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保管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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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協議書 篇1

設備代保管協議書

代保管協議書(通用3篇)

1、#2機組廠用電系統概述

1. 1蒙華準電工程爲2×330MW汽輪發電機組,兩臺機組共設一臺起動/備用變壓器,由天津公司負責安裝,B標段負責安裝的設備包括#2機6KV工作A、B段,#2機380/220V鍋爐A、B段(包括兩臺低壓鍋爐變壓器),#2機380/220V汽機A、B段(包括兩臺低壓汽機變壓器),#2機380/220V照明B段(包括一臺低壓照明變)。

1.2 #2機組設兩組蓄電池,兩段直流屏及整流櫃共11面,一組UPS櫃共四面,一 面6KV廠用快切裝置屏,一面廠用變送器及電度表屏。

1.3 主廠房內廠用電源開關均由DCS控制。

以上設備已按設計要求完成了設備及系統安裝,需要由生產運行單位實行代保管。

2、代保管範圍 建築房間:#2機6KV配電室,#2機380V汽機段、照明段配電室,鍋爐配電室#2機部份,直流配電室#2機部份,#2機蓄電池室,#2機UPS室。 電氣設備:#2機6KV備用進線開關間隔(含PT),兩段6KV母線,兩臺低壓鍋爐變壓器、低壓汽機變壓器、一臺低壓照明變壓器及高壓側6KV進線開關間隔,#2機380/220V汽機A、B段,#2機380/220V鍋爐A、B段,#2機380/220V照明B段的各段進線開關及母聯開關、PT間隔及母線。

#2機組兩組蓄電池,兩段直流屏及整流櫃共11面,一組UPS櫃共四面, 一面6KV廠用快切裝置屏,一面廠用變送器及電度表屏。 熱工設備:單元控制室一組0T設備。

3、代管後的管理方式 代保管的設備屬系統試運指揮部調動,無試運指揮部的命令不得隨意 啓、停操作。

3.1代管要求

3.1.1凡要求代管的設備必須是各項試驗完整,數據齊全,且設備運行正常,經幾方認可,符合代管要求,幾方簽字形成代管。

3.1.2代管範圍室內要求照明、通風、消防器具齊全,門窗完整,並可以上鎖。

3.1.3代管範圍土建工程全部完工,室內整潔,符合文明生產要求。

3.1.4代管的配電室房間必須上鎖。

3.1.5鑰匙必須完全移交代管方。

3、2代管辦法

3.2.1設備一經代管後,就納入生產單位的運行管理範圍。

3.2.2設備一經代管後,任何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3.2.3若在代管設備內有工作或需要消除缺陷,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許可人爲代管方。

3.2.4代管設備帶電時的第一次操作由代管方進行,監護由調試單位擔任。

3.2.5要求代管方的操作項目,必須出示試運指揮部的命令票,任何人無權要求代管方在無命令時進行任何操作。

3.2.6要求代管的設備,必須移交代管方一份完整的設備廠家次料。(由業主提供)。

4.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4.1.1代管範圍內代管設備的工作

4.1.2代管後的設備由生產單位負責對代管設備及系統的正常運行進行監視和管理,按運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要做好各項運行記錄,並對誤操作和維護失職承擔責任。

4.1.3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生產單位的規定製度執行工作票制度。在代管設備內工作時辦理作業票,相應的安全措施由運行單位按作業票辦理。

4.1.4運行人員日常檢查出的各種缺陷,屬於施工缺陷由施工單位度消缺處理,屬於設計和設備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聯繫設計、廠家,施工單位負責配合工作(指廠家消缺時必須由施工單位或調試單位辦理工作票,處理完後認可消票)。

4.1.5代管設備有緊急情況時,運行人員有權按運行規定進行緊急處理,並做好記錄,提交事故報告,並通知施工單位及調試單位。其他情況代管方無權更改、調整設備。

4.3.2代管範圍內非代管設備的工作。

代管後的非代管設備(主要指各負荷間隔),接線及試驗傳動由施工單位辦理作業票,帶電試運時通知運行人員做記錄,操作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臨時電源屬於天津電建供電的由天津電建管理,屬於內蒙電建供電的由內蒙電建管理,但需要給運行人員做好交待,停電時必須通知運行人員。正式電源盤櫃帶電後,由施工單位儘快過渡到正式電源供電。

施工單位在代管房間內工作時負責房間內的清潔和設備的安全, 工作結束後經運行人員檢查認可後方可離開。

5、其它事項 5.1施工單位一、二種工作票辦票及簽發人員名單報運行備案。

5.2代管範圍建築房間的房門鑰匙全部移交運行人員。(移交清單各方簽字)。

5.3代管設備的鑰匙、工具移交運行一套。(移交清單各方簽字)。

5.4代管設備由施工單位與運行單位共同檢查確認,並貼“代管設備”標記。

5.5施工單位需要到代管房間工作時帶工作票到主控請運行人員開房間門,施工完後通知運行人員檢查鎖門。

5.6代管範圍內的設備如發現有內部元器件丟失或損壞,由代管方調查原因,並由責任人修復或更換。

本協議自#2機廠用電受電後設備代管簽證卡簽字後生效,到168結束後失效。

內 蒙 電 建:

蒙 華 準 電 工程部:

發電部:

設備部:

監 理 單 位:

調 試 單 位:

20xx 年 10 月 8 日

代保管協議書 篇2

存貨代保管協議書

存貨方:

保管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電 話: 電 話: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20xx年X月XX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代保管協議書 篇3

冰箱代保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更好促進業務合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自願爲甲方提供指定場所(詳細地址: )代爲保管甲方冰箱,代爲保管冰箱及數量見冰箱代保管明細表。

二、冰箱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在代保管期間,由乙方代爲保管。造成冰箱損壞或丟失,經雙方確認,乙方應按價賠償。

三、在保管期間,乙方不得轉借、轉讓或作爲財產進行抵押、自行使用和租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冰箱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存放地點。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收回該冰箱並視情向乙方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四、乙方所代保管冰箱可優先投放到乙方所負責經營配送的區域內。

五、保管期內,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停保請求,都必須提前7天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交還甲方冰箱,甲方進行冰箱驗收後,雙方解除本協議。

六、保管時間爲XX個月,期滿後協議自動失效,甲方進行冰箱驗收後,乙方需歸還冰箱或重新簽訂代保管協議。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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