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質押保管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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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質押保管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定期質押保管協議(通用3篇)

簽訂時間: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致:__________銀行_____分行

一、根據你行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質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爲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貸款期限自年_____月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爲上述貸款質押物,該定期存款帳號爲貨幣及金額_________,期限自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特設定本質押書,本質押書爲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麼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本金、利息及費用。

三、我公司申明:

1、本質押書爲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你行對本質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爲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質押的定期存款。

本質押書於兩日內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單時起生效。

出質人:(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鑑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定期質押保管協議 篇2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監管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方(出質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甲方與方簽署了編號爲的《動產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經協商,各方就質押合同項下質押動產(以下簡稱“質物”)的保管事宜達成本協議。

1、法律關係。

1.1甲方將質物交由乙方存儲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質物,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對質物進行保管。

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質物轉交第三人保管。

2、方承諾。

2.1方保證質物的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產地)、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等與其和甲方的約定以及向乙方申報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質瑕疵,並對上述事實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2方保證享有質物的所有權和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權利瑕疵,並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關的權屬和品質證明文件;

2.3方保證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與質物有關的所有單證都真實和有效。

3、質物入庫與交付。

3.1方依據本協議將質物提交乙方時,乙方應按照《動產質押合同》所附相關《質物清單》覈查方交付的貨物,三方共同簽署《質物入庫通知單》後,交付完成。

3.2乙方覈查方提交的貨物時,經甲方同意,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質物進行檢驗,檢驗費等必要費用由方承擔。

3.3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質物的,乙方在審覈確認相關證明材料後,按照本協議第3.1條的約定辦理。

4、保管地。

4.1本協議項下質物存放地點爲:____________。

4.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物存放地點。

5、保管期間。

5.1交付完成後,質物的保管期間開始。質物根據本協議被提取後,保管期間相應終止。乙方收到甲方關於質押解除的書面通知後,乙方保管責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隨時領取質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領回質物的,應提前45日書面通知甲方。

6、質物保管。

6.1保管期間,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和方的要求,結合質物的屬性和特點,選擇適宜的保管場所,採取適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謹慎保管質物,防止質物毀損或滅失。

6.2保管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處分質物。

6.3質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方應當提前書面告知乙方,否則,甲方和乙方不承擔由此對質物造成的損失。方已經履行告知義務的,因乙方未相應採取必要的特別措施進行保管而對質物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4保管期間,質物發生短少、損毀、變質、滅失等可能影響甲方權益的情形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質物發生重大變化的,乙方還應及時通知方。乙方未及時採取措施或者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質物形成損失或者擴大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5保管期間,國家有權機關要求乙方協助凍結、查封或處臵質物,或者除本協議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質物主張任何權利、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扣押質物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6.6質物在保管期間所產生的孳息,甲方與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約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爲收取、保管,乙方應按質物入庫手續辦理,並填寫《質物入庫通知單》。方應甲方要求增加質物的,依照本條約定辦理。

6.7保管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對質物及相關單證的查驗。

6.8保管期間,乙方應當建立質物登記統計制度,定期對質物進行查驗、覈對種類、清點數目、檢查包裝和標識,對質物的出入庫的時間、數量、去向以及質物的現狀進行記錄。

6.9乙方應當在甲方享有質權的質物上明顯標識設質標籤。

7、查詢查驗。

7.1保管期間,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提交質物保管報告,提交頻率爲。

7.2保管期間,甲方有權查詢質物,接到甲方的書面查詢後,乙方應當及時就甲方的查詢事項進行覈實,並及時回覆查詢。

7.3保管期間,甲方有權隨時現場查驗質物,乙方、方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8、質物出庫。

8.1《質物出庫通知單》是質物出庫的唯一有效憑證,非合法持有加蓋甲方預留的印章且經甲方指定人員親筆簽字的《質物出庫通知單》,並依據《預留印籤和簽字樣式》所提供的印鑑、簽字及聯繫方式等信息進行審覈和確認的,乙方不得辦理質物出庫手續。

8.2質物出庫,乙方應憑甲方簽發的《質物出庫通知單》註明的各項要素辦理。出庫手續辦理完畢後,方應當在《質物出庫通知單》(保管人留存聯)上簽字確認,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據本協議第5.2條隨時領取質物的,應當持有《質物出庫通知單》,乙方審覈確認後辦理出庫手續。

8.4根據《質押合同》的約定,方經甲方同意變更質物的,乙方和方應當先辦理入庫手續,再辦理出庫手續。

9、處分質物。

甲方根據《質押合同》行使質權時,乙方應當給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協助。乙方協助甲方行使質權無需事先通知或徵詢方的同意。

10、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協議項下質物的保管費、倉儲費、運雜費、裝卸費、檢驗費、印花稅等因質物倉儲保管產生的必要費用由方承擔。本協議第6.4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增加的費用由方負擔。

10.2各項費用及支付方下:

10.3方如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權。

方未向乙方足額支付本協議相關費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權會影響甲方質權的情形外,乙方對質物享有留置權

12、保險與保證金。

12.1若甲方要求,方應當就質物向甲方認可的保險人購置保險,投保的險種、金額、期限應符合甲方要求,方應指定第一受益人爲甲方,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方應當協助保險公司辦理事故審查以及理賠事宜。

12.3乙方應當就其保管責任投保責任保險,保險金請求權人爲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責任保險的,應當按照不低於保管責任對應貸款餘額的____%的比例向甲方繳存保證金。

13、通信和聯絡。

13.1本協議項下的往來通知、確認及其他相關文件均應以原件形式送達至接受方(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3.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選擇發送電子數據單證。

13.3甲方簽發的任何文件應當與甲方預留印鑑及簽名樣式一致,乙方對甲方簽字及印鑑負有審查責任。

14、違約責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給甲方或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1.1在保管期間,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質物毀損滅失或由於乙方未盡到保管責任導致質物發生變質、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協議的約定辦理質物出庫手續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倉儲質物的倉庫受到司法機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質物進倉混有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貨物,造成倉儲物或倉庫損壞,人員傷亡的;

14.1.5因未能及時投保,在保管期間出現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質物毀損滅失、變質、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要求對質物進行必要包裝的;

14.1.7其它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

14.2因方原因致使質物本身受到司法機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或者方有違反本協議的其他情形,給甲方和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3甲方違反本協議對乙、方造成損失的,對乙、方受到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5、甲方與方所簽署的主合同、質押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性質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16、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7、其他約定事項:

18、其他。

本協議附件《預留印鑑和簽字樣式》、《質物入庫通知單》、《質物出庫通知單》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簽約三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代理人):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質押保管協議 篇3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爲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____。

3.存單現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文件;

2.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爲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僞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聲明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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