉讓而遭受重大不利影響。

第五條 優先認購權

1、股東的優先認購權

如果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或發行新股,任何股東享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優先權(以下稱"優先認購權")。股東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應與其他股東或潛在認購方的認購價格、條款和條件實質相同。

優先認購權不適用於公司發行的以下股權或股份:__________I按照董事會批准的員工期權計劃發行的激勵期權、股權或股份;II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或上市時發行的股份;III因股票分拆、股息支付、資本重組及類似交易而發行的股權或股份;或者IV因收購其他實體作爲對價而發行的股份。

2、如果一個或多個股東未認購或放棄認購其在公司新增註冊資本/股權中有優先認購權的部分,則其他股東有權優先認購該部分未被認購的新增註冊資本/股權。

第六條 股東會會議及表決

1、股東會會議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召開定期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各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臨時股東會應當於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各方可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股東會會議;但前提是參加會議的每一股東均能聽到其他每一股東的意見;此外,每一股東必須確認其身份,包括但不限於在現場出席時向公司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在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時事先向公司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授權委託書,未進行確認的股東無權於會上發言或表決。

有關股東會會議的其他規則在公司章程裏進一步規定。

2、股東會由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以下事項必須經代表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__________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的合併、分立、股權出售、核心資產出售、併購和重組行爲;

公司清算、解散、終止;

變更公司形式。

第七條 董事、監事、經理

1、任命_______爲公司的執行董事,任期爲________年。

2、公司不設監事會,任命_______爲公司的監事。

3、聘任_______爲公司經理。

第八條 利潤分配

1、關於公司分紅的基本情況規定如下:__________

若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利潤進行分紅,則所有的稅後可分配利潤應當在各股東之間按照_______的比例分配。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分配任何利潤,則稅後利潤由公司存留。

公司上一年財務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財務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財務年度利潤後進行分配。

2、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公司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除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九條 財務制度

1、關於公司的基本財務制度規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財務年度採用公曆年制,_______起至_______止爲一個財務年度。

公司的財務會計應採用人民幣作爲記帳本位幣。現金、銀行存款、外幣貸款以及債權、債務、收支等,凡以不同於記賬本位幣的貨幣計算的,應以實際收付貨幣記賬。由於匯率差異而引起的匯兌損益應按中國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和其他政府部門頒佈的外匯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處理。

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銷燬。

董事會應聘請一家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查及審覈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審計師的審覈結果應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2、董事會有權委任首席財務官,如公司不設首席財務官,則董事會有權委任具有同等職權的財務負責人到公司任職。財務總監或者財務負責人應向總經理和董事會彙報工作。公司採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程序由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在總經理的監督下編制並呈交董事會批准。

3、公司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國家和政府部門給予從事主營業務的公司的各種優惠稅收待遇納稅。公司應盡其最大努力取得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最優惠稅收待遇。

第十條 勞動管理

1、公司須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每位員工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並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和知識產權轉讓協議。

2、勞動制度

公司應在各方面遵守中國有關勞動和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規。

關於公司員工的招聘、僱用、解聘、辭職、工資、福利和紀律的各項計劃,由總經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制訂,由董事會審議通過。

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察,試用期間要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轉爲正式僱傭,勞動合同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僱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簽署之後即生效且對各簽署方具有約束力。爲便於辦理相關政府程序,各方應按照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另行簽訂與本協議項下事項有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文件,但該等合同、協議或文件與本協議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應於簽署之時開始,於公司期限屆滿或公司解散時結束(除非按照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二條 解散和清算

1、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股東會會議討論提前解散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且該不可抗力事件持續________年或以上而導致本協議解除的;

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一方按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發生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或者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公司解散或提前終止的情況。

如出現第上述列舉的任何事件,股東會應於收到一方召開會議的要求後的______________日之內召開該會議討論公司的解散事宜。各方應在該會議上討論並盡最大努力達成各方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如各方無法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

2、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各方約定的應當對公司予以清算的任何事由,公司將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3、股東會做出公司清算決議後應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並按照中國有關清算的法律法規成立清算委員會(以下稱"清算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國有關清算的其他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委員會應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並編制公司的清算計劃,以及履行有關法律和法規可能要求的其他職責。

4、清算委員會應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先順序以公司的資產支付清算費用和償還公司的債務。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公司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向各股東分配。

5、公司清算完成後,清算委員會應立即將一份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由股東會確認後,清算委員會應將該報告連同解散申請文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上報有關政府部門,在獲得批准後,完成向公司登記機關繳回營業執照和公司註銷程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或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真實或不準確,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該方爲"違約方")。在此情況下,守約一方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其對本協議的違約,並且違約方應在通知發出之日起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其違約予以補救。

如果該期間屆滿時違約方仍未對違約予以補救,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已經明確表示(通過口頭、書面或行爲)其將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主要義務,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爲(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經致使各方不能實現本協議的基本目的,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在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況下,違約方應對由於其違約所引起的守約一方的直接損失負責。本協議下適用於守約一方的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權利應是其可獲得的任何其他補救之外的權利,並且該終止不應免除至本協議終止日所產生的違約方的任何義務,也不能免除違約方因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而對守約一方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時間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非違約方可經書面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本協議;

如果公司宣告破產,或進行解散、清算、結業,則各股東可以終止本協議;

如任何政府部門頒佈任何法律法規,或者發佈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採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動,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協議下的交易,或者使得本協議下的交易變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而且該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法律行動均爲最終的並且不可申請複議、起訴或上訴,則本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經書面通知對方後終止本協議;

各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形式同意終止。

2、如果根據規定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即告終止,本協議對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約束力,但是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而且本協議任何規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下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1、各方確認有關本協議、本協議內容及項下的交易,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協議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商業、財務、法律、市場、客戶、技術、財產等資料均被視爲保密信息。

2、各方同意,其應並應確保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將其收到或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作爲機密資料處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各方的事先書面允許,或者根據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本章之保密義務不適用以下信息:__________(i)根據本協議允許披露的任何信息;(ii)在披露之時已經可公開獲得的、且非因任何一方或其關聯方或其各自的或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代理人、代表人、會計和法律顧問違反本協議而披露的任何信息;或(iii)一方從無保密義務的善意第三方處獲得的信息;(v)在各方共同同意的範圍內進行披露的信息。並且,一方可以爲履行本協議的目的將前述信息在必要的範圍內向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投資方、高級職員、董事、僱員、合夥人、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進行披露,但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另外,爲明確起見,各方同意,一方及其各自的關聯方(包括其各自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合夥人、成員、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師、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可以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該機關或部門披露保密信息,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應在上述要求的範圍內披露,且在該等披露作出前向其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

4、從本協議簽署至本協議終止後   ________年內。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其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並遵守中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協議項下要求或發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應通過專人遞送、掛號郵寄、郵資預付或商業快遞服務或傳真的方式發到該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還應再以電子郵件送達。該等通知視爲有效送達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確定。通知如果是以專人遞送、快遞服務或掛號郵寄、郵資預付發出的,則以於設定爲通知的地址在發送或拒收之日爲有效送達日。通知如果是以傳真發出的,則以成功傳送之日爲有效送達日(應以自動生成的傳送確認信息爲證)。爲通知的目的,各方的聯繫方式如下:__________

公司聯繫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聯繫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做出的聲明與保證是真實且準確的。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諾其將全面遵守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

3、各方承諾和保證,各股東應享有中國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協議規定的股東權利。各方有義務在中國法律法規允許或不禁止的範圍內採取必要行動、簽署必要文件、或採取其他由各股東同意的方式,以保障和確保各股東享有上述股東權利或取得與上述股東權利同樣的經濟效果和法律保護效果。

4、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或經各方另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轉讓本協議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如果發生轉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併爲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的利益而存在。

5、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或公共政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擬議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時,本協議各方應進行誠信談判,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儘可能近似地實現各方的原有意圖,以儘量最大限度地按原先的籌劃完成本協議擬議之交易。

6、本協議規定了各方就本協議所預期交易達成的全部諒解和協議,並取代各方在簽署日之前就本協議所擬議之交易所達成的所有書面及口頭協議和承諾。

7、本協議任何一方可以:__________

延長任何其他方履行任何義務或採取任何行動的時間,放棄追究任何其他方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聲明和保證之任何不準確之處,或放棄要求任何其他方遵守本協議所包含的任何約定或須遵守的條件。任何該等延期或放棄僅在受約束的一方簽署書面文件說明該延期或放棄後有效。任何一方對任何違反本協議條款行爲的棄權,不應作爲或解釋爲對該違約行爲的進一步棄權或繼續棄權,或對任何其他違約或後續違約的棄權。

除本協議中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或以其他方式依照法律法規可以行使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作爲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放棄;該方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排除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對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救濟的行使。

8、除非由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否則不得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修訂。

9、本協議以中文簽署。

10、本協議可分別簽署和交付(包括通過傳真)一份或多份副本,並由本協議各方分別簽署。每一副本一經簽署即應被視爲正本。

11、經任何一方合理要求,無需進一步對價,每一其他方均應簽署並交付必要或所需的額外文書,及採取必要或所需的進一步合法行動,以使本協議所預期的各項交易,儘可能以最爲迅速的方式完成並生效。對於每一方就本協議和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向任何政府部門提交的所有文件,該方應及時與其他方協商,並提供任何必要信息和資料,具體而言(但不限於)各方應盡合理最大努力,並相互合作,以取得實施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要求的所有同意。

目標公司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重慶掛名股東協議書 篇3

第一條、企業合夥人協議、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茲有_____、_____、_____等人,爲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爲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爲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爲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爲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爲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覈,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覈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